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论《中图法》图书馆学分类表的修订

论《中图法》图书馆学分类表的修订

时间:2022-02-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于1975年问世,修订版于1980年刊行。这可见全国图书馆、情报机构的同志是十分爱护《中图法》的。因此,我们针对《中图法》编委会为做好修订三版前准备工作所指明的四点要求,提出几点修订图书馆学分类表浅见,以供参考。《中图法》把“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作为“文化事业”之一,与“新闻学、新闻事业”、“档案学、档案事业”等并列一起,这不仅完全正确,而且极其必要。

论《中图法图书馆学分类表的修订

引 言

《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以下简称《中图法》)于1975年问世,修订版于1980年刊行。自从1977年至1983年6月,全国图书馆、情报机构的同志对《中图法》及其派生的《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和《中国法》(简本)曾提出的意见达三百多篇。这可见全国图书馆、情报机构的同志是十分爱护《中图法》的。其中分为“综合论述”“论《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论《中国法》(简本)”、“分类法的规范化”、“关于标记符号”、“图书分类法的使用”、“专类的分类问题”、“线装书分类问题”、“改编图书问题”九类,最后殿以“补遗”。(见北京图书馆分类法词组表《有关〈中图法〉三个版本的论述资料索引》1983年7月)。

关于“专类的分类问题”计81篇占总数26.5%,其中关于图书馆学分类问题的只有一篇《对〈中图法〉中“G25图书馆学、目录学、图书馆事业”类的几点看法》(鄢德梅,见《图书馆学刊》1983年第2期)。最近发表相同类型的又有两篇(见《四川图书馆学报》1983年第2期、《图书馆学通讯》1983年第3期)。阅读以后,我们深受启发。

图书馆学是一门科学,百余年来在世界各国新型的图书分类法中都有它的地位。最近中外对图书馆学的研究,进展飞快,成绩显著。为了促进我国图书馆学的发展和我国图书馆事业的繁荣,进行修改,大有必要。因此,我们针对《中图法》编委会为做好修订三版前准备工作所指明的四点要求(见《北图通讯》1983年第3期),提出几点修订图书馆学分类表浅见,以供参考。

剔出异类、调整体系

《中图法》把“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作为“文化事业”之一,与“新闻学、新闻事业”、“档案学、档案事业”等并列一起,这不仅完全正确,而且极其必要。但是把“图书馆学、目录学、图书馆事业”作为一个类组,却有问题。为什么?请先看下表:

G 25 图书馆学、目录学、图书馆事业

  250 图书馆学

  251 行政和组织

  252 图书宣传和流通

  253 图书采访和藏书组织

  254 图书分类、主题与编目

  255 特种图书工作

  256 图书学

  257 目录学

  258 各类型图书馆

  259 世界各国图书馆事业

从上表中十个下位类目齐头地排列为次来看,这就意味着它们都是同位类,因此产生了弊端。首先“图书学”、“目录学”各自成为一门学科,已有悠久的历史。把它们作为“图书馆学”的同位类,自无问题。但把其余七个从属于“图书馆学”的子目,提升一级与“图书馆学”、“图书学”、“目录学”并起并坐,那就显然违背分类上列类的原则,使并列的关系和从属的关系混淆不分,以致这十个类不成体统。其次,一个类目下位类的排列,既要前后联系,又要互相排斥,现在却把“图书学”和“目录学”二者插入“特种图书工作”和“各类型图书馆”之间,使这七个从属于“图书馆学”的子目,一分为二,那就显然破坏了它们前后联系的要求。因此,根据处理同位类和从属类序次的方法,应该先把这个类组调整为“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目录学”,而后把这类组的下位类,合理地重新组织如下:

