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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现代教育制度的历史发展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是随着人类的产生而产生的。所有这些情况引起了统治阶级对初等教育的重视,使普及义务教育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主要问题。《初等教育法》的颁布,是英国国民教育制度正式形成的标志。英国的初等教育以慈善学校、星期日学校为主。在众多颁布强迫教育法令的公国中,普鲁士的教育法令最为突出。1808年,英国成立了皇家兰卡斯特协会;1811年,又成立了推行贝尔教学方法的全国贫民教育促进协会。

(一)西方现代教育制度的历史发展

教育是随着人类的产生而产生的。在原始时代,教育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浑然一体,人们不需要专门的教育便能够生存。奴隶社会,生产力有所发展,有了剩余产品,于是,人们有可能脱离生产,从事教育,学校便产生了。

1.初始阶段

在人类由封建社会转变为资本主义社会的过程中,英国是领先的。通过圈地运动、殖民掠夺以及海上霸权的形成,英国的资本主义生产事业得到发展。17世纪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资产阶级掌握了政权。革命的结果是教育机会对资产阶级子弟更加开放,与此同时,初等教育也有所扩充,部分地满足了广大群众谋生就业和漂洋过海的要求。18世纪中下叶英国发生了工业革命,到19世纪30年代基本完成了工业革命。工业革命创造了巨大的生产力,也使英国的经济和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并在客观上要求工人具有一定的机器大生产的素质。由于初等教育对培训工人大有好处,因此当时英国的竞争者美国和德国都非常重视初等教育的发展。这使英国感到巨大的压力。同时,工人群众本身已在革命斗争过程中用各种形式开展自己的教育活动,而且,这种教育活动与工人阶级的革命斗争是紧密联系的。所有这些情况引起了统治阶级对初等教育的重视,使普及义务教育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主要问题。统治阶级逐渐认识到再也不能把初等教育只作为单纯的宗教慈善事业了,并认识到如果政府不直接控制初等教育将对其统治十分不利。因此,国会于1870年正式颁布了《初等教育法》。《初等教育法》的颁布,是英国国民教育制度正式形成的标志。其内容主要包括:①国家继续拨款补助教育,并在缺少学校的地区设置公立学校;②全国划分学区,由经过选举产生的“学务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学区的教育工作;③各学区有权实施5~13岁儿童的强迫教育;④承认以前各派教会所兴办或管理的学校为国家教育机关;⑤学校的普通教学与宗教分离,凡是接受公款补助的学校一律不得强迫学生上特定的宗教课,一般性宗教教学则须安排在首节课或者末节课,以利于学生在听课与不听课之间自己做出选择。英国的初等教育以慈善学校、星期日学校为主。慈善学校也被称为工业学校、贫民学校或感化学校,这种学校不收学费,还免费供给书籍和衣服,课程主要是讲授基督教教义,使儿童笃信上帝、勤劳守法。星期日学校也被称为主日学校,是一种在星期日传授宗教知识的班级,主要招收贫儿,尤其是童工进行教育。这些贫儿和童工在每个星期日来班参加宗教仪式,学习宗教条文,也兼学一些粗浅的读写知识。后来出现的工业学校,存在着师资不良、学习时间短、学科简单、设备匮乏等问题,大部分学校徒有其名。

从16世纪起,法国的资本主义生产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在很多行业中形成了资本主义手工工场,对外贸易也不断扩大和加强。但资产阶级、城市贫民、手工业者和农民的力量并未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而立即壮大。随着16世纪路德派新教和加尔文教在法国的传播,在教育上,形成了天主教,特别是耶稣会垄断法国教育的局面。17世纪到18世纪,法国中央政权也对教育进行干预,但各级学校始终掌握在不同教派的手中。1789年,法国爆发资产阶级革命,这对法国和欧洲的教育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法国大革命中先后上台的立宪派、吉伦特派和雅各宾派,在教育改革方面分别提出了具有代表性的方案,如塔列兰的教育法案、康多塞的《国民教育组织计划纲要》以及雷佩尔的教育方案等。尽管这些方案内容各异,但都反映了法国资产阶级对教育改革的基本主张:主张建立国家教育制度;主张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国家应当予以保护,实施普及教育;在教育内容上和教师问题上,主张实现世俗化和科学化;法案还在男女平等教育、成人教育等方面提出了要求。1799年拿破仑建立了法兰西第一帝国,在进行政治、经济和军事改革以巩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成果的同时,在教育上实行高度中央集权的领导体制。

