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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素养教育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信息素养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促进个体的身心发展,是激发个体信息智囊和信息潜能的教育活动。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信息素养研究和教育的国家。同年,美国高等教育委员会制定了“信息素养教育结果评估大纲”。1996年美国确定了“信息素养教育在普通教育计划中的作用框架”。这些措施极大地推动了美国的信息素养教育。美国的信息素养教育贯穿于小学、中学、大学的各个阶段。

三、信息素养教育

所谓信息素养教育就是以提高人的信息素养为目的的教育活动,是根据社会信息环境的需要,培养和提高社会个体成员的信息意识、信息能力、信息道德的一系列教育活动,是适应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和“开放学习”及现代社会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趋势而开展的素质教育系列活动中的一个方面。信息素养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促进个体的身心发展,是激发个体信息智囊和信息潜能的教育活动。具体来讲就是要培养受教育者具备利用包括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在内的各种方法和手段有效获取、评价和利用信息的能力,使受教育者在信息意识、信息道德、信息知识和信息能力等方面达到与信息化社会相适应的水准。

自从信息素养的概念提出以来,众多的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对信息素养及其教育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在教育学领域、图书馆学领域和商业领域中,信息素养已经成为热点问题。1992年“信息素养”一词正式被ERIC数据库纳入索引词典,标志着信息素养教育得到确认。越来越多的国家和组织机构重视信息素养,国际教育组织、各国政府、地区政府和教育机构大力推行和实施信息素养教育,出台了相关的信息素养标准和行动纲要。

(一)国际组织的信息素养宣言

1.布拉格宣言

2003年9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与美国图书情报委员会(NCLIS)、美国国家信息素养论坛(NFIL)在捷克首都布拉格联合召开国际信息素养专家会议,来自23个国家的40位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发表了题为“走向信息素养社会”的布拉格宣言(The Prague Declaration “Towards an Information Literate Society”)。会议将信息素养定义为一种能力,它能够确定、查找、评估、组织和有效地生产、使用和交流信息来解决问题。宣言提出了如下的“信息素养基本原则”:

(1)在21世纪,信息社会的创建对国家、社会、文化经济发展以及对团体、研究机构和个人是至关重要的。

(2)信息素养包括个人的信息需求以及寻找信息、评价信息、组织信息并能有效地创造、使用和交流信息来解决问题的能力。它是有效参与信息社会的先决条件,也是终身学习的基本人权。

(3)信息素养在通过多文化和多语种环境中信息的使用,减少国家和民族之间的不公平、促进相互间的宽容和理解方面起着引导作用。

(4)各国政府应当制订强有力的跨学科计划,促进全国范围信息素养的提高,通过培养有信息素养的公民、有竞争力的劳动力、形成有效的文明社会,作为缩小数字鸿沟的一个必要步骤。

(5)信息素养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应该根据每个特定的需求和环境来应用。

(6)信息素养应该成为教育整体的一部分,它对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和尊重全球人权宣言至关重要。

布拉格宣言指出,如何使人们从Internet时代的信息和通信资源及技术中受益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重要挑战。信息素养正在成为全社会的重要因素,是促进人类发展的全球性政策。信息素养是人们投身信息社会的一个先决条件,如果没有信息素养,信息社会将永远不能发挥其全部潜能。

2.亚历山大宣言

2005年11月,国际图联(IFLA)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埃及亚历山大联合召开了信息素养与终身学习高级研讨会,会议发布并通过了《信息社会在行动,图书馆亚历山大宣言》(Alexandria Manifesto on Libraries,the information Society in Action)。宣言指出:信息素养与终身学习是信息社会的灯塔,照亮了发展、繁荣、自由的征程;图书馆和信息服务机构应致力于无处不在的信息社会的合理运作;通过提供对各类媒体信息、思想和作品的跨国界存取,实现知识自由。图书情报服务与众不同的特质就是能对问题和个人信息需求做出反应,这是对媒体一般的知识传播的补充,使图书馆和信息服务成为民主开放的信息社会的关键部分。

两大宣言,对信息素养教育的研究和实施起了极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二)国外信息素养教育发展状况

国外发达国家由于率先进入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因此对信息素养教育的意义认识得早、重视程度高,早已把信息素养融入自己的教育体系中,也探索出很多有效的途径,值得我们借鉴。

