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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拍或导演

时间:2022-02-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摄影记者是否可以采用摆拍或导演方式来拍摄新闻图片?比如,在路透社,导演新闻图片可能导致解雇。事实上,摆拍或导演可分为两种形式:·被动摆拍或导演。对摆拍或导演新闻图片的问题,国内新闻摄影界争论多年,也有一个认识过程。其中三种方法与摆拍或导演有关。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国内新闻摄影界摆拍或导演现象仍然很普遍。

二、摆拍或导演

摄影记者是否可以采用摆拍或导演方式来拍摄新闻图片?这是一个争议已久的问题。对此,《纽约时报》、路透社等传媒有如下规约——

《纽约时报》:新闻照片禁止摆拍。

《洛杉矶时报》:禁止任何迷惑读者或误传视觉信息的企图。在图片新闻中,我们不导演或重现事件。

美联社:除非拍摄人像,否则我们就不能要求人们为拍摄而摆姿势,并且即使前者也要在图片说明中予以清楚地注明。我们在图片说明中解释图片拍摄的环境。如果某人被第三方要求摆拍,并且那反映在美联社制作的图像中,我们要在图片说明中解释这一点。可以用这样的措辞:“×××为拍摄摆姿势。”

路透社:摄影记者在现场是沉默的观察家。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表现得像导演一样。摄影记者不能指使他人为了拍照站在特定的位置或摆姿势。如果摄影记者一旦这样做了,就必须在图片说明中阐述清楚,例如当一张图片拍的是一个模特展示某种新产品的时候,图片说明中就应该写明该模特是在特意展示产品[27]

《纽约时报》、《洛杉矶时报》等上述传媒的规定很明确,禁止摆拍或导演事件,除非拍摄人像,并且应在图片说明中予以说明。实际上,重现新闻场景的拍摄方式也是一种摆拍或导演的方式。在新闻实践中,如果摄影记者采用摆拍或导演的方式来拍摄,就可能将面临严厉的惩罚。比如,在路透社,导演新闻图片可能导致解雇。下面是几个典型的案例。

2002年9月,曾获普利策奖的《纽约时报》摄影师爱德华·基廷在纽约州拍下一个男孩用玩具枪指着一家阿拉伯人开的杂货店的照片。他被指责刻意摆布那个男孩,基廷被迫离开了《纽约时报》。《洛杉矶时报》摄影记者麦克·迈道斯在报道南加州一场火灾时,拍摄了一张消防员的照片。然而,后来查明这张照片中消防员在水边的场景是应摄影记者的要求拍摄的。迈道斯因此离开了报社。

在上述两个案例中,摄影记者爱德华·基廷和麦克·迈道斯都因导演或摆拍图片而丢了饭碗。这种人为干预的拍摄方式与上述传媒的规范是背道而驰的,即便只是向被拍摄对象提出一个拍摄建议。事实上,摆拍或导演可分为两种形式:

·主动摆拍或导演。即摄影记者主动要求或建议被拍摄对象在拍摄中如何行事。

·被动摆拍或导演。这里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被拍摄对象应他人要求或建议而为拍摄摆姿势;第二种情形是由于摄影记者的出现,被拍摄对象会主动做出某些反常行为。第二种情形往往不为人注意。从表象来看,似乎摄影记者并没有对被拍摄对象进行人为的干预,但事实上,摄影记者的出现客观上影响了被拍摄对象的行为。这是一种对被拍摄对象间接的干预,是一种隐性的摆拍或导演。比如,在工地上一群人正在有说有笑慢腾腾地干活,但是看见记者拿着相机走过来,就马上严肃认真地卖力干活。如果这时记者拍摄了照片,那么这张照片实质上就是一张摆拍或导演的照片。因为记者的出现对被拍摄对象的行为产生了影响。实际上,有很多新闻图片是这种被动摆拍的结果,但是却很少有记者或传媒注意并说明这一点。

那么如何避免这种被动的摆拍?路透社的对策是记者应保持敏感,尽量不显眼,尽可能使用长镜头,避免影响拍摄对象的行为,一旦被拍摄对象的行为是记者在场的反应,则应在图片说明中予以说明。路透社在2007年1月17日公布的新的Photoshop的使用规范(The Use of Photoshop)中,对图片的组织/导演和拍摄图片的时机作了明确规定。

路透社关于导演图片的新规范

图片的组织/导演

路透社禁止摄影记者、无论专职还是自由摄影记者导演或再现新闻事件。在新闻拍摄任务中,他们不可以指挥被拍摄对象或者增加、去除、移动拍摄对象。我们的新闻摄影必须描述事实。任何改变那种事实的尝试都构成伪造并导致解雇在内的惩戒。摄影记者可以在用于报道插图的人物肖像、正式采访和非新闻类特写图片拍摄中对拍摄对象加以指导,但是图片说明一定不要误导读者让他们相信这些影像是自然产生的。

传媒的存在可能经常会对被拍摄对象的行为方式产生影响。当这种行为表明是媒体存在的结果时,我们的图片说明必须澄清那一点。如果路透社之外的摄影记者安排或重建场景,那么这仍然是一种组织拍摄行为。

只有照相机的存在不被注意时,才能产生最好的新闻摄影。摄影记者应当尽可能不引人注意,避免影响事件,也可以考虑使用长镜头。

展示一个事件过程的合成影像(例如月蚀,延时拍摄)必须在图片说明中指明使用了合成技术。在新闻摄影中,合成影像绝对不可接受。在人像或特写拍摄中使用特殊镜头(例如宽角转换镜头,移轴镜头)或特殊的技术(如柔焦,变焦)来创造一个影像,图片说明也必须予以澄清。

