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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活动主体和客体的矛盾运动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服从”则相反,它是指在创业活动中下级接受上级的指令、按照上级的意图而运作的过程。在创业活动实践中,指挥和服从不是自然达到统一的,而是在经常的矛盾运动中求得一致的。创业活动的指挥权虽是必要的,但指挥是否得到相应的服从则取决于掌握权力的创业者有无威信,指挥是否得当。可见,在有分工、有协作的组织系统中,以指挥为一方的创业者和以服从为一方的雇员处在经常的矛盾状态中。

世界是充满矛盾的,矛盾存在于一切领域。创业实践活动系统也是一个矛盾世界,创业活动过程即是解决各种矛盾的过程。如在决策过程中,存在着主观目的和实现可能的矛盾,组织目标和社会利益的矛盾,智囊人员同决策人员的“谋”“断”矛盾;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存在着上下级之间的矛盾,职能部门之间的矛盾,同级人员之间的矛盾;在调整控制过程中,存在着计划与执行的矛盾,环境和组织的矛盾,离散和协调的矛盾,等等。

在各种各样的创业活动矛盾中,究竟有无一种贯穿创业活动过程始终、决定创业活动基本性质的矛盾呢?笔者认为,这对矛盾就是创业活动主体和创业活动客体之间的矛盾。由于这对矛盾决定着创业活动的基本形式和基本性质、引发了其他矛盾的产生并制约着其他矛盾的解决,因此,研究这一矛盾便成为研究创业实践活动的一个有意义的命题。

在一般意义上,创业活动主客体的矛盾是指充当主体的人同作为客体的人和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但是,人与物的矛盾又可归结为创业活动过程中人与人的对立统一关系,它分别表现为利益和责任、指挥和服从、纪律和自由、控制和反控四类典型矛盾现象。

一、利益和责任的矛盾运动

利益是满足人们物质需要和精神文化需要的范畴,人们有多少种需要,就有多少种利益;不同时代和不同国家的人有不同的需要,判断利益也就有不同的社会历史标准。责任作为与利益相对的概念,是指人们在社会中所承担的义务和应负的职责。人们要从社会或组织那里获得利益的满足,就必须担负相应的社会义务和尽到一定的责任。如果不负责任,就无权得到相应的利益;反之,不满足一定的利益,人们也就无责任可言。

创业活动的发生和开展,首先依赖于组织成员合理分担一定的责任和获得相应的利益。这是因为,创业活动组织系统的形成,是组织成员为了各自的利益走到一起来的,如果无利可图,人们绝不会结合为组织。同样的道理,既然人们为了自身的利益结合起来协同活动,就会有组织分工,必须承担不同的责任。不承担一定责任,就不可能进行有效的创业活动,自然也无法满足自身的利益。因此,创业活动要得以正常开展,必须明确每一组织成员的责任和满足其应得到的利益。其中,创业者有其工作责任和与之相应的利益,雇员也有其工作责任和与之相应的利益,只有当二者各尽其责、各得其利的时候,主客双方才能耦合为一个动态组织系统,创业活动才得以持续有效地进行下去。

但是在创业活动中,利益和责任又常常是不统一的。这是因为,利益作为满足人们需要的表现形式,具有一种由外到内、由人到己的收敛性和排他性。如果缺乏有效的组织约束机制,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会本能地唯利是图。相反,责任意味着为他人和组织作贡献,它具有由内到外、推己及人的社会发散性和自觉性,只有通过有效的组织约束和道德教化,它才能使组织成员树立责任感,对自己的行为负起社会责任。恩格斯认为,人从动物发展进化而来这一事实,决定了人性之中包含着兽性,社会进步不可能完全消灭人类趋利避害的动物本性,而只能逐渐减少它并增添其社会性。可以说,趋利是人的本能,责任是人的后天获得和社会再造,利益和责任的相互排斥实际是由人的生物性和人的社会性之间的对立决定的。创业活动过程之所以无法避免这一矛盾,也正是因为这一原因。创业活动之所以必要,也在于要使二者统一起来,避免出现唯利是图和逃避责任的情况。