美国、澳大利亚走在高校图书馆信息素养教育研究的前沿,英国、日本等也做了大量的实际工作。

Ⅰ.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信息素养研究和教育的国家。1974年保罗·泽考斯基提出“信息素质”一词时就指出:要在未来10年内,在美国实施普及信息素养的教育目标。美国的信息素养教育,不论在理论上、实践上还是法律上,一直走在世界前列。1985年在美国促进科学协会(AAAS)制订的《美国2061计划》中,将信息科学、计算机技术纳入科学教育体系中,把提高全民的“科学素养”作为科学教育的首要目标和解决教育问题的主要办法。20世纪80年代后期正式将信息素质教育纳入大学教学大纲,作为一门课程,主要由大学图书馆来讲授完成。

1987年美国图书馆协会成立了“信息素养总统委员会”,该组织的宗旨是:明确信息素养在学生学习、终身教育和成为一个良好公民过程中的作用;设计在正式或非正式学习环境下,图书馆对大学生开展信息素养教育的模型;决定继续教育和教育培养的发展方向。1989年1月,该委员会出版了“关于信息素养教育”的报告(ALA Presidential Committee on Information Literacy),论述了信息素养教育对个人、企业、国家的重要性,分析了信息素养教育的机遇,说明了信息时代学校的主要任务。

1990年,美国“国家信息素养论坛”(The National Forum on Information Literacy)成立。这是一个由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多国参加的广泛的联盟,主要任务是分析信息素养教育的作用,支持和开展国内外信息素质教育计划,鼓励和促进国家教育部门、高等教育委员会等制定信息素养教育指南,开展教师教育培训项目,确保他们在教学中与信息素养教育协调。

同年,美国高等教育委员会制定了“信息素养教育结果评估大纲”。克林顿总统自1992年上任后,一直十分重视发展信息素养,他说:“为了将信息时代的威力带进我们的全部学校,要求到2000年使每间教室和图书馆连通国际互联网,确保每一儿童能够用上现代多媒体计算机;给所有教师以培训,要求他们能够像使用黑板那样自如地使用计算机,并且增加高质量教育内容的享用。”1996年美国确定了“信息素养教育在普通教育计划中的作用框架”。这些措施极大地推动了美国的信息素养教育。

美国的信息素养教育贯穿于小学、中学、大学的各个阶段。1998年美国制订了描述具有信息素养的中学生们的概念框架和主要方针——《信息能力:创建学习的伙伴》,该标准包括信息素养、独立学习和社会责任3个类别、9个标准和29个指标。

2000年,美国大学与研究图书馆协会(ACRL)公布了“高等教育信息素养能力标准”,该标准包含了五项标准和两项具体评价指标,为教师、管理人员、图书馆员提供了实施信息素养教育的指南。2001年该标准获得了美国高等教育协会(AHE)的认可,成为高等教育行业的标准.这个标准很快被其他国家作为信息素养教育重要的文献传阅,被翻译成德文、西班牙文和中文等8种语言,并在欧洲、墨西哥、西班牙、澳大利亚、南非等地得到应用。

2001年,ACRL发布了《信息素养教学目标:供大学图书馆员参考的范本》,为图书馆员制定某一特定课程的教学目标,构建富于个性的信息素养教育提供了很好的支持。

2003年,ACRL发布了《大学图书馆教学计划指导方针》,为大学图书馆员制订有效的教学计划提供指南。

美国的信息素养教育始终与学科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相结合,各个学科的教师在专业授课中也在同时进行信息素养教育。另外,教学形式多样(如不同对象和阶段的课程、讲座、讨论、实习、个别咨询),鼓励学生独立思考(特别以批判的思维评价信息),鼓励学生将信息技能应用到专门学科中去,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老师布置完作业,其余怎么完成都是学生自己的事了)等也是重要的特点。