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目录学

 图书馆学

  行政和组织

  图书宣传和流通

  图书采访和藏书组织

  图书分类、主题和编目

  特种图书工作

  各类型图书馆

  世界各国图书馆事业

 图书学

 目录学

如果这样安排,那么上文所提类次上的两点矛盾,就可迎刃而解。

这些矛盾是怎样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主要的,是由于“图书学”和“目录学”这两门学科,在《中图法》整个体系中无安身之处所致。如果照《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的体例,把它们安排在“综合性图书”基本部类中,那就违背《中图法》的体系结构,因为“综合性图书”类里所包括的只是“对于一些内容庞杂,类无专属”的图书。(见《中图法编制说明》《中图法》1980年第1页)。如果照《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的体例,按它们安排在“世界各国图书馆事业”这类之后,那就违背“各项文化事业”下各类的类目结构,因为“各项文化工作的序列原则”,“一般均首列理论与方法,最后序列各国事业概况”。(见《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使用说明》1981年第62页)。

由于受了这两方面的限制,致使“图书学”和“目录学”处境困难,无从归属,不得已只好把它们插入图书馆学下位类“特种图书工作”和“各类型图书馆”之间,形成“不伦不类”的状态。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痛痛快快地把它们剔出“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目录学”这个类组,使“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这个类组的内容纯洁,同时另建立一个“目录学、目录事业”的类组来安排“图书学”和“目录学”。

“图书学”、“目录学”在新旧图书分类法中,早已立类,现在为它们在《中图法》建立新类,正能为适应当前目录事业发展的需要。最近出版的《学点目录学》一书中,提出目录学研究的对象,应当是目录、目录工作和目录事业,研究的范围,应当包括理论、历史、管理和方法四者,这里值得重视的,是范围中加入“管理”,而且指出其中的要点:一为目录工作的组织和机构设置,二为全国各个系统的目录、目录工作的统一管理问题,三为目录工作的协调和协作问题,四为集中和统一编目问题,五为目录工作干部培养与教育。(见徐合勋《学点目录学》安徽教育出版社1983年第6—15页)这种统筹兼顾、全国一盘棋进行管理的设想,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我国,不仅能节省财力、物力、人力,而且可促进目录事业的更大发展。因此,把“目录学、目录事业”组成一个类组,现在已经条件具备,隶属于“各项文化事业”之下,与“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等并列,在《中图法》中正有余地可容。这样,就可以解决“图书学”和“目录学”无从安排的问题了。与此同时,还可以多出两个位置来调整“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的体系。

由于“图书学”、“目录学”的剔出,要调整图书馆学的体系是比较容易的。下面这个表就是初步的设想:

G 25 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

  250 图书馆学理论

  251 行政和组织

  252 图书采访和藏书组织

  253 图书分类

  254 图书主题

  255 图书编目

  256 特种图书工作

  257 图书宣传与流通

  258 各类型图书馆

  259 世界各国图书馆事业

这个表与《中图法》原有的相比,在体系上的调整,首先是把原来的G252移后而为G257,其次是把G253移前而为G252,再次是把G254分为G253、G254、G255,此外在最前面上加上G250图书馆学理论这个子目。这样调整的目的,在于使它的类序更合于系统化的同时,也更能为图书分类、主题与编目三者留有扩充子目的余地。

所谓“类序系统化”就是指“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下面十个类目的次第具有一定的意义,也就是说它们的排列具有一定的标准。标准何在?

第一是以理论指导实践为排列的标准,因此G250图书馆学理论在前,G251/9图书馆工作实践在后。

第二是以工作的简繁为排列的标准,因此G251/7各种图书馆的个别工作在前,G258各类型图书馆的整体工作在次,G259世界各国图书馆事业在后。

第三是以图书馆内部工作程序为排列的标准,因此G251行政工作在前,G252/6图书工作在次,读者工作在后。

第四是以图书工作的整理为排列的标准,因此G252采访在前,G253分类在次,G254主题又次,G255编目更次,G256特种图书工作在后。

以上这个类序,是以“先破后立”的态度,对原有的进行批评,对设想的进行分析综合所得到的初步成果,要求做到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对新建立的图书馆学体系的理解和调整,有所帮助。更重要的,企求借这种初步的调整,能打下修订类表思想性、科学性、实践性三者的良好基础。但是如果不进一步做好应有的准备工作,进行整个类表的修订及修订后的实践,还是纸上谈兵,徒托空言,无裨实际。因此,下文继续提出“审定类目、掌握材料”的意见进行研讨。

