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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考改革的政策路径分析

时间:2022-02-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1997年的语文考试改革试点到1999年《意见》的出台,再到2000年《意见》的完善,我国初步建立了中考改革的政策系统,为中考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奠定了指导思想、考试实践、考试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基础。此后,为指导课程改革实验区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教育部分别于2004年、2005年发布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

(一)启动学科考试改革实验

逐步确立起比较系统的中考改革思路(1997—2001年)。1997年,教育部组织了全国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情况调查。在此基础上,于1998年出台了《关于中考语文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确立部分地区开展中考语文考试改革试点。语文学科中考改革试点实验拉开了中考改革的序幕。教育部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1999年和2000年,分别下发了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2000年的意见指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考试,将对推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产生积极的导向作用。”该《意见》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思想明确为“有利于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性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中小学课程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将“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有助于学生创造性的发挥”作为提高命题科学性、保证命题质量的总原则,并提出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体育考试命题的基本原则。《意见》还对试卷结构、试卷整体难度、试题表达形式、题目对学生考试的适应性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对考试的管理和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明确要求。从1997年的语文考试改革试点到1999年《意见》的出台,再到2000年《意见》的完善,我国初步建立了中考改革的政策系统,为中考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奠定了指导思想、考试实践、考试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基础。

(二)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要

整体推进中考改革实验(2002—2007年)。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的决定》,教育部于2001年发布《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我国第八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启动。这次课程改革通过先实验、后推广的方式推进。根据教育部部署,2001年上半年确定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8个区(县、市)为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2年启动省级实验区工作,2005年秋季,全国中小学阶段起始年级的学生原则上都进入新课程。新课程是对课程功能、课程结构与内容、课程管理政策的重新调整。为跟进和支持课改,2002年年底,教育部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学生评价内容分为基础性学习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个方面。其中,基础性学习目标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要求在教育的全过程中采用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如行为观察、情景测验、学生成长记录等。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方面,明确提出一要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命题,二要改变将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此后,为指导课程改革实验区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教育部分别于2004年、2005年发布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2004年意见承接2002年《通知》,进一步提出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2005年《意见》进而提出,要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试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等多样化的高中招生方法,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立足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2008年—)。根据新课程推进进度,2008年,全国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应按新课程要求参加中考。教育部在总结实验区中考改革工作的基础上,为贯彻《义务教育法》提出的“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素质教育”的规定,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等制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发布《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该意见对“三个突破”的改革任务予以再次肯定和倡导,并就全面推进中考改革提出了几个方面的比较明确的要求。①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面:要适当减少考试科目,探索行之有效的考查方式,切实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增加对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实践探究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的考查和评估,并根据考查方式多样的特点,逐步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管理规范及制度。学业考试的命题要严格按照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经验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在具体情境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坚决杜绝设置偏题、怪题。为转变部分地区仍将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新生唯一标准的做法,应逐步实行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成绩。②在综合素质评价方面: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突破性环节,贯穿于学生接受教育的全过程。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应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评价方式要坚持学生自评、互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参与的做法。要注重客观事实,坚持激励上进的导向,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和社会介绍、宣传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和做法,争取认同、支持和参与。③在普通高中招生方面:要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必须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将优质高中名额中的大部分均衡分配到普通初中,同时积极推行多种形式的招生录取办法。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划等统招、差额投档、推荐保送、特长录取及必要的面试考查等多种招生办法,逐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

同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提出,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坚持以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为依据,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确保教育公平。对招生考试中加分(或减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的设定,提出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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