Ⅱ.英国

英国作为发达国家在信息素养教育方面具有悠久的历史。1981年英国的学校委员会(School Council)在发给英格兰、威尔士地区所有学校的《实际课程》中,明确提出并阐述了具体目标体系,其中第5条的目标为“学会从多种来源获取信息,并以多种方式记录和发现信息”。以此作为分界线,英国成为实际意义上开展信息教育课程的国家。为了更好地在高等教育中开展信息素质教育,1990年英国国家图书馆和大学图书馆协会(Society of College. National and University Libraries)成立了一个特别工作组,专门研究了高等教育中的信息素养教育问题,最后形成了名为《高等教育信息技能意见书(Information skills in higher Education)》的研究报告,并提出了信息素质教育中应培养的7个基本能力以及信息素质的基本模式。该模式早于美国ACRL的“高等教育信息素养能力标准”,认为信息素养不但包含了信息技术,还包括对信息的产生、获取、评估、管理、使用和传播等方面的事项,比信息技术的概念更广泛。该模型不是“标准”,但类似于一个粗略的评价指标体系。包含了7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

1988年的教育改革中,信息技术课程(Information Technology)被正式列入国家统一教学课程。1998年,英国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由原来的选修课改为必修课。这是应对新世纪迅猛的信息化浪潮对教育挑战而采取的战略举措,显现了政府对信息教育决策扶持力度的信心和决心。2000年,在执行新的国家课程后,进一步将信息技术课程修定为信息通信技术课程,作为权威的信息教育理论操作指南,使信息教育的范畴,从理念到目的,从模式到标准,从内容到方式,都更加完整和规范,成为信息教育高速发展阶段的重要标志,也成为不少发展中国家、甚至部分发达国家实施信息化教育采纳的范本和借鉴的标准。

2002年联合信息系统委员会(Joint Information Systems Committee)在曼彻斯特城市大学图书馆(Manchester Metropolitan University Library)和利兹大学图书馆(Leeds University Library)的协助下开展了The Big Blue 的研究项目,该项目得到了英国高等教育委员会、国家图书馆和大学图书馆协会的支持。在全面掌握英国信息素质教育状况和借鉴美国、澳大利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为英国的高等教育和16岁以上社会成员的信息素养教育提出了14条建议,并建立了自己的信息素质教育模式。

Ⅲ.日本

日本是亚洲较早重视学生信息素养教育的国家,信息意识一直很强。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信息的收集和利用主要用于模仿。当处于知识经济时代,日本意识到需要依靠自己的国力开发研究各项技术,迫切需要具有善于思考和独立创造能力的人才,因此在信息素养教育方面显示出赶超美、欧的强劲势头,提出了一系列计划,建立了适应高度信息化社会的各项实验项目。

1985年,日本“回应信息化社会的初等、中等教育和各方调研协作会议”就提出了信息素养教育的必要性。1987年日本教育课程审议会提出:从培养能够自主地适应社会信息化的基本能力这一思想出发,培养学生的信息理解、选择、整理、处理和创造等必要的能力。1989年日本颁布并开始实施“课程标准”,提出在高中阶段开设“信息”必修课。日本多次教育改革一再强调培养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使学生适应信息社会的生活。在日本,每年一度的信息学水平考试,已成为仅次于高考的全国第二大考试。

1991年日本文部省公布了《信息教育指南》。这份具有指导性的文件提出了“信息运用能力”所包括的四个方面的内容:信息的判断、选择、处理能力和信息的创造、传递的能力;对信息社会的特性以及信息化对社会与人类影响的理解;对信息重要性和信息的责任感的认识;掌握信息科学基础以及信息手段(特别是计算机)的特性和基本操作。

1996年,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议在其首次咨询报告《展望21世纪日本的教育发展趋势》中,详细论述了信息化教育,将培养学生“信息综合能力”的必要性放在首位,并把信息教育基础作为学校教育的一大目标来抓。它重新定义“信息运用能力”:主要是指能够主动地选择、运用信息和信息设备并积极地创新信息体系的基本素质。同时相应提出了信息教育的目标是:信息运用的实践能力、对信息的科学理解、参与信息社会的态度。

1998年7月,日本教育课程审议会发表了题为“关于教育课程基本的方向”的咨询报告,进一步以法规形式明确了信息教育的有关细节。1999年日本政府制订了《教育信息化实施计划》。该计划旨在通过加强基础教育中的信息教育,推进全民信息教育,全面提高日本国民的信息素养。

