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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国家科技创新平台

时间:2022-02-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英国科技创新园区大致有三类:创新园(中心)、科学园、企业园。
英美国家科技创新平台_科技创新平台

一、英国科技企业孵化器

(一)总体概况

英国是欧洲最早建设孵化器的国家,但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数量很有限。80年代撒切尔夫人执政时期为解决日益严重的失业问题,政府将中小企业置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加之大学数量增加使得政府对大学的投入减少,大学科学园区开始赋予了孵化器的功能。1997年,英国财政部统计,英国共有25个孵化器。1998年,贸易工商部、金融保险机构、阿斯顿大学、阿斯顿大学科学园等六家机构出资共同成立了孵化器的全国性组织英国企业孵化中心(UKBI)。2005年,据英国企业孵化中心(UKBI)的统计数据该国的孵化器数量已经超过了250个。英国科技创新园区大致有三类:创新园(中心)、科学园、企业园。创新园(中心)相当于国内的科技创业袒服务中心等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为刚起步、处于发展初期的高科技企业服务企业成长后,按其研发规模和成熟度,分别进人科学园、企业园发展。日前,全英共有创新园(中心)200个。

英国的创新园(中心)大多由高校、政府、企业共同投资创立,如考文垂大学科技园就是由考文垂大学、英国西中部地区发展署、考文垂市政府,英国电信公司,欧盟地区发展基金共同投资建设的企业的投资不参与分红。但可在园区内进行广告宣传企业投资创新园(中心)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借此加强与孵化器的联系,从中发现可为已用的技术、产品。在英国,也有的创新园(中心)是在政府资助下由学校或企业单独设立的。如爷约翰创新中心就是由剑桥大学爷约翰学院单独设立的。

英国创新园(中心)致力于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帮助企业与大学等具有技术研发优势的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使园内企业优先获得大学提供的先进的研发设施和实验条件;园区以非常灵活的方式向企业提供办公、研发和生产场所(可3天入驻,提前1个月退租),企业既可以全部入驻,也可以实行半入驻(即仅在孵化器内设立邮箱、电话),另外还可以虚拟入驻;为园区企业提供法律、市场信息、财务、企业发展计划、市场开发、产品营销、融资等一揽子服务;帮助企业获取启动资金;帮助企业进人强大的企业联系网络沙口剑桥网络、协会聚会等。

(二)管理模式

英国创新园(中心)的管理,主要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是政府部门。英国的创新园(中心)归口贸工部管理,贸工部专设科学创新部,负责国家的科技发展和创新,在地方则大多由地区发展署负责管理。第二是英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UKBI)。协会作为创新园(中心)的协调管理机构,实行会员制,是非盈利性组织,为会员单位开展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提供服务和平台,目的是提高园区的服务质量,完善园区的服务功能协会的经费来源于会费、政府资助、出版刊物以及私人或机构资助等。第三是科技创新园(中心)日常管理机构。这些机构的人员由学校或地方政府任命,他们与学校或地方政府签订合同,在签约期内行使独立的管理权,成为园区的管理执行机构在园区的管理层之上,往往还设置一个监督机构—理事会,对园区的重大事宜进行咨询、评议,并对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估。

英国的创新园(中心)大多实行企业化运作,政府除在建设初期给予一定的资助和扶持外,一般不再给予财政支持,其中有一些创新园(中心)还有利润指标。如爷约翰创新中心每年需向圣约翰学院上交100万英镑,学院利用这笔资金建设一些供学生创业实习的基础设施,对学生开展企业家精神培训等。但有的地方政府对孵化器的建设运行在地方税上给予优惠,如考文垂市政府规定考文垂大学科技园只需为其没有租出去的房子缴纳市政税等。[1]与我国不同的是,英国政府对孵化器内的高科技企业并没有特殊的优惠扶持政策。英国创新园(中心)的主要收入来源于房租,部分收入于政府资助、个人及机构捐赠及所提供的一些服务收入等。

(三)特点

英国创新园发展有其自身独特的特点和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借鉴。通过了解其发展状况和日常管理模式,可总结其在发展过程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发展紧密依托大学。在英国,企业人驻孵化器更看重的是依托大学的创新能力和条件以及大学的品牌。如剑桥有3500家高科技企业,只有150家是直接来源于剑桥大学,大部分企业主要还是希望利用剑桥大学的研发优势及其世界著名大学的品牌。

第二,园区建设发展要充分重视和发挥协会的作用。英国科技园协会及英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在其创新园区的建设发展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协会通过开展对孵化器、科技园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组织园区会员进行交流、研讨等,促进了园区服务质量的提高与此同时,协会还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吸引风险投资,协调园区、企业与所在社区的关系

