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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土地面积万平方公里,万平方公里

时间:2022-02-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共青海省委、省政府立足省情,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实现富民强省的目的,不断进行着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探索。2007年青海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生态立省”战略,并在实践中逐步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力度。严格地讲,这一阶段,青海的生态保护建设工作还没有起步。改革开放后,青海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迈出了较大的步子。

执政六十载 生态谱新篇——新中国成立以来青海生态保护建设的探索与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共青海省委、省政府立足省情,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实现富民强省的目的,不断进行着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探索。1988年青海省第七次党代会的经济发展战略中首次明确提出“开发资源、振兴青海”。西部大开发实施以来,青海省委、省人民政府坚决贯彻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以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为根本点和切入点的方针,在2002年青海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突出重点抓生态”的总体思路。2007年青海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生态立省”战略,并在实践中逐步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力度。60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青海对三江源等重点流域(区域)进行了生态治理,先后实施了多项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使青海的生态保护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生态严重退化的趋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再造山川美的新青海已不再是梦想。

一、生态环境状况

青海省地处地球“第三极”的青藏高原东北部,地势西高东低,昆仑山东西横贯中部,南有唐古拉山,西北有阿尔金山,东北有祁连山,全省平均海拔3000米以上。地貌分为黄土高原(省内东部)、祁连山区、柴达木盆地、共和盆地和青南高原。全省72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冰川、戈壁、沙漠、风蚀残丘、石山、雪山等面积占30%,草地面积占50.5%,其中荒漠草地、黄土草原干旱草地占一定比例,植被覆盖度低。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素有“江河源”之称。省内长江流域面积占全流域面积的9%,出省径流量占总径流量的25%;黄河流域面积占全流域面积的18.7%,出省多年平均径流量占流域总流量的49.2%,是黄河流域9省区唯一水资源产多于用的省份,是我国主要的水源地之一,区域涵养水源功能显著,是国家生态建设的战略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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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冰川

60年来,青海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始终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建设并重的原则,在生态保护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其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和全球气候变暖等因素的影响,青海的气温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同时,人类活动也对生态环境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另外,因经济欠发达,财政拮据,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投入不足。目前青海的生态环境总体呈恶化趋势,突出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第一,水土流失面积扩大,侵蚀程度日趋严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达35.1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49.1%。受水、风、冻融侵蚀的土地面积33.4万平方公里,其中中度以上侵蚀面积11.8万平方公里;省域内黄河流域侵蚀程度是全省最严重的地区,水土流失面积达7.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水土流失总面积的22.5%,占整个黄河流域水土流失面积43万平方公里的17.5%。目前,全省每年平均新增水土流失面积0.21万平方公里,每年输入黄河的泥沙量达8814万吨,输入长江的泥沙量达1232万吨。第二,土地沙化趋势严峻。全省沙漠化土地面积已达1252万公顷,潜在沙漠化土地面积98万平方公顷,主要集中在柴达木盆地、共和盆地和黄河源头地区。目前沙漠化面积仍以每年13万公顷的速度扩大。第三,退化草地面积逐年增加,程度日益加重。中度以上退化草地面积733万公顷,占草地总面积20.1%;严重退化草地440万公顷,占草地总面积的12.2%。沙化草地193万公顷。第四,湿地面积大幅度缩减。近年来,湿地生态系统面临着威胁,湿地面积大幅度缩减,多数河道径流逐年减少,湖泊水位下降,沼泽干涸。由于湖泊湿地的水位下降,黄河来水明显减少。长江源区许多小溪断流,雪线上升,冰川后退500多米。第五,物种生存条件恶化,分布区缩小,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境内受威胁的生物物种约占总类数的15%—20%,高于世界10%—15%的平均水平。

二、生态保护建设的探索历程

1949年之前,青海的生态环境就在某些领域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但由于当时人口较少,工业极不发达,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总体上不算严重。解放后,随着全省人口的快速增长,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造成青海省生态环境破坏程度日趋加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步意识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但此时我们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已非常严峻,付出的努力与实践也就更加艰辛。

60年来,青海生态保护与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其生态保护建设工作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72年。这期间时断时续、零零星星地开展过一些工作。1950年2月,青海省人民政府指示发动与组织群众保护森林资源。1951年4月,省政府颁布了《青海省森林保护暂行办法》。从1953年开始,陆续颁布了土地开垦、森林保护、水土保护、水产资源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和行政规章。1957年,全省开始植树造林和水土保持、沙漠调查和治理研究工作,卫生部门对部分地区的环境做了零星的监测。1958年,在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沙珠玉地区建立了第一个防沙林场。这一时期,公众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非常淡薄,为追求发展速度,不惜以破坏生态为代价。省里也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从上到下都忽视了生态保护建设工作。严格地讲,这一阶段,青海的生态保护建设工作还没有起步。