日本的教育界有一个共识:信息素养教育不是只有少数特定的学生才需要的,而是所有学生都需要。这种必要性也正在逐渐加强,并被合理地增设进从小学开始的学校课程中去,目前日本从小学到高中都开设有信息技术课。

Ⅳ.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被认为是最重视信息素养教育的国家,较早推出了国家信息素养能力标准,为全面开展信息素养教育提供规范和指导。

2000年1月,在美国大学与研究图书馆协会推出《美国高等教育信息素养能力标准》之后,澳大利亚大学图书馆协会(CAUL)即在当年10月的堪培拉会议上通过并修改《美国高等教育信息素养能力标准》作为澳大利亚的《国家信息素养标准》。2001年,澳大利亚与新西兰高校信息素养联合工作组又正式发布了《澳大利亚与新西兰信息素养框架:原则、标准及实践》(以下简称《框架》)作为各高校开展信息素养教育的指导性文件。2004年,该工作组又在结合各高校实施反馈意见及学术研讨会的基础上,修正了部分内容,形成了《框架》2004年版。2004年版《框架》制定了信息素养教育的原则、标准与实践方案,以支持在教育部门开展信息素质教育。《框架》确立了4条中心原则,要求具有信息素质的人具备:①采用新方式方法独立学习掌握知识。②有效利用信息充实和提升自己。③会利用信息进行人事、职业及社会方面的决策并解决问题。④通过终身学习进行社会参与,承担社会责任。

《框架》还提出了支持个体获得、识别和应用信息的6条核心信息素养标准。

在国家信息素养能力标准的指导下,许多高校都相继出台了新的毕业生综合素质标准,信息素养能力被普遍作为毕业生所应具备的核心素质进行强调。各高校也相继出台和落实各自的信息素养教育计划,整合课程设计,搭建信息素养教育平台,信息素养教育的开展日益规范和彰显成效。

国外信息素养教育发展的经历和经验告诉我们:随着信息素养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对大学生进行信息素养能力的培养逐渐成为当代高等教育的重要目标,成为增强教育潜力和经济目标的一种手段,成为加强个人能力必不可少的一种工具。同时也可以看出,信息素养不仅仅是孤立的诸如信息获取、信息检索、信息表达、信息交流等的信息技能,更是以独立学习的态度和方法,在信息社会中合理生活学习的责任,将这些信息技能用于解决信息问题和进行创新性思维的综合的信息能力。

(三)中国的信息素养教育

我国也非常重视信息素养教育,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信息教育领域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高校对大学生的信息素养教育主要是以开设文献检索课的形式进行。1984年教育部下达“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文献检索与利用课》的意见”,该文件规定在全国有条件的高校广泛开展文献检索与利用课教育,旨在提高大学生的情报意识和文献检索技能。

1992年国家教委颁发《文献检索课教学基本要求》,提出了文献检索课教学目标,即:“增强学生的情报意识,使学生具有检索文献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分析、加工、评述、利用文献的能力,从而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创造能力。”国家把信息意识和信息能力的培养列为文检课的教学目标,把开展信息素养教育的使命交给了该课程。《基本要求》标志着我国高校的文献检索课教学开始朝信息素养教育的规范化方向迈进,为加强教学管理、抓好教材建设、进行教学评估等提供了重要依据。但这只是指导性目标,既没有具体教学操作性和考核评价标准,也没有信息道德方面要求。1996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科技文献检索教学大纲》和《社科文献检索教学大纲》,使规范教学内容、指导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搞好课程建设、进行教学评估有了重要依据。

2002年1月,教育部高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将不定期召开的文献检索课研讨会改名为“信息素养教育研究会”,表明文献检索课教学已提升到信息素养教育的高度;2002年2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总则第3条明确规定,当前高等学校图书馆五项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开展信息素质教育,培养读者的信息意识和获取、利用文献信息的能力”。这是我国首次在政府文件中对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问题作出明确规定;2002年8月,教育部高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信息素养教育成为一个重要的讨论议题。将以文献检索课为核心的高校图书馆用户教育发展为信息素养教育,已在图书馆界达成共识;2002年底,在黑龙江大学召开的首届全国大学信息素质教育学术研讨会上,教育部高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用户培训工作组提出了关于信息素养教育的5点建议。