第三,孵化器对科技成果的转化、高科技小企业的成长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据英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的调查统计表明,孵化器内高科技小企业存活5年以下的比例达到90%,而中国的这个比例平均只到50%。

二、美国国家实验室

作为世界上科研实力最为强大的国家,美国已建成了科学的、健全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其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一)总体概况

美国国家实验室也称联邦实验室,是国家科技研究与开发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创是国家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拥有良好的科研环境、先进的实验条件及研究开发的各种技术人员,与工业企业界及高校一同构成美国科技事业的三大主要力量。目前美国共拥有850个国家实验室,约20万科学家和工程师,平均每个实验室拥有约235个科研人员,实验室年度经费总额约占整个联邦政府研究与开发经费总额的1/3。这些实验室总共承担了全国基础研究的18%、全部应用研究的16%和全部技术开发的13%的研究开发工作。

从部门分布来看,美国国家实验室主要隶属于美国联邦政府国防部、卫生与公共事业部、国家航空航天局、能源部、国家科学基金会和农业部等部门。从学科分布来看,实验室的研究领域主要分布在物理(核物理、原子物理固体物理)、化学、材料科学、计算与数学、遗传学和其它生物医学研究、环境科学、计算机与信息等方面。从工作目标与任务来看,美国国家实验室主要从事政府所需的科学技术研究,同时也负责有限范围内的管理活动,如向民间科研机构委托部分研究项目。

(二)管理模式

从实验室管理机构来看,美国国家实验室方式根据管理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国有国营类型和国有民营类型两种类型。前者属于政府拥有、政府管理的实验室,也就是实验室的土地和研究设备为联邦政府所有,其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也属于联邦政府公务员,在美国的实验室中,这种类型占大多数;后者是属于政府拥有、承包商管理的实验室,这类试验室的土地和设备通常由联邦政府拥有或租用,而管理工作由联邦政府通过合同委托给公司企业、大学和非营利机构等承包商负责。从两种类型实验室的管理来看,国有民营型避免了政府机关的过多干预,其管理方式更加灵活,人事和工资制度也可以不必参照政府部门,具有更大的灵活自主权,因而更加有利于吸引和保留高水平的工作人员。[2]

(三)特点

从实验室实验室经费管理体系来看,美国国家实验室的经费主要来自美国国会根据联邦机构研究开发计划的财政拨款,对于这些拨款,国会具体规定了其用途及使用方式,以做到专款专用。财政拨款的主要部门及比例大概是国防部占联邦政府年度科研预算总额的约55%,卫生与公共事业部占15%左右,国家航空航天局占10%左右,能源部占10%,国家科学基金会占3%,农业部占2%,以上六个部门占联邦政府整年科技预算约95%。此外,实验室另有部分经费来自为公司企业进行的合同研究和技术开发,以及向其它联邦机构提供的技术支持。

从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来看,在国有国营型实验室中,工作人员为政府公务员,其管理遵守公务员管理制度进行;而在国有民营型实验室中,大学管理的国家实验室中工作人员为大学雇员,其管理利用学校现有管理体制,工作人员的工资、晋升、医疗保险、休假等福利与大学职员接近或者完全相同,公司管理的国家实验室中,工作人员为公司雇员,工资、福利待遇与公司其它职员相同或者类似。

另外美国国家实验室还建立了同行评议的办法进行项目评审、工作检查和晋级评议的实验室评价考核机制。同行评议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立项评议,即通过优势评估,从一批研究申请中择优立项;另一种是跟踪评议,即对实施中或新近完成的研究进行评估。这种评议制度通常围绕资源分配和使用来进行,能够有效地刺激竞争,树立高标准提高生产率;培养创造性和促进公平原则,得益于组成高度竞争力的研究开发小组,将资源用于最重要和最有前景的研究工作上。以国立卫生院为例,该院所有的院内院外项目都采用两级评议制,第一级为同行评议,第二级由各研究所的顾问理事会进行。研究所每四年邀请院外同行专家对每个课题进行一次现场评议,其使命是对该课题组做出全面评价,并提出该课题是否应继续发展、支持规模、主管人员晋升等建议。

三、澳大利亚高科技园区

(一)总体概况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澳大利亚政府宣布设立“澳大利亚能力支撑——用科学与创新构建未来”(Backing Aus-tralia's Ability——Building Our Futurethrough Science and Innovation,BAA)计划,在此计划框架下,政府在5年里投入30亿澳元支持全国的科学与创新活动;2004年,澳政府又决定在其后的7年时间里对BAA计划再追加53亿澳元。据测算,澳大利亚政府在2001至2010年的十年间对科学与创新的投资总额将达到520亿澳元。澳大利亚实施的科技计划还有:合作研究中心计划(CRC):该计划将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的有关力量集成起来,促进这些机构间的长期合作,鼓励它们在R&D方面的投入。R&D启动计划(R&D Start Program);该计划鼓励企业进行具有商业化前景的R&D活动,每年投入1.8亿澳元。R&D税收减免计划。2001年9月27日通过的《税收法修正案(R&D)2001》使政府有关R&D税收减免的政策措施得到法律确认,有助于企业增加R&D投入,提高竞争力。[3]

