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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游戏活动教育教案

时间:2022-0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前儿童的游戏是丰富多彩的,对儿童游戏进行分类是相当复杂的问题。从儿童认知发展的角度,以儿童认知的不同发展阶段及其各阶段认知特征在游戏中的不同表现,对游戏类型进行划分就是游戏的认知分类。规则游戏是以规则为中心,摆脱了具体的情节,用规则来组织游戏。以社会性发展为线索对游戏进行分类主要以柏顿为代表。幼儿在一起围绕着共同的游戏主题,通过协商与计划,采用分工合作的形式完成的游戏活动。

第一节 儿童游戏的分类

学前儿童的游戏是丰富多彩的,对儿童游戏进行分类是相当复杂的问题。如果说对游戏进行定义是试图揭示游戏的内涵,即游戏的本质与属性,那么游戏的分类,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对游戏的外延做出限定。由于研究者各自不同的研究目的,以及研究时所依据的理论基础不同,他们对游戏进行分类时侧重于某一角度,因而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游戏类型。

长期以来,由于受到前苏联关于`游戏类型的学说影响,我国许多幼儿教育工作者眼里只有角色游戏、结构游戏、表演游戏等等为数有限的几种典型游戏,一说起开展游戏,就是娃娃家、积塑等。丰富多彩的幼儿游戏被简单化、模式化,这种观念定势不利于游戏真正成为幼儿园的基本活动。游戏的重要价值在于它是幼儿学习的信息系统,幼儿正是通过各种游戏活动来学习并在游戏中获得发展的。把游戏简单化、模式化的做法,实质上是用几种典型的游戏类型排斥了幼儿其他大量的游戏与学习的机会。为了使游戏真正成为幼儿园的基本活动,当务之急就是打破传统的把幼儿游戏模式化的倾向,扩展“游戏”概念,认识幼儿游戏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为幼儿提供多种学习途径。

一、游戏的认知分类

认知发展是儿童发展的重要内容。从儿童认知发展的角度,以儿童认知的不同发展阶段及其各阶段认知特征在游戏中的不同表现,对游戏类型进行划分就是游戏的认知分类。

皮亚杰是按照儿童认知发展对游戏进行分类的首创者。皮亚杰认为,游戏的发展和认知的发展是相对应的,在认知发展的不同阶段,游戏的发展也有不同的水平。与其发生认识论原理中的感知运动期、前运算期和具体运算期的智力水平相对应,他把游戏的发展划分为三种相互之间呈等级关系的游戏类型,即感觉运动游戏、象征性游戏和规则游戏。

1.感觉运动游戏(sensori-motor play)

感觉运动游戏,亦称练习性游戏或机能性游戏(practical play/functional play),是最早出现的游戏形式。感觉运动游戏发生在感知运动发展阶段,它是由简单的、重复的动作所组成,其动因是感觉和运动器官在活动过程中获得的快感。游戏也大都表现为个体为了某种愉快体验而单纯重复某种动作或运动。如听到风铃的“丁当”声发出快活的笑声,或是反复地摇晃花棒,或绕着房间四周跑,在椅子上爬上爬下,乐此不疲。通过这一类游戏,婴儿练习了动作技能,获得对于环境的控制,了解自己的动作与物体间的因果关系

追踪观察研究表明,感觉运动游戏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而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在14~30个月时,这类游戏在婴儿的全部活动中占53%,到6~7岁时,就只占14%了。

2.象征性游戏(imaginative play)

象征性游戏是学前儿童的典型游戏。这是一种儿童以模仿和想象角色,完成以物代物、以人代人为表现形式的象征过程,反映周围现实生活的各种游戏形式,如玩“娃娃家”、“医院”、“餐厅”、“商店”等。

象征性游戏在幼儿阶段最为常见,其突出特点是“好像”、“假装”。幼儿在象征性游戏中可以摆脱对当前实物的知觉,以表象代替实物做思维的支柱,进行想象,并会用语言符号进行思维。象征性游戏也使幼儿能够在虚拟的情境中满足现实生活中不能实现的愿望与要求。象征性游戏在学前期占据的时间最长,大约两岁左右开始,4岁达到高峰期。