武汉大学于2002年底成立了国内第一家信息素质教研室,初步开发了针对该校各个校区的课程体系,具有与美国高校相似的量身定做(tailored)信息素养教育课程的雏形。

2005年由北京等四省市的大学信息素质教育研究会联合发起“2005年全国信息素养教育学术研讨会”,信息素质教育的相关研究一直是会议讨论的中心议题。可见,信息素养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我国高教界特别是图书馆界的普遍关注,这也为信息素养教育在我国大学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基础。

2006年9月,武汉大学信息素养协会成立。协会宗旨为:关注信息社会,提升信息素养,为终身学习导航。

信息素养教育在我国主要是通过用户教育来实现的。用户教育的形式主要有:①新生入馆教育。主要是面向新入校学生,介绍图书馆概况、图书馆资源、图书馆信息服务方式和如何利用图书馆等内容。一般在每学年新生入校时举办。②图书馆参观与导读——帮助读者熟悉图书馆资源和各种服务。③专题讲座与培训,这是用户教育的常用形式。专题讲座的内容各个学校并不相同,主要包括信息素养教育、信息资源检索培训、常用软件使用、互联网知识等,帮助读者掌握专门检索工具的使用。④文献检索与利用课,是大学图书馆信息素养教育的主要形式。检索课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检索基础知识、中文检索工具书使用、数据库检索方法、网络资源检索方法、搜索引擎的种类等。帮助学生学习和应用检索知识。⑤在线教育。一般在图书馆的网站上,提供数据库检索课程的教学课件或数据库的使用指南。

(四)中外信息素养评价标准

信息素养评价标准是用来衡量个体信息素养是否达到要求,或者是达到什么样的要求,同时信息素养评价标准也是“信息素养理论研究深化发展的必然方向,是信息素养研究理论成果具体化并应用于教育实践的必经途径,是从理论研究通往信息素养培养和教育实践的桥梁”。信息素养标准体系的建立为信息素养的评价提供了可操作的标准和基本依据。

1.美国大学与研究图书馆协会《高等教育信息素养能力标准》

2000年1月18日,在美国得克萨斯的圣安东尼奥召开的美国图书馆协会(ALA)冬季会议上,美国大学与研究图书馆协会标准委员会评议并通过了《高等教育信息素养能力标准》(Information Literacy Competency Standards for Higher Education)。该标准包含6个一级指标和22个2级指标,其6个一级指标列举如下:

具有信息素养的学生能确定所需信息的范围;

具有信息素养的学生能有效地获取所需的信息;

具有信息素养的学生能鉴别信息及其来源;

具有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将检出的信息融入自己的知识基础;

具有信息素养的学生能有效地利用信息去完成一个具体的任务;

具有信息素养的学生能了解利用信息所涉及的经济、法律和社会问题,合理、合法地获取和利用信息。

《高等教育信息素养能力标准》不仅是美国图书馆界自己制定并使用的标准,它已得到全美高等教育研究协会及美国独立大学理事会的认可和签署。它经历了十多年,是比较成熟、权威的评价标准体系,迄今已被墨西哥、澳大利亚、南非、西班牙以及其他一些国家采用或参照采用。

2.澳大利亚图书馆员协会《信息素养标准》

在2000年10月的堪培拉会议上,澳大利亚图书馆员协会(CAUL)通过了经修改ACRL的《高等教育信息素养能力标准》而形成的澳大利亚《信息素养标准》。该标准主要用于高等教育中,也可适用于其他层次的教育。澳大利亚的《信息素养标准》共七条,在美国ACRL标准的基础上扩充了两条,即标准四和标准七。

2004年该标准被重新修订,名称改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信息素养评价框架》,原来版本的标准七被删除,新版本包含信息素养和学习能力的介绍以及一些图书馆正在使用的信息素养评价指标框架的例子。六条标准如下:

(1)能确认对信息的需求并能确定所需信息的性质和范围,包括限定和解释信息需求,了解各种信息源的用途、范围和适用性,对信息需求的性质和范围进行再评价,利用多种信息源做出决策。

(2)能有效而又经济地发现所需信息,包括选择最恰当的工具发现信息,制定和实施有效的检索策略,利用恰当的方法获得信息,不断更新信息源、信息技术、信息存取工具和检索方法。

