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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传感”机制初探

时间:2022-02-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邵来圣 虞惠华 沈云虎 方林虎在“思维传感”实验过程中,信息发送者和接收者之间都必须额前闪出特异功能特有的“屏幕现象”[1],传送才能实现。表1 近距离思维传感发、收双方屏幕出现的时差表1的实验条件是:信息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传送距离约100米;参加实验的特异功能者有7位。假定思维传感的接收者在人为的规定时限内,虽然经过努力进入特异入静态,但额前并没有闪出“屏幕”,一般便认为实验没有成功。
“思维传感”机制初探_人体特异功能的实

邵来圣 虞惠华 沈云虎 方林虎

(复旦大学电子工程系)

在“思维传感”实验过程中,信息发送者和接收者之间都必须额前闪出特异功能特有的“屏幕现象”[1],传送才能实现。我们把屏幕闪出的时间,定为发送和接收的时间。我们发现在近距离传感范围(100~10000米)内发送和接收信息的时间很接近,双方时间相差从几秒到数分钟不等。以后在进行远距离(100公里以上)传感实验过程中,发现发送和接收信息的时间相差可以长达几个小时。这个突出的“时差”新现象促使我们进一步去探索。本文比较详细地介绍了实验情况和结果;讨论了我们对产生“时差”原因的认识过程和设想;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提出与大脑存储记忆系统有关的“思维传感”机制的假说。

实 验

在近距离思维传感实验过程中,考虑到受试者双方主诉的“屏幕”出现时间从看表到动手记录,受各自的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因此我们需改用秒表记录发送和接收信息的时间:即要求发、收受试者当额前闪出信息屏幕时,即刻揿下秒表按钮,以减少人为的影响。表1是部分实验结果。

表1 近距离思维传感发、收双方屏幕出现的时差

表1的实验条件是:信息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传送距离约100米;参加实验的特异功能者有7位。我们虽然尽可能使秒表计数同步,但最后时差仍然从10秒到2分多钟不等。我们还比较了100余次传送距离从100米到10公里范围内的实验记录,其时差仍然是如此不规则的变动,并未发现与距离等有关的有规律的变化。因此,在这个近距离实验阶段,我们对“时差”的解释,仅仅认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受试者主观上的影响所产生,实验误差主要来自人的无法控制的因素。

1990年1月18日,我们第一次进行远距离“思维传感”实验取得了成功(上海、常州之间,距离约200公里)。实验结果完全出乎我们意料之外,在排除通过其他手段传递信息的情况下,两地发、收双方的时差竟达到了6个多小时。现将这次实验情况介绍如下。

按照双方实验主持者约定:1月18日中午12:30和晚上19:00各进行一次思维传感实验;20:00整,双方实验主持者通长途电话核对实验结果。在常州,12:30由实验主持者虞惠华任意书写两个传送信息试样交给两位发送者季美芸和印雪芳。季为“星期六下午回沪”,印为“274”。季闪出屏幕时间为12:41和12:50,印为12:42和12:53。在上海,实验主持者为邵来圣,12:30开始,由庞斐等4人接收信息,但在规定的实验时限内(45分钟),主诉都没有出现过屏幕;这次实验宣告失败。晚上19:00整,双方实验又开始,季发出的信息为“914”,印为“上海今天有雨?”,但这次在上海收到的正是中午在常州所发出的信息,而不是晚上所发出的信息,两地传送时间达6个多小时。

次日,按照昨日的实验条件(仅信息内容不同),又进行了两次实验,结果完全重复。

1月23日至30日,我们在上海和泰兴之间又进行了4次完全成功的传感实验,仍然有较大的时差现象。实验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上海至泰兴“思维传感”发、收双方屏幕出现的时差