二、指挥和服从的矛盾运动

“指挥”是一个组织学概念,其意是说创业者运用权力对下属雇员行使指导、施加影响的行为过程。

“服从”则相反,它是指在创业活动中下级接受上级的指令、按照上级的意图而运作的过程。创业活动的重要原则就是指挥统一、令行禁止。如果放弃指挥或者拒不服从,创业活动就不可能进行。指挥无方或服从勉强,创业活动也难以收到最佳效果。

在创业活动实践中,指挥和服从不是自然达到统一的,而是在经常的矛盾运动中求得一致的。之所以会经常出现矛盾,大致有以下一些主要原因。

第一,利益分配不公,雇员因感到无利可图而拒不服从指挥。如果在分配上处理不当,就会引起消极对抗创业者指令的种种行为。

第二,价值观念不统一,创业者和雇员缺乏一致的价值观念。创业活动不仅是少数创业主导者的事,也是组织所有成员共同的事业,它需要大家对组织目标取得共识,上下要有共同的价值观念。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人和人的社会地位、主观需要是不完全相同的,基于不同的社会地位和主观需要,各人的价值观念也不可能自然地取得一致。尤其是创业者和雇员,由于他们处在不同的地位,价值观念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二者经常发生观念冲突,这就使创业者发出的指令受到雇员的抵制或曲解。

第三,创业活动主导者有权无威,滥用职权。创业活动的指挥权虽是必要的,但指挥是否得到相应的服从则取决于掌握权力的创业者有无威信,指挥是否得当。只有既具有权威、又指挥得当的创业者,才能不仅从信息上而且从情感理智上与雇员沟通,从而得到他们的信任、理解和拥戴。而有权无威的创业者,其指挥要么是强迫命令、滥用职权,要么朝令夕改、意气用事,其结果或者遭到雇员的抵制,或者使雇员被迫屈从或盲目服从。雇员的抵制显然会导致指挥的落空;屈从或盲从只是表面上的服从而非自觉的服从,同样会使指挥失去真实的对象而成为虚假的指挥。

可见,在有分工、有协作的组织系统中,以指挥为一方的创业者和以服从为一方的雇员处在经常的矛盾状态中。创业者越是使用强制命令,雇员越是被迫屈从或盲目服从而丧失主动积极性和创造性;而雇员的屈从和盲从一旦成为一种习惯或通病,创业者又愈益习惯颐指气使、滥发指令。如此恶性循环,就会影响创业目标的实现。

要避免这种情况,应当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指挥不应采取简单的强制命令,而应伴之以说服、指导和激励,使雇员心服口服、自觉服从;第二,指挥应以上下共识为基础,服从则以真理为前提。反对不管下情的瞎指挥,提倡服从真理,尊重权威;第三,力求指挥的正确和服从正确的指挥,为创业者和雇员的关系创造一种良性循环的格局:创业者越是充分考虑雇员的利益,雇员越会自觉服从其指挥;同时,雇员越是服从创业者的指挥,支持创业者的工作,创业者的指挥就越有效,积极性越高,越能体现集体的智慧,使全体组织成员利益最大化。

三、纪律和自由的矛盾运动

要行使创业者的指挥权,组织必须制定纪律;而要变盲从、屈从为自觉的服从,以发挥广大雇员的主动创造性,又需要自由。

纪律和自由是创业活动中的又一对矛盾,二者也常常通过创业者和雇员的关系表现出来。所谓纪律,是为实现组织目标、保证创业活动有序地进行而制定的各种行为规范,它主要是由创业者来监督执行。自由有多重含义,在创业活动中主要是针对组织纪律而言,主要指雇员在纪律允许的范围内行动的自主性和行为的自觉性、自律性。创业活动之所以能够进行,既要有统一的组织纪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统一大家的行动;又要有一定的自由,以使个人能独立地开展本职工作。没有纪律,就无法约束人们的行为而使组织形成合力,自然也就谈不上实现创业目标。没有自由,组织成员的一言一行都得按创业者的指令行动,活人就会因丧失自主性和自觉性而成为完全由人操作的机器,同样谈不上实现创业目标。由此可见,纪律和自由作为矛盾的两个侧面,是相互依存、彼此作用的。创业活动在一定的意义上,就是创业者代表的组织纪律和雇员代表的个人自由这二者之间的对立统一过程。但是,纪律和自由的对立统一运动不是自发完成的,它作为社会规律之一,必须通过人们的正确认识和具体的创业实践活动才能实现。