第二阶段,1973—1983年,是青海生态保护建设工作的起步阶段。1973年8月,青海省“三废”治理领导小组(省环境保护局前身)成立。11月,召开全省环境保护会议。会后只是提出了一些措施,做出了一些部署,而未开展具有规模效应的工作,许多措施与部署并未落实。改革开放后,青海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迈出了较大的步子。这期间,各地区全面开展了植树造林,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和海南藏族自治州的沙漠化治理,还提出了引大济湟、引大济湖等构想,并进行论证。防疫站对黄河干流青海段水体、西宁市地下水、西宁市大气环境、湟水及其支流地面水等进行了监测。环保机构陆续设置,环保专业队伍从无到有,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方面所开展的工作都比过去有了新的进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第三阶段,1984—2000年,是青海生态保护建设工作初步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特别是在“九五”期间,党和国家十分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大部署,中共青海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积极贯彻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和分类指导、分区推进战略,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步伐,陆续出台了《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青海省环境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关于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防治环境污染等方面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等,组织实施了一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重要工程。西宁市南北山绿化一期工程始于1989年,这一工程的实施,有效地改善了西宁市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促进了西宁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1998年11月开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试点,到2000年全面启动。1999年在黄河龙羊峡库区开始实施保护母亲河绿色工程。10月,国务院总理朱镕基视察青海时进一步强调,改善生态环境,根本的防治是黄河中上游生态环境的改善。这一阶段,启动实施了长江上游防护林建设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等重大项目。1999年以来,陆续出台了《青海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青海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青海省水土保护规划》、《青海省退耕还林还草规划》、《青海省长江、黄河源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等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的重要文件,开始全方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措施。

第四阶段,2000年至目前,是青海生态保护建设初显成效阶段。自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青海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实施了多项生态建设工程,青海的生态保护建设事业得到了迅猛发展。2001年,以黄河、湟水谷地为主的东部干旱山区退耕还草工程、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柴达木盆地荒漠治理工程、湟水两岸绿化工程、龙羊峡库区周围水土流失治理工程以及青海湖环湖地区生态保护与治理的六大生态治理工程全面启动。尤其是2005年举世瞩目的青海三江源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的启动与实施、2008年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的实施,更是标志着青海已成为我国实施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战略前沿。

三、生态保护建设的成就

(一)重点流域(区域)生态治理情况及成效

根据青海生态环境的区域特点,60年来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是以三江源区、青海湖流域、湟水河流域和柴达木盆地为四大重点区域进行的。三江源区是我国目前江河最多、湿地资源最为丰富、青藏高原特有野生动植物最为集中的保护区。青海湖是我国面积最大的内陆咸水湖,是维系青藏高原东北部生态安全的重要水体;属西北诸河的青海湖流域,是西部荒漠化向东蔓延的天然屏障。黄河上游一级支流湟水河流域内人口、工农业产值均占全省总量的50%以上,是青海省经济最发达地区,在青海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柴达木盆地是青海省重要的石油天然气、盐湖化工、有色金属等资源开发的基地。对这四大区域的生态保护建设关系和影响着全省乃至全国的生态环境,意义不言而喻。

1.三江源区生态环境的治理

三江源地区位于青藏高原的腹地、青海省南部,为长江、黄河和澜沧江的源头汇水区,总面积为36.31万平方公里,约占青海省总面积的43%。三江源地区是我国最大的生态功能和水源涵养地,是广大中下游地区乃至全国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屏障,每年向下游供水超过600亿立方米,长江总水量的25%、黄河总水量的49%和澜沧江总水量的15%来自这一地区。它也是世界上海拔最高、面积最大、分布最集中的湿地,蕴藏着2000亿立方米的冰川资源。三江源曾是水草丰美、湖泊星罗棋布、野生动物种群繁多的高原草原草甸区,被称为生态“处女地”。但多年来,三江源地区的生态遭到严重破坏,环境日益恶化,生态环境十分脆弱。这一地区的严峻形势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2001年8月19日,“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挂牌成立,拉开了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序幕。2003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三江源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泽民同志亲笔题写了“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碑名,布赫撰写了碑文。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对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作了重要批示。2005年1月26日,国务院批准《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明确要求通过实施规划实现保护和恢复三江源地区的生态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农牧民达小康生活的目标。8月30日,西部大开发标志性工程之一——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正式启动,总投资75亿元。《规划》确定2004年至2010年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先期工程,基本遏制保护区生态环境恶化,完善和巩固生态保护与建设成果,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来优化项目区经济增长方式,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为后期大规模实施生态保护和建设奠定基础。其中: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包括退牧还草、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沙漠化土地防治、重点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黑土滩综合治理、森林草原防火、草地鼠害防治、水土保持、保护管理设施与能力建设工程等建设内容,总投资49.25亿元;农牧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生态移民、小城镇建设、建设养畜配套、能源建设、人畜饮水工程等建设内容,总投资22.23亿元;生态保护支撑项目主要包括人工增雨、生态监测、科技培训工程和科研课题及应用推广等建设内容,总投资3.59亿元。该《规划》实施期为7年,即2004年至2010年,工程将青海省玉树、果洛、海南、黄南4个藏族自治州的16个县和格尔木市的唐古拉山乡纳入了重点保护与建设范围,总面积达15.23万平方公里,占青海省总面积的21%,占三江源地区面积的42%。这是我国生态建设史上投入最多、规模最大的建设工程。