审定类目、掌握材料

审定类目、掌握材料这项工作,是修订《中图法》的调研工作,关系到成败得失,必须考虑周详,谨慎从事,才能达到一定的要求。这项工作的进行,当以类目为中心,对类目的意义、类目的内涵和外延,类目之间的关系、类目的种类及其名称,加以一番较深入的研究。因此,修订类表的事前我们做好下列几项主要的准备工作:

一、关于类目名称的审定,最近几年来,发表了大量的学术论文,刊行了不少专门著作。其中引进的新学名和新术语不一而足,如“图书分类学”、“图书馆编目学”、“图书馆统计学”、“读者服务学”、“高校图书馆学”、“比较图书馆学”等等即是。这些新学名要否在类表中立类?与同实异名的旧类目如何取舍?必须预先提出几条原则来进行审定。

现以“图书分类”而论,在《中图法》中只有“分类方法”和“分类表”两个下位类,它的内容是多么贫乏!再看两年前出版的《图书分类学》一书,其中论述的就包括图书分类原理,图书分类历史、图书分类表、图书分类工作、类分图书工作和图书分类应用6个方面(白国应编著《图书分类学》,书目文献出版社1981年),它的内容又多么丰富。如果以“图书分类学”来代替“图书分类”,对它下位类的扩充就可以比较全面。其他如以“图书馆统计学”代替“图书馆业务统计”、“图书馆编目学”代替“图书编目”都可避免旧类目这种偏于“工作”,而能包括理论与实践双方,顾及全面。这种“以全代偏”,是审定类目名称的第一原则。

再以“图书宣传和流通”而论,这个类目只“见书而不见人”,“一切为读者”的口号,在图书馆界早已提出,“读者学”这个名称因此应运而生。为了要更切当地体现“一切为读者”和“读者学”双方的精神,我们选用了“读者服务学”这个新类名代替原有的“图书宣传和流通”。如果有同样的情况,就要来用这种“以新代旧”的方法,作为审定类目名称的另一原则。

二、关于原有类目的处理,对审定类目名称的同时就可对原有类目进行处理。除对原有类目仍可使用而保留外,其他应以三种方法来解决问题。

1.剔出 这是从有到无,把不是属于图书馆学的类目剔除出去。一个专科的类表,不应吸收不属于这一专科的类目,那是不言而喻的。例如“图书学”、“目录学”是早已独立的科学,怎样作为图书馆学的下位类呢?对此,上文前一节已经详为讨论,兹不赘述。

2.除重 这是从多到一,把原有类表中列出的重复类目,合并为一。“类目设置要避免重复列类。重复列类最容易引起混乱使性质相同的图书不能集中在一起”(见《图书馆学刊》1983年2期15—16页)。这是一条编制类表的原则。例如G258和G259.25原来都以“各类型图书馆”为类目,虽各有不同的注解,但实际上还是混淆不清。主张取消G259.25这个类目,统一于G258这个类目之下(同上),这是可取的、必要的。

3.换位 这是从此到彼或从彼到此,把原有类表中此类系的类目迁移到彼类系中去,以致调换一个位置,获得合理的安排。凡一个下位类必须统摄于它的上位类,违背这个原则,在类表中就会使类系失去从属性。这也是一条编制类表的原则。例如原有类目“G258.9图书馆建筑、设备”,怎能作为G258各类型图书馆的下位类呢?“图书馆建筑、设备”是图书馆的基建之一,属于图书馆物质管理的范畴,应该为“图书馆管理学”的下位类的。又如原有类目“G251.5图书馆业务研究和辅导”作为“行政和组织”的下位类。考这个类目是一个类组,由苏联介入的,实际上“图书馆业务研究”的性质就是图书馆工作方法的研究,而“图书馆业务辅导”的性质,就是馆际之间条条块块的业务辅导,绝不是“行政和组织”能够统摄的。前者应该为“图书馆理论”的下位类,后者应该为“世界各国图书馆事业”的下位类。因此上面三者的类号和类目为:“G251.7图书馆建筑、设备”,“G250.8图书馆工作方法研究”和“G259.25图书馆业务辅导”,这是比较妥善的。

