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孟子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孟子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时间:2022-02-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鱼,我所欲也;熊掌①,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文章以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孟子会毅然“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在文中对比了义重于利和利重于义两种截然相反的人生观,并给予义重于利的人高度评价。

孟子(战国邹人)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①,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注释】

①熊掌:熊的脚掌,是一种非常珍贵的食品。

②辟:同“避”。躲开,避免。

③箪:古代盛食物的竹器。豆:古代盛羹汤的器具。羹:用肉或菜调和五味做成的带汤的食物。

④尔:语助词。

⑤蹴:践踏。

⑥万钟:指丰厚的俸禄。钟:古代称量器具名,六斛四斗为一钟。一斛为十斗。

⑦得:同“德”,感激。

⑧乡:同“向”,向来。

⑨已:止,罢休。

⑩本心:即本性。这里指道德之心,羞恶之心。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呵斥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见了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的,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的,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的,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是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呢?这就叫作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赏析

这篇文章选自《孟子·告子上》,它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文章以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孟子会毅然“舍生而取义者也”。这当中的“义”和文章最后的“此之谓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指人的羞恶之心,按现在的通俗理解,可以理解为廉耻之心。因为人只有拥有羞恶之心了,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线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德范围所不接受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于生”的事,这样才能不被“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识穷乏者得我”所诱惑,而像“不食嗟来之食”的人一样,内心有一种凛然的义。

孟子在文中对比了义重于利和利重于义两种截然相反的人生观,并给予义重于利的人高度评价。其实,这篇文章更似是孟子的呼吁,呼吁人们认清自己的追求,树立正确高尚的人生价值观,在物质的诱惑面前永远不要丧失了自己的本心。

思考

1.作者在文中赞扬的是怎样的人?批评的是怎样的人?这表现了孟子怎么样的人生态度?

2.孟子的观点让我们想起了文天祥的哪句名言?古人的看法对我们有什么启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