工程实施三年多来,在国家相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通过省、州、县各级责任主体、相关部门以及三江源项目区广大各族干部群众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项目建设已全面铺开,工程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三江源自然保护区通过退牧还草、生态移民、鼠害防治、封山育林、沙漠化土地防治、黑土滩治理、水土保持等工程的实施,治理区域的土地退化速率有所下降,鼠害猖獗的势头得到遏制,草地生态压力得以减轻,“增草”效果初步显现,草畜矛盾得到缓解,局部地区生态环境开始好转,生态功能开始恢复,“中华水塔”功能有所增强。据遥感监测,玛多县2007年汛期初与汛期后对比,湖泊面积大于6h公顷的共157个,比汛期初多60个,湖泊面积增大111.3平方公里,曾经有“千湖县”之称的玛多县又开始呈现出湖泊星罗棋布、波光粼粼的千湖美景。至2008年底,国家已累计下达工程资金24.3亿元,已完成投资18.4亿元,占投资额的76%。三江源保护区已建成建设养畜户4100余户(其中2600多户根据项目区实际需要变更为定居房建设);初步完成13个移民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围栏封山育林182.68万亩,防治地面鼠害8122.01万亩。三年来,项目区共完成退牧还草3360万亩,封沙育草4.39万亩,工程治沙0.13万亩、草种补播0.21万亩,治理黑土滩14.6万亩。

2.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的治理

青海湖流域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部,地处青海省西部柴达木盆地、东部湟水谷地、南部江河源头与北部祁连山地的枢纽地带,总面积2.96万平方公里,是青藏高原东北部的特殊生态功能区,对区域气候有着重要的影响。青海湖地区作为我国最大的内陆咸水湖、国际重要湿地、青藏高原重要的生态屏障,在全国生态建设战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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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湖畔

1975年省政府批准建立青海湖自然保护区,1997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青海省建立的第一个以水禽鸟类为主要对象的保护区。保护区以青海湖为主体,东西长104公里,南北宽60多公里,总面积49.52万公顷。保护区鸟类有14目33科163种,主要繁殖的4种大型水禽斑头雁、棕头鸥、鱼鸥和鸬鹚种群数量达4.7万只,春秋两季迁徙该区的水禽有近20种,数量达7万只以上;兽类有6目13科41种,主要有普氏原羚、高原兔、狼、狗猹等。

自1998年以来,政府部门共投资3.24亿元,在青海湖流域实施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等工程。为更好地保护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2008年开始启动实施《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工程总投资15.67亿元,工程范围涉及青海湖流域的刚察、海晏、天峻、共和4个县,覆盖整个青海湖流域,其总体目标是:利用十年左右的时间,逐步保护和恢复流域内林草植被,遏制土地退化的趋势,维护青海湖流域湿地、草原、森林、野生动物构成的高寒生态系统的稳定,特别是青海湖生态系统的稳定,增强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增加降水量,缓解青海湖水位下降的趋势;改善野生动物栖息、生存、繁衍地的环境,恢复和发展珍稀物种资源;引导和帮助农牧民群众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促进整个流域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功能恢复、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

3.湟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治理

湟水河流域是黄河上游一级支流,是青海经济最发达的地区。这一流域占了青海省东部农业区面积的绝大多数,干流全长374公里,其中青海境内336公里。湟水河流域主要由湟水干流及其支流大通河组成,流域面积3.14万平方公里,其中青海境内2.9万平方公里,占流域总面积的86%。早在20世纪50年代,青海就对湟水河流域水土保持进行了全面查勘,提出了“全面规划、综合开发、坡沟兼治、集中治理、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扎实进行治理。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对湟水河流域的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实施了大量水土保持工程和生态建设项目,主要有黄河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坡改梯、雨水集流、小流域治理、河道治理、退耕还林、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防护林建设等工程项目。自2003年起实施了湟水河流域水土保持工程。一期项目投资7000余万元,选取14条小流域开展综合治理。二期项目工程已开始实施,计划治理水土流失总面积322.6平方公里。这些工程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一是土地资源利用率和土地生产力得到了提高;二是减少了进入河道的泥沙;三是改善了农牧民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截至2008年年底,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0.67平方公里,改造梯田2774平方公里,人工造林14668.11平方公里,种草7386.53平方公里,治沟骨干工程29座等。但是由于流域内人口不断增加,经济不断发展,湟水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建设仍然存在一定问题,如,农业基础设施滞后,水资源短缺和浪费现象并存,水资源利用效率低;水土流失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水污染日趋加剧。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压力仍很大。