3.结构游戏(constructive play)

结构游戏是儿童利用各种不同的结构材料,如积木、积塑、泥、沙、雪等来构建物体的游戏。例如,搭积木、插积塑、用泥捏小动物、用纸折花、用雪堆人、用沙筑碉堡等。结构性游戏大致发生在2岁。

4.规则游戏(games with rules)

规则游戏是两个以上的游戏者在一起,按照预先规定的进行的、具有竞赛性质的游戏。如下棋、打牌、拔河等。规则游戏是以规则为中心,摆脱了具体的情节,用规则来组织游戏。儿童在规则游戏中对规则的遵守,为儿童以后的生活打下了遵守社会准则和道德规范的基础。

二、游戏的社会性分类

社会性发展是儿童心理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以社会性发展为线索对游戏进行分类主要以柏顿为代表。柏顿(Parton,1932)通过观察托幼机构中幼儿的游戏,根据在游戏中幼儿社会行为的不同表现以及参与游戏的儿童之间的相互关系,将游戏分为以下六种:

1.无所用心的行为或偶然的行为

2.旁观的行为(Onlooking)

儿童在近处观察同伴的活动听他们谈话或向游戏的参加者提出问题和建议,甚至明确地观察某几组儿童的活动,耳闻目睹所发生的一切,但没有主动地加入游戏。

3.独自游戏(Solitary play)

独自一个进行的游戏。幼儿只顾自己一个人玩弄玩具,即使有其他同龄人在场,也如处无人之境,每个人按自己的意愿各自玩弄着各不相同的玩具,从事着各不相同的活动内容。这是一种没有玩伴意识的个人的游戏行为。以这种形式游戏的主要是尚无自我意识,且不能理解他人的乳婴儿。

4.平行游戏(Parallel play)

幼儿玩着与身边其他孩子相同或相近的玩具,相互模仿,但不与其他孩子交流,各玩各的。例如,3~4个孩子都在玩插塑玩具,他们之间相互靠近,能意识到别人的存在,想到眼光接触,除了自己摆弄材料以外,还会看别人的操作甚至模仿别人的活动或动作,但彼此之间没有互动。

这类游戏有人形象地称之为“集体中的单干”。这是2~3岁儿童游戏的社会性参与状况的典型表现。

5.联合游戏(Associative play)

幼儿与同伴共同游戏,谈论共同的活动,但没有围绕具体目标进行组织,也没有建立起集体活动的共同目标。这类游戏从表面上看,幼儿同处于一个集体中,且时常发生许多借还玩具的行为,可以有语言沟通,如对他人的活动表示赞赏或否定,甚至发生抢夺或攻击行为,但每个幼儿仍然是以自己的兴趣和愿望为中心的。没有共同的意愿和明确的组织分工,他们只是愿意呆在一起玩,其行为的社会性仅仅是同伴交往关系,而不是游戏中的合作关系。

6.合作游戏(Coopreative play)

幼儿在一起围绕着共同的游戏主题,通过协商与计划,采用分工合作的形式完成的游戏活动。在合作游戏中,游戏者对于要用什么材料及已有材料的使用、活动目标和活动结果有共同的计划和组织,有较明显的组织者或领导者。有组织意识和共同遵守的规则。例如,这类游戏离开了游戏者的相互配合则玩不成。这类游戏一般要到3岁以后才会产生,5~6岁得到发展,这是幼儿社会性日益成熟的表现。

在以上六种游戏行为中,实质上真正发生游戏行为的只有后四种,所以后来的许多研究者采用这种分类方法时,将游戏只划分为独自游戏、平等游戏、联合游戏、合作游戏四种。其中前二者因没有或较少表现出行为的社会性,合称为非社会性游戏,而后两者则合称为社会性游戏。这种游戏分类可较明显地看到不同游戏类型中儿童社会性发展和表现的差异,因而常被用作评价儿童社会性发展的一个指标。

