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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外籍教授

时间:2022-0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认真学习外国的先进科学技术,更好地与国外高校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教育部根据高校提出的应允许聘请外国学者担任我国高校名誉教授或客座教授的要求,于1980年9月发出《关于聘请外籍学者为名誉教授的几点意见》。

二、聘请国际知名学者为名誉、客座教授

在国际化的创新平台上吸引国际知名专家、学者以及留学海外的华人学者精英,围绕重大项目凝聚学术队伍,形成一批优秀的创新团队不仅有助于促进学科交叉融合与集成发展,提高学校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而且能够推动研究型大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与产品开发及推广等各个领域的发展,对于提升高等院校在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学术地位和影响,促进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认真学习外国的先进科学技术,更好地与国外高校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教育部根据高校提出的应允许聘请外国学者担任我国高校名誉教授或客座教授的要求,于1980年9月发出《关于聘请外籍学者为名誉教授的几点意见》。意见指出:授予名誉教授职称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从严掌握,授予的人数不能多;被授予名誉教授称号的外国学者应为对我国友好,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和国际上有一定的声望,在华讲学中对我国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帮助较大的人;授予外国学者名誉教授称号,由有关学校报中央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批;授予外国学者名誉教授称号可举行仪式,但不宜太大;要加强与被授予名誉教授称号的外国学者的联系,争取他们为我国四个现代化多作贡献。1980年10月,教育部又发出《关于聘请外籍客座教授的意见》,文件规定:“应邀来我国高等学校讲学的高级学者,如果他们的学术水平较高,本人对我国友好,我国有关院校希望继续与他们保持联系,进行学术交流,可选择其中一部分人,经学校批准授予客座教授称号。”(20)与授予名誉教授需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程序不同,授予客座教授的权力在高校。通过授予外国学者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称号,可以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研究型大学的知名度和学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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