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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叔衡秉公改错判

时间:2022-02-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何叔衡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何叔衡展开案卷一看,呀,这名朱多伸已经72岁了,他侵用了一点公粮,被判成反革命罪,处以极刑。应当进一步复审。通过调查,何叔衡了解到:朱多伸组织过游击队,参加革命后,和白军作斗争非常坚决。于是,何叔衡改判朱多伸“监禁二年”。何叔衡信守实事求是的司法原则,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同时,他们还把何叔衡的职务撤销了。

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

——《礼记·大学》

何叔衡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1921年7月,他和毛泽东一起,代表湖南省共产主义小组,到上海参加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大会,从此,他忠诚地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奋斗了一生。

1931年,在闽赣中央革命根据地,何叔衡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临时政府执行委员、中央检察部长和中央苏维埃临时法庭主席等重要职务。他信守实事求是的司法原则,对于犯人,要重罪重判,轻罪轻判,无罪不判(罪),错判必纠(正),判决要以确凿的证据为依据。

1932年5月的一天,瑞金县基层法院报批一个案件,一个名叫朱多伸的罪犯被判处死刑。何叔衡展开案卷一看,呀,这名朱多伸已经72岁了,他侵用了一点公粮,被判成反革命罪,处以极刑。何叔衡想:该犯有没有反革命动机呢?应当进一步复审。通过调查,何叔衡了解到:朱多伸组织过游击队,参加革命后,和白军作斗争非常坚决。侵用一些公粮只属于一般的刑事罪,根本算不上什么反革命罪。于是,何叔衡改判朱多伸“监禁二年”。

何叔衡信守实事求是的司法原则,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但是,有些把持领导岗位的人却攻击他,说:“只有那些有意曲解苏维埃法律的阶级异己分子,或者那些崇拜资产阶级‘司法神圣’的书呆子或俘虏,才会用苏维埃法律替反革命辩护或减轻罪行!”同时,他们还把何叔衡的职务撤销了。

何叔衡受到了这么严重的处分,但是他说:“我在政治上从来没有动摇过!”他坚持认为,为革命事业掌管司法大权,必须采取审慎而稳妥的工作方针,不该杀的人,决不能杀,该杀的罪犯,也要证据确凿才能杀,决不能滥杀,决不能让法律失去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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