三、游戏的时间分类

这是日本学者小口忠彦提出。这种分类是以儿童参与同一种游戏,或持续同一种游戏的时间长短为参照的。其发展趋势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同一种游戏持续的时间延长。这是儿童心理活动的有意性和稳定性逐渐加强的缘故。

1.未分化游戏

这是一种最初级的游戏,游戏每隔2~3分钟就出现一种不同的游戏动作,每个动作是无规则的。比如,敲打玩具、由成人扶着在椅子上跳跃。这是1岁以内儿童具有代表性的游戏类型,2岁以后日益少见。

2.累积性游戏

这是一种片断游戏活动的接续,比如一会儿摆弄玩具或物品,一会儿看看电视,一会儿涂鸦,每种活动10分钟左右,两个片断活动之间没有关系,1小时之间可以出现4~9种不同的游戏活动。这种活动形式在2~3岁儿童身上较为常见。

3.连续性游戏

在同一种游戏形式下的各种不同的活动也即同一种游戏形式可以延续一段时间,但中途可变换几种活动方式,中断原来的活动随之又回到原来的活动。其原因是幼儿注意力不稳定,容易受其他事物干扰。如玩“过家家”孩子正在做饭,在玩的过程中,被炊具吸引而开始摆弄起炊具,敲敲打打,拼拼装装一番后,又接着玩起了做饭。

4.分节性游戏

这是一种相对延长了每个具体游戏活动时间的形式,在一块完整的游戏时间里,幼儿总是对自己正在进行的游戏尽兴后才转移活动。比如搭积木已经尽兴了,又奔向水池,玩起了水的游戏。当他玩腻时,又会去玩另一种新的游戏。

5.统一性游戏

这是分节性游戏的延长,在一个较长时间里始终坚持同一种游戏活动,其间没有间断。比如幼儿用一下午的时间完成了一个复杂物体的搭建;或者说,用很长时间玩一个情节复杂的“娃娃家”游戏,甚至第二天会延续前一天游戏情节的发展。这种形式是5~6岁以后儿童的典型方式。

四、游戏的活动形式分类

1.运动性游戏

这是一种以大肌肉的肢体运动为活动方式的游戏,由走、跑、跳、攀、爬、投等基本动作构成的身体运动,以动作的协调力、对肌肉的控制力、肢体的平衡力以及力度和耐力所带来的运动器官的快感为满足,这是最早出现的游戏,也是持续最久的游戏,不仅贯穿于整个幼儿期,还延续到整个童年期、青年期。

2.智力性游戏

这是一种运用脑力进行的游戏活动,在进行这类游戏时,必须开动脑筋进行积极的思维活动,以智慧赢得一种心理上的满足。智力性游戏是比较复杂的游戏,需要一定的思维发展水平为基础,因此,出现得较晚。在幼儿阶段,这种游戏往往借助于感觉运动的表达,伴随着操作,依赖实物和形象来进行。

3.装扮性游戏

这是一种通过扮演角色,以假想现实生活中或文学作品中的各种人物形象的动作、语言、表情和事件,来满足其模仿需要,获得想成为大众的心理满足。装扮性游戏从2岁开始萌芽,4~5岁达到高峰,6岁以后逐渐下降。因此,它是学前儿童特有的一种游戏形式。

4.操作性游戏

这是以小肌肉双手动作为活动方式的游戏,这种活动主要体现在手指的灵活操作。儿童通过操作使各种不同的材料在自己的手中变幻无穷,从而满足其想象和创造的需要,并在创造中获得一种喜悦。比如,这种游戏从简单的操作到能够产生不同水平的“产品”,从无意识地摆弄到有目的地探索,能使儿童获得极大的认知收益和审美情趣。

