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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历党争和《朋党论》

时间:2022-02-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朋党论》是欧阳修在北宋改革派和保守派政治斗争中撰写的一份言辞犀利的奏章。[1]了解这场党争的来龙去脉,对读懂欧阳修的《朋党论》是十分必要的。臣子结党,向为人主之忌,吕夷简使出杀手锏“荐引朋党”,范仲淹触犯人主之忌,难作自我辩护,贬知饶州。时治朋党方急,吕夷简征得仁宗同意,命以范仲淹朋党张榜朝堂,训戒百官不得私结朋党越职言事。

庆历党争和《朋党论》

《朋党论》是欧阳修在北宋改革派和保守派政治斗争中撰写的一份言辞犀利的奏章。以范仲淹、欧阳修等人为核心的改革派和以吕夷简、夏竦等人为代表的保守派历时数年的这场党争,发生在宋仁宗庆历年间(1041—1048)。庆历党争双方之特点,诚如柳诒徵所论:“盖已明于君子执政,必多集同志以行其政策,不必以朋党为讳矣。然庆历中虽有党论,而并无两党相对峙之形式。范仲淹、欧阳修等为党,而反对范、欧等之吕夷简、夏竦等并不能为党。”[1]了解这场党争的来龙去脉,对读懂欧阳修的《朋党论》是十分必要的。

一、吕夷简攻讦“荐引朋党”——欧阳修痛斥“君子之贼”——范仲淹贬知饶州,欧阳修落职夷陵

宋仁宗景祐三年(1036)五月,范仲淹任吏部员外郎,权知开封府,此时执政的是同平章事吕夷简。此人为相多年,虽无大奸大恶,但因循苟且,无所建树。吏治败坏、用人惟亲的现象尤为朝士不满。范仲淹出于公心,公然挑战宰执吕夷简权威:“官人之法,人主当知其迟速升降之序,进退近臣,不宜全委宰相。”[2]范仲淹又上《百官图》,说明怎样择任官僚方为公正,用人之权不应由宰相一手操纵。权倾朝野的吕夷简为此耿耿于怀。后因契丹威胁,朝廷讨论建大名府事,吕、范意见不合,遂互相讥斥。范仲淹言辞激烈:“汉成帝信张禹,不疑舅家,故有王莽之乱。臣恐今日朝廷亦有张禹坏陛下家法,不可不早辨也。”[3]范仲淹以西汉末权臣张禹影射吕夷简,吕夷简怒不可遏,在仁宗前诋毁范仲淹“越职言事,荐引朋党,离间君臣”[4]。“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臣子结党,向为人主之忌,吕夷简使出杀手锏“荐引朋党”,范仲淹触犯人主之忌,难作自我辩护,贬知饶州。

这不是范仲淹和吕夷简的第一次冲突。明道二年(1033)十二月。郭皇后冒犯仁宗,仁宗决心行废黜之事。吕夷简迎合上意力主废后,右司谏范仲淹竭力反对,贬知睦州。事隔三年,纷争复起,范仲淹再遭吕夷简斥逐。范仲淹立朝有节,朝廷许多正直官员为之抱不平。秘书丞余靖上疏请仁宗“速改前命”[5],追还范仲淹,余靖因此落职,出监筠州酒税。馆阁校勘尹洙奏称“仲淹既以朋党得罪,臣固当从坐,乞从降黜,以明典宪”[6],尹洙亦罢职,出监郢州酒税。

时治朋党方急,吕夷简征得仁宗同意,命以范仲淹朋党张榜朝堂,训戒百官不得私结朋党越职言事。当此合朝噤声之时,馆阁校勘欧阳修为范仲淹鸣不平,将矛头直指身为左司谏却默无一语的高若讷。欧阳修痛斥高若讷为“君子之贼”:“足下犹能以面目见士大夫,出入朝中称谏官,是足下不复知人间有羞耻事尔。”欧阳修信末且坦然称:“愿足下直携此书于朝,使正予罪而诛之。”[7]依附吕夷简的高若讷竟缴进欧阳修私人书函,“请令有司召修戒谕,免惑众听”[8]。于是,欧阳修被加上“妄形书牍,移责谏臣,姿陈讪上之言,显露朋奸之迹”[9]之罪名,贬为峡州夷陵令。

