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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暗访挖隐私

时间:2022-02-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北京某报女记者进入北京大学叶坚颖宿舍,谎称是叶坚颖的同学,在其室友不知情的情况下,套出了许多叶坚颖的隐私并刊登报纸上。该报报道中涉及的遇难者及男友的恋爱故事,纯属他们的隐私,在未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予以公开就是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可以说,曝光遇难者及其男友的隐私的做法并无合理的理由。在该案例中,该报记者为了获取新闻伪装成遇难者同学到学校宿舍暗访,这种采访手段用于这样的新闻报道完全不合适。

案例4 记者暗访挖隐私

事  件

2006年4月30日晚,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发生了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遇难者中包括北京大学中文系学生叶坚颖。北京某报女记者进入北京大学叶坚颖宿舍,谎称是叶坚颖的同学,在其室友不知情的情况下,套出了许多叶坚颖的隐私并刊登报纸上。第二天,当叶坚颖的同学从媒体上得知叶坚颖的噩耗和被欺骗的实情后,非常愤怒,于5月7日在网络上发表了文章,要求该报公开道歉。

评  点

北京某报记者伪装成车祸遇难者的同学,到遇难者宿舍挖掘“独家”新闻做法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侵害遇难者以及男友的隐私。

该报报道中涉及的遇难者及男友的恋爱故事,纯属他们的隐私,在未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予以公开就是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2)无合理理由地侵害隐私。

该报报道遇难者及其男友的隐私,没有合理的理由,比如符合公众利益。遇难者死于一场车祸,本身就是一场灾难和悲剧,该报为什么要报道遇难者的恋爱故事?可以说,曝光遇难者及其男友的隐私的做法并无合理的理由。

(3)采访手段不当。

在该案例中,该报记者为了获取新闻伪装成遇难者同学到学校宿舍暗访,这种采访手段用于这样的新闻报道完全不合适。因为,通常暗访应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出于公众利益,二是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使用。显然,该报的暗访不具备基本的条件,是对暗访手段的误用。

由于上述原因,该报遭到被暗访的遇难者同学的声讨和谴责就不难理解。

这个案例不仅反映出一些传媒隐私意识淡薄,也暴露出一些传媒对何时使用暗访手段缺乏明确的认识。

【注释】

[1]〔英〕萨莉·斯皮尔伯利著:《媒体法》,周文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86页。

[2]〔美〕阿丽塔·L·艾伦、理查德·C·托克音顿著:《美国隐私法:学说、判例与立法》,冯建妹等编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13页。

[3]转引自张秀兰著:《网络隐私权保护研究》,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版,第19页。

[4]魏永征著:《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90页。

[5]〔美〕路易斯·布兰代斯等著:《哈佛法律评论:侵权法精粹》,徐爱国组织编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0页。

[6]转引自张秀兰著:《网络隐私权保护研究》,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版,第20页。

[7]同上书,第4—5页。

[8]张新宝著:《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版,第16页。

[9]〔日〕日本民间放送联盟编:《日本广播电视手册》,秦建、李俊译,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2年版,第178页。

[10]张新宝著:《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版,第125页。

[11]陈中原:《点击新闻职业道德关键词》,载《新闻记者》,2007年第6期。

[12]〔美〕罗恩·史密斯著:《新闻道德评价》(第四版),李青藜译,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196—199页。

[13]〔美〕唐·R·彭伯著:《大众传媒法》(第十三版),张金玺、赵刚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84页。

[14]〔美〕卡罗尔·里奇著:《新闻写作与报道训练教程》(第三版),钟新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08页。

[15]〔美〕阿丽塔·L·艾伦、理查德·C·托克音顿著:《美国隐私法:学说、判例与立法》,冯建妹等编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280页。

[16]徐迅:《以自律换取自由——英国媒介自律与隐私法》,载《国际新闻界》,1999年第5期。

[17]张新宝著:《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版,第100页。

[18]魏永征著:《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90页。

[19]同上书,第193页。

[20]〔日〕日本民间放送联盟编:《日本广播电视手册》,秦建、李俊译,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2年版,第101页。

[21]魏永征著:《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96页。

[22]曹瑞林著:《新闻法制前沿问题探索》,中国检查出版社2006年版,第63页。

[23]〔美〕梅尔文·门彻著:《新闻报道与写作》(第9版),展江主译,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687页。

[24]杨磊、周大刚编著:《“起诉”媒体——新闻法律热点问题透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第211页。②本书所引用关于加拿大广播公司(CBC)的资料如无特别说明均引自CBC Journalistic Standards and Practices。

[25]〔英〕萨莉·斯皮尔伯利著:《媒体法》,周文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00页。

[26]〔美〕艾伦·艾德曼、卡洛琳·肯尼迪著:《隐私的权利》,吴懿婷译,当代世界出版社2003年版,第231页。

[27]〔美〕罗恩·史密斯著:《新闻道德评价》(第四版),李青藜译,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212页。

[28]〔美〕罗恩·史密斯著:《新闻道德评价》(第四版),李青藜译,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214—215页。

[29]杨磊、周大刚编著:《“起诉”媒体——新闻法律热点问题透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第199页。

[30]〔美〕斯坦利·J·巴伦著:《大众传播概论:媒介认知与文化》(第三版),刘鸿英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95—496页。

[31]〔英〕萨莉·斯皮尔伯利著:《媒体法》,周文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55—356页。

[32]魏永征、张咏华、林琳著:《西方传媒的法制、管理和自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3页。

[33]〔美〕菲利普·帕特森、李·威尔金斯著:《媒介伦理学:问题与案例》(第四版),李青藜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45页。

[34]《英国媒体如何处理报道自由与名人隐私的冲突》,载中国新闻传播学评论(CJR)网站。

[35]张新宝著:《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版,第123页。

[36]〔美〕唐·R·彭伯著:《大众传媒法》(第十三版),张金玺、赵刚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3页。

[37]徐迅:《以自律换取自由——英国媒介自律与隐私法》,载《国际新闻界》,1999年第5期。

[38]徐迅:《以自律换取自由——英国媒介自律与隐私法》,载《国际新闻界》,1999年第5期。

[39]张新宝著:《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版,第122页。

[40]〔英〕萨莉·斯皮尔伯利著:《媒体法》,周文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05页。

[41]〔美〕阿丽塔·L·艾伦、理查德·C·托克音顿著:《美国隐私法:学说、判例与立法》,冯建妹等编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270页。

[42]曾璜、黄文:《面对法律的摄影师》,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43]〔美〕阿丽塔·L·艾伦、理查德·C·托克音顿著:《美国隐私法:学说、判例与立法》,冯建妹等编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268页。

[44]翁秀琪、蔡明诚主编:《大众传播法手册》,(台北)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1995年版,第63页。

[45]张新宝著:《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版,第69页。

[46]〔美〕唐·R·彭伯著:《大众传媒法》(第十三版),张金玺、赵刚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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