5.接受性游戏

这是一种作用于传播媒体的游戏形式,主要通过看电视、听收音机、阅读画册以及操纵电子游戏机等,从而使儿童感到趣味的一种活动。

接受性游戏从1岁后就开始了,儿童开始注意各种媒体信息,但仅仅是对媒体的形式表示好奇,并没有作用于媒体的能力。2岁后,儿童开始对广播、电视的特定节目感兴趣,随之喜欢听故事。阅读画册的兴趣出现稍晚,大约4~5岁开始直至整个童年期。

五、游戏的活动内容分类

这种分类形式与活动形式分类是一种对应交叉关系,从对应来说,是形式对应于内容;从交叉来说,其对应不能完全包容。

1.动作技能性游戏

动作技能性游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表现粗大动作为内容的游戏,诸如滑滑梯、荡秋千、投掷、追逐奔跑等,这类游戏一般在户外较大空间进行的。另一是指表现精细动作为内容的游戏,如穿珠、挑游戏棒、弹豆子、穿绳、拍纸牌、剪贴等,通常是在室内的桌面上进行的游戏。

2.认知性游戏

认知性游戏是指幼儿在活动过程中以获得知识,发展智力为主的游戏,有猜谜类、科学小实验、拼图、讲故事、念童谣等,让幼儿在愉快的玩弄过程中,掌握知识,提高认知能力。

3.社会戏剧性游戏

社会戏剧性游戏特指幼儿在活动中模仿成人生活的游戏。他们装扮成老师、医生、司机、营业员、爸爸和妈妈等角色,把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所看见的、所经历的、所体验的事件,概括性地反映出来,如同演戏一样。这种游戏更多地体现的是一种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

4.结构游戏

结构性游戏是通过双手操作进行的造型活动,通过想象和操作能将一些无意义的材料变成有意义的结果。比较多见的是搭积木、插积塑、折纸、捏橡皮泥、小制作等,这是儿童的一种创造性表现。

六、游戏的教育功能分类

在前苏联的学前教育理论中,强调游戏是在成人的教育与要求下产生发展的,重视游戏的教育作用,因此,也是按照游戏的教育作用或目的对游戏进行分类。长期以来,由于受前苏联学前教育理论的影响,我国幼儿园也常用这种方法对游戏进行分类。具体分为以下两大类:

1.创造性游戏

创造性游戏是指较多地体现了儿童主动的、创造的主体特征,突出游戏是儿童自主自愿的、创造的游戏活动。包括角色游戏、结构游戏、表演游戏等。

角色游戏:以模仿和想象,通过扮演角色创造性地反映周围现实生活的游戏。

结构游戏:利用积木、积塑、沙、泥、等结构材料进行建造的游戏。

表演游戏:按照童话、故事中的角色、情节和语言进行创造性表演的游戏。

2.规则游戏

规则游戏是指以老师创编为主、具有明确规则的游戏。在游戏中幼儿的行为受到限制,即幼儿在游戏中必须服从规则所要求的步骤、玩法进行活动游戏的结果是幼儿在游戏中要努力达到的目的。这类游戏包括智力游戏、体育游戏、音乐游戏等。

体育游戏:以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协调发展为主要目的的游戏。

音乐游戏:是在音乐伴奏或歌曲伴唱下进行的游戏。

智力游戏:以生动有趣的形式,使幼儿在自愿与愉快的情绪中,增进知识,发展智力的游戏。

这种分类便于老师了解游戏的教育作用与目的,便于老师有意识地选用各种游戏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完成教学任务。但是,这种分类过多强调游戏的功用,有较强的功利性,在实践中容易使教师片面理解游戏这一教育手段的作用,人为地加强了对幼儿游戏活动的支配,反而导致幼儿的主动性、积极性的丧失,阻碍了幼儿在游戏中创造性的发挥。

将游戏划分为创造性游戏和规则游戏也不是一个界线确定的方法。因为创造和规则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创造性是游戏的普遍特征,没有创造的游戏是没有生机的游戏,也就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游戏。但创造并不等于随意的、不假思索的行为,任何创造总是依据一定的内在和外在的规则。同样,规则也是游戏的一个普遍特征,只是在创造性游戏中,规则是内在而隐蔽的,规则游戏中的规则是明确而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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