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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的定义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1974年的一份建议书中提出的为成员国共同接受的“环境污染”定义被视为较为权威的概念,该建议书中认为,所谓环境污染,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能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害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妨害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的现象。

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向环境排放了超过环境承载能力的物质或有害因素,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对人类和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造成危害的现象。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1974年的一份建议书中提出的为成员国共同接受的“环境污染”定义被视为较为权威的概念,该建议书中认为,所谓环境污染,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能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害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妨害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的现象。[1]

我国环境保护法中使用的用语是“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根据该法第24条的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2]由此可知人类向自然界排污是人类自身生存的必然现象,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排污行为都属于环境污染的范畴。由于自然界具有吸收容纳污染的“自净”能力,所以自然界能够通过“自净”能力将排放的污染转化和吸收的范围内,环境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受破坏的,在此程度内的排污不能称之为“环境污染”。只有当排污行为超出了环境的“自净”能力范围,也就是我们所称的“环境容量”范围时,污染可能已经造成环境的破坏,生态系统的受损的时候,“环境污染”才随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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