4.柴达木盆地生态环境的治理

柴达木盆地位于青海省西部,总面积25.6万平方公里,大部分地区为砾石戈壁、盐壳盐湖、风成沙地和风蚀残丘。它是全国八大沙漠之一,也是青海省荒漠化面积最多、治理难度最大、生态保护和建设任务最艰巨的地区,在全省林业生态建设中处于特殊的地位。柴达木盆地还是青海矿产资源富集的地区,素有“聚宝盆”的美誉。盆地内的经济价值占全省总量的90.78%。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建设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由于无序的资源开发,土地荒漠化面积越来越大,速度也越来越快,因此,加强该地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对于促进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20世纪50年代,青海就开展了全省沙漠考察工作。1982年,建立了柴达木盆地等6个植物保护站。1991年11月,青海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青海省1991—2000年治沙工程规划》,具体确定了柴达木盆地高海拔沙地综合试验区等7个项目区为全省大面积展开治沙地区。1994年,柴达木盆地高海拔沙地综合治理试验示范区正式启动。到年底,共完成治理和开发利用沙漠化土地6.95万公顷。西部大开发以来,先后规划实施了都兰县察汗乌苏节水灌溉工程、德令哈干旱荒漠草地改良工程、格尔木—托拉亥防风固沙林工程、香日德巴隆绿洲生态农业综合建设工程、柴达木东部干旱荒漠草地综合治理工程、柴达木东部绿洲林业建设工程、格尔木防风固沙林工程、柴达木盆地西部荒漠草地综合改良项目、西部“三镇”防风固沙林建设工程、青藏铁路防风固沙护路林建设工程、马海生态农业综合建设工程、柴达木盆地荒漠生态农业示范工程、铁奎荒漠绿洲农业灌溉工程、牦牛滩荒漠绿洲农业灌溉工程、扎果滩荒漠绿洲农业灌溉工程、荒漠化土地治理工程等项目。2000年建成格尔木防治荒漠工程。建设改良草地44万公顷,完成都兰、乌兰、德令哈市区防治荒漠化工程,建成铁路沿线风沙危害防风固沙带。治理退化草地55.4万公顷,营造防风固沙林66.9万公顷,治碱1万公顷,治理荒漠土地4.23万公顷,逐步建立起了一定规模的绿洲生态农业体系,建成了青海农畜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之一。

(二)组织实施的生态保护建设重点工程及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共青海省委、省政府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对全省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不断加大力度,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的十余年,更是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省情实际出发,实施生态立省战略,把生态保护建设放在民生工作之首,组织实施了一系列生态保护建设的重点工程,使青海的生态保护建设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1.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青海东部农业区土壤侵蚀以水蚀为主,柴达木盆地、龙羊峡库区周围、青海湖周围以风蚀为主。日月山以东,位于举世闻名的黄土高原西部的黄河、湟水流域,总面积4.65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2.68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57.5%。湟水、黄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两侧的中低山(称浅山)丘陵区,总面积12446.8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12322.3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98%,是青海省的严重水土流失区和重点治理区。

20世纪50年代,青海开始通过人工造林、压砂田、引洪淤地、修建防洪沟等措施治理水土流失。1956年成立了省水土保持委员会,主持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建立了湟中县土门关乡坝沟村和化隆县巴燕乡谢家滩村两处水土保持试验站。“文化大革命”中工作受到冲击,时断时续。1978年,恢复水保机构。此后,以小流域为单元,陆续开展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工程,使小流域治理走上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阶段。199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后,青海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1996年,省政府增加了“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生态农业”的补助投资,由前6年年均1000多万元增加到4000多万元,治理速度加快。

1998年至2002年,国家共安排青海省26个县(区)的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国家下达国债专项资金3.38亿元,地方配套1.21亿元,计划总投资4.59亿元。截至2008年年底,全省水保部门共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166平方公里,完成小型水利水保工程2万多项。