三、关于新生类目的引进对审定类目名称的同时,还可将原来没有的新类目引进。对于这些类目,也可以三种方法来解决问题。

1.增设 这是从无到有,把新出现的类目加以采用,使类表能适应新的需要,类分新的专著或论文。图书馆学的研究是随时而发展,出现新问题、新方法、新论著是必然的趋势,如果视若无睹,就会使类表僵化了。因此,新生的类目经审定后,要积极地增设,安排位置。如建立了“图书馆学理论”这种图书馆学第一级下位类,它本身必然会有若干新生的子目,因此把“图书馆学派生科学”作为其子目,再把“分支科学”、“边缘科学”作为“图书馆学派生科学”的子目,就是实例之一。又如把原有“图书分类”改为“图书分类学”后,又将其下列出“图书分类理论”、“图书分类表(法)”、“专科分类表(法)”等等子目,其中“图书分类表(法)”是原有略加修改而成的,“图书分类理论”和“专科分类表(法)”就是增设的了。类似这种情况,数见不鲜。

2.扩展 这是从总到分,把一个类目的外延,列成类系作为这个类目内涵的下位类。这种类目的扩展,主要是为了处理同类的书刊资料过多而设置的。例如新中国成立后,新编、改编翻译的图书分类表(法)有80多个,以内容来讲,其中有综合性的,也有专科性的。因此,我们就把“图书分类表(法)”作为综合性的,以“国际”、“中国”、“日本”、“印度”、“苏联”、“英国”、“美国”等为标准进行扩展,同时把“专科分类表(法)”以《中图法》的体系用组配法为标准进行扩展。又如“参考咨询”是“读者服务学”的下位类之一《中图法》在其下并未扩展子目,但是这个类目已具有相当数量的论著,而且将来还有大大发展的趋势,因此以这类工作范围的大小、处理的简繁为标准,扩展了“咨询解答”、“定题服务”、“书目工作”、“工具书使用法”、“图书馆利用法”这几个子目,以适应当前的需要和将来的发展,自有必要的。类似这种情况,为数很多。

3.调入 这是从外到内,把其他科学中的而同时在图书馆学中也有需要作为下位的类目进行调进。但有一点应该注意,调进的类目在它原来的类系中并不取消,依然可以存在。例如“文摘编制法”、“索引编制法”在《中图法》中是作为“目录学”下位类“各类型书目的编制和使用”的注解来安排的,现在这项工作,目录工作者固然在做,而图书馆工作者尤其做得多些。又如“排检法”在《中图法》“图书编目”类下,并未设置,可是在图书馆工作,尤其分编阅览,检查工作中,一刻也少不了它,因此就从“语言学”中“文字学”的下位类中调入。而使“图书编目学”的子目更为丰富,安排了有关的论著。类似这种情况的,确实不多。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也许可以这样说:“对类目没有调研,对类表就没有发言权”。图书馆学在《中图法》中一个三级类,大小类目并不满百,经过认真调研审定,增加了一倍有余。这对于下一步“修订类表、适应需要”的工作,既有帮助,更有必要。

修订类表、适应需要

充分地做好准备工作,达到水到渠成的要求,修订类表就可容易推进。其实,这项工作,我们事前曾做过试点,编制了一个“图书馆学文献分类表”,当时并非专为修订《中图法》而搞的,但现在看来还是有些关系,可作为前奏。这次修订,计进行两次,连前奏加起来,一共三次,现分述如下:

一、“图书馆学文献分类表”的编制 1983年,当我们完成《论图书馆学研究的路向》后(见《江苏图书馆工作》1983年第2期),就计划编制《我国图书馆学中文文献目录》。其中收书时间以1949—1983年出版的为限。两人分工合作,一人收集1949—1979年的一人收集1980—1983年的。先著录为卡片,而后参考《中图法》图书馆学类表重编类表进行分类。本来,我们自己也收藏一些有关书刊,写成卡片,以备检查,现在扩大范围,前30年的出版物就以《图书馆学书籍联合目录》和《图书馆学书刊资料展览目录(中文之部)》为据加以补充,后十年的出版物就以我们工作单位图书馆所收藏为据加以抄录,结果共计960种。其类表的大纲如下:

