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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后的处理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上按照要求填写清楚,直接归档。经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复查时,主要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中要求被检查单位整改消除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作为检查内容。复查时,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一)未发现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处理

经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上按照要求填写清楚,直接归档。

(二)发现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处理

1.责令立即改正

经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下列行为之一,能够立即改正的,应当当场制作、送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范例3-5-1),并依法予以处罚。填写《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时,除勾选违法行为选项外,还应在“具体问题”栏填写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具体建筑、场所、部位,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名称、数量,具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等情况。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备注栏中注明。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3)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4)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5)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

(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8)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9)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10)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11)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2)其他应当责令立即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2.责令限期改正

(1)责令限期改正的内容

经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范例3-5-2),并依法予以处罚。填写《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时,除勾选违法行为选项外,还应在“具体问题”栏填写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具体建筑、场所、部位,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名称、数量,具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等情况。

a.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b.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c.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d.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e.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

f.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g.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h.使用不符合市场准人、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i.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j.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二十一条二款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k.其他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2)确定改正期限

确定改正期限应当根据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

(3)审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负责人审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查看《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和文书上的签名,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是否少于两人。

②查看《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与《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责令改正的内容是否存在错误。

③改正期限是否合理。

(4)送达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应当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检查单位负责人,送达应使用《送达回证》(参考范例2-2-6)。

4.复查

(1)复查的程序和内容要求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复查时,主要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中要求被检查单位整改消除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作为检查内容。

(2)文书制作要求

复查时,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适用)》(范例3-5-3)。在“检查类型”栏中选择“复查”,写明复查所依据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及其文号。复查意见要写清楚复查项目的整改情况,结论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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