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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背后的理性

时间:2022-0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简要地讲,“目的论据”在于从自然之法中产生证据,从而有助于显示自然之法是合理性的存在或某种形式的理性的产物。他开始把科学定律即他自己的理性产物,与纯粹的现象联系即在胡克和斯多葛学派含义上的自然法混淆起来。这个原则实际上归因于牛顿,禁止我们寻找自然现象的多余的原因。这些是斯多葛学派应该合乎逻辑地询问他们自己的问题。
自然背后的理性_科学的规范

但是,有人可能问,理性存在于现象背后的概念是如何变得广为流传呢?为什么如此之多的哲学家和神学家——不,甚至还有科学家(13)——使用“目的论据”呢?科学的责任不是以表明一个论点是荒谬的而终结;它必须研究该谬误的来源,并表明谬误产生的过程的本性。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并不认为我们必须深入探索。简要地讲,“目的论据”在于从自然之法中产生证据,从而有助于显示自然之法是合理性的存在或某种形式的理性的产物。现在,虽然在被定义为现象的纯粹联系、感觉印象的序列的自然之法中,就我能够察觉的而论,不存在在理性一词任何可理解的含义上的理性的证据,可是在科学之法中,在它的那个分支即我在本书中命名为自然定律的那个分支中,存在着理性的每一个证据。只要人开始由他的感觉印象形成概念,结合、分离和概括它们,那么他就开始把他自己的理性投射到现象,在他的心智中用以心理速记的形式描述感觉印象序列的简明概要或公式代替过去的现象联系的感官印记。他开始把科学定律即他自己的理性产物,与纯粹的现象联系即在胡克和斯多葛学派含义上的自然法混淆起来。因为他把他的感觉印象投射到他自己之外,忘记了它们本质上是受他自己的感知官能制约的,所以他无意识地割断了他自己与他自己的理性产物之联系,把它们投射到现象,不料在再次发现它们时,反而惊奇什么理性把它们放在那儿了。许多模糊的思辨的根源就在这里,在自然法一词的双重含义上。

我们在自然现象中发现的理性,确实是由我们具有关于它的一些经验的唯一理性即人的理性放在那里的。人的心智在分类现象和阐明自然定律的过程中把理性的要素引入自然,人在宇宙中发现的逻辑只不过是他自己的推理官能的反映。假如狗能够辨认指导它的行为的本能,它也许会十分自然地设想,本能而非理性是自然现象的基础,从而把它自己的行为源泉投向它在它周围观察到的一切。事实上,在我看来,在太阳下落和升起背后发现本能比理性似乎更合乎逻辑,因为本能至少未预设意识。假如我们的狗是斯多葛学派的狗,那么对它来说本能似乎是宇宙本身固有的;尽管它被饲养在牧师住所里,但是它肯定会把它的狗窝想象为超越宇宙的本能的产物。但是,狗和人二者在超越合法推理的范围这样争辩时,同样也正在破坏科学方法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实际上归因于牛顿,禁止我们寻找自然现象的多余的原因。(14)在我们证明没有已知的原因能够说明任何现象群之前,我们不应该寻找新的原因说明它。在下一章,我们将更清楚地看到,如何理解词汇“原因”和“说明”;但是在目前,牛顿的原则足以向我们表明,斯多葛学派在证明他们已知的唯一理性官能即人的理性官能,对于阐明他们声称在自然中观察到的理性要素是不充分的之前,他们去寻求自然中固有的未知的或不可知的理性是非科学的。理性是什么?我们可以在何处推断它的存在?我们能够从这种可接受的理性行进到自然定律中的理性要素吗?这些是斯多葛学派应该合乎逻辑地询问他们自己的问题。我们的惊奇不应该由如此广大范围的自然现象受像引力定律这样简单的定律支配(原文如此!)这一观念激起,但是我们应该表达我们的惊讶:人的心智能够用如此简洁的描述表达这样广泛的感觉印象序列。他自己的这种能力暗示知觉官能和推理官能之间的某种和谐、某种关系——我们在后面将重返这个论题。


(13) 例如G.G.斯托克斯爵士在他的最有启发性的和最高明的《关于光的白奈蒂讲座》(Burnett Lectures on Light)。

(14) “寻求自然事物之原因,不得超出真实和足以说明其现象者。自然喜欢简单性,不会响应于多余原因的侈谈。”(Editio Princeps,1687,p.402)当然,这一“自然的简单性”是教条,但是禁止我们着迷于多余原因的哲学原则对于我们作为思维经济的科学观来说是根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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