图书馆学文献分类大纲表

  革命导师与图书馆

0  图书馆学

1   图书馆管理学

2/5  图书整理

2    文献资源建设

3    图书分类学、图书主题法

4    图书编目学

5    特种图书工作

6   读者服务学

7   各类型图书馆

8   世界各图书馆事业

9   综合性图书

这个类表的特点之一是冠以“革命导师与图书馆”这个类目:之二是有类必有书,有书必有类;之三是对《中图法》有所修订,就是已经把“图书学”和“目录学”剔出;之四是把原有的G251/4的类目名称加以更新,同时将“读者服务学”移至“特种图书工作”之后,“文献资源建设”移前一位,“图书分类学”和“图书主题法”作为类组,“图书编目学”独立起来;最后再殿以“综合性图书”。其中已有许多特点在修订上被采用,本文第一节的若干论点,实际上就是以这个类表为据的。但是由于这是以实有的书刊文献为编制类表为对象,不能包括古今中外的已经出版的刊物,同时也不能包括将来可以预见的新著作,因此只能作为参考,非别求解决的途径不可。

二、“图书馆学分类表”的修订 这次类表的修订是以《中图法》中原有的类目为基础,以上文第一节中调整的体系为准则,以增删的子目为素材,以“文献分类表”和其他分类表为参考,而后分为排队、加注、配号三项手续来进行。现先举“图书分类学”这个例子如下:

Ⅰ.中图法

  G254.1 图书分类

    .11 分类方法

       分类方法、条例入此

    .12 分类表

Ⅱ.文献分类表

131 图书分类学

132 图书分类表

   1 大型

   2 中小型

   3 专门学科

    照《中图法》类表分

  4 专书

    照特种图书分

   6 苏联图书分类表

   7 国际十进分类表

 133 图书分类方法

Ⅲ.G253 图书分类学

    .1 图书分类理论

    .2 图书分类表(法)

      以下各表,按出版年月顺序排

   .21 国际

   .22 中国

   .23 日本

   .24 印度

   .25 苏联

   .26 英国

   .27 美国

   .29 其他

    .3 专科分类表(法)

      可按本分类法体系、用组配法编号为G253.3∶Ⅰ

    [.39] 特种书刊分类表(法)

       宜入G256各类

    .4 图书分类工作

    .5 图书分类方法

即类分图书法,分类规则,条例入此

1.排队 上面所列3表,Ⅰ表简单只有两个子目;Ⅱ表较详,除两目外还在分类表下再扩展六个子目,Ⅲ表更详,有六个目,还在分类表下再扩展九个子目。从排队来讲,Ⅰ表是先实践而后理论,Ⅱ、Ⅲ两表则相反。为什么要颠倒类次,这是由于理论是实践的结晶,又是实践的指导,而且这样才能与图书馆学分类体系取得一致的序列。从分类表的种类讲,Ⅰ表未分;Ⅱ表以实际的对象扩展为大型与中小型、专科与专书、苏联与国际三组;Ⅲ表则以地区分。所举国名都具有闻名于世的分类表,如《国际十进分类法》、《日本十进分类法》,阮冈纳赞《冒号分类法》、《苏联图书分类法》、英国布朗《主题分类法》、美国《杜威十进分类法》、《美国国会分类法》、布里斯《书目用分类法》等,以及我国的《人大法》、《科图法》和《中图法》这样扩展不仅可摆脱“文献分类法”的局限性,而且可容纳以后任何一种新型的分类法了。

图书馆学下位类除图书分类学外,其他九类是否都是以理论在前、实际在后来排队的呢?并非完全如此,是看各类不同的情况处理的。大概是:0类是先“图书馆学理论”、后“图书馆理论”,1类是分事务管理—人员管理—物资管理三组;2类—5类都是照整个体系安排,先理论,后实践;6类对照原表,子目略有增加;7类是先“读者研究”,而后“图书宣传”、“阅读辅导”、阅览流通、“参考咨询”等等;8类照原表,9类照原表,子目略有出入。

