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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饮用水源地监测制度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应当在饮用水水源地实现全程监测、经常性监测,建立水源地例行监测体制、水源地监测成果的管理与使用制度、水源地监测报告制度、水源地监测质量保证制度和监测结果例行公告制度。《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规定了饮用水源地监测制度[22]。科学的监测制度能够有效降低信息成本,从而降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他制度的运行成本。

构建科学、合理的水源地监测体系,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实现供水水源地的水质自动监测,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能力。应当在饮用水水源地实现全程监测、经常性监测,建立水源地例行监测体制、水源地监测成果的管理与使用制度、水源地监测报告制度、水源地监测质量保证制度和监测结果例行公告制度。《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规定了饮用水源地监测制度[22]。根据该条例的执法经验,时机合适可将该制度上升为法律。

《环境保护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第3款规定:“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制度是环境监测制度的一部分,目的是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前提是“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这关系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度中的其他制度能否有效实施。“信息成本是决定法律制度的有效性的主要因素,”[23]因为“在一个信息完全的世界,是不需要制度的。然而在信息不完全时,合作方案将会失败,除非创造出的制度为人们监察背离行为提供了充分的信息”。[24]保护水生态系统面临的最大的问题之一是,我们对生态系统缺乏足够的信息以应对其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再科学的制度也无法实施或实施成本极高。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制度是一个提供信息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的制度。科学的监测制度能够有效降低信息成本,从而降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他制度的运行成本。监测制度能否有效运行,决定了其他制度能否有效运行。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作为一种生态系统管理制度,其直接目标是保护生态系统健康和完整,终极目标是保障饮用水安全即公众健康,充分表明了生态系统对人的价值。信息问题的实质是事实问题,真实、准确的信息获得多少就是对事实知道多少。人类管理水生态系统,既取决于事实,也取决于人类的价值选择。生态系统管理把事实与价值融为一体,环境监测制度将事实与价值结合起来。具有生态系统管理属性的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以及其他环境法制度也都是事实与价值结合起来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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