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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劳动争议案例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张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调查认为,该企业没有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在主管部门干预下,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属违约行为。并作出裁决,该企业应与张某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2002年9月30日,该公司所在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洪某为工伤,经鉴定洪某为七级伤残。洪某受伤后,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并保持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该水泥有限公司认为劳动合同已期满,不同意保持与洪某的劳动关系。

三、常见劳动争议案例

(一)劳动合同争议: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无效

[案例简介]

张某于2008年2月与某企业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张某为企业财务科出纳,合同还约定“合同的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2008年11月,该企业在其主管部门干预下发出了“关于变动张某工作岗位的书面通知”,将张某调离财务科到车间当工人。张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处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调查认为,该企业没有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在主管部门干预下,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属违约行为。并作出裁决,该企业应与张某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争议:用工不签劳动合同,因工致残应负责任——临时工的伤残待遇

[案例简介]

王某,农民,农闲时在某采石场做临时工。2001年3月不幸被塌方砸伤,经救治,左腿截肢,出院后该采石场支付其一次性残疾补助金3500元,住院误工费1300元,此后,王某被退工。

由于伤未痊愈,王某于2003年2月感染,并发骨髓炎,用去住院费、医疗费近20000万元。王某与采石场协商有关医疗费问题,采石场不接受王某的要求,王某将采石场告上法院,要求:(1)采石场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7500元;(2)按月支付伤残抚恤金516元;(3)支付因生活需要而配置和定期更换的假肢费用;(4)支付因旧伤复发和并发症的治疗费用20 000元及以后因旧伤复发及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在审理过程中,采石场辩称:(1)王某只是一名临时工,在王某出院时已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00元,误工费1300元,已承担了应尽的义务;(2)王某的致残是不可抗力造成,不应满足王某的要求,请求人民法院驳回王某的请求。

[处理结果]

(1)该采石场支付王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500元;(2)按月支付残疾抚恤金516元;(3)按国家规定支付配置的假肢和按规定期限更换的假肢费用;(4)支付因旧伤复发和并发症的费用20000元;(5)支付以后因旧伤复发和并发症的费用。

(三)工伤事故争议:用人单位能否因职工工伤而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简介]

2001年10月2日,原告洪某与被告某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1年10月2日至2002年2月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订,被告继续安排原告在原工作岗位上班。2002年8月6日上午,原告洪某在被告矿山车间的岩口作业时不慎受伤,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共花费医疗费用5000余元。

2002年9月30日,该公司所在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洪某为工伤,经鉴定洪某为七级伤残。洪某受伤后,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并保持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该水泥有限公司认为劳动合同已期满,不同意保持与洪某的劳动关系。

[处理结果]

该水泥有限公司给付洪某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工伤津贴等费用51612.20元,并保留与洪某的劳动关系。

(四)辞职跳槽争议:提出辞职30天后可不再上班

[案例简介]

小谢在某银行工作,由于单位内部等级森严,缺乏活力,于是他悄悄联系了一家外资银行,打算年后跳槽到新单位工作。听说辞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于是他12月1日递交了辞职信。在他的计划里,到12月31日正好满一个月。可是现在事与愿违,小谢的手续因部门领导的故意拖延而迟迟未办好,以至于小谢没有退工也走不了。他想问:"现在我到底还需要出勤吗?"

[处理结果]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小谢1月1日后就可以不再出勤了。因为他已经履行了员工辞职所要求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倒是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小谢现在完全可以不去上班,如果单位还拖拉着不办理手续,他还可以要求赔偿失业保险损失。

(五)劳动报酬争议:最低工资不应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案例简介]

王某系一私有企业职工,该企业由于要赶活,2001年3月、4月经常加班,其中每月还有两个休息日不休,但王某的工资每月才领到500元。扣除加班加点工资报酬外,实领工资280元。而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320元。2001年5月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该企业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而企业认为王某的工资500元已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而不同意向王某增补工资。

[处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经调解无效后,裁决企业向王某补发2001年3月和4月两个月的工资报酬以及经济补偿共计100余元。

案例研讨

阅读以下案例,在小组内谈谈自己的感想,替小张想想该怎么办。

小张毕业后在一家公司当上了计件员,工作挺清闲,每月薪水还有1000块钱。小张挺高兴,觉得自己找到了一份好工作。同学告诫他:一定要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有保障。小张慢悠悠地说:我好不容易找到这么一份又清闲、工资又高的工作,人家公司都没提,我怎么好意思说要签订合同呢!再说了,这劳动合同有什么用啊,好多人都没签过劳动合同,还不是一样工作得很好。

一年后,小张在清点货物时,不幸被塌下来的货物砸成重伤,住院花去近2万元医疗费。父母拿着医疗费单据去小张的公司报销,经理说是他自己不小心摔的,与公司无关。小张的父母不懂法律,不知该如何是好。小张的同事还悄悄告诉他父母,老板听说小张手术后有脑震荡后遗症,准备辞掉他。小张的父母真是毫无办法,欲哭无泪!

讨论:

(1)小张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可否不负任何责任?

(2)为了维护小张的权益,你建议他采取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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