2.黄河上游水土保持工程

青海省的黄河上游水土保持工作早在1953年就已开展,对湟水流域水土保持进行了全面查勘。1957年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工作,防洪保田,力争农业大丰收》的指示强调:“水土保持工作是治理黄河最根本的措施”。此后,黄河上游水土保持工作一度时断时续。20世纪70年代,青海水土保持工作开始按水利部的安排,进行治河造田、打坝淤地的试点工作。进入20世纪90年后,青海水土保持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总体部署,在省内水土流失重点区域黄河流域开展了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黄河源区预防保护、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黄河水保生态等建设工程。从2003年开始,重点在黄河上游地区平安、互助、湟中等9个县境内建设大量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2006年,省政府批复了《青海省黄河流域黄土高原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正式启动了“青海省黄土高原区淤地坝建设工程”。至2008年,全省完成水保治沟骨干工程134座,已建成淤地坝152座,总库容2263.67万立方米,拦泥库容1360.1万立方米,每年拦沙保土1000万吨以上,拦蓄水量近1亿立方米,利用坝系工程蓄水,有效地遏制了不断加剧的水土流失状况,扩大了项目区灌溉面积。据粗略统计,全省黄河流域各类完建的水土保持项目共计减少土壤流失量427.29万吨,增加降水有效利用量1953万立方米,增加林草植被面积13.94万公顷,提高植被覆盖度28%,增加粮食产量570.78万公斤,增加经济收入1770.96万元,流域受益人口达到36.8万人,其中9.95万人实现脱贫,同时解决15.42万人的饮水困难。

3.退耕还林(草)与生态移民工程

1999年6月,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10月,朱镕基总理视察青海,做出“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重要批示后,青海省委、省政府于2000年确定了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县(市)14个,退牧还草试点县2个,将退耕还林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重中之重,当年国家和地方共下达和落实林业投资4.2亿元。青海退耕还林工程主要安排在东部黄土丘陵地区、西部柴达木盆地和共和盆地风沙区、环青海湖地区和青南三江源地区。其中,三江源地区的玉树、果洛两个藏族自治州12县中的8个乡重点实施退牧还草,实施总面积1001.27万公顷。同时在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兴海县和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河南蒙古族自治县4县实施聚居半舍饲试点项目,主要实施禁牧舍饲、草原围栏、草原改良和技术推广等项内容,以牧民集中居住和对牲畜实行半舍饲圈养,以休牧轮牧的方式让草场自然恢复。至2008年,全省完成退耕还林造林种草922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草)290万亩,周边荒山造林(草)567万亩,封山育林65万亩。工程总投资29.5亿元。工程的实施,有效地增加了林草植被,改善了生态环境。全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22万亩,减少15度以上陡坡耕地113.3万亩,减少沙化土地107.91万亩。工程实施7年来,全省累计向广大退耕还林农户发放粮食补助资金21.76亿元,生活补助资金3.13亿元,种苗和造林补助费4.61亿元。退耕农牧民从中得到了实惠,解决了部分贫困农牧民的缺粮问题,改善了农村牧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群众的生活条件。

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同时,省委、省政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组织开展了细致的调查研究,明确了把三江源生态保护与牧区实现小康结合起来,退耕(牧)还林(草)与生态移民结合起来的思路。2003年形成并通过了《2003年青海省天然草原退牧还草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和《青海省牧民聚居半舍饲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2003年底,青海省史无前例的生态移民工程在三江源生态保护区拉开了帷幕。2004年11月,国家下达生态移民计划,2005年,青海正式启动生态移民工程。生态移民工程以果洛藏族自治州和玉树藏族自治州的8个县中的8个乡为首批试点乡,开展项目实施。2004年,青海省农牧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9个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三江源”地区生态移民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对生态移民工程给予政策支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尊重搬迁牧民群众的意愿,在草山承包责任制50年不变的前提下,让部分牧民搬迁草场,零散或整体移民到政府在城镇修建的社区,从事第三产业或其他行业。牧民退出的草场至少在10年之内实行封闭禁牧,禁牧期间搬迁牧民每年领取政府按户发放的生活补助,对于留在草场上继续从事畜牧业的牧民,政府引导他们以草定畜和科学放牧,同时得到一定金额的生活补助。三年来,已安置移民6835户32828人,其中集中安置5709户27975人,自主安置1126户48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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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移民定居点

生态移民与退耕还林还草紧密结合,两大工程旨在恢复草原植被,减轻草场压力,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为国家今后在三江源地区实施更大规模的生态保护工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4.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青海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自1998年开始试点,11月,省政府发布关于停止天然林采伐的《通告》,制定了《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00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正式启动,全面停止了天然林的采伐。2000―2005年为一期工程,2006―2010年为二期工程。工程实施区域为黄河、长江、澜沧江三江源的38个县(区)和1个森工企业局(包括西宁、海东、海南、黄南、果洛、玉树7个州9地、市),总面积为39.1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54.3%。工程的全面实施,标志着青海省开始了以木材生产为主向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为主的历史性转变。

