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美国文书检验鉴定人协会职业行为准则

美国文书检验鉴定人协会职业行为准则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h)“专家会员”指积极从事文书检验鉴定工作的会员,积极参与本章程中I.3e)的会员,积极履行本章程中I.2.2a)和b)所规定的事项。该论文必须具有原创性,其格式满足《美国文书检验鉴定人协会杂志》的格式要求。II.7.2临时会员应通过了由美国文书检验鉴定董事会组织的笔试。协会希望每名会员,能够定期参加协会年度大会。d)执行委员会将审查见习文书检验鉴定人提交的论文和学术成果。

章程

1993年9月21日,在加拿大的渥太华举行的美国文书检验鉴定人协会年度大会上,协会通过了一项特别决议,废止原有的规章制度,颁布了新协会章程,即日生效,规章制度如下:

第I章 总 则

I.1本组织的正式名称为“美国文书检验鉴定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I.2.1 协会及会员宗旨:

a)教育培训;

b)赞助科学研究;

c)建立相关鉴定标准;

d)交流经验;

e)文件检验鉴定领域中提供指导,并且提升文书检验鉴定的司法公正性。

I.2.2为完成协会宗旨,协会及其会员要执行以下要求:

a)在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及鉴定工作中建立并维护高标准文书检验鉴定。

b)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在文件检验鉴定及相关事项中有所创新。在每年的国际会议中展示研究成果,并公开发表论文

c)记录、保存文书检验鉴定中的重大经验性成果。

d)无论从社会上、律师界及至司法制度层面上,均要加强文书检验鉴定人的鉴定技能,并对相关鉴定工作有充分的理解。

e)要挖掘文书检验鉴定人的潜在能力,维护其良好的道德品性,还要定期对他们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

I.3 本章程特别规定:

a)“大会”是指协会每年举办一次的会议或者是特别会议。

b)“投票会员”是指在大会上具有投票权的普通会员、专家会员或终身会员,被取消投票权的会员除外。“投票会员”不包括临时会员、通讯会员、终身通讯会员或者是荣誉会员。

c)“会员”包括普通会员、专家会员、临时会员、通讯会员、终身会员、终身通讯会员、名誉会员和附属会员。

d)“普通决议”指在会员大会上由多数具有投票权的会员投票通过的决议。

e)“见习文书检验鉴定人员”是指为了实现以下目标而积极从事法庭科学文书检验的人。

i)培训见习文书检验鉴定人员的鉴定能力,帮助他们建立鉴定权威性。

ii)制定见习文书检验鉴定人员的培训计划。

iii)确认见习文书检验鉴定人员的会员资格。

iv)解读、规范见习文书检验鉴定人员的鉴定文书。

v)考核见习文书检验鉴定人员作为专家证人的能力。

f)“协会”是指“美国文书检验鉴定人协会”。

g)“特别决议”指在会员大会上由2/3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会员投票通过的决议。

h)“专家会员”指积极从事文书检验鉴定工作的会员,积极参与本章程中I.3e)的会员,积极履行本章程中I.2.2a)和b)所规定的事项。

i)本章程中,仅含单数的词语可包含复数的含义,反之亦然。

j)以电子邮件发送的协会声明,与以书面形式发送的声明,具有同等效力。

I.4协会已有明确的标识。会员应在协会文档题头和广告宣传中使用协会标识。

第II章 会 员

Ⅱ.1协会会员分为八个类别:

a)普通会员。

b)专家会员。

c)临时会员。

d)通讯会员。

e)终身会员。

f)终身通讯会员。

g)附属会员。

h)荣誉会员。

Ⅱ.2在协会中,只有普通会员、专家会员和终身会员有权主持一般会议和投票程序;但其他类的会员有权利出席协会大会并参与会议讨论。

Ⅱ.3.1见习文件检验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成为临时会员和通讯会员。

最低要求:

a)获得学术机构或国家认可的高等院校的学士学位及相应的同等学力。

b)在专职文书检验鉴定人或专家监督下,至少有两年培训或学习经历。

c)以见习检验师的身份,有两年岗位培训或岗位实习经历。

d)要有会员及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可的培训证书及资格证书。

e)在协会每年举办的会议中,向会员及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近3年的、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专业技术论文。该论文必须具有原创性,其格式满足《美国文书检验鉴定人协会杂志》的格式要求。

f)协会认可当前版本的ASTM E2388(培训标准),该培训标准包含对临时会员和通讯会员的基本要求。

Ⅱ.3.2临时会员要经过见习文书检验鉴定人及专家双重跟踪考核。临时会员晋升为普通会员要通过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及口语考试,该程序与专家会员晋升的考核程序不尽相同。