德国最初的学校教育和宗教改革运动密切相关。首先从德国开始的宗教改革使新教教派在德国(特别是在其北部)占绝对优势。从路德派到虔信派,基于对新教势力扩张的需要,都十分重视教育工作。受路德派思想的影响,德意志境内各邦从16世纪中期开始先后颁布普及义务教育的法令,使德国成为近代西方国家中最早进行普及义务教育的国家。在1559年,威丁堡颁布了强迫教育法令,规定国家在每个村庄设立初等学校,强制家长送子女上学;1580年,萨克森也颁布了强迫教育法令;1619年,魏玛颁布的教育法令规定,8~12岁的儿童都要到学校读书。在众多颁布强迫教育法令的公国中,普鲁士的教育法令最为突出。普鲁士于1794年颁布的《民法》中列有学校教育条款,明确规定:各级学校(包括大学)均系国家机构,管理和教育青年是国家的职责,学校要给学生以有用的知识;学校的设立必须经国家允许;所有公立学校都要受政府的监督,政府随时可以派人对学校进行视察、督导。

此外,这一时期,在英国、德国、美国等国家的小学,都采用了“贝尔-兰卡斯特制”(Bell-Lancaster system)的教学组织形式。“贝尔-兰卡斯特制”是英国国教会牧师A.贝尔和公谊会教师J.兰卡斯特创立推行的一种教学组织形式,又称导生制,或“兰卡斯特-贝尔制”。1791年,贝尔在印度马德拉斯的兵士孤儿学校中,采取用年长学生来帮助教师教其他学生的教学方法,此法被称为马德拉斯制。贝尔于1795年回到英国,并在1798年出版《一个教育实验》的小册子,介绍自己的思想和做法,但并未引起人们的注意。1798年,兰卡斯特在伦敦的巴勒路自办一所学校,由于学生人数过多,又无钱去聘请教师,便设想先教一些年长而成绩好的学生,然后再由他们去教其他学生。他吸取了贝尔的一些观点,并于1803年出版《教育的改良》一书,描述了自己的教育尝试。导生制由此而引起了英国社会和广大公众的注意。1808年,英国成立了皇家兰卡斯特协会;1811年,又成立了推行贝尔教学方法的全国贫民教育促进协会。1810—1830年,导生制在英国极为流行,并传播到欧美各国。法国在1828年已成立了大约600所导生制学校。这种教学法于1809年前后被介绍到美国。“贝尔-兰卡斯特制”的具体做法是:在实施导生制的学校里,在一个大教室中安置一排排的长课桌,每排坐15~20人,一般每10个学生中委派一名年长且成绩优秀的学生作为导生。教师先将当天的教学内容传授给导生,然后由这些导生把刚学到的东西再教给其他学生,其后也由导生对这些学生进行检查和考试。

利用这种方法,一个教师甚至能负责上千名儿童的读、写、算教学,很适合当时对贫儿及童工广泛施行初等教育的要求。这种制度虽能节省师资、花费少,被誉为“廉价的教育制度”,解决了缺乏教师和教育经费的困难,有助于初等教育的发展,因而受到了广泛欢迎。但是,这种制度并不能给儿童以系统、充分的知识,教学内容过于简单,教学方法过于机械,难以保证教育质量。因此19世纪中期以后,这种制度逐渐被正规学校所取代。

应该说,这一时期的教育制度既不完善,也不系统,并没有形成严格意义上的正规教育。尽管诸多国家都颁布了一些普及义务教育的法令以及改革方案,但是普遍存在法令执行不严的问题。而且,教育内容缺乏科学技术、生产劳动知识,宗教仍然在学校课堂上徘徊,教育组织形式简单粗糙,教学方法机械、呆板,教学过程充满了专制主义与严酷性。

2.形成阶段

19世纪中期以后,工业革命带来了普及义务教育的社会要求并提供了满足这一要求所需的物质基础。各国公共教育体系都显现出教育制度的实用功利目的的世俗化倾向。20世纪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先后进入帝国主义阶段,由于竞争和垄断,生产社会化有了巨大的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的社会化使社会财富迅速增长。帝国主义垄断集团为了争夺霸权,攫取更多的利润,增强自己的经济和军事实力,缓和阶级矛盾,大力推行教育的现代化,提高教育普及程度和教学水平,充实自然科学、技术科学文化知识的教学内容,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方法,逐步形成了系统、完善的现代学校教育制度。