一期工程,通过森林管护、公益林建设项目的实施,到2005年末工程区新增森林面积78.06万亩,完成工程规划目标的152.2%;森林覆盖率由4.92%提高到5.1%,高出工程规划目标14个百分点。天保工程区森林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气候调节功能进一步增强,森林植被全面恢复,森林面积与蓄积实现双增长。1998年工程开始时,总面积152.4万亩,其中有林地35.1万亩,灌木林地45万亩,活立木蓄积量41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8.3%;到2005年时,有林地增加了6万亩,灌木林地增加了22.05万亩,活立木蓄积量增加了5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增加了15.7个百分点。2000―2008年,通过封山造林、飞播造林等措施,恢复林草植被390.59万亩(包括省财政支持天保工程区国有林场造林2.24万亩),已完成工程规划任务的75.2%。工程的实施,使青海的生态环境逐步好转,特别是三江源区生态恶化趋势得到缓解,黑河流域、东部黄土丘陵区的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受国家重点保护的马鹿、白唇鹿、雪鸡、蓝马鸡等一、二级保护动物在林区内可以见到,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森林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明显增加,如藏野驴和藏原羚明显增加。

5.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三北防护林工程,是1978年国务院批准组织实施的。工程实施30年来,经过不懈努力,部分地区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控制,风沙危害逐步得到遏制,林业产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青海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四期工程涉及柴达木盆地和祁连山地两个地貌单元,包括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南、海北、黄南自治州所属的29个市、县、行委,建设区总面积37.9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52.6%。经过30年工程建设,青海三北地区的森林覆盖率由工程建设前(1978年)的2.47%,提高到2008年的5.65%,提高了3.18个百分点,年造林面积由1978年前的每年10万亩左右提高到现在的100万亩左右,造林步伐明显加快,至目前青海三北地区林地总面积已由1978年的470万亩,增加到3816.06万亩(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的造林地),活立木蓄积量也由1977年的1547.1立方米增加到2858.7万立方米。全省共营造水土保持林30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95万亩,控制水土流失面积5486平方公里,占建设区水土流失面积的20%。进入21世纪后,青海按照“东部沙棘,西部枸杞”的林业产业发展思路,在工程建设区积极发展林业产业,以枸杞、沙棘资源利用为主的沙产业和生态旅游业得到了一定发展,林业一、二产业产值由1977年的75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3亿元左右。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全省三北地区年均完成村旁、宅旁、路旁、水旁植树1000万株左右,其中农田林网植树500株。地处东部黄土丘陵沟壑区的海东地区林木覆盖率增加了14.2个百分点;东部黄河、湟水谷地基本实现了林网化,1990年以来,已把农田林网建设的重点转向营造山地林网,年均完成200多万株,山地林网化农田已有20多万亩。到2008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由1979年的0.26%上升到5.2%。

6.防治沙化工程

20世纪50年代青海就成立了治沙委员会,并于1959年在格尔木和共和县沙珠玉分别设立了治沙试验站,开始治理沙害的试验工作。同时,开展了对全省沙漠的科学考察。在对沙珠玉地区的沙漠化土地治理和科研过程中,基本摸清了共和盆地沙漠化的发生机制、风沙运动规律、发展趋势、危害方式,总结出了青海高寒荒漠化土地治理的经验模式,并建立了一个由封沙育草区、固沙造林区、农田防护林网相结合的比较完整的防护体系的示范区。但是1958年至1963年由于全省滥垦荒地,滥采固沙植物,造成沙漠面积急剧扩大。20世纪60年代以来,积极组织沙区人民开展防沙治沙工作,开始引种试验,试验站先后从省内外引种乔灌木树种60余种,从中筛选出适宜本地区生长的十余个优良树种在共和盆地推广。尤其是三北防护林工程启动后,青海又分别在海晏、都兰、共和等县建立治沙站或沙生植物保护站,共和县沙珠玉治沙试验站的治沙方法逐渐由插干造林改为植苗造林,由单纯人工沙漠固沙法转变为沙障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法。治理速度加快,标准提高,使境内的十几个绿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防护林体系,减少了风水危害,开辟了沙区经济。1984年,省政府发出《关于保护沙区植被问题的通知》,积极营造薪炭林,针对全省范围内沙漠面积仍在增长的实际,1991年11月,省政府制定了《青海省1991—2000年治沙工程规划》,确定在柴达木盆地、共和铁盖乡等7个地区大面积开展治沙建设项目。到2000年,完成治沙面积214.5万亩,创造了适宜高寒气候特点的窄林带、小网络,成功地探索出了一条治理和改善荒漠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1993年全国治沙工作会议后,省政府在共和盆地、青海湖盆地、柴达木盆地三大治沙区逐年先后实施了防风固沙林、封沙育林育草、沙漠化土地综合治理等八项重点治沙工程,局部地区的防沙治沙效果明显。位于龙羊峡库区的贵南县黄沙头地区,沙漠以每年30米左右速度向四周发展。2000年以来,加大了对该地区治沙的力度,每年完成治沙造林5000至1万亩,完全锁住了沙漠发展势头。30年间青海共治理沙化面积154.7万亩。至2008年,仅沙珠玉地共营造防风固沙林993.2公顷,农田防风林带292条,总长165.9公里,使近2000公顷的耕地免遭风沙危害,村庄和水渠也得到有效保护。设置沙障333.3公顷,围栏封沙育林(草)2273.3公顷,四旁植树72万株。建成了333公顷的治沙样板示范区,封沙育草约1333公顷,固沙造林营造农田防护林560公顷,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在防沙治沙建设过程中不断进行病虫害防治工作,防治面积达5000余亩。其中病害防治3000亩,虫害防治1000亩,鼠害防治1000亩。