Ⅱ.3.3通讯会员申请者必须是居住在除美国及加拿大地区外的见习文书检验鉴定人或相关文书检验鉴定专家。

Ⅱ.4申请加入附属会员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a)申请者须具有高等教育机构认可的学士学位和/或研究生学位。

b)申请者须在提出申请前,完成两年文书检验鉴定培训,并具有临时会员资格。

c)申请者在具有临时会员资格之后,还应完成两年文书检验鉴定培训。

申请者在完成上述要求后,也可以同时申请专家会员。

Ⅱ.5申请会员者需填写由协会制定的申请表格,且由两名协会中具有投票权的会员,或者由会员及资格审查委员会及执行委员会认可的非会员对其能力、资质及道德品质认证后,方可申请。

Ⅱ.6会员申请人须满足章程II3.1,或(ii)在II.3.1和II.3.2或(iii)或II.4的要求,同时由会员资格及资格审查委员会推荐,并通过特别会议选举为临时会员,通讯会员或附属会员。

II.7.1见习文书检验鉴定人具有临时会员资格至少两年,并已经通过由评估和考试委员会组织的笔试、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口语考试;且由该委员会推荐,通过特别会议的选举通过,方能具有普通会员资格。专家会员需要具有临时会员资格至少两年,并已经通过由评估和考试委员会组织的笔试、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口语考试;且由该委员会推荐,通过特别会议的选举通过,方能具有专家会员资格。

II.7.2临时会员应通过了由美国文书检验鉴定董事会组织的笔试。笔试的范围和难度系数相当于由评估和考试委员会组织的考试。同时,申请临时会员还必须符合会员申请的相关程序规定,并可以参加进一步的笔试和实践技能考核,提交技术研究报告的综述或者提交科研计划。上述报告或论文应是:

a)由申请人本人完成。

b)按照评估和考试委员会制定的规则完成。

c)在每年协会举办的大会中的科学会议上提交。

d)根据评估和考试委员会的决定,提交报告或论文的内容应在笔迹鉴定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项目中选择其一。

II.7.3临时会员的技术研究报告、文章综述或科研项目已经由评估和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且已经成功通过了该委员会要求的口语考试,并通过特别决议的,则可以申请普通会员或专家会员资格。

II.8如果临时会员在3年内没有合理解释或其他特殊事宜的影响下,没有申请普通会员或专家会员资格的,协会执行委员会应当终止他/她的临时会员资格,并由以协会年度大会的一般决议形式,表决取消其临时会员资格。

II.9具有普通会员资格20年以上,且年龄在65岁以上的通过特别决议当选为终身会员。具有通讯会员资格20年以上,且年龄65岁以上的,可通过特别决议当选终身通讯会员。在特别决议会议上,会员可投票表决上述事项,如果符合章程中年龄要求,但是会员主动放弃当选时,可以弃权。

II.10非会员如果在文书检验鉴定方面有突出贡献,可以由协会特别决议决定,当选名誉会员。

II.11.1普通会员、专家会员、临时会员和附属会员必须至少每3年参加一次协会年度大会。

协会希望每名会员,能够定期参加协会年度大会。个别会员因为偶然情况,及工作情况所限,不在此项限制之内。在收到协会年度大会的召开通知后,会员必须准备出至少六天半的参会时间。参加协会举办的会议,如技术会议、研讨会和商务会议等,会员可获得会员积分。参加由其他组织赞助的会议、宴会等,会员将不能获得会员积分。

II.11.2普通会员、专家会员、临时会员、附属会员和通讯会员是每3年至少完成如下协会年度大会计划。

a)在年度大会、研讨会上,提交论文或学术成果。

b)积极参与科学研讨会上的学术讨论。

c)在年度大会中做出贡献的,其效力等于在执行委员会中的贡献的。

d)执行委员会将审查见习文书检验鉴定人提交的论文和学术成果。确认它们符合会议要求,并确定其可获得的会员积分。这项规定将计划在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协会年度大会上试行。