(3)能判断性地评估信息和信息搜寻过程,包括评估所获得信息的有用性和相关性,比较从各种信息源中获取的信息,评估其可靠性、有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及时性和观点的公正性,了解信息在创造过程中文化、物理或其他因素的影响,理解知识背景对解释信息的影响,承认和了解自己的偏见和文化背景,评估信息搜寻过程并对检索策略作必要的修改。

(4)能管理所收集或产生的信息,包括记录所需信息和所有相关的引用信息,以书目形式编辑参考文献,系统地组织和管理所获得的信息。

(5)运用重要的新信息构建新概念或做出新解释。

(6)能在理解与信息利用有关的文化、伦理、经济、法律和社会问题的基础上利用信息。

3.英国国家和大学图书馆协会

1999年英国国家和大学图书馆协会(SCONUL)提出了信息素养的7个标准,这个标准以图书馆基本能力和信息技术能力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信息能力标准模型。英国的信息素养标准,明确体现出了信息素养是分层的,给出了从一个初学者到专家在信息素养方面所需要的技能。该标准由7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组成。其一级指标如下:

标准一:有确定信息需求的能力。

标准二:具备辨别处理信息“缺陷”的能力。

标准三:为资源定位制定策略的能力。

标准四:定位和访问信息的能力。

标准五:具有比较和评估从不同资源获取的信息的能力。

标准六:在特定的环境下组织、运用以及向他人传递信息的能力。

标准七:应具备在现有信息的基础上综合和构造、对新知识的创造作出贡献的能力。

4.中国信息素养标准

我国目前还没有正式的评价标准。在引入国外信息素养评价标准基础上,国内学者针对我国情况提出了多种关于信息素养的评价标准。清华大学2003年主持开展了北京大学图书馆学会项目——“北京地区大学信息素质能力示范性框架研究”,2005年该项目发布了《北京地区高校信息素养能力指标体系》,这是我国第一个正式的并且比较有权威的信息素养评价标准体系。该指标体系将高校学生毕业时应具有的信息素养能力科学化、具体化、细化为一个指标集合,它参照了ACRL,CAUL、SCONUL的三个信息素养标准。但是在信息源知识与能力方面比ACRL的标准更加具体,在许多指标后面,举例说明,更易于理解。该指标体系分为7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61个三级指标,其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如下:

指标一: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了解信息以及信息能力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价值与力量。

(1)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具有强烈的信息意识;

(2)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了解信息素质的内涵;

指标二: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确定所需信息的性质与范围。

(3)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识别不同的信息源并了解其特点;

(4)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明确地表达信息需求;

(5)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考虑到影响信息获取的因素;

指标三: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有效地获取所需要的信息。

(6)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了解多种信息检索系统,并使用最恰当的信息检索系统进行信息检索;

(7)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组织与实施有效的检索策略;

(8)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根据需要利用恰当的信息服务获取信息;

(9)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关注常用的信息源与信息检索系统的变化;

指标四: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正确地评价信息及其信息源,并且把选择的信息融入自身的知识体系中,重构新的知识体系。

(10)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应用评价标准评价信息及其信息源;

(11)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将选择的信息融入自身的知识体系中,重构新的知识体系;

指标五: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有效地管理、组织与交流信息。

(12)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有效地管理、组织信息;

(13)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有效地与他人交流信息;

指标六: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作为个人或群体的一员能够有效地利用信息来完成一项具体的任务。

(14)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制订一个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完成具体任务的计划;

(15)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确定完成任务所需要的信息;

(16)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通过讨论、交流等方式,将获得的信息应用到解决任务的过程中;

(17)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提供某种形式的信息产品(例如:综述报告、学术论文、项目申请、项目汇报等);

指标七: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了解与信息检索、利用相关的法律、伦理和社会经济问题,能够合理、合法地检索和利用信息。

(18)具备信息素质的学生了解与信息相关的伦理、法律和社会经济问题;

(19)具备信息素质的学生能够遵循在获得、存储、交流、利用信息过程中的法律和道德规范。

作为我国第一个正式的有关信息素养能力评价的指标体系,北京地区高校信息素养能力指标体系为我国高校图书馆信息素养教育指明了目标,同时也成为高校图书馆信息素养评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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