续表

讨 论

如果仅从表面看以上远距离思维传感的实验结果:常州和上海之间所以有6个多小时的时差,是因为两次实验的时间间隔事先就规定了6个小时。上海和泰兴之间的时差,也是接收者根据上两次实验的经验,在按规定的接收时限内未能收到信息,隔了2个多小时后每人主动再接收一次。所以上述的“时差”与接收者两次进人特异功能态之间的间歇时间有关,而这间隔时间是人为地决定了的。但是实际上,“思维传感”发送和接收之间确确实实延迟了好几个小时,这才是“时差”现象的本质所在。因此,我们必须提出新的解释,而新的解释显然与思维传感的机制问题是连在一起的。

我们认为可能的解释是:“时差”现象与大脑的存储记忆作用有关。这个假说能够与现代心理学上的学习与记忆的理论模式联系起来。人在认识这个世界的过程中,大脑存储记忆的作用是很重要的一环。简约地说,我们周围环境中不断变化的信息,主要是通过光波和声波作用于我们的感觉器官,把物理刺激能量转化为神经冲动,神经冲动传到大脑而产生感觉和知觉;与此同时,大脑把经过筛选的信息自动地储存进记忆系统。以后通过回忆,可以把储存的信息提取出来,经过分析与综合使人们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我们可以用类比的方法,来说明思维传感实验中的“时差”现象,也是由于大脑的存储记忆作用所产生。

假定思维传感的接收者在人为的规定时限内,虽然经过努力进入特异入静态,但额前并没有闪出“屏幕”,一般便认为实验没有成功(实验中受试者受到身心内外的干扰,经常有这种情况发生)。而我们不能排除人体中,除视觉、听觉和触觉等常规感受器之外,可能还存在着某种特异感受器,它也在不知不觉中把发送来的特异辐射信息储存进大脑存储记忆系统中了。以后接收者出于需要,通过进入特异入静态,可以把存储的特异信息取出,并在“屏幕”上重新显示出来。因此,在远距离思维传感实验中,由于上述大脑存储记忆的作用,信息从储存到显示,允许有较长的时差现象存在。

图1 “思维传感”发送和接收过程示意图

为了更好地说明上述设想,我们用下面的示意图来表示。图1假定了思维传感发送和接收过程的不同仅在于发送时,外界信息是通过常规信息接收系统(视觉、听觉、触觉等)进入大脑存储记忆系统的;而接收时,特异信息载体是通过特异信息接收系统(特异感受器)进入存储记忆系统的;而以后的信息处理,直至屏幕闪出,特异辐射发生其过程都是相似的。图1中的“屏幕效应发生系统”、“特异感觉器”和“特异辐射”也都是假设的。尽管还没有生理学、心理学和物理学的实验能够确定证明其存在,但我们可以列举一些有关的实验来说明这个示意图是有一定客观依据的。

(一) 为了证明思维传感与大脑存储记忆系统有联系,我们做了如下的实验:当思维传感实验一开始,由发送者从试样袋中任意取出一只试样,注视半分钟后,即由实验主持者当场将试样烧毁,发送者和平常实验情况一样,约经过20分钟,主诉额前“屏幕”闪出,并随即记下时间。在100米外的接收者也和平常实验一样,记下信息内容和屏幕出现时间,实验就告完成。我们还做了听觉储存效应的实验,即实验开始时,由实验主持者用口语告诉发送者信息的内容,由发送者传感给接收对方,也得到同样的实验结果。表3是部分实验结果。

表3 思维传感与大脑存储记忆相关的实验结果

注:①“视觉”指发送者看完试样,立即烧毁。

②“听觉”指实验主持者口传信息给发送者。

③信息储存时间=发送者“屏幕”闪出时间-实验开始时间。

我们还延长了发送者的大脑信息存储时间,即在实验前一两天,就让受试者把信息内容默记在心直到发送为止。其结果与上面的实验没有什么差别。

以上实验,说明思维传感机制与大脑存储记忆系统是有内在联系的,也就是解释“时差”现象的重要实验依据。

(二) “特异辐射”是什么性质的场? 现在还不清楚,但很多研究者认为可能是一种电磁场[2~4];在应用现代仪器测试人体特异功能现象的许多实验中[5~7],不得不假定“特异辐射”的存在。云南大学朱念麟等同志发表的《特异功能测量中的非常规效应》[8]一文中,对这个问题作了综合性的讨论,可供参考。