II.11.3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如执行委员会需免除符合章程II.11.1和/或II.11.2规定的会员资格的,应向协会会长提交书面请示。

II.12.1协会会员缴纳年费的数额应该由特别决议决定,并应在每年的1月1日或之前缴纳完毕。但终身会员、终身通讯会员及名誉会员无须缴纳会费。

II.12.2临时和通讯会员的会费在当年选举之后,按照相关规定的会员时限交纳。

II.12.3逾期3个月未缴纳会费的会员,需支付50美金的滞纳金。应由财务总管按照II.12.4条款的规定,向需交滞纳金的会员出具催款通知书。通知书会将照会员记录中的最新地址邮寄给该会员。

II.12.4会员以通知书的寄出日期为准,60天内仍没有缴纳会费(包括滞纳金)及拖欠会费的,协会执行委员会将终止他/她的会员资格,并在第二年的大会时执行。

II.13.1出现下列情形时将被终止会员资格:

a)会员提出辞职的。

b)具有章程II.13.3中所列的情形的。

c)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的,如章程II.12.4。

d)符具有合章程II.8规定情形的。

II.13.2出现章程II.13.1所规定的情况或是会员死亡的,其会员资格及所有会员所有的权利、待遇和特权将随之终止。

II.13.3会员因执行委员会决定,包括推荐委员建议、有可证明的违反本章程的行为而暂停或终止会员资格的,如章程II.11.1及II.11.2之规定,都将在下一届大会召开后生效。

II.13.4出现章程II.13.3规定情形的会员,在终止其资格前的至少30天内,将在协会大会上讨论是否暂停或终止其会员资格。

II.13.5会员因出现章程II.13.3规定情形,而将被终止其资格的,具有申诉的权利,如需申诉,则需要向协会会长提交书面申请。

II.13.6因章程II.13.1a)、c)或d)规定情形,而被终止资格的会员,可以向协会会长提交复职的书面申请书,并经由大会的特殊决议,成为较原级别低一级别的会员。

第III章 官员和执行委员会

III.1协会事务及其日常活动需要有专人管理,这些管理工作由协会官员承担,协会官员同时也是执行委员会委员,协会官员包括:

a)主席。

b)副主席

c)秘书。

d)财务主管。

e)两名以上理事。

上述官员由协会大会普遍选举产生,在协会大会选举通过的60天后,开始任职,任职期限为两年,可在下一年度的会员大会上竞选连任,如不能获得连任,将重新选举。协会官员最多连任两届,任期最多不超过4年。

III.2如果协会主席职务因故空缺,为了保证协会的正常运作,协会副主席应立即任职为主席,并将有资格获得连任。

III.3如果协会主席职务因故空缺,为了保证协会的正常运作,如果前任的主席仍然有能力处理好协会事务,则可以重新任职为主席。

III.4如果协会秘书或财务主管的职务出现空缺,执行委员会将决定在执行委员会委员中任命备选。

III.5如果执行委员会主任的职务出现空缺,将在执行委员会会员中任命一名会员,暂行主任职责,直至选举产生符合本章程IV.10(g)和III.1条款规定的执行委员会主任。被暂时任命的执行委员会主任,与经投票选举产生的执行委员会主任具有同等的权利,也可以参与正式的执行委员会主任选举。

III.6.1在协会主席缺席时,协会副主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a)主持所有大会。

b)作协会的首席发言人,以及代表协会作出相关声明。

c)自然成为协会其他委员会的成员。

d)在协会年度大会召开时,可以任命场地委员会和程序委员会会员。

e)每年负责召集至少两次执行委员会会议,并决定会议召开地点。

f)必要时,可以任命标准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会员。

III.6.2 协会秘书的职责:

a)负责维护保管所有协会的日常信件和信息记录,除了财政信息外,这些记录信息要保留两年,除非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执行委员会有相关决定,否则这些记录在保留期限内不得销毁。

b)在年度内召开任何一个会议之后,要将协会及执行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及委员会的文档报告保留,并将其保存在协会的图书馆内。