(二)管理模式

澳大利亚目前有高新技术园区20多个,而且每一个州都建有至少一个科技园。澳洲的科技园基本上可分为政府所有型、大学研究所型和地产开发商型三类。澳政府对于科技园区的总目标是通过园区的这种形式来加速当地科研成果商品化的过程,使学术、科研和企业有机结合,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澳大利亚的科技园区在建立过程中,得到了政府很大的支持。但不论是哪一种类型的科技园,在开发建设、规划发展,尤其是在管理体制上,还是以体现经济规律和市场导向原则的企业管理模式占绝大多数。在大学型的科技园区,管理机构是由各大学和相关企业派出的人员组成的董事会,日常管理委托给企业公司负责。地产开发商型的科技园更是如此。即使是由地方政府所有的高新技术园也是由企业代为管理,如被评为亚太地区第二大园区的西澳技术园,其日常管理就是委托由国际地产管理公司负责。澳大利亚高新技术园区在管理上的这种做法把园区的规划和开发交给了具有经验的专业人士,以同园内企业平等的法人身份进行管理,促使园区走向管理服务化和市场化。

(三)以澳大利亚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CSIRO)为例

CSIRO是澳大利亚的国家科学部门,也是世界上最大也最具多样化的科研机构之一,成立于1926年,类似于中国工程院。其科研能力与业务范围囊括了国家的经济、环境与社会价值等许多领域,主要包括能源、信息技术、卫生、农业、环境和自然资源等领域,同时,该组织拥有3500项专利。CSIRO在澳大利亚有65个工作场所,6500名职员,其中博士2000多名,硕士470多名,61%的职员拥有大学学历,另有3座海外实验室和6个国际驻地。2005~2006年度CSIRO预算收入近9.5亿澳元,其中近6.5亿澳元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自2004年起,澳大利亚计划七年内财政拨款3.5亿澳元开展国家6大重点领域的专项研究,包括轻金属、能源转化、海洋财富、水资源、预防健康、未来食品等。CSIRO的国际活动三分之一是与美国主导的科研机构进行合作,三分之一是与欧洲和日本进行合作。近年来,CSIRO加强了与中国的合作。其主要特色表现在:

第一,CSIRO在澳大利亚的科研工作富有成效。CSIRO的科研规划和资源分配是根据划分明确的22个经济部门来进行的,主要包括农业企业、环境与自然资源、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矿物和能源、制造业等。研究工作则由统称为研究所的企业单位完成,而这些单位主要按学科划分。事实上,大部分研究工作都不是由一个部门单独完成的,这些部门遍布全澳65个工作点,雇用了6500多个科技和辅助人员,提供一流的专业技能、设施、咨询和服务。研究所和各个部门之间形成的矩阵关系直接引导CSIRO优先解决澳大利亚最迫切的工业和环境问题。CSIRO在国际上积极进行科技合作。一是通过科技合作加强CSIRO的战略研究基础。这些活动主要是与高度发达的经济大国如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科技领先的对口科研单位进行,如设在法国的CSIRO欧洲实验室和南非的CSIRO生物控制单位。二是在重大科研项目上,以风险分担、费用分担和效益分担方式进行商业合作。研究项目的例子有汽车应用、航空材料、车辆电池、生物技术、食品保鲜包装、石油勘探和钻探等。三是利用合同式研究/咨询方式,以知识产权形式把技术转让给客户。CSIRO一般在发展中国家开展这类活动,帮助发展对口机构的科研能力,这方面例子有中国的自然资源管理项目等。四是CSIRO颁发使用其开发技术的许可证。

第二,澳大利亚的科技决策和管理体制是一个联邦政府起主导作用的多元分散的体制。根据本国的特点,澳大利亚建立了有特色的研究开发体系:联邦政府制定国家科技政策,制定重大科技发展计划,资助政府科研机构、大学、合作研究中心和国家重大工业科技计划;州政府管理和资助本州的农业、卫生、环境和能源领域的科技工作。政府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推动科技研究和开发,研究所70%的经费来源于政府,研究所通过与工业界、政府签订合同对研究活动的开展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此外,澳大利亚的研究开发机构很有特色,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CSIRO)作为国家科学研究管理机构,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国内科研工作的组织和国际间科技合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第三,灵活开放的合作机制,CSIRO与70多个国家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特别是与科技发达国家的合作,使CSIRO在多项研究领域保持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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