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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机关党员“三制”(修订)

时间:2022-02-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是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无偿代理为形式,依法全程代替申办人办理其所申办事项的工作制度和办事方式。深化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让党员干部成为群众办事的代理人,由机关内部有机运作代替群众直接办理,切实减轻群众负担,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各基层党组织要依据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程序规定,认真筛选确定本乡镇、本部门(单位)实施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的受理事项,明确办理要求和时限。

彭阳县机关党员“三制”(修订)

一、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

为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宗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为民办事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培养政治素质强、发展能力强的“双强型”党员干部队伍,健全党组织和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四四三”党建工作模式创建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委决定在全县实行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

(一)内容和原则

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是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无偿代理为形式,依法全程代替申办人办理其所申办事项的工作制度和办事方式。党组织对外设立统一的受理窗口,经过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申办人所申办的事项,为办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全过程代理服务,变群众跑为党员干部跑,变多次办为一次办,变随意办为规范办。

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便民原则。深化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让党员干部成为群众办事的代理人,由机关内部有机运作代替群众直接办理,切实减轻群众负担,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

坚持公开原则。结合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实行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责任单位、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监督办法和全程代理人公开,做到能不能办、如何办、谁代理办、什么时间办完等代理程序清楚明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依法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依法代办事项,严格按照程序受理和办理,做到既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又按规定办事。

坚持无偿原则。为群众代办的所有事项,除国家明文规定的成本费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取代办费或其他手续费用,严禁搭车收费,以权谋私。

坚持高效原则。结合为民服务承诺制,对每一件群众申请办理事项,严格规定时限要求,随时受理,限期办结,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二)主要措施

确立受理事项。凡属乡镇和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均在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服务窗口受理范围之内,具体包括行政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及群众咨询、反映问题和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紧密结合做好“三农”工作和推动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认真梳理出能够为乡村代理的事项。各基层党组织要依据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程序规定,认真筛选确定本乡镇、本部门(单位)实施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的受理事项,明确办理要求和时限。同时,在受理事项确定之后,应按照即办件(能够当场或当日办结的事项)、承诺件(不能当日即办的一般事项)、联办件(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上报件(需要上级主管单位审批的事项)、退回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不能批准的事项或不属于本乡镇、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制定出相应的办理方式,并将确定的受理事项和办理方式对外公开、公示。

健全工作制度。重点应建立健全全程代理管理制度、代理窗口工作职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代理工作流程图等。工作人员职责、代理工作流程图、承诺制度、监督制度等要在受理室上墙公开。

明确代理人员。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申办事项的受理、转办、督办、答复等代理工作。

受理代办事项。在方便群众办事的显眼位置设立受理窗口,统一负责接待到本乡镇、本部门(单位)办事的群众并受理其所申办的事项。受理窗口在收到申办人申请和相关材料后,按全程代办规定的要求予以办理。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办的事项,实行首接负责制,即第一个接件的部门负责协调。

全程代办服务。受理窗口对受理的承办件进行登记、填写承办单,经签名做好交接手续后转交全程代理人。全程代理人接受承办事项,代表申请人按照本乡镇、本部门、单位的内部运行程序,交由具体承办人办理,并负责全部办理过程的跟踪和监督,包括呈报领导审批、盖章等环节,直至按时办结。

及时反馈情况。承办事项按规定时限办结后,由具体承办人递交全程代理人,全程代理人复核后,交回受理室,由受理室将办理情况反馈给申请人。整个办理过程、每个环节必须做好手续交接,以便明确责任、利于监督。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宗旨观念、市场经济意识、服务意识的教育,把方便群众、群众满意作为全程代理工作的最高目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实行层层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做到组织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和责任落实。

注重完善创新。各级党组织在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代理制度,创新代理方式,丰富代理内容,使为民服务代理工作更加贴近基层,更好地服务群众。

严格监督考核。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研究制定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工作约束激励机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县委把深化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工作将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县委组织部、督查室要切实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进行考核。

二、党组织和党员为民服务承诺制

为了健全党组织和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推进“四四三”党建工作模式创建活动,县委决定在全县实行党组织和党员为民服务承诺制。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为目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照党章及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做出为民服务的承诺,不断延伸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以实际行动体现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党组织和党员为民服务承诺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根据自身能力、条件和特长,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能做到什么就承诺什么,有多大能力就承办多大事情,既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也不提标准偏低、不经过努力就能达到的承诺。

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为主,增强自觉性,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各种热点、难点问题。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承诺事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

立足于办实事、求实效,找准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主要内容

岗位工作承诺。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岗位,对加强自身的学习、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对加强自身建设、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做出保证承诺。

办实事承诺。各基层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结合各自的岗位职责和自身特长,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等方面做出力所能及地承诺。

自律承诺。各基层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对照党章的要求以及先进性具体要求,在廉洁自律、履行义务和发挥表率作用等方面做出承诺。

