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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教育制度的改革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我国实际上存在着两种学制:一种是老解放区的学制,另一种是国民党统治区实行的学制。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政治经济制度的根本变革和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为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改革旧学制、建立新学制已成为必然。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有关教育制度改革的内容包括:第一,实行九年义务教育。1993年2月13日,《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颁布实施。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教育制度的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我国实际上存在着两种学制:一种是老解放区的学制,另一种是国民党统治区实行的学制。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政治经济制度的根本变革和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为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改革旧学制、建立新学制已成为必然。

1.“文革”前十七年教育制度改革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这个新学制的颁布意味着我国学制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保证了劳动人民和工农干部受教育的机会。它吸收了老解放区学制、1922年学制、苏联学制的合理因素,考虑了当时我国教育落后、文盲较多的现实。新的教育制度结构是:幼儿教育初等教育(包括小学、成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包括中学、工农速成中学、业余中学、中等专业学校)、高等教育(包括大学、专门学院和研究部)以及各级政治学校和培训班,还包括各种补习学校、函授学校、聋哑学校、盲人学校。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全国在三五年内基本扫除文盲、普及小学教育、农村社社有中学、大多数儿童能入托儿所和幼儿园的高目标。该“指示”对1951年的学制否定较多,提出“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和“三结合六并举”的具体原则。“三结合”是: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全面规划与地方分权相结合。“六并举”是:国家办学与厂矿、企业、农业合作办学并举,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并举,成人教育与儿童教育并举,全日制学校与半工半读、业余学校并举,学校教育与自学并举,免费教育与不免费教育并举。此外,“指示”明确提出在全国建立三类学校:全日制学校、半工半读学校、业余学校。1958年颁布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在具体实施中出现不少偏差,导致教育质量严重下降。到1961年,鉴于教育质量严重滑坡,中央先后出台了《高教六十条》、《中教五十条》、《小教四十条》等三个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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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6 壬戌学制

本图左行之年龄表示各级学生入学之标准,但实施时仍以其智力与成绩或其他关系分别定之。

1964年,针对当时中小学教育结构单一、不适应社会需要的现状,学制问题研究小组草拟了《学制改革初步方案(征求意见稿)》。该“方案”提出:第一,建立“两种教育制度”,即全日制学校与各级各类半工半读、半农半读和业余学校并存。在全日制学校中:小学5年,不分段;中学4年,不分段;高等学校设置预备教育,作为四年制中等教育同高等教育的衔接和过渡。业余学校分为初、中、高三级。半工(农)半读学校,则为中等技术教育和师范教育(农业中学,初、中级技术学校,师范学校)。第二,根据城市和农村对教育和生产的不同需要、工人和贫下中农子女的入学要求,来确定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修业年限、课程设置、教学内容,适当安排上课、劳动、军事训练和放假的时间,照顾少数民族地区对学校教育的不同要求。第三,适当缩短各级全日制学校的修业年限。

2.“文革”十年教育制度改革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在“左”倾思潮影响及“四人帮”破坏下,两种教育制度被否定,错误地提出“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的口号,把初中、高中缩短成两年,还砍掉农业中学、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盲目发展普通高中,使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比例严重失调,中等教育结构单一;同时,把高等教育年限缩短为三年、层次为本科一个,并取消许多专门院校、系科、专业。这一阶段的教育制度改革,严重违背了现代教育发展规律,教育制度也被任意改变。

3.改革开放以来的教育制度改革

1976年,这场教育浩劫结束。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开始拨乱反正,学制开始重建,中学学制延长,中专、技校恢复,并创办职高,高等学校设本、专科,新建了许多专门院校、系、专业,建立了学位制度,完善了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体系,新学制向现代化科学化、民主化和终身教育一体化发展。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有关教育制度改革的内容包括:第一,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决定”指出,必须有步骤地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依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为现代生产发展和社会生活所必需,是现代文明的一个标志。“决定”将全国分为三类地区,分步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并明确了义务教育实施中社会、家庭和学生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义务教育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198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学龄儿童的入学年龄,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权利和义务作了说明,对国家、社会、学校、家长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提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二,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在小学、初中、高中后进行三级分流,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逐步建立从初级到高级的行业配套、结构合理、能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第三,改革高等教育招生分配制度,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第四,基础教育权属地方,学校逐步实现校长负责制。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除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由中央决定外,具体改革、制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以及对学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责任和权力都交给地方。在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并逐步建立和健全校务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

1993年2月13日,《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颁布实施。其中,有关教育制度改革方面的内容包括:第一,到本世纪末教育发展的总目标: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建设好一批重点学校和重点学科,简称“两基”、“两全”、“两重”。第二,确定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四种类型。指出:基础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必须大力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是现代化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化和生产社会化、现代化的重要支柱,要积极发展;高等教育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和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成人教育是传统学校教育向终身教育发展的一种新型教育制度。另外,还要重视和扶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重视和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积极发展广播电视教育。第三,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传统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新格局。第四,改革高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实行国家任务计划与调节性计划相结合,并逐步实行收费制度,改变“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制度。第五,改革和完善投资体制,增加教育经费,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以增收教育税费、收取学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设立教育基金等为辅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制度。

1999年1月13日,国务院批准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了跨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施工蓝图。行动计划的总目标是:到2000年,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积极稳步发展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11%左右。深化改革,建立起教育新体制的基本框架,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到2010年,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的教育,全国人口受教育年限达到发展中国家先进水平,高等教育规模有较大扩展,入学率接近15%,基本建立起终身学习体系。为此,该计划中提出了12项重大行动:实施“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提高国民素质;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工作,积极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继续并加快进行“211工程”建设,大力提高高等学校的知识创新能力;创建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形成开放式教育网络,构建终身学习体系;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带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为培养经济新的增长点做贡献;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积极稳步发展高等教育,加快高教改革步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调动各方面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依法保证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切实增加教育投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2010年7月29日,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其中,有关教育制度改革的内容包括:

第一,到2020年的战略目标是: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具体来说: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0%;扫除青壮年文盲。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2.4年提高到13.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9.5年提高到11.2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0%,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比2009年翻一番。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各类人才服务国家、服务人民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显著增强。

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提高教育开放水平,全面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办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

第二,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

第三,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试点;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的具体办法,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

第四,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

第五,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大力支持民办教育,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依法管理民办教育。

第六,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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