对来自外部消息来源作为新闻稿的影像应当仔细检查其准确性和新闻价值。有疑问的新闻稿影像将由相关负责编辑来评判,他最终决定是否发表它们。如果影像令人怀疑,摄影记者或编辑在递交新闻稿影像时必须提醒负责编辑。

拍摄图片的时机

路透社不导演新闻图片。有时,拍摄对象会摆一个假的姿势,例如产品发布、商业展览或比赛颁奖仪式或需要这样用来做插图特写。在一些情况下,例如在示威、市民骚乱、街头庆祝或冲突期间,摄影记者和电视摄制组的存在会促使被拍摄对象行为反常,它们必须清楚地予以说明,以向读者表明这些行为是非自然发生的,并解释背景。

(来源:The Use of Photoshop)

那么,哪些类型的图片允许使用摆拍的方式?根据美国传媒界的情况,通常,环境人物肖像、插图照片和特写照片允许采用摆拍的方式,但必须予以说明,让读者知道它们是摆拍的。如《丹佛邮报》规定,环境人物肖像的图片说明应当指明被拍摄对象在摆姿势,如果这一点对读者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话。

对摆拍或导演新闻图片的问题,国内新闻摄影界争论多年,也有一个认识过程。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摄影著作中,摆拍被明确作为新闻摄影的一种技巧或拍摄方法。比如,1994年,朱文良编写的《新闻摄影手册》认为新闻摄影有四种拍摄方法:组织加工拍摄法、组织与抓拍结合法、摆布拍摄法、抓拍。其中三种方法与摆拍或导演有关。经过多年的争论,如今在国内新闻摄影界反对摆拍或导演已成为多数人的一种共识。中国新闻奖摄影作品复评暨全国新闻摄影作品年赛评选规范规定,导演、摆拍照片不能参赛。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国内新闻摄影界摆拍或导演现象仍然很普遍。美国俄勒冈州《波特兰人报》摄影记者、图片编辑班加明·巴林克(Benjamin Brink)曾在中国上海和昆明的报社任摄影指导,他认为好的摄影师首先一条就是不会违反新闻摄影原则去摆拍照片,但是他发现,“在中国,摆拍是很普遍的现象,摄影师不仅摆拍照片,并且很多人还非常积极,促成摆拍的行业风气。……我对于中国摄影师最强烈的感觉就是摄影记者似乎不惧怕自己摆拍的行为会对自身有什么影响,他们甚至还会公开地告诉编辑他们的照片是摆拍的,而编辑也竟然会将这些混合了虚假因素的照片刊登出去。这真的与美国非常不同,我们那里如果摄影记者摆拍了照片,他们一定是要竭力掩盖,不让任何人知道真相。”[28]从巴林克的感受可以看出,在中国,摄影记者摆拍是多么严重和普遍。甚至《中国青年报》和中国记协主办的十佳摄影记者评选中也出现过因编造、导演新闻图片而被取消资格的情况。这说明,摆拍导演新闻图片在我国新闻摄影界还有一定的市场,这种情形与西方新闻摄影界形成鲜明的对比。

华盛顿邮报》图片处理的15条军规

·所有的原始数字图像都必须由数字照相机直接下载到图片库已备所需时编辑和回顾。在进行本地传输时,原始文件需存盘。所有用于编辑目的的打印输出都必须来自数字照相机的原始文件。

·图片应标注清晰的图片说明。

·读者认为图片应为当时对事件的真实记录,我们决不能背叛这种信任。纪实照片的完整性具有最高优先权,纪实照片边框内的所有内容都不能改变,包括改变背景,增加颜色,制造图片蒙太奇或者拼接图片。不能对图片中的内容做任何的增减,这意味着即使一只手或者一根树枝出现在图片中的不合适的位置,我们也不能去掉。

·摄影记者不能对新闻事件进行设置、重现、导演或采取其他人为行为干扰新闻事实。

·报纸的任务是刊发纪实图片,导演现场只在下列情况下被允许:肖像摄影、时尚或室内设计摄影、工作室摄影,这些照片在使用时必须加以区别,其图像不能给人以纪实照片的错觉,一般情况下,这些照片在使用时应作文字说明。比如某人为了拍照而在现场工作,否则图片说明不能是“某人正在办公室工作”。

·纪实照片应尽量减少侧面影像图片的使用,这些图片容易造成特征性元素的缺少。

·纪实照片不得被拉伸、变形以适应版面需要。

·应减少标题压图片的用法,如使用则必须与摄影者和图片编辑共同论证。

·数字图像改造技术的使用必须明显地显示出虚构性。如果必须使用图片说明才能让读者明白此图片经过了数字技术的处理,那么这张图片不能被采用。

·可以创造性地使用照片图示来表达编辑思想。照片图示一般不使用纪实照片。照片图示的制作必须会同摄影者本人、图片编辑、文字编辑、美术设计,使用的手法必须明显或夸张,避免读者误认为照片图示为纪实照片。这种方法使用时必须得到新闻美术总监或其助理编辑的同意。

·应读者需要刊登的从读者那里获得的有关婚礼、讣告等的图片不能作任何改动。比如讣告图片必须与原图保持一致,重现性是最重要的。

·允许为了使图片有更好的效果而对于锐度和对比度的一般性调整。为了增加清晰度精确度而对色彩或灰度进行的调整必须被限制到最小程度。

·可以通过加光或者减光改善图片的技术质量,可以使用数字技术修补照片中由于过多的灰尘和其他因素造成的图片缺损。

·美术总监,责任编辑和编辑部应当对有疑点的图片及时提出质疑,必要时总编辑应参与决策。

·所有本报刊登过的照片在参加摄影比赛时都必须遵照本报图片处理原则,依照原始图片加以调整。

(来源:《中国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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