在创业活动中,要防止以下两种错误倾向。

第一种是只强调纪律而排斥自由的倾向。这种倾向将创业活动片面地理解为对组织成员的纪律约束和行为强制,试图将人们的一切言行都统统纳入可控的范围。在这种倾向的影响下,纪律就是一切,人们的一言一行无不受到组织的限制和创业者的监督。自由在这里没有合法的地位,人们的主动创造性被看作不安本分而受到鄙视甚至遭到惩戒。持这种观点的人无法理解纪律和自由的辩证关系,始终意识不到没有自由便没有人们对纪律的自觉遵从。久而久之,一方面,雇员因被剥夺了自由,必然会产生对抗情绪或变得麻木呆滞,纪律无法起到真实的效用;另一方面,也助长了创业者的专擅任性,使之我行我素、唯我独尊,成为纪律的破坏者。这样一来,本来人人都应享有的自由和人人都需遵守的纪律就发生两极分化:一极是雇员,他们只能遵守纪律而无权享有自由;另一极是创业者,他们享有自由而无须遵守纪律。显然,这种创业活动模式既践踏了自由又破坏了纪律,它充满压迫、强制、屈从、愚昧和逢迎气息,是一种极其脆弱又极为霸道的方式,很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与只讲纪律、不讲自由的倾向相反的另一种极端,是只讲自由、不讲纪律的自由主义倾向。自由主义者肯定人的自我力量、尊重人的自由创造、批判专制主义蔑视人的种种观点,无疑具有部分的真理性。但是自由主义者对自由的理解是片面的,他们认为纪律是自由的敌人,任何纪律对自由都只能是一种有害的束缚,自由是绝对不受他人约束。自由主义有其深厚的社会根源,分散的小生产经济是它们滋生的温床。列宁曾说,小生产习惯于散漫,自觉地不遵守纪律。事实正是如此。

纪律和自由的辩证统一为创业实践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的保证。为了维护组织利益和个人的尊严,既不允许任何人破坏纪律,也同时保护个人的自由。因此,要求创业者在创业实践活动中既要警惕无视自由、只讲纪律的专制创业活动方式,注意尊重雇员的首创精神,维护人们的自由权利;又要反对破坏纪律的极端自由主义,严格组织纪律,培养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

四、控制和反控的矛盾运动

控制是一个多义范畴,其基本含义有三:一是普通控制论的含义,一是管理学的含义,一是哲学上的含义。普通控制论的控制,是指在一个闭环系统中通过信息的传递和反馈过程,控制系统对被控系统所施加的目的性活动,以使被控系统在规定的限度内活动。普通控制论运用到创业管理中,控制的含义是指创业者追踪计划执行情况,捕捉偏差信息,调适计划和执行的关系,保证人流、物流、信息流按组织目的定向流动的职能活动。从哲学的角度看控制,控制可以理解为主体能动作用于对象性客体的实践活动,凡是人类的实践活动,无不包括主体人对它作用的对象活动的定向控制。因此,既然将创业活动看成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控制就可解释为创业活动主体对作为雇员的人的行为的干涉、强制和引导。

因为创业活动中的控制主要是人对人的关系行为,所以在控制别人的同时必然会出现别人的反控。如果没有反控,将被控制看成一方对另一方的绝对服从,人就成为机器,就无所谓对人的控制。

