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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强势压倒对方

时间:2022-02-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们对尊重的需要分两类,即自尊和来自他人的尊重。自尊包括对获得信心、能力、本领、成就、独立和自由等的愿望。然而,当缺乏自尊时,就会感到自尊无望,甚至可能导致绝望和精神失常的行为。所以,与人交往,一定要避免有可能伤害他人自尊心的言行。社会的发展,为人们弘扬个性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与个性特征和自己截然不同的人交往,应尊重对方的人格和自由。

误区:交往中要先发制人,以强势压倒对方,对方才不会小看你。

古人云:“敬人者,人恒敬之。”只有相互尊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会融洽和谐。

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们对尊重的需要分两类,即自尊和来自他人的尊重。自尊包括对获得信心、能力、本领、成就、独立和自由等的愿望。来自他人的尊重包括威望、承认、接受、关心、地位、名誉和赏识。一个具有足够自尊的人总是更有信心,更有能力,也更有效率。然而,当缺乏自尊时,就会感到自尊无望,甚至可能导致绝望和精神失常的行为。而最稳定的,也是最健康的自尊是以别人给他应得的尊敬为基础的,而不是来自外部的名声、荣誉和谄媚。

上海国泰电影院曾发生这样一件事:年末,电影院经理把员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都请到电影院来参加一个茶话会。会前,专门制作了这些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的生活录像片,会上放给大家看。每个人,尤其是离退休职工都非常感动。原因很简单,这些人一辈子干的工作就是给别人放电影,从来未感受到自己上银幕是什么滋味。今天他们有机会在给人们放了一辈子电影的电影院里,看自己走上了银幕,感到国泰影院领导没有忘记自己一辈子的辛苦,他们能不感动吗?因而很自然地加深了对自己单位的感情,同时也使在职职工感到振奋,团体的凝聚力大增。

互尊是礼仪的重要原则。与人交往,不论对方职务高低,身份如何,相貌怎样,才能大小,只要与之打交道,首先就应尊重他人的人格,做到礼遇适当,寒暄热烈,赞美得体,话题投机,让人感到他在你心目中是受欢迎的和有地位的,从而得到一种心理上的满足,感到与你交往的心情很愉快,这样才可能深入沟通,建立感情,达到目的。

要想在社交中通过礼仪的形式体现出对对方的尊重,就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与人交往,要热情而真诚

热情的态度,意味着对别人的隆重接纳,会给人留下受欢迎、受重视、受尊重的感觉,而这本来就是礼仪的初衷和要旨。当然,热情不能过火,过分的热情会使人感到虚伪和缺乏诚意。所以,待人热情一定要出自真诚,是尊重他人的真挚感情的自然流露。如果心存不敬,却又要故意表现出热情,只会让人感到做作,引起反感。

2.要给他人留有面子

所谓面子,即自尊心。即便是一个毫无廉耻之心的人,也存在着一定的自尊心。失去自尊,对一个人来说,是一件非常痛苦、难以容忍的事情。所以,伤害别人的自尊是严重失礼的行为。如果是故意而为,那就更不道德了。我们中国人爱面子,讲面子,古人有“宁折勿弯”的训诫,说到底都是自尊心的问题。维护自尊,希望得到他人的尊重,是人的基本需要之一。所以,与人交往,一定要避免有可能伤害他人自尊心的言行。比如,谈话中不要涉及他人的隐私;不要提到对方的生理缺陷,更不能拿别人的生理缺陷开玩笑;对他人做错的事,要善意地委婉指出。

3.允许他人表达思想,表现自己

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思想、表现自身的愿望。社会的发展,为人们弘扬个性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丰富的个性色彩和多元思想的共存,是现代社会区别于传统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因此,现代社交中的互尊原则,要求人们必须学会彼此宽容,尊重他人的思想观点和个性。与人交往,就应给人表达自己思想、表现自己个性的机会,应尊重他人的这种权利。当他人与自己的意见相左时,不应把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别人。与个性特征和自己截然不同的人交往,应尊重对方的人格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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