(三)方法步骤

提出承诺事项。每年初,党组织都要按照自身工作职责和要求,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做出承诺。各部门、单位党组织要根据各自职责,围绕服务“三农”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对乡村党组织做出承诺。党组织要引导党员按照党章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结合自身能力、特长等实际情况,向党组织和群众做出承诺,明确自己的任务和今后努力的方向。承诺内容要符合实际、力所能及、简明具体。在承诺内容中,要把自觉践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列为首要的一条。

审定承诺内容。上级党组织应对所属党组织提出的承诺事项进行逐一审核把关。党支部在接到党员提出的承诺事项后,及时组织召开支委会,对每个党员的承诺事项进行逐一审核把关。审核的重点是承诺内容是否体现组织要求和群众意愿,是否符合党员岗位和本人实际、切实可行。

签订承诺书。将承诺事项分条列项地填写到党员承诺书中。承诺书由党员本人和党支部负责人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党员本人和党支部各留存一份。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隶属关系签订党组织承诺书,党支部要对党员的承诺事项逐一登记备案。

公开承诺。采取召开会议、公开栏和黑板报、承诺牌等形式,将党组织和党员的承诺事项、联系方式、监督电话向群众公布,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警醒党组织和党员兑现诺言。党组织和党员兑现承诺的情况要采取一定的形式向群众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兑现承诺。党组织和党员要按照承诺书的内容认真履行承诺,回答好党组织要求做什么、群众期望什么、差距在哪里、今后怎么做等问题,时刻将承诺内容落实在工作中、体现在言行中。

民主评议。年中由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群众大会,对党组织和党员落实承诺制的情况进行评议。年终按党组织隶属关系逐级对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兑现承诺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为民服务承诺工作的领导,明确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努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经常抓、工作人员具体抓的管理体系,保证党组织和党员承诺事项的有效落实。

严格考核督查。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承诺事项管理登记簿,完善配套制度,强化管理机制,健全保障体系,形成长效机制。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为民服务承诺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农村工作指导员要具体指导好所驻村党支部和党员承诺制的落实。

强化宣传教育。各基层党组织及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实行为民服务承诺制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履行承诺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激发和调动广大党员为民服务承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彭阳县党员目标管理制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健全和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四四三”党建工作模式创建活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目标化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精神,现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为依据,以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为目标,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展“四四三”党建工作模式创建活动的要求,确定党员目标管理内容,把党员放到各项工作的实践中,放到业务工作的改革创新中,特别要放到困难的工作、艰苦的环境中去经受锻炼和考验,并在工作实践中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养,使党员的先进意识进一步增强,先进形象进一步树立,先进作用进一步发挥。

党员目标管理工作,要坚持因人而异、分类指导的原则,通过党员目标管理推行承诺制,把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组织监督、群众评议相结合,引导广大党员强化党员意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要求落实在具体行动上,为促进彭阳又快又好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

每年初,党员对照党章和中央提出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以及本乡镇、本部门(单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从本乡镇、本部门(单位)发展的需要、党员职业、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出发,确定当年应履行的主要岗位职责和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提出明确具体的目标,向党组织和群众做出承诺。年底,结合民主评议党员,集中开展一次时间不少于一周的以“更新知识、查摆问题、整改提高”为主题的实践活动,由党组织和群众对其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三)方法措施

注重学习培训。全面落实“121”学习制度,组织引导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加强对党员新思维、新理念、新技能的培训和党性观念、宗旨意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增强党员意识,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打牢思想基础。

合理确定目标。每年初,党组织引导、教育广大党员对照党章和先进性具体要求,从自身的职业、岗位、特长等实际出发,围绕党内生活、本职工作任务和社会活动等方面的要求,结合实行为民服务承诺制、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等,提出年度目标措施。党组织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由支委会审定,使党员年度目标任务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党员目标管理内容要以责任书、目标卡或承诺书等形式予以确定。

制订实施方案。党员目标任务确定后,各党支部、党总支、党委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制订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限要求等,确保目标管理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健全配套制度。党组织要根据工作实际,在构建教育培训、分类管理、设岗定责、量化考核、规范评议、约束激励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由一个标准、一个模式向针对性、多样性转变。组织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促进目标任务落实。

加强定期检查。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目标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党支部每月检查一次,所属党委每季度检查或抽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以适当形式向党员、群众进行通报。党支部要注意建好党员目标管理工作档案。

组织考核评议。考评工作采取党员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群众评议与上级考核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专项考评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听汇报、实地看、查资料和走访座谈、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并作为评先选优、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实行党员目标管理制,关键在领导、基础在支部,落实靠党员。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健全党员目标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中的责任和主要任务及达到的标准,形成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的工作格局。

党员年度目标任务可由党员自愿提出,也可由党员与其服务对象充分酝酿协商后提出。党组织对党员年度目标要逐人逐条进行审核把关。

党员领导干部的目标要高于普通党员,不仅要提出履行岗位职责的目标,也要提出廉洁自律的目标,向群众做出承诺,自觉接受监督。

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党员目标管理的载体和方式,激发党组织和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内在活力。党员目标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要作为年终党建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党委每年要向县委组织部专题汇报一次党员目标管理制落实情况。

(分别为彭党办发〔 2006 〕 54号、55号,彭党组发〔 2006 〕 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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