(三) “屏幕闪出”是否为“特异辐射”发生的必要条件? 为此,我们设计了如下的实验:根据受试者主诉和实验的证明,思维传感的发送和接收都必须在额前闪出带有信息的“屏幕”,并且接收者必须实验之前知道发送者是谁(但相反的条件并非必要),传感才能实现。现在假定有甲、乙、丙3位受试者在不同地点同时参加实验,指定甲发送信息,乙接收甲的信息,而丙只能接收乙的信息,即实验前并不能让丙知道甲是谁,如果丙正确收到了甲的信息,而实验又是无可挑剔的,则可以说明丙是通过乙收到信息的。也就是说,不论是信息发送者还是接收者,只要额前有“屏幕”闪出,必有特异辐射发生。我们按照上述条件,反复做了多次实验,结果是肯定的。

根据特异功能者主诉和实验现象推测,我们认为:无论是特异感知(ESP)还是特异致动(PK)实验时,受试者额前亦必有“屏幕”闪出,并发出“特异辐射”。这可能是特异功能中的一种普遍现象。

(四) “屏幕效应发生系统”的设想,主要是根据《人体特异功能的征象——屏幕效应》[1]一文中所介绍的资料为依据的。因为特异功能实验每次结束后,受试者往往诉说身体感到疲乏,有时感到头痛脑胀。也可以从文献[9]中所介绍的特异辨认字样时,脉象发生变化,自发地变滑变数,与运动员进入大运动量时的脉象变化相似,以及文献[10]中所介绍的特异辨认字样时,脑血流量增加的实验结果,都足以说明“屏幕”的发生,必须有能量供给,并以脉冲方式释放能量。受试者身体不适或感到疲乏时,尤其是女性受试者在经期期间,实验成功率便非常低。这时她们往往主诉:“屏幕没有出现”,“屏幕暗淡”,“屏幕形象模糊”等等。如果实验时她们心情愉快,精神饱满,实验往往做得较快,成功率也高。这时她们常回答:“屏幕很亮很清楚”。这可能与能量积贮情况有关。因此,我们设想当一个特异功能者进入特异入静态阶段,便开始积贮能量,一俟达到能量阈值,就会触发“屏幕闪出”,并释放“特异辐射”。

结 语

本文根据思维传感实验过程中所出现的“时差”现象进行了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思维传感机制的假说。我们知道,人体是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11],而思维传感只是人体特异功能中的一种功能,因此,我们提出的假说也难免有局限性。不过我们的希望,在于抛砖引玉,有待今后更多的、进一步的实验来验证。

本工作承盛祖嘉、顾元壮、周应祺、黄京根、朱昂如等同志参加讨论,并提出有益的意见,特此感谢,并对参加本实验的庞斐等7位受试者密切合作致以深切谢意。

[1]邵来圣、朱怡怡,《人体特异功能研究》,2(1989)77

[2]钱学森、陈信,《人体特异功能研究》,1(1989)7

[3]潘先觉,《人体特异功能研究》,3(1983)103

[4]徐兰许等,《人体特异功能研究》,4(1983)151

[5]罗新等,《人体特异功能研究》,2(1985)13

[6]赵永界等,《人体特异功能研究》,4(1983)154

[7]张安祺等,《人体特异功能研究》,2(1983)65

[8]朱念麟等,《人体特异功能研究》,1(1989)19

[9]柴剑宇,《人体特异功能研究》,4(1983)164

[10]李永光等,《人体特异功能研究》,1(1984)13

[11]陈信,《中国人体科学》,1(1990)11

(本文原载于《中国人体科学》,2(19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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