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规范

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规范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非涉及申请人欺诈行为、误导或渎职协会成员的情况,涉及违反伦理道德行为的控诉必须在事发日期1年之内,转达至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办公室,以此作为之后审理该控诉的基础。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办公室接收的任何基于在收讫日前超过1年发生的行为,且不能在那一年具备的控诉基础的控诉将被取消。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办公室或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主席不受理匿名要求。

标准操作程序

Ⅰ.目的

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及其下属的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负责审查来自任何来源的、针对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成员或个人发生所声称的违反伦理道德规范,或持有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证书或认证却非协会成员,而向协会董事会和协会官员报告调查结果和建议的人的申诉。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的目的是维持并保持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较高的职业水准及成员的正直品行,以及防护公众和协会成员不违反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的条例和规范。除了谴责违反伦理道德行为的私人信件之外,董事会针对违反伦理道德行为所实施的制裁决定,均为指导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的伦理道德行为。

II.申诉和监督

A.申诉基础

申诉的基础包括如下内容:

1.对一项重罪或任何犯罪的定罪。

2.针对在一项与被告作为调查员身份有关的刑事的、民事的或失当行为。

3.作为调查员对专业职责或法定责任的失职行为。

4.违反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规章和细则,或违反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伦理道德规范的行为。

5.滥用或误用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的认证或证书的行为。

6.违反由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董事会批准,并在协会网站发布的标准操作程序的行为。

7.意在影响或误导包括但并不仅限于问询、听证会、豁免、质询或申请的任何诉讼程序结果的行为。

B.文件建档

应使目前标准操作程序建立文件的副本,可以在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的官方网站上获取控诉所需表格。提起控诉必须遵守以下所列的程序,未遵守程序可能会导致驳回控诉的结果。控诉程序如下:

1.原告从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官方网站上下载一个控诉压缩文件,或向地址已列在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官方网站上的协会办公室书面申请一个控诉压缩文件。

2.原告应完成控诉表格,并将其和所有其他支持控诉的文件和其他证据一并提交给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美国邮件寄送至协会办公室。控诉内容必须包含关于原告的识别信息和联络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控诉材料,将被视为已获得原告的亲笔签名。

3.在符合第C款的限制条件下,可随时提出针对违反伦理道德规范行为的控诉。若在控诉过程中出现了有关民事和刑事诉讼行为,可由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大多数的投票中止控诉进程。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有权决定何时恢复案件时,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主席负责确定控诉中止和恢复的具体时间。

4.对于执行官和/或董事会所注意到的、可能有利于审理违反伦理道德规范行为控诉的,但属于正常控诉程序外的事务,可由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审查并采取恰当调查行动。

C.时间限制

除非涉及申请人欺诈行为、误导或渎职协会成员的情况,涉及违反伦理道德行为的控诉必须在事发日期1年之内,转达至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办公室,以此作为之后审理该控诉的基础。若事发当时,并没有确认控诉基础,且在提出控诉前的3年之内,也没有明确的控诉基础,则该控诉必须在发起之日起1年内被取消。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办公室接收的任何基于在收讫日前超过1年发生的行为,且不能在那一年具备的控诉基础的控诉将被取消。但对于涉及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成员欺诈、误导或渎职的控诉不在上述时间限制内。

D.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办公室程序

收到任何一项正确完成的控诉违反伦理道德行为的表格后,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行政部门将采取以下行动:

1.为该控诉分配一个特殊的诉讼号。

2.为原始文件和其他提交的证据制作并保存一个机密档案。

3.将控诉表格副本和所有支持文件转交至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主席。

4.控诉审结时,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应被返还到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办公室,办公室将制作电子文件档案。自结案日起,该档案保存10年。

III.控诉处理

A.审查

控诉最初由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审查。审查可包括调查并包括驳回诉讼或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处理建议。审查遵循下列程序:

1.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主席将向委员会成员、原告和被告发送控诉的书面通知。这份书面通知将包含控诉副本和支持文件,如有可能,尽量包括其他提交的证据副本或照片。通过保证邮件向被告发送控诉通知,并随附回执。

注意:此次被告将被告知原告姓名。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办公室或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主席不受理匿名要求。

2.在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主席将控诉书面通知,寄送给被告之日起30天内,被告须向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主席提供一份书面回复,包括附加文件或相关证据。这份书面回复应直接交至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主席,再由主席向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其他成员和原告发送副本。

3.控诉及来自被告的任何书面回复、文件或证据都应由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需采取进一步调查行动。对控诉采取的任何调查行动,都需要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成员的大多数同意后,方能进行。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主席可自行决定通过实体会议、电子或电话会议方式,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