西京留守推官蔡襄,有感朝政变化,作《四贤一不肖诗》,推崇肝胆相照的“四贤”范仲淹、余靖、尹洙、欧阳修,指斥尸位素餐的“不肖”高若讷。诗云君子小人之别:“君子道合久以成,小人利合久以倾。”称颂范仲淹的谠言直论:“煌煌大都足轩冕,绰有风采为名卿。”指斥高若讷的卑劣行径:“畏威谀上亦随毁,矧复鼓舌加其评。”赞扬欧阳修的侠肝义胆:“累幅长书挟幽愤,一责司谏必无疑。”[10]吕夷简之流欲兴文字狱制造诗祸,左司谏韩琦上疏申辨,事乃罢。

范仲淹贬知饶州,欧阳修落职夷陵,标志北宋党争第一回合改革派落败。“自范仲淹贬饶州,修及尹洙、余靖皆以直仲淹见逐,群邪目之曰党人,于是朋党之议遂起。”[11]在这一回合中,余靖等人激于正义,坚定站在范仲淹一边,被宰相吕夷简等指为“党人”,有宋一代朋党之争由此滋生,政治斗争和宗派斗争交织一处,至庆历年间达于高潮。

二、吕夷简退出政坛——夏竦难入京师——范仲淹改革吏治,石介撰写颂诗

庆历三年(1043)三月,倍受仁宗信任的吕夷简因年老多病致仕。以晏殊为同平章事,夏竦为户部尚书充枢密使,范仲淹,韩琦并任枢密副史。

然而,前相吕夷简虽因病居家,执政大臣遇事仍多向其请示,吕夷简实际上仍控制着朝政大权。这种情形,引起改革派的强烈不满。谏官欧阳修向仁宗指出:“夷简为宰相,纪纲大坏。今筋力已衰,合杜门自守,不交人事。”[12]谏官蔡襄亦言:吕夷简前后执政且二十年,“不为陛下兴利除害,苟且姑息,万事坠坏如此”[13]。在谏臣交相弹劾之下,吕夷简黯然退出政坛,这为改革创造了条件。

四月,新任枢密使夏竦未至京城,即受谏官弹劾而被免职。欧阳修论曰:“竦在陕西,畏懦不肯尽力,尝出巡边,置侍婢中军帐下,几致军变。”[14]余靖亦言:“竦累表引疾。及闻召用,即兼驿而驰。若不早决,竦必坚求面对,叙恩感泣,复有左右为之解释,则圣听惑矣。”[15]群臣交章弹劾,前后凡十八疏,夏竦之人品资质能力受多方质疑,仁宗乃罢夏竦而启用深孚人望的杜衍为枢密使。一片声讨声中,夏竦难入国门,只得衔恨还归本镇。

八月,范仲淹升任参知政事,富弼升任枢密副使。宋仁宗此时对内政外交非常不满,起用对峙西夏和辽建立功勋的范仲淹、富弼,是希望能够革弊更新。为广开言路,仁宗增加谏官名额,任命正直敢言的王素、余靖、欧阳修、蔡襄为谏官,且面谕曰:“卿等皆联所自择,数论事无所避。”[16]

九月,范仲淹上《答手诏条陈十事》:“一曰明黜陟,二曰抑侥幸,三曰精贡举,四曰择长官,五曰均公田,六曰厚农桑,七曰修武备,八曰减徭役,九曰覃恩信,十曰重命令。”[17]仁宗悉用其说,是年十月,轰轰烈烈的庆历新政开始推行。不难看出,范仲淹条陈之十事中,改革吏治为革弊更新关键所在。范仲淹、富弼旋命王索、沈邈等为按察使,巡查各地,考查官员,按察使有裁撤冗员任命新职之权,引起朝野震动。“仲淹之选监司也,取班薄,视不才者一笔勾之。弼曰:‘一笔勾之甚易,焉知一家哭矣。’仲淹曰:‘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耶?’遂悉罢之。”[18]欧阳修与革新派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欧阳修疏称:“去冗官,则民之科率十分减九”,“去冗官,则不过期月,民受其赐。”[19]改善吏治,去除冗官,是当时革新派的共识。