首先,各国先后颁布了有关教育的各种法案,对教育的规定更加明确具体。例如,1881年到1882年间,法国教育部部长费里(Ferry,1832—1893)颁布了两个初等教育的法案,被称为《费里教育法》,它是后来在法国历史上实施最久的教育法。《费里教育法》规定:儿童6岁入学,初等教育为义务教育,实施初等教育的小学和实施学龄前儿童教育的母亲学校都是免费的;废除1850年通过的《法卢法案》中关于教会对学校的特权,取消公立学校的宗教课,开设道德和公民教育课等。《费里教育法》确立了国民教育的义务、免费和世俗性三条原则,为近百年法国国民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再如,1902年英国颁布《巴尔福教育法》。根据该法案的规定:在教育领导体制上,废除以往由各学区的学校董事会管理初等学校的办法,责成郡议会和郡独立市设地方教育局来管理学校教育,形成了以地方教育当局为主体的教育管理体制。此外,为了适应工业化对工人的文化水平需求的增高,《巴尔福教育法》授予地方教育当局兴办公立文法中学以及中等拘束学校的权力,并要求地方教育机关资助私立中等学校和教会设立的中等学校。这一规定一方面使中等学校数量大为增加,另一方面也加强了教育机关对中等学校的控制。

其次,在这一时期,西方各国先后确立了自己的学制系统,初等、中等和高度教育的衔接基本完成,并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学制类型,即:双轨学制、单轨学制及分支型学制。

(1)双轨学制

从18世纪起,由于生产与经济的发展加之欧洲国家特定的历史文化条件的影响,古典的等级制学校逐渐演变形成现代学术性学校,与此同时,应社会对劳动者提出的文化、技术方面的新要求而新办的专供劳动阶级子女学习的现代普及型学校充分发展,由此形成了欧洲现代教育的双轨学制。所谓的双轨学制,一轨是为上层社会服务的有着优良师资与设备条件的教育体系,其结构是大学(由古典大学发展而来)和其他高等学校、中学(包括中学预备班)、家庭教育。另一轨是为下层劳动阶级服务的条件低劣的教育体系,其结构是中学(包括职业技术学校)、小学。两轨之间既不相通,也不相接,平行并列。双轨学制的阶级对立性十分明显。

(2)单轨学制

北美国家早期曾经沿用欧洲的双轨学制,哈佛、耶鲁大学是牛津、剑桥大学的翻版,拉丁语学校类似于欧洲的文法学校。后来拉丁语学校逐渐演变为兼重文、实的文实学校。18世纪,美国颁布了初等学校普遍设立的法令。1830年,小学普及。当美国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以后,产业革命和电气化推动了中学的普及,这种经济条件和美国没有特权的传统文化背景,使美国原有的双轨制中的学术性一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而为劳动阶级举办的普及性的中小学教育体系迅速发展,于是形成了美国特有的单轨学制。单轨学制的结构是:小学、中学、大学。其特点是一个起点,一个系列,多种分段,如六三三、八四、六六、四四四等分段制。单轨学制后来被许多国家采用,其优点在于它有利于教育逐级普及,对现代科技和现代生产的发展具有更大的适应能力,阶级的对立与差别不显著。但资本主义国家单轨学制为资产阶级服务的本质与双轨制完全相同。

(3)分支型学制

分支型学制既有某些单轨制的特点,也有某些双轨制的特点,是介于单轨制和双轨制之间的一种学制。俄国十月革命前实行双轨学制,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胜利后,推翻了沙皇统治,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了统一的社会主义劳动学校,后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又恢复了帝俄时代文科中学的某些传统和职业学校单设的做法。于是形成了既有单轨学制特点又有双轨学制特点的苏联式的分支型学制。分支型学制的起点不分轨,所有的孩子都进入公立幼儿园,然后进入初等教育机构,到了中学阶段便开始实行分轨,学生们有的进入普通中学学习,有的进入职业学校,有的进入师范学校、医科学校等专业技术学校。无论哪种学校的优秀毕业生都能升入相应的高等学校学习。分支型学制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没有阶级、等级差别。