4.经过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初步审查,由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成员不少于2/3的投票确定为无效控诉的、未经证实的或无根据的控诉,将不采取进一步的调查行动。同时,将向原告和被告通知该决定。

5.仅在控诉被证实有效,并的确需要采取进一步的调查行动,而且满足在此程序中的所有规定时,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主席才可自行启动调查程序。

B.调查程序

1.在涉及被告人的刑事或民事诉讼活动解决之前,任何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的调查都可能会被延迟。若在任何时间出现被告方犯罪行为的证据时,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或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将会停止调查,在犯罪问题解决之前,任何控诉都可能被暂时搁置。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将再行任命调查员或其他专家,并立即将该情况通知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主席,主席将与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主席商讨,以决定是否有必要移交司法程序。

2.如有必要,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主席将任命调查员或其他所需专家,对控诉的违反伦理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秘密和彻底的调查。

3.在完成调查后,调查员或其他专家的调查报告应直接递交至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主席。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主席转而将这些报告提供给协会委员会和被告,但并不要求向原告提供该报告。

C.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的制裁行动

1.在所有可获得的事实、支持文件、报告和其他证据,包括原始控诉和被告的回复(如果有)的基础上,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将全面审查该控诉所涉及的违反伦理道德规范的行为,并提交一份符合IIIA3和IX部分所规定的法定人数、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会议的大多数投票通过的、对此控诉的书面处置建议。书面建议内容应包括:

a.关于所声称的、违反伦理道德规范行为的事实。

b.对违反伦理道德规范行为所处制裁的建议。

c.适当情况下,可以体现调查过程和被告身份。

d.告知原告有关案件处置的信息。

此审查可通过实体会议,电子或电话会议进行。

2.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的建议将在董事会正式会议召开之时,提交至董事会。

3.针对主席或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的控诉,应直接递交至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主席,并由协会主席担任调查委员会的主席,董事会则代替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的角色,并按上述规定进行调查。

IV.制裁措施

经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调查,证实存在违反伦理道德规范的行为,而且协会董事会也支持该调查结果,将执行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制裁措施。由于任何制裁措施对协会成员现状均有重大影响,或均有潜在后续影响,因此,必须有足够多的法定人数投票决定是否采取制裁措施。以下行动要求有法定资格投票人的半数投票同意后,方可实施:

1.停止或中止参与协会某一特定活动。

2.来自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董事会的公开谴责信。

3.来自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董事会的私人斥责信。

4.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成员留档查看。

以下行动要求有资格投票人2/3的投票同意后,方可实施:

5.暂时停止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成员资格。

6.废除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成员资格。

7.中止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颁发的任何资质证书或任命。

8.废除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颁发的任何资质证书或任命。

V.官员/董事会程序

A.如果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建议对违反伦理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制裁,董事会将审查委员会的书面建议并明确是否支持、撤销或修改。由于任何制裁措施对协会成员现状均有重大影响或均有潜在后续影响,董事会均会以秘密会议的形式审查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建议,审查时,要求有权投票人法定人数的2/3出席审查会议。

B.如果董事会通过法定人数的大多数投票认可、支持或修改制裁措施,国际

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主席应及时将制裁建议以及要求听证会的权利(见第VI 款A)通知被告。协会主席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告,通过保证邮件邮寄送达,并随附送达回执。

C.协会董事会在根据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的建议采取制裁措施之前,可借助调查员、专家或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主席要求附加调查或其他调查信息。

VI.听证会权利

A.被告在收到协会董事会通过保证邮件寄送的书面决定后,30天内可要求

进行听证会。

B.举行听证会的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必须送至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办公室。

C.听证会将由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主席或由主席指定的人员主持,并包括可作为事实审判者的所有可到场的官员及董事会成员。开始或可继续听证会前,要求包括官员和协会董事会成员在内的、对此案有权投票人的2/3的法定人数到场。一旦启动听证会,除非在此前出席过所有此类听证会,任何官员或董事会成员均不可无故退出。必要的法定人数应排除那些不再继续参与或与控诉直接利益相关的人员。

D.在可行情况下,听证会将在年中或年度会议上举行,被告应在听证会举行前60天被告知听证会举行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VII.听证会程序

A.被告有权自费聘请律师,并在听证会的所有阶段代表自己。

B.被告有权获取所有支持文件的副本,并有权查看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使用的其他证据性文件。听证会上被告可使用其他证据、文件和现场证人或口供书。被告具有以下权利:

1.自费聘请律师代替出席。

2.为自己辩护的陈词机会。

3.出示证人和其他证据。

4.质询代表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的任何证人。

C.原告可作证但不强制要求原告出庭作证。

D.在听证会规定时间内,被告未出席被视为放弃其出庭权利,听证会可在其不在场情况下继续进行。

E.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主席或指定人应出示证明违反伦理道德规范行为的证据。所有证据须在被告及其律师(如果有)面前出示,除非被告缺席或被告放弃出席权利。