通过近60年在高海拔干旱荒漠地区的防沙治沙和植被恢复试验研究,青海逐步探索出了采用生物固沙和机械固沙相结合,灌溉造林与无灌溉条件下扦插、直播造林相结合的有效的防沙治沙模式,以及丘间地乌柳、柽柳深栽造林模式。同时推广应用美国干水、GGR和吸水保水剂等新方法,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果,使青海在沙区造林的成活率达95%以上。

7.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

1959年9月,青海省下达《关于禁止猎取野马、野牛、大头弯羊(盘羊)、鹿等野生动物办法》,开始了有组织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1963年,划定青海湖,祁连林区、玉树江西林、乐都上北上林区等12处为禁猎区。改革开放以来,青海加大了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拯救和保护力度,1980年2月,省五届人大九次会议通过了《青海省野生动物资源管理条例》,使青海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有了可依据的地方法规。近年来,在开展好每年的“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湿地日”等宣传活动的同时,还重点组织开展了以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建设、藏羚羊、普氏原羚物种拯救保护、江河源湿地保护、藏羚羊申请奥运会吉祥物以及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等多项大型系列专题宣传活动,提高了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和参与的积极性。全省先后组织开展了20多次专项打击行动,累计侦破各类林业案件4325起。加大对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力度,先后开展两次全省藏羚羊资源调查,藏羚羊数量由原来的不足2万只恢复发展到现在的5万只,查处违法犯罪人员8819人(次),有效地保护了野生动植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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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羚羊

青海的湿地生态系统十分脆弱。新中国成立60年来,青海在湿地保护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类生产生活对湿地资源依赖程度的提高,直接导致了湿地生态系统的破坏。进入21世纪以后,青海高原上独特的高海拔湿地资源成为世界湿地保护组织关注的重点,高原湿地保护工作得到了世界湿地保护组织的支持。青海立足实际,逐年加大对湿地的保护力度,在国家支持下开展了湿地保护区建设。目前,全省已成功地在境内高海拔地区建立湿地类型或以湿地保护为主的自然保护区4处,湿地保护区总面积达15.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2%。分布在青海高原上的各类湿地面积中已有八成以上被纳入自然保护区管理。随着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湿地生态和湿地野生动物资源。隆宝、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鸟类资源数量逐年增长;强化国际湿地申报工作,青海湖、扎陵湖、鄂陵湖高海拔湿地被列为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争取并实施了青海湖、可鲁克湖—托素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当曲沼泽、约古宗列、星星海、年保玉则、果宗木查湿地和阿尼玛卿雪山、格拉丹东雪山以及哈拉湖、卓乃湖等得到较大程度地恢复。2006年,编制完成了《青海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6—2030年)》,规划期内将重点实施湿地保护、湿地恢复、可持续利用示范、社区共建和能力建设五大优先工程,湿地生态功能将得以较大发挥。

与全国相比较,青海省自然保护区建设起步较晚,但进展较快。最早的以湿地水禽候鸟为保护对象的青海湖自然保护区建设于1975年。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西部大开发以来的近十年,青海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建设在生态保护建设中的作用,实施了《青海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1999―2006年)》,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了包括森林植被、湿地、荒漠和野生动植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1处,其中国家级保护区5处(隆宝滩、青海湖、可可西里、孟达、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省级保护区6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21.8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0.12%,初步形成了布局较为合理、类型较为齐全、功能较为完备的保护区体系。保护区涵盖了全省大部分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近70%的野生脊椎动物物种、80%的重要湿地生态系统和江河源区、青海湖流域、可可西里、祁连山等重要生态区域得到了有效保护。特别是总投资达75亿元的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总体规划的实施,极大地提升了青海省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规模和步伐。

四、60年生态保护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纵观新中国成立60年来,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探索历程,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项目的实施,使青海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面对新时期更高的要求,要把青海生态建设推向一个更加务实、更加理性、更加成熟的阶段,还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树立保护生态就是保护生产力、建设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坚决避免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更好地遵循生态建设的客观规律,不断探索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正确道路,不断总结经验,为全面实施好生态立省战略,提供有益的经验与启示。

(一)充分认识到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立生态立省战略

青海特殊的生态地位和贫穷落后的省情,决定了处理好加快发展和保护生态的关系,是青海实现科学发展的首要问题。青海高原的生态环境,事关青海长远发展,而且直接影响我国的气候形成和演变,对抵御全球气候变暖也有着重要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讲,青海生态环境的独特性和重要性,也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能够借助的竞争优势。青藏高原是北半球气候的启动区和调节区,被称之为生态源和气候源,其生态系统对北半球甚至全球气候产生明显的影响。一旦青藏高原的植被和生态遭到破坏,其危害势必顺着地势和风向自西向东扩散,从而对我国广大的中东部地区乃至全球环境产生十分严重的影响。