c)在召开一般会议前,至少提前90天通知所有会员。

d)负责将有关会员资格及会费的决议、投票及相关的协会事务通知到所有会员。

e)由执行委员会委派,执行其他不确定性的工作。

III.6.3 财务主管的职责

a)负责收集和保持协会运转资金的收支平衡。

b)对协会的财务收支进行全面、清晰和准确的记录。除非有其他法律要求,否则上述记录应保存5年。有关会员薪酬方面的记录不在上述要求限制之内,但会员薪酬记录至少应保存两年。

c)确保在协会执行委员会的指导或协会年度大会的决议下,合理支出协会运行费用。

d)依据本章程II.12.2的规定,负责通知协会会员定期缴纳会费。并通知协会执行委员会逾期不缴纳会费的会员姓名,建议终止其会员资格。

e)负责起草年度财务报告,并至少在协会年度大会召开前3天,向协会执行委员会和会员大会提交该报告。

f)负责执行协会执行委员会委派的其他工作。

III.6.4各委员会主任应执行协会执行委员会委派的工作。

III.7协会官员应避免涉及任何与协会有关的财务纠纷,协会官员有关协会的财务往来,应符合协会章程的要求,也要符合协会绝大多数会员的要求。

III.8.1协会官员可以自行辞职。在协会执行委员会大多数会员投票通过的情况下,协会执行委员会有权终止协会官员的资格。终止协会官员资格后,可参考III.2和III.4的条款规定,适当处理。

III.8.2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辞职后,不可再次申请执行委员会委员资格。

III.8.3协会官员辞职、暂停职务后,则与其相应的职能及执行委员会相关的一切职责应立即停止,且协会将在30天内将收回所有休假或暂停职务官员的职能。

III.8.4协会主席应在协会官员辞职或暂停职务后的30天内,通知进行空缺职务的选举,并且在下一个年度大会向选举会员提交有关该事项的完整报告。

第IV章 委员会

IV.1基于特别决议案,美国文书检验鉴定人协会将成立一个常务委员会,代表协会行使全部职能。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前提下,将设立下列常务委员会:

a)伦理道德委员会。

b)评价与考核委员会。

c)财务委员会。

d)期刊委员会。

e)资源中心委员会。

f)会员和证书委员会。

g)提名委员会。

h)程序委员会。

i)场地委员会。

j)战略规划委员会。

IV.2基于第IV.5条成立伦理道德委员会;基于第IV.6条成立财务委员会;基于第IV.7条成立提名委员会;基于第IV.8条成立程序和场地委员会;基于第IV.9条成立战略规划委员会;除了上述委员会之外,其他常务委员会各设主席一人,为具有投票权的会员,并有若干名额外会员,这些委员将由协会会长任命。

IV.3常务委员会主席在协会会长要求下,应出席执行委员会会议,并应在年度大会上报告其管辖委员会的活动。

IV.4除了程序委员会与场地委员会外,常务委员会所有会员的任期与主席任期相同,并且每名会员都有资格再获委任。程序委员会和场地委员会的会员任期在年度大会召开之后立即结束,并在大会上成立新的委员会。

IV.5伦理道德委员会应当由协会会长担任主席,并另行任命副会长、秘书长以及最近的两任前协会会长(能够并愿意继续为协会提供服务)。

IV.6财务委员会应由财务主管(担任主席)、董事、前协会会长(能够并愿意继续为协会提供服务)组成。

IV.7提名上任协会会长为提名委员会主席,此外提名委员会还应包括最近两任前协会会长(能够并愿意继续为协会提供服务)。

IV.8程序和场地委员会各提名一名会员担任主席,并有若干名额外会员,这些会员将由协会会长任命。

IV.9战略规划委员会提名应包含协会副会长(担任主席)并有若干名额外会员,这些会员将由协会会长任命。

IV.10以下为各常务委员会的职责:

a)伦理道德委员会,应当审查、审核任何以书面文件形式收到的针对某一会员滥用协会名义或违反伦理道德守则的规定的投诉、申诉或指控,当至少有4名伦理道德委员会会员支持决议结果时,委员会可以口头或书面谴责涉嫌违反伦理道德守则的会员,之后,被谴责会员可在协会年度大会上对这一谴责进行申诉。委员会还可以向执行委员会建议暂停或终止会员资格,在这种情况适用于第II.13.3条的规定。