F.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主席或指定人陈述案情后,他们可退庭,被告可传唤证人并出示证据。按其意愿,被告可不被要求陈述案情。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主席或指定人不得被称为被告证人。

G.在听证会上,主持人不应受法庭适用的证据规则或民事诉讼规则的束缚。

主持人可根据自己判断,排除不相关、重复或不必要的听证事项。

H.听证会录音将被保留,被告可自费要求一份录音复制文件。

I.如果协会董事会在听证会后,为能通过采取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的

建议制裁或恰当地修改建议制裁而支持制裁建议,该建议将被摒弃,并转回至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主席。主席继而解除控诉并将结果通知被告、原告和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

J.听证会过后,如果协会董事会通过投票的大多数支持或修改制裁建议,协会主席应在30天内通过保证邮件并附回执通知被告该项制裁决议,以及通告第V 款B和第VIII款规定的上诉的权利。

K.同时,协会董事会应通过半数投票决定,是否公布董事会的决定和被告身份以及向原告透露关于案件处理的何种信息。

注意:法定人数的数量可根据第VI款C或第X款的规定进行缩减。

L.在此原则下,在提起上诉期满,或在任何上诉结束并由协会主席批准后,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主席应起草一份有关案件的总结和处以的制裁的说明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至《火灾和火灾现场调查员》(Fire&Arson Investigator)杂志编辑,以在下次期刊发表,或交至网站管理员以电子形式发表。私人谴责信不应被公开发表。

M.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主席应负责在上诉期到期后,或上诉结束后向原告通知案件的调查结果。该通知应符合董事会的指导原则(见VIIK部分)。

VIII.上诉权利

在听证会上董事会支持制或修改裁决定的情况下,被告可根据上诉复核委员会SOP的规定提起书面上诉。一份SOP副本应被包含在发送至被告的保证邮件中通知其董事会听证会的结果,见VIIJ部分。

IX.保密规定和出版物

1.对所提起的控诉及调查控诉中采取的任何行动,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的建议和任何董事会的决定都应是保密的。除非在IV3部分规定下的私人谴责信应保持机密性外,所有做出最后制裁决定时,该决定不再具有保密性的。如果案件在调查过程中,得出最后裁决之前被撤销,所有的涉案内容仍将被保持秘密性。

2.应保持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成员个人的投票行为机密性。董事会所有表决都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并保持机密。制裁建议将不允许发表或通过其他方式传播,直至举行听证会的要求或上诉(如恰当)被通过,或直至上诉已结束且制裁被批准通过。

3.由于对职业操守的违反代表了对合理行为的背离,一旦裁决是最终的,协会董事会须决定是否将执行制裁的裁决和/或被告身份,而非个人谴责信发表在《火灾和火灾现场调查员》和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网站上,或通过其他协会董事会指导下的方式出版发行。

X.利益冲突

任何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或协会董事会成员,与正在进行调查的违反伦理道德规范行为的案件有利益冲突时,应自行退出,且不应参与该案件的任何进一步的调查行为。虽然此限制可能导致有权投票人员的减少,并可能影响所需法定人数,但仍要执行。如果调查涉及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主席,该主席也应退出此案的调查活动,在伦理道德实践和申诉委员会主席自行退出的情况下,协会主席应指定一名代理主席。如果调查涉及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主席,协会主席也应退出此案的调查活动。在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主席自行退出的情况下,第一副主席或接任人应代替主席职位。若被告认为存在利益冲突,可要求委员会或董事会成员回避。

2013年1月12日由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董事会修改并通过

2013年1月12日

简介: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

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rson Investigators,IAAI)位于肯塔基州的路易(斯)维尔。1949年,协会的首任主席乔治·帕克(George Parker)首次提出,整合关于火灾现场调查资源的意愿。1951年12月4日,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正式成立。从此,肯塔基州州政府秘书处为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建立了年度审查档案。这些档案详细记载了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的成员情况。乔治·帕克(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主席1949-1950)是协会的第一位正式会员;之后,约翰·T.安德伍德(JohnT.Underwood),(肯塔基州法兰克福消防队队长)成为了第二位正式会员。协会在肯塔基州设有正式的官方机构,之后,这个机构逐渐演变为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主任委员会。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已经逐渐演变为集多种功能为一身的学术机构,在教育、培训和火灾现场调查方面卓有成就。

国际火灾现场调查成员协会致力于整合全球资源,提升火灾和爆炸现场调查人员的专业能力、调查手段和科学研究。

【注释】

[1]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rson Investigators Ethical Practice and Grievance Committee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