现代教育制度中出现的三种类型学制相比较而言,各有优劣。双轨学制的优点是在它的学术性一轨中保持了相对严格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学术标准。这对于培养社会高层次人才是有利的。但它的缺点也是明显的,首先,它从教育的起点开始,给不同的阶层、阶级的儿童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设置了人为的障碍,剥夺了中下层劳动阶级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减少了劳动阶级子女成为脑力劳动者、社会上层人士的机会。其次,双轨制的两轨之间互不相通,也不相接,这使社会丧失了从中下层劳动阶级子女中选拔出出类拔萃的人才的机会。最后,双轨学制的最大的缺点是不利于教育逐级普及,特别是高等教育的普及。所以,今天,世界上实行双轨学制的国家纷纷进行改革,向单轨制靠拢。

单轨制不像双轨制那样有明显的阶级、阶层歧视,从入学条件、教育目标来看,它没有明显的不公平之处,符合教育民主化的历史潮流。它的一贯制学校教育系统有利于教育的逐级普及,中学阶段的多种分段制既灵活且相通,这有利于人们根据社会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变化及自身条件、需要做出自由选择和调整,它符合现代社会生产与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迅速变化的形势,从而显示出勃勃生机。但是单轨学制也有缺点,它在普及教育的同时,对如何提高教育的质量、如何培养出高质量有特色的人才来缺乏有效措施。另外,在像美国这样的资本主义国家,师资水平高、设备条件好的著名的私立学校,同英、法、德一样学费昂贵、劳动阶级承担不起。所以,资本主义的单轨制同双轨制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为资本主义制度服务,学制的阶级性导致不同阶级实际享受到的受教育权是不平等的。

苏联的分支型学制有其独特的优点:在教育的起点上是公平的,没有阶级、阶层歧视,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中等教育开始实行的多轨学制之间相连相通,这有利于人们根据需要和可能选择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育,有利于社会从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校中获得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各种层次、类型的人才,有利于教育的逐级普及。此外,分支型学制的另一个优点就是它保持了传统双轨制另一轨中的学校教育的学术性、高质量。但是,苏联的分支型学制中也有不足之处,那就是国家对学校教育的管理体制过于集中、统一,其具体表现形式是: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科书完全统一,学时过多,课程过多,使学生负担过重、缺乏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利于不同个性人才的自由发展。

另外,教育在摆脱宗教控制的同时,更进一步向符合社会实际和就业需要的实用与功利方向发展,职业教育的范围得以扩大,种类逐渐增多,诸多发达国家先后通过各种职业教育法令。1919年德国决定对14~18岁的青少年实施义务的职业教育。同年,法国通过一项有关职业技术教育的法案《阿斯蒂埃法》,规定18岁以下的青年男女有接受免费职业教育的义务,规定每个市镇设立一所职业学校。美国于1917年颁布《史密斯-休士法》,规定:联邦政府应承担起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设立联邦职业教育委员会管理联邦每年给州政府的拨款;在公立中学里应当开设职业科,设置选修的职业学科后,把传统的专为升学做准备的普通中学改成兼具升学和就业双重目的的综合中学;对职业学校教师或教授职业科目的教师、督学和校长设立合格标准。

总之,“二战”以前的西方发达国家的教育已经初步形成了制度化,教育制度逐步系统和完善。

3.高度制度化阶段

“二战”以后,开始了以电子计算机为标志的第三次工业技术革命。各种新技术在生产上的广泛应用引起了生产和劳动性质以及整个社会活动的根本性变革,同时也对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从20世纪中叶开始,各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延长义务教育年限,一些国家将义务教育年限延长至18岁。与此同时,高等教育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得到迅速而普遍的发展,高等教育逐步走向大众化和普及化,大学生入学人数大量增加。目前,美国高等学校按照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可以分为四类:①技术学院(technic colleges),修业两年或三年,培养工、商、医药卫生等方面的技术员或职员。②初级学院(junior colleges)社区学院(community colleges),修业两年。除设普通课程外,还有适应本地区需要的职业课程,主要为本地培养中级技术员,提高成人的文化和技术水平。也为准备上大学的人开设大学一、二年级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可转入四年制大学的高年级学习。初级和社区学院学费很低,入学资格较宽,课程灵活多样,被认为是普及高等教育的一种形式。初级或社区学院毕业,授予副学士学位,作为转学的凭证。③文理学院(liberal arts colleges)、州立学院或独立专业学院,修业四年,授予学士学位。有些学院还设有研究生院,可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④综合大学(comprehensive universities),包括两个以上学院,本科修业四年,授予学士学位,还设有研究生院,有的大学的研究生数超过本科生数。[1]

