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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2-0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据“基本标准”规定的内容,通过调查摸底进一步理清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情况,掌握每所学校的办学条件、队伍建设、教育教学以及学校管理的相关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局要根据本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总体规划,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基本标准”对所辖学校进行统计和分类,安排本辖区内标准化建设进度,制定具体的规划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上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榆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榆政办发〔2012〕83号,2012年8月16日)

为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编制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陕教财〔2011〕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义务教育学校781所,其中小学593所,初中188所(含九年制学校82所);有在校学生379667人,其中小学243914人(其中寄宿生51103人,占在校学生的20.95%),初中135753人(其中寄宿生49383人,占在校学生的36.38%);有专任教师29950人,其中小学18439人,初中11511人,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小学99.87%,初中98.51%。学校占地面积971.12万平方米,其中小学533.44万平方米,初中437.7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83.73万平方米,其中小学133.11万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5.46平方米),初中150.62万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11.09平方米);教辅用房面积128.94万平方米,其中小学67.32万平方米,初中61.62万平方米;办公行政用房47.06万平方米,其中小学24.44万平方米,初中22.62万平方米;生活用房90.01万平方米,其中小学32.03万平方米,初中57.98万平方米。

但是,对照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城市和县镇学校教育资源不足,短时间内不能完全满足因城镇化建设加快而增多的学生上学需求;二是校舍不足,生活设施短缺,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生活服务用房和后勤服务设施条件较差;三是学校装备条件水平较低,区域、城乡、校际不平衡,四是农村师资力量相对薄弱,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学科结构、年龄结构不尽合理。

二、目标任务

2011—2018年,全市以实施“百亿教育强市工程”为契机,围绕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通过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改造项目、农村寄宿制学校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生活设施建设项目、教学装备项目等薄弱学校改造项目,不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增加城镇中小学教育资源,缓解城镇学校压力,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改造农村薄弱学校,改善农村学生寄宿条件,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等达到标准。到2015年,全市60%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颁标准,2018年全部达到省颁标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广泛开展各类培训,争取教师培训综合实力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三、主要措施

(一)项目建设

1.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规模。全市2011—2018年规划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学校202所,其中小学114所,初中88所。规划土建面积25.1万平方米,其中食堂9.1万平方米,学生宿舍14.5万平方米,厕所0.6万平方米,锅炉房0.3万平方米,浴室0.6万平方米;2011—2018规划县镇改造扩容项目学校12所,其中小学7所,中学5所,规划土建面积4.1万平方米,其中教辅用房面积3万平方米,生活用房面积1.1万平方米;2011—2018规划教学装备购置类项目学校353所,其中小学图书218套,教学仪器228套,音乐器材48套,美术器材60套,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201套。初中图书88套,教学仪器68套,音乐器材42套,美术器材58套,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308套。

(2)投资概算。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总投资4.67亿元,其中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土建规划投资3.39亿元(食堂建设投资1.55亿元,其他生活用房1.84亿元);县镇学校改造扩容项目规划投资0.59亿(教辅用房0.44亿元,生活用房0.15亿元;教学装备购置类总投资0.69亿元(购置图书0.15亿元,仪器设备0.38亿元,远程教育0.16亿元。

(3)分阶段规划。安排2010—2011年采购装备0.27亿元,改造校舍单体76个,面积7.5万平方米,资金0.95亿元;2012—2018年安排采购装备0.42亿元,改造单体建筑265个,面积21.7万平方米,资金3.03亿元

2.建设安排。

在充分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各县区经济、教育发展水平,集中利用2011至2018年八年时间,实施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共分四个阶段完成:

(1)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4月—2012年3月)。依据“基本标准”规定的内容,通过调查摸底进一步理清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情况,掌握每所学校的办学条件、队伍建设、教育教学以及学校管理的相关情况。特别是办学条件方面,必须将办学规模、学校位置、占地面积、校舍面积和设备设施等要调查详细、准确,要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开发建设对义务教育学校的需求情况。

(2)制定整体规划阶段(2012年3月—2012年8月)。在调查摸底、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城镇中小学扩容改造、布局调整和寄宿制学校建设等项工作要求,对拟撤、并、扩、修、建等学校进行反复研究论证,形成科学合理的布局和总体建设规划,规划要明确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情况以及纳入每个阶段和年度规划的学校情况,明确建设内容、完成时限和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对照“基本标准”逐个学校进行检查,理清每个学校存在的差距和需要补充完善的内容,采取“一校一策”的办法,拿出具体的建设意见。

(3)建设实施阶段(2012年8月—2018年2月)。各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局要根据本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总体规划,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基本标准”对所辖学校进行统计和分类,安排本辖区内标准化建设进度,制定具体的规划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上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4)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3月—2018年12月)。所建学校竣工后,以县为单位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该校进行验收,

(二)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规范准入制度。按照“有编即补、凡进必考、择优录用”和“国标、省考、县选、校用”的原则招聘教师,优先聘用“免费师范生”、“特岗计划”、“农村硕士计划”和定向培养教师(含幼师等)及重点院校的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采取灵活适当的方式招聘市外具有中学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和高层次优秀教育人才。

二是创新退出机制。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自愿申请提前离岗,享受在职工资待遇,到规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对长期占编不在岗人员,按规定解聘或辞退,对过去聘用的不具备教师资格和不适合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县区政府负责妥善调整到其他系统的合适岗位。

三是建立交流制度。各县区每个聘期(3年)应安排教师总数10%~15%的比例,在县域内校际交流轮岗,一个聘期结束后方可安排下一轮交流轮岗,开展教育对口支援,鼓励中小学高级教师、骨干教师、拔尖人才、“一五二”人才、特级教师参加支教工作,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原则上要有2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四是强化培养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教师教育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培训、委托培养和挂职学习等方式,加强对中小学教师业务培训,“十二五”期间,开展每位教师5年一轮360学时培训,加强校本研修,落实校长和教师的责任,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师多渠道、多形式参加学历教育,到2018年,全市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五是建设名师队伍。坚持大“三好”评选活动,十二五期间评选好校长100名,好教师500名。完善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培养、评选、管理机制,培养学科带头人,实施名师、名校长计划,到2018年,培养500名市级学科带头人、150名榆林名师、50名榆林名校长,各县区也要开展学科带头人评选表彰活动,加强教师队伍梯队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六是提高工资待遇。2012年起,全市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提高10%,中小学班主任津贴由各级财政按每月小学不低于300元、初中不低于400元标准专项预算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将这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扎实推进。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运行保障机制和奖惩机制,明确责任,确保工程建设任务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统筹规划和实施工作,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二是夯实责任,齐抓共管。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教育、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安排协调好工程各阶段工作,制定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建立专项资金运行制度,保证拨付渠道畅通,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三是资金保障,项目管理。根据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的资金保障机制,各县区要切实加大对工程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安全使用。各类资金捆绑使用,统一安排。项目学校不得超规模超资金量建设,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资金拨付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执行,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工程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学校原有债务,不得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履行项目审批手续。项目建设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保证建筑质量,使项目工程成为放心工程。

四是加强督导,科学评估检查。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监控和督导评估制度,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考核的指标之一和对学校表彰奖励、校长考核任用、评选先进以及专项建设工程设立的重要依据。做好工程实施到工程验收环节的全程监控,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及时协调解决,对出现的偏差及时纠正,对好的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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