时章得象、晏殊、贾昌期、杜衍、范仲淹、富弼、韩琦同时执改,欧阳修、蔡襄、王素、余靖并为谏官,朝廷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改革气象。在这种局面下,太子中允、国子监直讲石介作《庆历圣德诗》,歌颂范仲淹、欧阳修等人的功绩,贬斥夏竦及其党徒的奸邪。《庆历圣德诗》是政治宣传品,党争意味十分浓烈。其内容,一是对改革派的歌颂:“惟仲淹、弼、一夔一契。”“惟修惟靖”,“忠诚特达。”“素相之后,含忠履洁。”“襄虽小官,名闻予彻。”一是对奸佞之徒夏竦的指斥:“皇帝圣明,忠邪辨别。举擢俊良,扫除妖魃。”“众贤之进,如茅斯拔。大奸之去,如距斯脱。”[20]诗不胫而走,流布于世,引起各方关注。石介之师孙复曰:“介祸始于此矣!”范仲淹亦谓韩琦:“为此鬼怪辈坏事也!”[21]

三、夏竦突施冷箭——欧阳修纵论朋党——保守派蠢蠢而动,革新派居位不安

庆历新政直接损害了各级官僚的既得利益,受到保守派强烈反对势在必然。夏竦之徒一次又一次大造朋党舆论,诋毁范仲淹、富弼等人。石介曾致书枢密副使富弼,希望他能像周公那样对天子施加影响。夏竦获知,命家中婢女模仿石介字迹造作书启,改书中“伊尹、周公”为“伊尹、霍光”,西汉大臣霍光废立过皇帝,夏竦即以此影射富弼。庆历四年(1044)六月,夏竦指使宵小“伪作(石)介为(富)弼撰废立诏草”[22]谣言,企图陷范仲淹、富弼、石介以大逆不道之罪。夏竦突施冷箭,传播谣言于京师外,所幸事出虚妄,仁宗未轻信谣传。但山雨欲来风满楼,富弼、范仲淹居位已深感不安。

夏竦复“因与其党造为党论,目衍、仲淹及修为党人”[23]。朝廷内外舆论汹涌,引起宋仁宗警惕,遂质问范仲淹以朋党之事:“自昔小人多为朋党,亦有君子之党乎?”范仲淹对曰:“臣在边时,见好战者自为党,而怯战者亦自为党,其在朝廷,邪正之党亦然,惟圣心所察耳。苟朋而为善,于国家何害也!”[24]范仲淹又云:“方以类聚,物以群分,自古以来,邪正在朝,未尝不各为一党,不可禁也,在圣上鉴辨之耳。”[25]君臣对答,范仲淹鉴于历史教训,一再希望圣心“鉴辨”,正反映出革新派居位不安的心境。

欧阳修言事一意径行,素来勇于任事不避嫌疑。庆历四年五月,欧阳修深感实施新政步履维艰,乃上《朋党论》为革新派正面辩护。文略曰:“君子……所守者道义,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节。以之修身,则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国,则同心而共济;终始如一,此君子之朋也。为人君者,但当退小人之伪朋,用君子之真朋,则天下治矣。”[26]宋仁宗读到这份锋芒毕露的奏章态度如何,史无明载。但从朝廷其时、其后的一系列举措看,欧阳修与范仲淹之言论如出一辙,仁宗之不满当在情理之中。何况,仁宗对朋党之事早有警觉。宝元元年(1038)十月,朝野舆论力荐公忠体国的范仲淹入两府,仁宗的反应即很激烈:“今称荐者如是,似涉朋党,乃下诏戒之。”[27]而今,范仲淹、欧阳修不怕贻人口实,不顾朝廷诏戒,竟公然自居朋党,即令是性格宽和的宋仁宗,这种强词夺理的文字恐怕也很难接受。