b)评价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为每个临时会员准备和进行笔试与实践考试,或者在适当情况下按照第II.7.2条,指派、监督和评估由临时会员开展并完成的科学研究项目,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下,都应进行口试,并在选定为临时会员之后的第二次或第三次年度大会上报告考核结果,及其是否具有成为正式会员或专家会员的资格。

c)财务委员会应为执行委员会提供与金融政策相关的建议。

d)期刊委员会对年度大会上宣讲的原创文章,或者直接提交给期刊编辑的原创文章组织同行评审,可考虑将直接提交给期刊编辑的原创文章在美国文书检验鉴定人协会的官方期刊上发表。

e)资源中心委员会应负责维护协会图书馆、参考文献集和历史文献,包括以硬拷贝和数字格式保留文件的完整性。委员会将制定一份执行计划,向协会会员或其他经授权的个人出借或分发图书馆资料。委员会应负责购买最新的收藏文献,同时负责处置不需要的馆藏资料。该委员会可就履行其职责所需资金向执行委员会提出经费申请。委员会应确保协会在复制或分发图书馆资料的过程中符合版权著作法的要求。

f)会员和证书委员会应审查和考核所有的会员申请,以确定会员申请者是否具备第II.3条和/或第II.4条规定的最低资格要求,并在下届年度大会上报告其是否有当选为临时、通讯或联盟会员的资格。在进行选举提名前,应当至少提前30天告知投票权会员申请人的姓名及个人信息。

g)提名委员会应至少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主管和两名董事各提供一个具有投票权的会员资格,共同组成执行委员会。他们应确保在协会年度大会举行前10天,通知具有投票权会员拟提名名单。其他提名可以由所有具有投票权会员共同在协会年度大会上决定。

h)程序委员会应负责在每届协会年度大会召开前征集论文、组织研讨会、邀请特殊发言人、安排发言和商务会谈等,以及其他在年度大会期间的协会活动。程序委员会也将负责大会的程序和会报的分发,分发大会程序和会报的方法与形式应得到执行委员会的批准。

i)场地委员会应负责在每届协会年度大会前,为年度大会安排住宿设施、设备、会议室、社交活动场地和其他活动场地。

j)战略规划委员会应通知执行委员会协会运行期间可能存在的问题、建议可行的应对方式、完成执行委员会指定的工作任务并定期向执行委员会报告。

IV.11协会执行委员会之下,设置特设委员会,负责行使除常务委员会之外的协会工作职能。特设委员会的任命时间为执行该职能所需的时间,应当由协会会长任命特设委员会主席。

第V章 会 议

V.1.1美国文书检验鉴定人协会执行委员会或前次大会上通过的普通决议案确定协会年度大会的举办时间与地点,但与上届年度大会间隔不得超过18个月。年度大会上可能会同时进行科学技术研讨会,会上将做科技演示报告或讨论技术性问题。

V.1.2在协会投票权会员或通信会员申请下由秘书长邀请,协会接纳非会员参加年度大会的科学技术研讨会。此类邀请须经执行委员会批准。

V.1.3 此前邀请参加协会年度大会的非会员如果是执业文件检验鉴定人或专家,则有资格自动获得下届年度大会的邀请,但应得到正式书面通知,告知本文附则中的参会要求。此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a)制作技术演示文稿、海报或其他执行委员会认为满意的学术成果,同时,参会人员还应作为特邀嘉宾出席之前的三次协会年度大会。

b)如果参会人员之前并未做出学术成果,作为第四次会议的邀请条件,应在截至指定期限前,提交一份海报或演示文稿(使用时,随后提交论文)的摘要。

V.2年度大会的事务应包括:

a)正式通过上届年度大会及任何后续特别大会的纪要。

b)听取协会会长报告。

c)听取财务主管(或财务审计)报告。

d)听取委员会报告。

e)选举会员。

f)每两年选举一次协会官员。

g)通过会议决议。

h)必要时,讨论通过批准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i)就开展新业务展开讨论。

V.3在征得50%具有投票权的会员投票同意后,在执行委员会的召集下,可在任何时间和地点召开特别大会,投票过程至少应提前90天开始,并通过邮件进行。在特别大会上处理的事项应仅限于需要召开年度大会的事项相关事宜。

