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审批手续办理
1.考录到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就业手续办理
通过公开招考,考录到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出具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录用证明,报学校备案,并由学校录入到省人事厅,开具《报到证》。毕业生持《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到录用单位报到。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录用的就业手续办理
(1)录用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毕业生,将一式四份的《就业协议书》填写完整,交用人单位审批盖章。
(2)将用人单位审批盖章的四份协议书交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人事审批。
(3)将用人单位和用人主管部门审批盖章的《就业协议书》交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审查,并由学校就业管理部门上报人事管理部门审批。审批后发放《报到证》。
(4)学生持《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到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到。
3.非国有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聘用的就业手续办理
(1)毕业生将一式四份的《就业协议书》填写完整,交用人单位审批盖章。
(2)将用人单位审批盖章的四份协议书交人才代理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审批。
(3)人才代理机构审批完毕,毕业生把《就业协议书》交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将毕业生就业情况上报人事厅(局)的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核发《报到证》。
(4)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到用人单位报到。
4.报到手续办理
(1)录用到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毕业生,持《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原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到。
(2)非国有企业聘用的毕业生在办理完审批手续、领取《报到证》后,持《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相片,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签章后,毕业生持以上材料再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人事代理手续办理见上节“人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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