朋党之论,系于上意,而不系于忠邪,不能不说是范仲淹、欧阳修等革新派无可奈何的政治悲剧。对此,欧阳修之友尹洙有一深刻总结:“夫今世所谓朋党,甚易辨也。陛下试以意所进用者姓名询于左右曰:某人为某人称誉;必有对者曰:此至公之论。异日其人或以事见疏,又询于左右曰:某人为某人营救;必有对者曰:此朋党之言。昔之见用,此一臣也。今之见疏,亦此一臣也,其所称誉与营救一也。然或谓之公论,或谓之朋党,是则公论之与朋党,常系于上意,不系于忠邪也。”[28]

欧阳修的奏章立刻引起猛烈反击,指欧阳修为朋党者唆使内侍蓝元震上疏猛烈抨击革新派。疏称:“范仲淹、欧阳修、尹洙、余靖,前日蔡襄谓之四贤。斥去未几,复还京师。四人得时,遂引蔡襄以为同列。以国家爵禄为私惠,胶固朋党,递相提挈,不过三二年,布满要路,则误朝迷国,谁敢有言?”[29]保守派窥测时机蠢蠢而动,革新派难防冷箭深自不安。有一次,范仲淹深怀忧戚对富弼说:“吾与公在此,同僚之间同心者有几?虽上意亦未知所定也。”[30]在这样的情况下,范仲淹、富弼忧谗畏讥,借口边事紧张,坚请赴边宣抚。是年六月,范仲淹出任陕西、河东路宣抚使,八月,富弼出任河北宣抚使,实际上不再参与朝政。庆历革新的两个核心人物抽身而去,仁宗对改革派的信任全面动摇,庆历革新已难以为继。

四、王拱宸编织罗网——章得象釜底抽薪——范仲淹人去政废,欧阳修贬知滁州

庆历革新遭到许多朝官的敌视和反对,其中有御史中丞王拱宸和翰林学士宋祁等人。御史台负责监督百官风纪,王拱宸身为御史台长官,密切注视着范仲淹等人的一举一动。宋代设有进奏院,时逢秋社,进奏院举行祭神活动,负责官员依例用出售废纸所得钱款聚众吃喝。集贤校理苏舜钦是枢密使杜衍之婿,受范仲淹推荐入进奏院。王拱宸看准时机,乃唆使属员劾奏苏舜钦等人违法乱纪,公款吃喝。“事下开封府劾治,于是(苏)舜钦及(刘)巽俱坐自盗除名,(王洙)等同时斥逐。拱宸等喜曰:‘吾一举网尽之矣!’”[31]时为庆历四年(1044)十一月事。王拱宸编织罗网陷人于罪的真正意图,是逼迫杜衍、范仲淹,扫除朝廷革新派势力。在这个问题上,执政者之间的分歧初露端倪:晏殊袖手旁观,章得象不露声色,贾昌期暗中支持,王拱宸走到前台。保守派正式向革新派发难,若非韩琦秉公力争,事态发展实难逆料。

十二月,宋与西夏和议达成,仁宗遂想罢免范仲淹、富弼执政大臣之衔。宰相杜衍以为不可。宋仁宗采纳一向对新政冷眼旁观的宰相章得象的意见,对范仲淹请罢政事故意“赐诏不允”。范仲淹误以为宋仁宗仍思改革,对仁宗挽留继续担任参知政事上表谢恩。章得象釜底抽薪,一出手即下狠招,称范仲淹此前表示要辞去执政,是“挟诈要君”。旋唆使其党羽左正言、钱明逸攻击范仲淹自请罢政非出真心,而是“欲固己位以弭人言,欺诈之迹甚明”[32]。在这样的情况下,范仲淹、富弼之出局已势在必然。

庆历五年(1045)一月,范仲淹以“朋党”“欺诈”罪名罢参知政事知邠州,富弼以“朋党”“纷扰”罪名罢枢密副使知郓州。稍后,杜衍以与蔡襄、孙甫“结党”“朋比”罪名罢枢密使知密州。三月,枢密副使韩琦上疏为三位大臣辩护,疏入不报,韩琦只得自请外放,三月罢枢密副使知扬州。五月,知制诰余靖贬知吉州,尹洙先已外放,七月,贬崇信军节度使。革新派风流云散,保守派弹冠相庆。范仲淹人去政废,庆历新政实行不到一年即寿终正寝,一切恢复原状。