目前,美国现行学制的最大特点是多样性和统一性相结合。由于实行地方分权制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美国并没有全国统一的学制,各州学制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例如,美国基础教育一般为12年,却同时存在六三三制、六六制、八四制、四四四制等学制,各州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也从9~12年不等,由此可见其多样性特色。统一性则表现为各州学制大体都包括四个阶段: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美国现行的学制系统见图7-1。

英国现行的教育制度是根据《1944年教育法》制定的,近些年来虽然有所发展和变化,但其基本精神未变。英国的义务教育年限为11年。除了公共教育制度外,英国还有独立学校系统,包括私立幼儿园,预备学校和公学。以中等教育为例,包括由五种类型组成的公立学校和独立学校系统的私立学校。[2]具体来说,包括:①文法中学:是英国最古老的一种学术性类型的中学,招收初等学校毕业生,学习年限为5~7年,以培养学术性人才为主要目的。近年来,这类学校已经大大减少。②技术学校:是“二战”后设立的学校,主要培养工程、电力、航空、航海、建筑、农业、商业等方面的技术人员。技术中学招收成绩稍次于文法中学的学生和现代中学、文法中学学完两年后转入的学生,修业期限为6~7年。这类中学为数不多,学生仅占中学生总数的大约1%。③现代中学:由高级小学演变而来,是以完成义务教育为目标的群众性学校,学习年限为5~7年。招收学业成绩差的初等学校学生,主要目的是培养有文化知识和一定职业技能的劳动后备力量,学生结业后,大多就业。少数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在学习两三年后,可以转入文法中学或技术中学学习。④综合中学:是根据1944年教育法关于几类中学可以分设也可以合并的规定设立的,它是将文法中学、技术中学和现代中学合并而成的学校。综合中学的学习年限为7年,学生入学不需经过考试。多数综合中学和设有多种专业课程的现代中学没有什么区别,有些是三类中学融合在一起的,课程中分别保留了学术课程、技术课程和职业课程三个部分。综合中学今年发展较快,学生占中学生总数的90%左右。⑤中间学校:始建于1968年,后来发展较快,入学年龄为8岁、9岁或10岁,也有12岁、13岁或14岁。中间学校可以被认为是小学,也可以被认为是中学,一般说8~12岁的中间学校可以被看成是小学,其教学内容和方法大体与初级学校相似。其中属于初等学校性质的占多半。中间学校的课程因入学年龄的不同和归属不同而异,但所有中间学校都设有外语课和工艺课。⑥公学:是英国最古老的一种私立学校,有400年以上的历史。它是一种独特的学校,自成体系,管理权掌握在贵族和教会手里。学费昂贵,只有富家子弟才能入学。学生寄宿。课程与文法中学相似。近年来,科学和数学学科的比重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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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1 美国现行的学制[3]

英国的现行学制系统见图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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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2 英国现行的学制系统

俄罗斯现行的教育制度是根据新的法律文件——《俄罗斯联邦教育法》(1992年)形成的,现行教育制度基本保留了原苏联学制的传统。根据该法案,俄罗斯教育被划分成两大部分,即“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普通教育包括:学前普通教育、初等普通教育、基础普通教育、中等(完全)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包括:初等职业教育(相当于原来的职业技术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相当于原来的中等专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相当于原来的普通和专业高等教育)、高等后职业教育(相当于原来的副博士、博士研究生教育)。此外,根据该法案,中小学阶段原有的各种校外、课外教育划归为“儿童补充教育”,各级各类业务进修、业务提高、业务再培训划归为“成人补充教育”。目前,俄罗斯学制系统见图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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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3 俄罗斯现行的学制系统

作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法国在19世纪末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时期即确立了“免费、义务、世俗”三项教育原则。1959年基本确立了现代基础教育体系,实施10年义务教育。1968年,高等教育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新的办学机制。后又经历了一系列的教育改革,确定了现行适应社会、经济、科技发展需要、有特色和多样化的现代教育制度。法国学制系统见图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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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4 法国的现行学制系统

总之,西方现代教育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与整个人类社会的现代化密切相关,其发展历程从不完善、不系统逐步走向了系统化和制度化,学校的类型也从单一逐步走向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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