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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的甘肃普通高中教育

时间:2022-02-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甘肃教育志》记载,甘肃省兴办普通中等教育始于清末废科举兴学堂之际。及至民国十六年,省立第一中学增设普通科高中部,成为全省第一所完全中学。抗战胜利后,甘肃省教育厅对中学采取“限制数量发展”的方针。据《甘肃教育志》记载,民国初年,省立中学校属甘肃省政府领导。据《甘肃省教育志》记载,清末时期,依照《奏定中学堂章程》规定,甘肃省各中学堂以“施以较深之普通教育,俾毕业后不仕者从事各项实业,

据《甘肃教育志》记载,甘肃省兴办普通中等教育始于清末废科举兴学堂之际。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巩昌府(府治在今陇西)将南安书院改为巩昌府中学堂,为甘肃创办普通中学之始。

(一)办学规模

至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全省先后开办10所官立中学堂,共有在校学生362人,教员24人。“中学堂开办之初,大都因陋就简,学科既不完备,学生亦属寥寥。”

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颁布新学制,中学堂改为中学校。次年,甘肃省教育司根据本省财力和高小毕业生升学人数,将全省划分为兰州、平凉、天水、武威4个中学区,原10所中学堂归并为4所省立中学,每区设一所中学校。将设在兰州的“全省中学堂”(由原文高等学堂改设)改为甘肃省立第一中学;将平凉的陇东中学堂改为省立第二中学;将天水的秦州中学堂改为省立第三中学;将武威的凉州府中学堂改为省立第四中学。民国三年,全省有4所中学校,在校学生412人,教职员53人,其中教员27人。

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实施北洋政府颁布的新学制(壬戌学制),中学实行初中、高中分段制,全省四所中学均改制为初级中学。及至民国十六年,省立第一中学增设普通科高中部,成为全省第一所完全中学。民国十二年,甘肃省政府提倡各县酌设初级中学,“以奠定地方人才教育之基础”。民国十五年,甘谷、武山、临夏三县各办起一所县立初级中学。次年,会宁、临洮、武都、张掖四县亦开办了县立初级中学。同时,由天水县私立“模范亦渭小学校友会”筹办私立亦渭初级中学,创办了本省第一所私立中学。至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全省中学达到12所,在校学生1580人。其中省立中学4所,学生1211人;县立中学7所,学生348人;私立中学1所,学生21人。

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省立中学均改为以所在地冠名:甘肃省立第一中学改为甘肃省立兰州中学,省立第二中学改为省立平凉中学,省立第三中学改为省立天水中学,省立第四中学改为省立武威中学。张掖县立初级中学改办为省立张掖初级中学。

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一月,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在天水设立“国立甘肃中学”,十二月又在清水县设立国立甘肃第二中学,主要收容沦陷区流亡学生。翌年,两校分别改名为国立第五中学和国立第十中学,设有初中部、高中部和师范部,共有在校学生2742人。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在酒泉设立河西中学。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国立西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随学院由陕西城固迁至兰州。抗战时期设在甘肃的4所国立中学均为完全中学,学校师资较强,学生公费待遇。

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省教育厅颁布《甘肃省中学教育设施方案》,提出“分区设校,均衡发展”的原则,划分全省为兰州、临洮、武都、天水、平凉、陇西、酒泉、庆阳、临夏、武威十个中学区,规定每区至少设立一所省立中学。并依据每年设校增级计划,逐步在省立天水中学、省立平凉中学、省立武威中学、省立张掖中学增设高中部,使之成为完全中学。没有设省立中学的临洮、武都、陇西等中学区内,将县立初级中学改办为省立完全中学。在庆阳、临夏学区增设省立中学,使每个中学区内都设有省立完全中学。同时,鼓励地方发展县立和私立中学,在经费上给予资助和扶持。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全省普通中学在校学生中的女生仅有30人,占中学在校学生总数的1%。

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将兰州女子初级职业学校改办为兰州女子中学,设初中、高中,当年招收学生103人,使全省中学的女生增加到160人。至民国三十五年(公元1946年),全省有公、私立普通中学63所(不含国立中学),在校学生19824人,教职员1392人。其中省立中学16所,在校学生11370人,教职员577人;县立中学39所,在校学生7133人,教职员669人;私立中学8所,在校学生1321人,教职员146人。

抗战胜利后,甘肃省教育厅对中学采取“限制数量发展”的方针。至1949年时,全省共有普通中学66所,在校学生14955人,教职员1430人。全省平均每万人口中有在校中学生24.9人。在73个县中,有20个县没有中学,乡村地区没有一所中学。

(二)管理体制

据《甘肃教育志》记载,民国初年,省立中学校属甘肃省政府领导。中学实行校长制,校长下设教务主任和学监。校长总理学校一切事务,教务主任专任各种课业的规划和改进事项,学监专司管理学生。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省立第三中学学习东南诸省中学校的管理办法,实行校长领导下的教务、训育、事务三课分掌制。教务课掌理教学事宜,训育课负责管理学生,事务课分管学校行政和后勤事务,各课主任均受命于校长。以后各校陆续采用分掌制的管理办法。

