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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的特征和价值

时间:2022-02-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它不是标准化、社会化的生产物,因而,它的价值量也不能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是难以与同类劳动进行确切比较的。这种创造的劳动具有独特的个性和风格,是个体化的,其创造的价值量无法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确定。机械复制的一般艺术商品的价值,本体部分由市场认同的个别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载体部分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因而,在这两类艺术商品的价值构成中,艺术本体的价值分值很大,在单位商品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艺术品的概念

艺术品一般是指有一定的文化底蕴或有一定的民族特色和艺术魅力的欣赏品。它具有以下特征:

1.针对性比较强。针对某一领域的人群可能是极佳的审美享受,而相对另一领域的人群可能一分不值。

2.无明显的国界、时代之分。古代有古代的艺术品,可能到了现代还成为很好的艺术品,也可能随着历史的变迁和人文科学的进步,将会退出艺术舞台。

3.差异性大。价格可以从几元钱至上万元,材质从普通的物品至稀有物品,只要是有艺术和鲜明的欣赏特征就可以认为是艺术品。

艺术品价值规律

艺术品作为流通客体的艺术商品是艺术本体与艺术载体的统一体。艺术商品的价值是由艺术本体的价值和艺术载体的价值两部分构成的。

1.艺术本体价值形成的个别性

营构艺术本体的创作构思设计劳动是自主的、复杂的、个体化的精神生产劳动,具有极强的自由性、主体性和独创性,是不能集中、批量、标准化生产的。因而,也是不同艺术门类的劳动者独立的创造。它不是标准化、社会化的生产物,因而,它的价值量也不能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是难以与同类劳动进行确切比较的。

当然,艺术本体的价值量并不简单地等于生产它的单纯的“台上一分钟”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而是由以创作主体长期训练的探索性劳动量、反复练习、排练的实验性劳动量等“台下十年功”的累积劳动量为依据,以承认艺术创作经验、艺术传达和表现的技能技巧、个人禀赋的差异、社会影响和时尚因素以及稀缺程度为基础的市场认同的个别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

2.艺术载体价值形成的个别性和一般性

艺术载体是创作主体外化、物化其构思的审美意象的物质媒介系统。艺术传达制作劳动创造艺术载体的价值,大致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原创艺术载体。这种创造的劳动具有独特的个性和风格,是个体化的,其创造的价值量无法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确定。

二是人工复制的艺术载体。这类载体的复制劳动虽然没有独创性,但却需要有丰富的经验、高超的技艺和娴熟的技巧,具有传达制作的模仿性、复杂性。这种劳动同样是个别的,也是不可比的,其价值量也难以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量。

三是机械复制的艺术载体。如平面作品的排版、印刷,歌曲磁带、歌舞、戏剧、影视录像带的录制、复制和光盘的刻录,电影胶片的拷贝等都是可以批量、标准化、社会化生产的,其创造的价值是能够而且必须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和计量的。

3.原创和人工复制艺术商品的价值形成具有个别性机械复制艺术商品的价值形成是艺术本体价值形成的个别性与艺术载体价值形成一般性的对立统一。从质的方面看,原创和人工复制的艺术商品的价值主要表现为由市场认同的个别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机械复制的一般艺术商品的价值,本体部分由市场认同的个别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载体部分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从量的方面看,原创艺术商品一样一件,件件不同。人工复制的同种艺术商品数量有限。因而,在这两类艺术商品的价值构成中,艺术本体的价值分值很大,在单位商品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而机械复制的一般艺术商品数量巨大,在它们的价值构成中,艺术本体的价值分值极小,单位商品中包含的比重微乎其微。

因此,载体制作劳动创造的价值反而成为主要的了。正是这种价值构成的二元性决定了艺术商品的价格与其他商品价格的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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