V.4应至少提前90天通过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向所有协会会员(或通过美国邮政系统发送给数据库或名册中那些未提供电子邮箱的协会会员)通知年度大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并在协会网站上明文通告。会员未收到任何通知,或者通知中的任何不重要错误都不得影响大会召开程序的有效性。

V.5由执行委员会确定年度大会的注册费和其他费用,并应由所有会员和非会员在出席前付讫。

V.6 30%的普通会员和协会专家会员,即可构成年度或特别大会的决议事项处理的法定构成人数。

V.7如果在大会开幕时或者在会议期间,未达到法定出席人数,出席的具有投票权会员可将会议延后至其他时间和地点,但在该次会议上不得对任何其他事项进行决议。

V.8在每次年度大会上,只应由亲自出席的具有投票权的会员进行投票表决,每人应享有一票表决权。任何此类会议上,会议主持人须放弃投票权;但在其选票如影响普通决议案的投票结果时,则可以投出其决定性的一票。

V.9在任何年度大会上,应通过举手方式进行表决,除非投票权会员请求无记名投票。但应在进行举手表决前提出该要求。

V.10对于已经按照第II.12.4条或II.13.3条暂停或终止会员资格的会员,其投票权也将自动暂停,等同于大会上通过暂停或终止会员资格的决议。

第VI条 决议程序

VI.应用最新版本的《罗伯特议事法则》中的规则,对协会所有适用会议上的事务进行决议,但不得违背本章程。在决议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协会执行委员会的决议为最终决定。

第VII条 章程修订

VII.这些章程可在协会任何一届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进行修订,但应至少在会议前60天将拟修订的议案通知具有投票权的会员,以供会员考虑。

第VIII条 协会运行限定和终止

VIII.1协会应作为一个非营利组织运行。学会或协会的资金控制和资产分配并不能完全符合每名会员的利益,但所有资金控制和资产分配,应适用于本章程规定的目的或用途,不得应用于协会章程宗旨规定外。一旦协会终止资金控制和资产分配,任何资金控制和资产分配将由主席团会员移交给相关的科学或教育机构或组织,此类组织应得到国家税务认证,并确为非营利或免税组织。

VIII.2即使章程有任何其他规定,协会不得进行联邦所得税豁免的公司禁止执行的活动,具体参见1954年《美国税收法典》第501(c) 3条,或者扣减公司课税的公司不可执行的活动,具体参见1954年《国内税收法典》第170(c) 2条或其等效条款(如果修订)。

第Ⅸ条 道德守则

IX.按照第I.1条所列协会的目标和目的,作为会员条件,每位会员应恪守下列行为守则:

a)对所有文书检验鉴定问题的决议,应符合科学且符合逻辑的原则,并勇敢追寻真理,无论鉴定结论是否有利于控诉双方。

b)通过不断的学习和研究,始终掌握所有文书检验鉴定技术的新发展和进步。

c)将从委托方收到的鉴定信息视作机密;在开展工作时,除非现有委托方或其律师明确表示同意,或既定行政程序或法律有正式规定,拒绝为现有委托方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委托方提供鉴定服务。

d)严格按照送检材料中的物证证据,依据有事实支持的物证证据得出鉴定意见或结论。要坦率承认,因为某一问题的性质、缺少鉴定材料或者尚无鉴定条件而不能对一些问题做出明确鉴定意见。

e)无论是否在法庭上出庭作证,均应当始终以绝对公正的方式进行鉴定,在案件中,除了对报告检查结果作适当解释外,不做任何暗示有利于任何党派或者利益相关方的论述。

f)无论鉴定是否重要,均为所有鉴定提供最好的服务。

g)在担任法庭专家,出庭作证期间收取服务费时,应遵循双方商定的服务合同。在考虑到案件中的所有要素的情况下,应公平、公正地收取薪酬。不得以风险代理的方式履行专家证人职能。按年薪或合同雇佣的公共机构从业会员,应受协会内收入方面政策的约束。

