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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全面对策与定位对策的区别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申论试题涉及提出对策时,常有定位对策要求,这对于初出校门的考生而言,是有一定的难度。但是,既然有如此命题,考生就要注意提出定位对策与全面对策的区别了。

申论试题涉及提出对策时,常有定位对策要求,这对于初出校门的考生而言,是有一定的难度。笔者不大赞成这种命题方式,除非对考生可能不大熟悉的定位加注说明,更何况个别命题者自己都没有搞清所定单位、职位的职责、权限甚至于正确名称。比如“站在调研员的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命题者显然不知道调研员是专指公务员职位序列中的正处级非领导职务,而误以为调研员就是调查研究人员;而“以政府调研室工作人员的身份,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显然也不知道党委是政研室、政府是研究室而非调研室;至于要求应届毕业生考生“从金融管理部门的角度,提出解决这一纠纷的对策建议”,显然也未搞清楚金融管理部门专指人民银行,否则也不会出类似题目来为难考生了。如此等等。

但是,既然有如此命题,考生就要注意提出定位对策与全面对策的区别了。我们先看看两组答卷的比较。为了帮助考生学会区别定位对策与全面对策,我们有意把对策内容设计为一样的。

先看看四川申论(毕业生就业)针对就业难材料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意见。

【全面对策】

针对我省大中专毕业生“供需失衡”的状况,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针对我省实际,人事、教育、公安、劳动等部门统一制定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相应政策措施,拓宽就业渠道,引导毕业生面向社区、农村基层、乡镇企业、民营企业,鼓励自主创业。

二、事业、企业单位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努力扩大吸收大中专毕业生容量。

三、利用人才市场疏通毕业生供需渠道,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积极开展广泛的人事代理,为毕业生排忧解难。

四、宣传、舆论部门要协同学校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五、学校要加强适应性教育,调整专业学科结构,加强高等教育的针对性、适用性,培养一批“专业对口,适销对路”的毕业生。有关方面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培养急需短线专业人才。

六、有关部门联合对毕业生就业现状进行调研,掌握毕业生分配机制转换过程中的新情况,研究新思路、新办法。

【定位对策】

针对我省大中专毕业生“供需失衡”的状况,人事行政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现状的调研,分析毕业生分配机制转换过程中的新情况,研究工作新思路、新办法,为当地党政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信息。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针对我省实际,会同教育、公安、劳动等部门拟定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相应政策措施,拓宽就业渠道,引导毕业生面向社区、农村基层、乡镇企业、民营企业,鼓励自主创业。

三、通过人才市场构建人才信息网络,提供人才供需信息,疏通毕业生供需渠道,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利用人才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广泛的人事代理,为毕业生排忧解难。

四、指导事业、企业单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努力扩大吸收大中专毕业生容量。

五、配合学校、舆论宣传部门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六、建议学校加强适应性教育,调整专业学科结构,加强高等教育的针对性、适用性,培养一批“专业对口,适销对路”的毕业生。建议有关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培养急需短线专业人才。

再看看四川申论(黄山“形象数字”)针对黄山掩盖真相谎报政绩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意见。

【全面对策】

针对黄山掩盖真相谎报政绩的情况,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是维护《统计法》的权威性,在查清真相、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本着惩前毖后的精神,政法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严重违法违规者,分别给以国法党纪政纪处理。

二是当地政府责成司法、统计机关,举办有关领导和统计人员培训班,让其学法、懂法、守法,实事求是地搞好统计工作。

三是统计部门商请法制、宣传、新闻部门配合,借此机会在全社会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干部和群众中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观念。

四是地方党委政府以此为反面教材,在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理论联系实际地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转变思想、工作作风,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正确的群众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为民服务,执政为民

五是地方党政领导机关和司法部门,在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定位对策】

针对黄山掩盖真相谎报政绩的情况,统计部门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是维护《统计法》的权威性,在查清真相、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本着惩前毖后的精神,提请政法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严重违法违规者,分别给以国法党纪政纪处理。

二是报请当地政府出面,举办有关领导和统计人员培训班,让其学法、懂法、守法,实事求是地搞好统计工作。

三是商请法制、宣传、新闻部门配合,借此机会在全社会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干部和群众中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观念。

四是建议地方党委政府以此为反面教材,在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理论联系实际地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转变思想、工作作风,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正确的群众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为民服务,执政为民。

五是建议地方党政领导机关和司法部门,在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由以上两例可以看出,定位对策与全面对策有如下不同处:

第一,定位对策开头的引语明确指出了“人事行政部门”、“统计行政部门”的定位。

第二,注意到提出对策的主体,全面对策中,多数对策条文都有举措的行为主体即主语,而定位对策中,类似条文的行为主体应该是“人事行政部门”或者“统计行政部门”,都用承前省的省略方式省略掉了。

第三,定位对策提出的对策都注意到符合“人事行政部门”或者“统计行政部门”的工作性质、工作职责,涉及人事调研、人事政策、人才资源、人才市场、人事工作指导或者统计执法、法律培训教育和普法宣传等主要方面。

第四,定位对策准确把握了角色定位,有关对策的措辞十分准确、得体。对本部门、本系统工作,提出要“加强、分析、研究、提供、利用、开展、指导”或者“查清、分清”;对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协调的工作,提出要“会同、配合”或者“提请、商请”;对需要领导机关处理的工作,提出要“报请”;对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的对策,则提出要“建议”;强调、突出服务意识,对毕业生而言,则提出要“引导、鼓励、为其排忧解难”,对企事业单位,则提出要“指导”,而不是“规定”。

上述区别,是考生答题时应当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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