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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医学会的回应

时间:2022-02-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面对医学界内部的质疑,《美国医学会杂志》一方面做出了部分评论或批评性声明;另一方面对一些质疑做出了回应;同时,医学会杂志还竭尽所能获得关于这一法案的官方解释和执行信息。3月13日,《美国医学会杂志》再次刊发社论,其中心议题仍然是围绕医生对《哈里森法》规定的质疑做出回应。与此同时,美国医学会也意识到了《哈里森法》的缺陷与不足。美国医学会代表大会批准了这一提议,并开始执行。

面对医学界内部的质疑,《美国医学会杂志》一方面做出了部分评论或批评性声明;另一方面对一些质疑做出了回应;同时,医学会杂志还竭尽所能获得关于这一法案的官方解释和执行信息。[108]

1915年3月6日,《美国医学会杂志》刊出社论,认为通过社论的方式对法案的主张和要求进行简明的总结将会是可靠的。社论指出,报纸的评论和业界的批评表明,人们对刚生效的《哈里森法》有诸多误解,许多医生还没有完全抓住其要旨。《哈里森法》既影响作为处方开列者的医生,又影响作为药品分发者的医生。对前者的唯一影响是要求其在所在区的国内税收局进行注册,开列麻醉品或成瘾药品的处方必须写明患者的姓名和地址,写明其办公室地址和注册号,并签上全名。药剂师负责保留处方的复本或记录,医生则不必保留,但这些处方不能重复填写。社论认为,这些规定是《哈里森法》对处方开列医生的全部影响,其唯一的花费是每一年的许可费——1美元,唯一需要牢记的是,开列处方时必须填写患者的姓名和地址,医生必须签署全名——但注意应该是所有的处方。[109]

社论同时强调,如果医生希望自用任何特殊的药品,他就必须通过空白表格来开列订单,同时填写注册号。这些表格由国内税收局提供,每10包10美分。医生不能通过空白处方来定购自己使用的药品。而且如果医生分发其自制的药品,他必须受到如同药剂师一样的限制。他必须通过国内税收局的表格来定购特别的药品,必须保留分发给患者的药品、日期、数量、姓名和地址。这一记录必须保存两年。制剂中不能含有超过1格令鸦片、1/4格令吗啡、1/8格令海洛因或1格令可待因。此外,如果医生亲自诊治一位患者,那么他能负责任何的治疗,包括他认为合适的皮下注射、喷洒、敷用等,且分发药品时不用记录;如果他指示一名护士从事此类治疗,则必须有书面的指令。[110]

可以发现,美国医学会对新生效的《哈里森法》持乐观态度。社论认为,这些规定是简明的,给医生带来很少的烦恼。绝大多数的医生开列处方,而分发药品的医生只是偶尔分发麻醉品制剂。因此,《哈里森法》对两类行为的限制是简单而容易观察的。所有医生花费的成本是相同的,即名义上的注册费,加之订单表格的少许成本。当法案执行之时,额外的规则可能是必要的,但现在没有为医生带来任何的不便和烦恼。[111]

事实上,医学会坚持新颁行的《哈里森法》不会给医生带来不便的前提和基础是,医生“只要遵守其州的立法,就能开列任何他们认为合适的物质。但……医生必须准备能在任何时候都确保其行为的公正。法案的整个目的是把鸦片和可卡因的使用限制在合法的渠道”。[112]换言之,《哈里森法》的目的不是管制医生的行医实践而是要把麻醉品限制在合法的渠道。

3月13日,《美国医学会杂志》再次刊发社论,其中心议题仍然是围绕医生对《哈里森法》规定的质疑做出回应。社论指出,在《哈里森法》生效之后,财政部下属的国内税收局被指定为执法机构。国内税收局执法官员主要负责法律所要求的许可证的注册,颁发许可证,审核申请,防止大规模的和更加公然的违法。尽管如此,期望任何政府官员或任何行业的出版物来回答法案的具体限制,清楚和明确地回答大量的问题都是不可能的。社论提醒医生,经验、讨论和深思熟虑对于解决部分问题是必要的;同时,医生要耐心等待,仔细观察新法案的每条规定的精神,尽可能防止无意中违反任何规定。社论建议医生把所有含有特定药品的制剂——无论是以何种形式分给他们的患者——都要进行记录。医学会通过与专员直接沟通来确保对医生们提出的所有问题给予官方的答复,同时也采取措施来保护医生的利益,对医学界的看法和法案对医生的影响程度给出官方的正确解释。为了确保准确性,这些官方的裁决将被公布于医学会杂志上,以方便读者获得信息。[113]

社论同时提醒道,医生必须牢记法案的总体原则和颁布这一项法案的目的。法案目的不是为了阻止成瘾药品用于合法目的的销售或分发,也不是为了限制医生对于患者需求的判断,而是为了通过追踪含有鸦片或可卡因的制剂从进口地到最终消费者和最终目的地的流通方式,把这些药品的贸易限制到负责人所从事的合法职业。当医生分发成瘾药品时,他必须遵守作为药剂师的规定,必须保留所有分发药品的记录。这些是总体的规定。“至少到现在为止,医生应该记录分发的所有成瘾药品,无论是对办公室医生还是对医生不在场的家中患者来说都应如此。”这一规定可能会在其后做出修正,但是在没有明确的豁免之前,法案的规定应该被完全遵守。[114]

美国医学会不仅在《哈里森法》出台的过程中给予了较为热情而积极的支持,而且在其实施的初期,同样成为积极的合作者。与此同步,遍布全国的基层组织网络——地方和州医学会也积极地配合美国医学会的行动,推动《哈里森法》的执行。1915年5月,《加州医学杂志》的社论指出,在《哈里森法》颁布之后也收到了大量的信件来咨询法律的执行与医生权利关系问题。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干涉医生诚实的职业行医,而是为了阻止成瘾药品的非法贸易。[115]

6月22日,美国医学会理事会向年会提交的补充报告指出,《哈里森法》作为反麻醉品立法,是近年来颁布的立法中“最为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与此同时,美国医学会也意识到了《哈里森法》的缺陷与不足。药学和化学委员会呼吁人们注意,该法案存在严重的漏洞,法案的第6款允许在专利药品和备料(stock preparations)中不加区别地出售和使用麻醉品。这种不加区别是支持专利药品利益,而损害了公众利益,与法案的目的和意旨相违,是对公共卫生和福利的伤害。所以,理事会热忱地建议代表大会在此时采取行动,来敦促美国国会修正前述法案,撤销第6款,从而不允许不加区别地出售专利药品和其他含有麻醉品的制剂。美国医学会代表大会批准了这一提议,并开始执行。[116]

我们发现,虽然医学界内部的歧见不断,但可以肯定,《哈里森法》执行的第一年,医学界与政界的合作是默契的。美国医学会呼吁“每位医生都有责任热心地与联邦政府合作来把鸦片衍生物和可卡因限制于正确的医学用途”。医学界意识到,现在是一个“预防医学的时代”(the era of preventative medicine),强调“预防胜过治疗”(An ounce of prevention is worth a pound of cure),而这对毒品成瘾来说同样适用。[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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