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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誓制度【第六章第五节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宪法宣誓制度由来已久,许多国家的宪法中都有规定。2018年我国宪法修改,将宪法宣誓制度作为第3款写入第27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对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基本内容作了规定,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该决定作了修订。

1.宪法宣誓的概念

宪法宣誓,是指经过合法、正当的选举程序后,当选的国家元首或者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在就职时,公开宣读誓词、承诺遵守宪法的制度。宪法宣誓制度由来已久,许多国家的宪法中都有规定。

2018年我国宪法修改,将宪法宣誓制度作为第3款写入第27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该条规定体现的我国宪法宣誓制度包括:一是宣誓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宣誓应当在就职时进行;三是宣誓应当公开进行;四是宣誓的具体制度由法律规定。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对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基本内容作了规定,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该决定作了修订。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参照该决定,制定了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

2.宪法宣誓的范围

(1)宣誓主体

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2)誓词内容

宪法宣誓的誓词内容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3)组织机构

根据宣誓人员的来源方式,宣誓仪式的组织机构有以下类型:

①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其组织宣誓的人员范围包括:全国人大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其组织宣誓的人员范围包括两类:一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委员,国务院部长、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

③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分别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下列人员的宪法宣誓: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全权代表。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④地方各级人大、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所在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具体组织办法进行宪法宣誓。

3.宪法宣誓的功能

进行宪法宣誓,有助于弘扬宪法精神,强化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和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在全社会推动宪法实施。

(1)有利于树立宪法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是社会共同体的基本规则,凝聚着基本共识和价值观,是人民意志的最高体现。宪法宣誓表明宣誓人自觉接受宪法权威、服从人民意志,将宪法作为行为准则。

(2)有利于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其忠于和维护宪法。经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庄严的就职仪式上向选民或者代表机关宣誓,对国家法律和权力赋予者郑重承诺,能够使国家工作人员明确权力来源于宪法,产生神圣的使命感和强烈的责任感。

(3)有利于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凝聚社会共识。宪法在人们内心深处是否具有神圣的地位同宪法权威具有密切联系,这种情感是宪法权威的渊源之一。宣誓仪式本身也是对公民的宪法教育,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使公民对宪法产生认同感、归属感和依赖感,使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成为公民的心理基础。

(4)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宪法信仰,推动宪法实施。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是宪法权威的来源。宪法宣誓制度能够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能够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促使他们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从而为宪法的全面实施提供有力的文化基础和社会基础。

4.宪法宣誓的程序

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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