在各种创业实践活动中,控制和反控制是作为一对矛盾而存在的,它们从另一侧面反映了创业活动主客体的对立统一关系。

首先,控制是创业活动主体贯彻组织目标、实现创业目标的活动过程。在实施控制的过程中,创业活动必须通过多种方式向雇员传递信息、解释目的,使广大雇员理解并接受他们的意图,这可以说是思想控制。但处在客体地位的人并不都能完全理解和接受主体的意图,由于思维方式、文化素质、价值观念的差异,他们常常有选择地接收信息,按自己的思维方式来领会创业者意图,有时还会敌视创业者的指令,形成逆反心理,这就会出现反控情绪。因此,控制过程并非我们想象的那般顺当,指令信息的传递和接收经常不畅。一旦创业者的指令遭到雇员或公开或隐蔽的自觉抵制时,创业者和雇员就从两个不同方向想问题,形成思想控制和反思想控制的矛盾。

其次,控制不只是创业者发出指令信息,为保证创业者指令的贯彻,还必须对雇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这就是行为控制。但处在被监督地位的既然是人不是物,而人在本能上是不喜欢别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监督的,甚至只喜欢听好话,不喜欢听坏话,这也必然形成反控制。现代心理学认为,人往往有自我辩解的习惯,心理上常常存在一种防御机制,尽量排除那些令人不快的消极感受。尤其是现代人,自尊感和独立感与日俱增,特别不习惯别人对自己发号施令、说长道短,哪怕错了也不愿公开承认。因此,当创业者以指挥、监督的身份对雇员的错误行为公开指责、批评乃至当众处罚时,不仅受指责、受处罚的人可能会当场冲撞,在场或不在场的其他人也往往会同情受指责的一方。如果创业者习惯于这种控制方式,久而久之就会将自身置于公众之敌的不利地位,使反控行为蔓延牵连,形成对控制的一种条件反射。

再次,控制是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分析,将捕捉到的偏差信息反馈到决策系统再进行调整。这里有两类偏差:一是计划大致正确而执行不力所发生的偏差;二是计划部分不正确甚至基本不正确所造成的偏差。当要求雇员执行部分不正确或基本不正确的计划时,最初因为矛盾暴露不充分,人们尚能按计划行事。但随着矛盾暴露,人们越来越感到计划的荒谬或不切实际,执行计划的雇员就会中断原计划的执行,或者按自己的意图行动。这也是一种反控,而且是经常的、大量的反控现象。因此,在错误计划被反馈到创业者、做出修正之前,创业者和雇员之间便形成一种“博弈”格局,一切都是对着干。人们常说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说你的,我干我的”,或者“阳奉阴违”,多是由决策错误、计划不周所引起的反控行为。既然计划不可能一开始就是绝对符合实际的,这种反控行为的出现也就不足为怪、自然而然了。

由此可见,控制和反控制作为创业活动中的一对矛盾,是客观普遍存在的。要使二者得到统一,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要正确处理创业者和雇员的利益关系,统一二者的价值观念。反控现象出现的深层根源,在于创业者未能公正处理同雇员的利益关系,导致价值观念和物质利益的冲突。要避免或缓冲这种冲突所引起的反控行为,在可能的条件下应尽量做到公正,以使全体组织成员意识到组织目标也是他们自身所追求的功利价值目标。

第二,要正确处理主观和客观、需要和可能、目的和手段的辩证关系,尽量使计划比较科学、大致可行。反控行为产生的另一重大原因是计划不符合实际。要避免或妥善解决因计划失误引起的反控,就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认识路线,反对主观主义,使计划大致符合组织系统的实际,而不能从可能出发。另外,当计划在执行中出现偏差、证明了原计划的不妥之处时,创业者应及时修正甚至完全变更原有计划,而不能自以为是,将问题归结到执行人员身上去。为此,尊重科学、尊重雇员就成为控制者的座右铭。而想当然、瞎指挥则会诱发催化反控行为,是创业者的大忌之一。

第三,要正确处理创业者和雇员的行为关系,雇主和雇员之间要做到彼此了解、沟通情感。反控现象产生的一个原因,是上下隔膜、情感不通造成的,其主要方面又在于创业者在执行计划时对雇员方式简单、行为粗暴。因此,要避免这一原因造成的反控行为,创业者和雇员在平时要多接触、多了解,增进友谊、交流感情。当雇员行为越轨出错的时候,创业者要冷静沉着地处理问题,启发雇员自己认错,自己改正,最好不要当众教训,更不能以惩罚相威胁。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列宁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中文第2版,第189-1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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