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甘肃省教育厅在《各中等学校应行改进事项》中,对中学的行政组织规定为,凡未满六学级的学校,在校长下设教导主任一人,协助校长处理教务训育事宜,原设教务、训育、事务和体育各主任取消。责权分工为:“教务事宜由教导主任承校长办理之;训育事宜由教导主任、专任教员承校长办理之;事务事宜由校长督率会计、事务员、书记办理之;体育事宜由教导主任、体育专任教员办理之。”其时,除省立第一中学、省立第三中学设有训育处、教务处、事务处外,其余中学仅设教导处。

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甘肃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颁布的《中等学校组织规程》,并要求各校遵照部令划一学校行政组织。确定九学级以下学校仅设教导处,教导处内分设教务、训导、体育卫生等组。九学级以上学校分设教务、训导、事务三处,各处设主任一人;教务处分设教务、体育、图书仪器三组,训导处分设训育、管理二组,事务处分设文书、庶务、出纳三组。学校设校务会议、教务会议、训导会议和事务会议。校务会议由校长、各处主任及全体教员、会计组成,每学期开会1~2次,以校长为主席,其职责是决定校政方针,审议校务兴革事项,审核各种计划章则,审议预决算及其他重要事项。其他会议商讨各处事务。

国1 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省立天水中学行政组织系统表

(三)学制

据《甘肃省教育志》记载,清末时期,依照《奏定中学堂章程》规定,甘肃省各中学堂以“施以较深之普通教育,俾毕业后不仕者从事各项实业,进取者进入高等专门学堂,均有根柢为宗旨”。中学堂修业五年,招收高等小学堂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

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中学堂改制为中学校,修业年限改为四年。中学以完足普通教育为主旨,并辅以职业教育、预备教育,造成健全国民为宗旨一。同时确定,高级小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经入学试验合格后,始得入学。

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北洋政府颁布“学校系统改革令”。次年,甘肃省第二次教育行政会议决定,全省普通教育均实行新学制(壬戌学制)。中学修业年限延长为六年,分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各修业三年。两级合设者称完全中学,单设者称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招收高级小学毕业生,高级中学招收初级中学毕业生。

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甘肃省省务会议以初中毕业生就业者较多,初中修业三年不足致用为由,议决将初级中学修业年限延长为四年,高级中学改为两年。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因高中学习两年无法完成三年课程,影响学生升入高等学校,遂恢复初中、高中各修业三年。

(四)教学管理

据《甘肃省教育志》记载,清末,中学堂采用班级教学制。中学堂开办之初,师资“取材于速成师范毕业之举贡”,平均每校不及三名教员,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按之定章,诸多不合”。

民国初期,中学教师有所充实,建立了学生的入学和毕业考试,学生成绩考核、升留级等各项教学管理制度。据当时的《省立第一中学学则》载,教员分任各科功课,按学校规定的教学进度循序教授;学生上课时须备笔记本,做课堂笔记,遇教师提问要起立敬答。

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甘肃省教育厅提出,中学要“以严格的考试方法,促进科学之研究,以资深造”。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新课程标准”,加强算术和自然科的教学,提高学生国文和外国语的程度,实行每周36课时的学习制度。同年,实行初中、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学生各科会考成绩及格,才准予毕业;并且要将各学校会考成绩分别等第,通报全省;会考成绩太差的学校,分别给予警告、校长解职、学校停办的处分。在首届毕业生会考中,高中不及格学生占26%,初中不及格学生占30%。民国二十四年,省立第五中学因连续两年会考成绩较差,经甘肃省省务会议议决,改办为兰州乡村师范学校。

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甘肃省中学教育实施方案》提出,中学毕业生以升学为主,中学教学主要为学生升学做准备。除仍采用毕业会考外,还实行平时抽考和电调课卷的办法。抽考办法规定,甘肃省教育厅每学期派人到学校举行突然性临时考核,以检查学校的教学情况,并根据各校考核成绩分别予以奖惩。所谓电调课卷,即由教育厅用电报或电话等形式,调阅学生的作业,以检查学生的课业练习和教师批阅作业的勤惰。为加强对教学的管理,省教育厅制订中学各科的学程纲要,统一各学校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和教科书,要求教师必须按教学进度计划完成教学。同时,对学生缺课也予以严格限制,规定学生除患重病、至亲死亡家庭遇到特殊变故外,不得请假,学生旷课一小时给予警告处分,旷课一日记过,旷课两日除名。用增加考试次数,提高及格、升学和毕业标准的办法,刺激学生读书

抗战胜利后,甘肃省教育厅对中学实行“限制数量发展,力求素质改进”的方针,仍以毕业生升学多少来衡量学校的办学成绩,但教学质量并未得到改进。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甘肃省教育厅视导室对兰州市的中学抽考英语,各校均不及格。同年,赴南京、上海等地投考大学的160多名甘肃应届高中毕业生,仅被录取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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