面对“黑云压城城欲摧”的严峻形势,是年三月,欧阳修上《论杜衍、范仲淹等罢政事状》,力驳“朋党专权”之说,为革新派再作辩护。然疏入不报,已无济于事。欧阳修揭露了保守派的卑劣伎俩,疏曰:“杜衍、韩琦、范仲淹、富弼等,皆是陛下素所委任之臣。……臣窃见自古小人,谗害忠良,其说不远,欲广陷良善,则不过指为朋党。欲动摇大臣,则必须诬以专权。”[33]

值得注意的是,在朝廷上下对朋党的一片指斥声中,欧阳修不得不从《朋党论》的立场退却。欧阳修辩称,杜衍、范仲淹等被“小人谗为朋党,可谓诬矣”,“当时奸臣诬作朋党,犹难辨明。自近日陛下擢此数人,并在两府,察其临事可见其不为朋党也”[34]。比起卓厉风发的《朋党论》来,在新政失败之际欧阳修为革新派所作的开脱和辨白显得被动乏力。此亦形势使然。

欧阳修本人亦遭厄运。是年八月,河北都转运按察使欧阳修已很难在朝廷立足。“邪党益尽修,因其孤甥张氏狱傅致以罪,左迁知制诰、知滁州。”[35]欧阳修向以行为端方言论正直立于朝廷,令欧阳修哭笑不得的是,贬斥欧阳修,竟是以“张氏奁中物买田立欧阳氏券”[36]这一莫须有之罪名。保守派略施小技,即将欧阳修一脚踹出朝廷,而这次的冷面杀手依然是那个受章得象指使的无耻小人钱明逸。

庆历改革是北宋中期进行的一次短暂的改革,庆历党争则是这场革新前后进行的一场舆论斗争。“更张无渐,规模阔大,论者籍籍,以为难行。及按察使出,多所举劾,众心不悦,任子之恩薄,磨勘之法密,侥幸者不便,由是谤毁寝盛,而朋党之论兹不可解。”这场党争终以改革派的失败告终。欧阳修标新立异的《朋党论》作于改革高潮之中,是统一改革派思想的政治纲领,也触动了保守派反对变革的神经。庆历党争是王安石变法的先声,亦开其后恶性党争之先河。故对《朋党论》的争论,从北宋一直延续至清代,其思想意义不可低估。

(原载《新语文学习》2007年第5期)

【注释】

[1]柳诒徵《中国文化史·政党政治》。

[2]《续资治通鉴》卷40。

[3]《续资治通鉴》卷40。

[4]《续资治通鉴》卷40。

[5]《宋史·余靖传》。

[6]《宋史·尹洙传》。

[7]《欧阳文忠公文集》卷67。

[8]《续资治通鉴》卷40。

[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31。

[1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31。

[11]《宋史纪事本末·庆历党议》。

[12]《续资治通鉴》卷46。

[1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39。

[14]《续资治通鉴》卷46。

[15]《宋史纪事本末·庆历党议》。

[16]《续资治通鉴》卷46。

[17]《续资治通鉴》卷46。

[18]《宋史纪事本末·庆历党议》。

[1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3。

[20]《宋史·石介传》。

[21]《宋史纪事本末·庆历党议》。

[22]《续资治通鉴》卷46。

[23]《续资治通鉴》卷46。

[24]《续资治通鉴》卷46。

[25]《范文正公年谱》。

[26]《欧阳文忠公文集》卷6。

[27]《宋史纪事本末·庆历党议》。

[28]《续资治通鉴》卷46。

[29]《续资治通鉴》卷46。

[3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5。

[31]《宋史·王拱宸传》。

[32]《续资治通鉴》卷47。

[33]《欧阳文忠公文集》卷6。

[34]《欧阳文忠公文集》卷6。

[35]《宋史·欧阳修传》。

[36]《续资治通鉴》卷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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