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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时间:2022-0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荷兰的政府推广体系主要负责农民素质提高和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推广,而农民组织的推广体系主要负责社会、经济组织方面的推广。近年来,荷兰的农业推广工作已迈步实现了私有化。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_现代农业经济发展

一、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1.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构成

荷兰的农业是广义的农业,包括农产品加工、出口等。农业推广工作涉及范围比较广,大体上有农业技术推广(良种、良法、农机具等),农场经营管理(记账、成本核算、投资分析等),农村社会经济(农村家政、法律事务、经济合同关系等)三方面,为农村发展和推广提供着综合性和多层次的服务。荷兰的农业推广体系由四方面的推广力量构成。

(1)政府公益性农技推广系统。主要分为种植业和养殖业两大系统,两者基本结构大体一致。在中央一级,国家农渔部的畜牧局设有1个养殖业的推广处,园艺、大田作物局设有1个种植业的推广处,这两个处分别负责全国农业推广的管理、协调和组织工作。全国有12个省,在省一级没有设立专门的农业推广行政管理部门,但分别按自然区划设有12个种植业和17个养殖业的区域推广站。每个这样的推广站根据所在区域的主要作物和动物生产行业设1个专业技术推广队和3~5个普通推广队。地区推广站为荷兰的基层推广站,直接为农民提供服务。

全国还按自然区划设有12个实验站,每个试验站下设几个实验场(Experimental Farm),共51个试验场,雇佣731名技术人员。这些试验站、场的主要职责是进行应用科学研究,同时为农民提供试验示范。

此外,在国家级的研究所和试验站的附近还设20个对应的联络办公室(Liaison Office),每个联络办公室有5-8人,共雇佣127名工作人员,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协调科研、教育、推广之间的关系,收集、整理有关的农业科技情报,将有关的科技成果和动态及时分送各教育、推广机构和有关人员。

(2)农会的社会和经济推广系统。荷兰从中央到地方设有基徒教、天主教和皇家农会3种农协组织。在省一级的农会都设有社会和经济推广机构,每会雇佣一些社经推广员,全国约200名左右。这些推广员主要负责家政方面的工作,包括家庭生活、法律事务、经济合同、青年、妇女、健康、保健等。荷兰农业和园艺组织联合会(简称“农会”)是荷兰国家级中央农民联合会。其主要目标:一是在地区、国家和国际上,代表和促进农场的经济和社会利益;二是改善农民在地区、国家和国际农业市场上的地位;三是促进各地市场导向生产链的结合,为初级产品生产者创造一种完全有利的市场地位;四是为持续稳定发展竞争性的农业开展各项创新活动;五是与其他非农业行业的社会组织交往和合作,促进和提高农业行业在整个社会的地位。

(3)私营部门的农技推广系统。由私人企业(农业商业公司、农业银行等)雇佣来做产品推销和信贷咨询工作的推广人员,全国各类私人企业(农业商业公司、农业银行等)有推广员2500多人,负责推销产品(包括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农机等)和信贷咨询工作,这类推广活动属有偿服务或把服务费包括在销售产品的成本中。

(4)农民合作社的农技推广系统。这是指由各类农民合作社开展的农技推广。这一推广系统的人员是指由农民合作社雇佣的推广人员,全国为数不多。荷兰的农业推广体系是一支国家和农民合办的推广体系。随着私有化程度的提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效的、完整的推广体系。荷兰许多农民合作社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在农技推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荷兰皇家养牛协会”、“吕伐登(Leeuwarden)奶制品合作社”等。

上述四个体系各自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又相互合作、融合,构成了具有荷兰特色的农技推广体系。荷兰的政府推广体系主要负责农民素质提高和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推广,而农民组织的推广体系主要负责社会、经济组织方面的推广。在荷兰的推广工作中,通常使用的推广方法多种多样,主要有大众宣传媒介法、小组推广法和单个推广法等方法。

2.农业技术推广的管理

在荷兰,农业推广管理主要包括经费、人员、项目等方面的管理。

(1)推广经费的管理。由于荷兰的推广体系是多种成分构成,所以其经费的来源和使用也比较复杂。20世纪90年代以前,国家推广体系的全部经费由国家付给,国家每年拨出约9000万美元的资金作为推广、试验示范的经费,这些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推广人员的工资、出差补助、推广资料的生产、组织各种推广活动、试验示范等。90年代后期,农民协会开始增加对国家推广体系的投入,每年以5%的速度递增,到2000年时,国家和农协各付50%。与发展中国家相比,荷兰政府对推广的投入是高的,但与国内的其他行业相比,推广经费仍然是不足的。各地区推广站的经费也由农渔部统一拨给。农渔部认为,科技是政策、管理和知识的联结点。因此,荷兰的农业政策主要是两大块:一是向知识与科技投资,二是农业结构政策。最突出的是1996年农渔部发表的《背景报告》,国家在这一年向农渔部的拨款是31.3亿荷兰盾,其中用于“科学和知识传播”的经费高达13亿盾(当时约合8.3亿美元),占全部拨款的41.5%,这笔用于“科学和知识传播”的经费,如果以全国直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计算,平均每个农场可以“分享到”3000美元;如果按全国197万公顷农用地分摊,则每公顷达到420美元。荷兰的研究、教育和推广体系是一个互相推动的三角形,能够使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社经推广工作虽然仅涉及家政、农民生活、环境,但政府认为这些工作也很重要,因此,农渔部支付60%的费用,农协提供40%。私人企业推广人员所需的经费由企业自己支付。一般来说,这些部门的推广经费还是较充足的。近年来,荷兰的农业推广工作已迈步实现了私有化。在保留部分政府拨款(逐年递减)的同时,原有的农业推广站必须在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基础上取得收入、维持运转。

(2)推广人员的管理。从1980年代以来,荷兰的农业推广部门开始引进“组织发展技术”,这一技术的核心是从组织自身、内部挖掘管理的潜力,改善管理功能。近些年来,他们运用这一技术来指导推广体系的管理,并摸索出了一些办法,加强对推广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汇报制。同时,荷兰对国家推广人员从录用、在岗培训、岗位责任和定期考核都有一套规范的管理程序。当推广部门需要招收新推广员时,一般先在各宣传媒介上刊登广告,从申请人中确定候选人,由农渔部的主管领导和需要人员的推广站长一起对候选人进行面试。然后根据成绩录用。如果成绩合格,推广站便与他签订一份2年的使用合同。新招收的推广人员都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年以后,通过考核(包括口试、笔试),合格者正式转为推广员。每个推广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个短班的培训,每两年至少要参加一个长班的培训,以更新知识。推广部门根据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发表专业文章情况,农民反应等进行考核。推广中心的主任必须具备硕士学位

(3)推广项目的管理。荷兰的农业是一种市场指导下农民自主型的农业,农民可根据市场的变化决定自己的经营项目。一般来说,国家级的推广项目较多,每五年拟定一次。地区推广机构可根据本地需要拟定和实施地方的推广项目。项目的制定和管理都较为规范,按模式进行,选题准确,切实可行,容易评估。科技成果的推广速度和推广率很高。

荷兰的农业推广可谓合作推广。农民一方面出资资助农业推广;另一方面也参与农业推广的管理。社经推广经费的40%,区域试验站、场经费的40%,国家推广体系经费的近50%都由农民支付。农民通过农会,或者在试验站、场的管理委员会任职,参与推广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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