由于篇幅关系,其他九类的排队,不再举例说明了。

2.加注 一望而知的类目,毋庸加注。注解主要是用来对一些意义混淆或难于理解的类目所作的说明,以帮助图书分类工作人员正确了解和掌握类表,保证类分图书的正确和一致。这种注解工作的要求、方式方法、早已有专书论及(见白国应《图书分类学》71—74页)。现在把上面举例中的略加说明。

例一 G253.2 图书分类表(法)

  以下各类中的表,按版次年月顺序排列

这是指出排架方法的。

例二 G253.3 专科分类表(法)

    可按本分类法体系用组配法编号,如文学分类表为 G253.3Ⅰ

这是指明细分办法的注解。

例三 [G253.39]特种图书分类表(法)

     宣入 G256各类

这是指明交替类目的注解。

例四 G253.5 图书分类方法

     即类分图书法,分类规则条例规则等入此

这是指类目的内容和范围的注解。

除此以外,还有各种注解,如举例说明的,指明参照的,指明类目同义字的,指出同类书区别办法的等等,在下文有机会时,当再提出阐述。上列注解之中值得重视的是组配法,因为这种方法能以《中图法》的或图书馆学的体系进行,这是大有利于类表的扩充的。

3.配号 这就是对类目配务号码。号码也称为林记符号,是分类体系内类目的代表和代号。类号的作用,既能表示类目在分类体系中的位置,又能体现类目排列的顺序。因此,一部好的图书分类要有好的分类体系,同时也要有好的分类号码。这样才能管用,便利读者与馆中工作人员。现以《中图法》的类号而论,在修订时不应破坏原有的制度。其中的类型有与类号同级的、升级的、降级的、组配的以及双位的等等。就前表来说,只有三种:

例一 G253.1 图书分类理论

   G253.2 图书分类表(法)这些都是同级的,因为类目是五级,类号也是五级。

例二 [G253.39] 特种图书分类表(法)

这是降级的,因为这类目与上一类目都是五级,但其类号却为六级。

例三 G253.3 专科分类表(法)这是组配的,因为由这类目的注解可知。至于将来所组配而成的类号是何级数,决定于冒号后所配类号的级数。如G253.3∶Ⅰ文学分类表为六级类号,G253.3∶P1天文学分类法,就是七级类号,因为文学是一级类号,天文学是二级类号,这是显而易见的。

4.“修订图书馆学分类表”的补充修订工作并非只为书刊的归类,同时也要照顾到图书馆学论文的整理。

自1979年以来,图书馆学论文索引的编刊实在不少,即以南京图书馆来说就编刊了三种。除《图书馆学论文索引》(1949—1957)不计外,其他两种《图书馆学论文索引》(1949—1980)和(1981—1982)共收录文章一万二千篇左右。把这些论文索引加以比较研究,发现了几个问题。首先大抵是采用《中图法》来组织的,但由于《中图法》图书馆学分类比较粗疏,各家都或多或少增补了一些类目,因此形成各自为政,各搞一套,以致失调,查找不便。其次各家分类的标准不一,虽然出版了《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使用说明》,一篇同样的文章归属不同类目的现象,还是屡见不鲜,为了要弥补这些缺点,我们又将修订的类表略加补充。例如:

G252 文献资源建设

  .1 文献资源建设理论

  .2 出版物类型研究

    可按本分类法体系组用配法编号,如马列主义经典

     著作为G252.2∶A

  .21 指导性文件

     包括党和政府的决议、指示、报告、政策等文件

  .22 教科书和教材

  .24 通俗读物(科普读物)

  .25 工具书

 [.29] 特种书刊

     宜入G256各类

G252.3 图书采访

     补充、采购、交换等入此

  .31 原则

  .33 计划

  .35 方法

上表中G252.2及其下位类和G252.3的下位类都是这次补充的。又如:

G256 特种书刊管理学

…  ……

  .4 特种社会资料

  .41 社科情报资料

  .42 地方文献

  .43 地方志

有人认为情报资料只限于自然科学和应用科学,这是片面的看法,其实社会科学照样也有情报资料,上面G256.4的四个类目,就是想适应这种需要而补充设置的。

又如现有下列四篇文章:

Ⅰ 读者工作的理论与实践

Ⅱ 对高校图书馆读者工作的几点看法

Ⅲ 高等学校图书馆如何做好为学生的服务工作

Ⅳ 湖南医学院图书馆为读者服务卓见成效

分析这四篇文章的内容,显然是属于三个类型,即Ⅰ是关于“读者工作”的总论,Ⅱ和Ⅲ是“高等学校图书馆——读者工作”的各论,Ⅳ是“某一高等学校图书馆——读者工作”的专论。但是在南图《图书馆学论文索引》(1981—1982)中,Ⅰ和Ⅱ分入“读者工作研究”的类目下,Ⅲ和Ⅳ分入“高等学校图书馆”的类目之下,对Ⅱ和Ⅲ的同类异分是值得商榷的,合二为一,还是一分为二?

又如同一论文索引中收录关于儿童图书馆的文献计103篇,1982年的排列是按照年数期数页数,但是一究各篇的内容,极其复杂。加以分析,可得四种类型:

Ⅰ 儿童图书馆—工作概况、计划、报告等

Ⅱ 儿童图书馆—专论某一方面工作

Ⅲ 某一儿童图书馆—工作概况、计划、报告等

Ⅳ 某一儿音图书馆—专论某一方面工作

如果能照这四个类型先处理,对Ⅱ、Ⅳ两型再以本类的类目用组配法编号,那103篇就可即类求文,以便读者,而更能发挥这索引的功用了。关于这点,绝大多数的图书馆学论文索引,都未重视。因此,在“各类型图书馆”下面的注解修改为:

总论下列类型图书馆,如儿童图书馆学,入G250.55。

各论某一类型图书馆的或专论具体图书馆的各项工作,按本类体系有关类目用组配法编号。如《对高校图书馆读者工作的几点看法》为G258.6∶7,《湖南医学院图书馆为读者服务卓见成效》为G258.63∶7。

具体图书馆各项工作的著作,以该馆所在地区编制书号。

这个注解之所以要如此做,目的在于强调“各类型图书馆”的重要性和组织文献时的求同存异,以资区别。

关于注解方面还有些补充。如:

通俗读物(科普读物)

这是指明类目同义字的。又如:

图书采访

    补充、采购、交换等入此

这是举例说明的。又如:

各类型图书馆

   具体图书馆各项工作的著作,以该馆所在地区编制书号

这是指出同类书区别办法的。

关于配号方面,绝大多数是同级的,偶有组配的,能作补充的类型只有一例,如:

G256.42 地方文献

  .43  地方志

其中“地方志”的类号是升级型的。

修订《中图法》图书馆学分类表的过程就是这样,而其所得的结果可列如下表:

《中图法》图书馆学分类表修订前后类目和注解数量比较表

img207

根据上表中类目和注解来看,现有的数量比原有的各为2.4倍和9.1倍,双方显然有所增加。曾以960种图书照修订表试分以作实践,但数量嫌少,还不易判断该表的得失,因此把它发表出来,热忱地希望收藏图书馆学书刊资料各馆也进行试点;尤其欢迎的是尽量提出宝贵意见,使这修订表更能得到充实。

结 束 语

通过这次修订类表,既得教训,也获经验。现把两方所致,提出几点体会,以供参考。

第一要牢记三性 进行工作编制社会主义的图书分类表,要求具备思想性、科学性和实践性。只有这样,修订出来的成果,才能反映时代的精神,图书馆学研究的进展。

第二要实事求是,照顾大局 任何图书分类表,都是落后于时代的,加以修订,那是必然。但不宜海阔天空地设想,大刀阔斧地改革,必须照顾原有分类表的体制、大局。因而提出修订的意见,要合情合理,使人乐于接受;能高瞻远瞩,编制的类表应相对地稳定。

第三要慎思明辨,刻苦钻研 修订类表时,必须大处着眼,小处下手,负责修订类表的单位,必须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双方都要钻研,避免固执己见,人云亦云,获得共同语言,携手前进。

第四要安排试点,争取实验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试分是检验类表的唯一权衡。先把修订的类表公开发表,征求意见,而后再作多次修订,作为定稿。

(钱亚新合著)

《河南图书馆学刊》,1988年第1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