青海省委、省政府经过生态保护建设的探索,旗帜鲜明地提出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它既是发挥青海的比较优势,实践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适应21世纪经济全球化和生态化的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实施生态立省战略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任务是保护建设生态环境。基于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的特殊省情和困难,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必须从编制主体功能区划、实施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做好环境污染治理、完善投入保障机制等方面入手,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实施生态立省战略的重要支撑和核心是确立发展生态经济。实施生态立省战略,需要强有力的经济支撑,就要大力发展符合生态文明理念的经济形态,走生态立业的发展道路,以生态经济的发展壮大,促进生态建设。实施生态立省战略的灵魂和保障是培育生态文化。青海具有多姿多彩的多元民族文化、深厚博大的原生态文化底蕴。把生态文化作为发展旅游、培育产业、壮大经济的灵魂,将生态文化融入到青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用生态文化的手段推介产业、宣传青海,以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带动全社会生态文化繁荣。同时,要提高全民参与生态文化建设的意识,树立全民的生态文明观、道德观、价值观,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在全社会树立生态立省的信念,提高全社会参与实施生态立省战略的积极性,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坚持统筹协调,实施综合治理保护生态

生态环境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件,又是人与自然大系统中的一环,孤立地研究和实施保护都是做不好的,必须在联系中找到症结,在统筹中解决问题。要跳出就生态论生态、就保护抓保护的局限,坚持用科学统筹的观念和协调发展的思路、办法保护生态环境,把减畜禁牧与创造牧民新的生存条件结合起来,把生态保护与调整产业布局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结合起来,把实施生态保护工程与推进落实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结合起来,在新的格局和机制中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加强领导,综合治理,确保生态保护重点项目落实和辅助项目配套,实现生态保护建设工程总体目标。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对海内外的宣传,增进生态保护区与周边和外部世界的交往与合作,积极争取各方面对生态保护的支持。

(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生态建设,创新体制机制,走科学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的道路

生态建设不仅要重视数量,更要注重质量,最终实现保护与建设的双赢。多年来,青海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上始终依靠科学技术,进行科学定位。从省情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搞好主体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开发方向、调控原则和区域政策,谋划好未来经济布局和人口分布的基本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围绕生态建设的关键组织科研攻关,力争有新的突破。大力培育和推广适应不同区域特点优良林(草)种,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科技推广、信息服务体系,坚持改革开放,整合资源开发,探索加快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新技术、新途径,促进青海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向集约经营、科学管理和高起点、高水平方向发展,走科学保护与建设生态环境的道路。

(四)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提高全民生态意识

青海和谐生态环境建设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激励动员全省人民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各级政府和各行各业要深入宣传,使全体公民树立保护生态是保护人类自身的生态道德观,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思想认识,使其逐步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树立生态立省的信念,形成资源节约型、质量效益型、循环经济型的可持续发展观,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加强法制建设,依法进行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

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上,要进一步加大法制建设的力度,树立依法治理生态的理念。在广泛深入宣传已有的《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的基础上,适时地出台一些新的、更有力的法律手段和措施,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形成自觉地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社会风气。逐步建立健全以相关法律为基础、各种行政法规相配合的法律体系,并强化执法监督,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使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走法制化的道路。

为加强自然环境的保护建设,青海从1953年开始,陆续颁布了土地开垦、森林保护、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和行政规章。到目前全省已初步建立并实施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青海省环境保护条例》、《青海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果洛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省政府批准实施了《青海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发布了《青海省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青海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重要文件;相继发布了《关于保护生态环境实行禁牧的命令》、《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禁止开采砂金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等规范性文件,有关部门也制定了《青海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青海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青海省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政处分暂行办法》、《青海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青海生态环境法规体系的框架不断完善,对依法治省、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进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六)制定鼓励支持政策,力所能及地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入力度

现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方面的鼓励支持政策及投入,主要是由国家制定和施行的,青海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大都属限制性的而非鼓励性的,而今后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中应着重研究制定鼓励支持性的政策措施,当然也要有适当的限制性措施,但限制性措施要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也可以针对同一保护对象限制性、鼓励性措施巧妙结合、并行并用。鼓励支持措施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实需要一定资金的支撑。

(七)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为依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近年来实施的退耕还林政策是我国在生态补偿机制上的一次成功实践,但在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许多方面还需要生态补偿机制。目前,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必须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为主线,以体制创新、政策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生态补偿模式,不断完善政府对生态补偿的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在实践中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积极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加大补偿力度,努力实现生态补偿的法制化、规范化,推动各个区域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中共青海省委党史研究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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