h)保证鉴定技术应用准确,并在书面或口头报告、证词、公开讲话或出版物上仅发表保守声明,避免误导性或不准确的声明。

i)始终秉持公平精神,结合高尚道德、教育和技术标准,从而促进司法公正,在文书检验鉴定行业中创造更多的信心,通过模范行为和科学原则,履行本协会的宗旨和理想

第X条 奖 励

X.1协会设立艾尔伯特·奥斯本(Albert S. Osborn)奖。设立该奖项是为了表彰那些做出超出协会会员要求贡献的个人。每年这个奖项仅可授予一人。由执行委员会决定该奖项的被提名人。评选标准如下:

a)奖项申请者必须是健在的协会会员,在协会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正式会员、专家会员、通讯会员、终身会员或者终身通讯会员均可申请该奖。

b)奖项申请者必须一直在文书检验鉴定领域,至少从事相关鉴定25年,并必须拥有美国文书检验鉴定人协会会员身份至少20年。

c)奖项申请者在众多活动中取得了出色的成绩,如在专业研究领域著有建树或著有卓有影响的著作等,奖项申请者的工作须推动了文书检验鉴定领域的发展,并为协会提供了长期的突出贡献,上述贡献得到协会的认可,并的确帮助协会取得进步。

X.2 协会设立林肯·古登(Linton Godown)研究奖。设立该奖项是为了表彰那些做出超出协会会员要求贡献的个人。每年这个奖项可授予多人。由执行委员会决定该奖项的被提名人。评选标准如下:

a)奖项申请者必须是健在的会员,在协会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正式会员、专家会员、通讯会员、终身会员或者终身通讯会员均可申请该奖。

b)本奖项的奖项申请者必须在进行某项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就,使整个文件检验鉴定专业获得收益或者提出创新点,创建了有效的技术或仪器设备。

简介:美国文书检验鉴定人协会

美国文书检验鉴定人协会(American Society of Questioned Document Examiners,ASQDE)成立于1942年9月2日。协会成立的推动者和首任主席为艾尔伯特·奥斯本(Albert S. Osborn)。奥斯本先生被认为是美国科学检验鉴定文书之父。他于1910年进行了第一例文书检验鉴定,于1922年提出了文书检验鉴定所要注意的证据种类。他关于文书检验鉴定的理论和观点被司法系统、公众和私立鉴定机构广泛接受,他的成就被视为对文书检验鉴定科学的巨大贡献。

1913年,奥斯本先生与来自于匹斯堡的埃尔布里奇·斯坦恩先生(Elbridge Stein)首次就文件检验鉴定的程序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斯坦恩先生是一位杰出的学者,同时也是最先接受奥斯本先生有关文书检验鉴定理论的人。此后的一到两年时间内,福尔戴斯·伍德(FordyceWood)、弗兰克·谢尔曼(Frank Shearman)和约翰·J.洛马克斯(John J. Lomax)加入到文书检验鉴定领域中来。他们逐步接受了奥斯本先生的观点,至此,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文书检验鉴定中,为文书检验鉴定奠定了基础。

1926年,来自于加拿大的赫伯特·J.沃尔特(Herbert J. Walter)获邀加入了这个团体,这是该团体的首位外籍人士。1930年,詹姆斯·克拉克(James Clark)也加入了这个团体,同一年,来自古巴哈瓦那的拉斐尔·费尔南德斯鲁·埃涅斯(Rafael Fernandez Ruenes)也参加了团体会议。1931年,约翰·L.哈里斯(John L. Harris)获邀成为该团体的首位专家鉴定人。上述的这些人组成了美国文书检验鉴定人协会的成立基础。

1942年9月2日,以“美国文书检验鉴定人协会”为正式名称的文书检验鉴定协会成立。

美国文书检验鉴定人协会在成立之初,只采用邀请方式吸纳会员,也只以邀请的方式延续会员资格。所有的协会会议也只限于教育领域。因此,在协会成立之初的两三年里,由于这种苛刻的会籍制度,有很多人离开了协会,只有少数人继续协会活动。

美国文书检验鉴定人协会2011~2012年共有会员144人,其中名誉会员5人、联盟会员15人、通讯会员34人、临时会员9人、临时专家会员2人、普通会员55人、终身会员21人、终身通讯会员3人。

【注释】

[1]American Board of Criminalistics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2]ASQDE-American Society of Questioned Document Examiners 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ict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