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土壤的化学农药污染及其防治

土壤的化学农药污染及其防治

时间:2022-0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化学农药是指能够防治植物病虫害、消灭杂草和调节植物生长的化学药剂。施于土壤的化学农药,有的化学性质稳定,不断在土壤中累积,到一定程度,便会影响到作物的产量与质量,而成为污染物质。南极动物体内发现有DDT存在是化学农药污染最好的例证。农药对人体的危害是间接的,就是农药对环境造成污染,经食物链的逐步富集,最后进入人体,引起慢性中毒。总之,农药污染的防治途径是多方面的,必须因时因地制宜。

2.4.3 土壤的化学农药污染及其防治

化学农药是指能够防治植物病虫害、消灭杂草和调节植物生长的化学药剂。可以这么说,凡是用来保护农作物及其产品,使之不受或少受虫害、病菌及杂草的危害,促进植物发芽、开花、结果等化学试剂,都称为农药。自1939年瑞士科学家莫勒发明了DDT杀虫剂以来,农药的应用取得了很大进展,现在世界上施用的农药原药已达1000多种,农业上常用的有250余种,农药的年产量已超过200万吨以上。

施于土壤的化学农药,有的化学性质稳定,不断在土壤中累积,到一定程度,便会影响到作物的产量与质量,而成为污染物质。它们还可能通过各种途径,挥发、扩散、移动而转入大气、水体和生物体中,构成其他环境因素的污染,通过食物链对人类产生危害。南极动物体内发现有DDT存在是化学农药污染最好的例证。

1.农药的主要危害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有利有弊的。农药在杀死病虫害的同时,也给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带来危害。据文献报道,农药利用率一般为10%,约90%的农药残留在环境中,造成环境污染。

(1)农药对生物的危害

残留在土壤中的农药,对土壤生物、植物以及水中生物产生不用程度的危害。有研究表明,土壤动物种类和数量随着农药影响程度的加深而减少,因为农药可以抑制或者促进农作物或其它植物的生长,提早或推迟成熟期。土壤中的残留农药还可以通过扩散、迁移进入水体,影响水中生物的繁殖和生长,还导致鱼类不能食用。

(2)农药对人体的危害

农药对人体的危害是间接的,就是农药对环境造成污染,经食物链的逐步富集,最后进入人体,引起慢性中毒。高效剧毒的农药,毒性大,且在环境中残留的时间长,当人畜食用了含有残留农药的食物时,就会造成积累性中毒。

2.农药在土壤中的迁移和转化

化学农药在使用过程中,只有一部分附着于植物体上,大约有20%~50%进入土壤。残留于土壤中的农药,由于生物的作用,经历着转化和降解过程,形成具有不同稳定性的中间产物,或最终成为无机物。

(1)土壤对化学农药的吸附作用

土壤吸附化学农药的机理有物理吸附、物理化学吸附两种途径。

由于农药种类极多,性质各不相同,对土壤吸附有很大影响。一般农药的分子越大,越易被土壤吸附;农药在水中的溶解度强弱也对吸附有影响。

(2)化学农药在土壤中蒸发和迁移

大量资料表明,非常易挥发的农药及不易挥发的农药(有机氯),都可以从土壤、水及植物表面大量蒸发。对于低水溶性和持久性的化学农药来说,蒸发是它们进入大气的重要途径。通过蒸发作用而迁移的农药量比径流迁移和作物吸收等都要大。

化学农药在土壤中的蒸发不仅决定于农药本身的溶解度、蒸气压,接近地表空气层的扩散速度以及土壤温度、湿度和质地,而且与土壤含水量有密切关系。

(3)土壤对化学农药的降解作用

农药在土壤中的降解作用有:微生物降解、光化学降解、化学降解和土壤自由基降解等。由于土壤中的微生物种类繁多,即使被认为难降解的有机氯农药,最终也要被微生物所降解。微生物降解作用是影响农药最终在土壤中残留毒量大小的决定因素。微生物对农药的代谢作用,是土壤对农药彻底的、最主要的降解过程。但是,也不能认为微生物降解是万能的,而且有些代谢产物甚至比原型农药毒性更大。

(4)农药在土壤中的残留

农药是人工合成的有机化合物,与天然有机化合物相比,稳定性较强,不易被化学作用和生物化学作用分解,能在环境中较长期存在。农药在土壤中的残留量受到挥发、淋溶、吸附、生物与化学降解等多因素的影响。降解速度快的农药,在环境中残留时间短,称为低残留农药;降解速度慢的农药,在环境中残留时间长,称为高残留农药。农药在土壤中残留,可认为是土壤被污染的具体表现。残留农药可被粮食、蔬菜作物吸收,使之遭受污染,并可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

3.土壤的农药污染来源

①将农药直接施入土壤或以拌种、浸种和毒谷等形式施入土壤。

②向作物喷洒农药时,农药直接落到地面上或附着在作物上,经风吹雨淋落入土壤。

③大气中悬浮的农药颗粒或以气态形式存在的农药经雨水溶解和淋溶,最后落到地面上。

④随死亡动植物残体或污水灌溉进入土壤。

4.土壤化学农药污染的防治策略

农药污染的防治途径是多方面的。目前对土壤环境化学农药污染的防治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方面:

(1)加强管理,增强环保意识

加强环保意识,建立并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法》,是防止农药污染的根本保证。《农药管理法》应包括:规定农药登记注册制度;禁用或限用剧毒、高残留性的农药品种;规定农药的安全使用标准;明确土壤残留性农药的使用规则;规定农药在农产品(包括食品)中的容许残留限量(最大允许含量);设定农药的安全间隔期等。

(2)充分调动土壤本身的降解能力

要通过各种措施,调节土壤结构、有机质含量、土壤酸碱度、离子交换量、微生物种类等,增加土壤对农药的降解能力。

(3)大力开发高效、低毒、低残留安全农药

开发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是农药发展和防止农药污染的新技术之一。安全农药既要急性毒性低,又要“无公害”,即有选择地抑制昆虫、微生物、植物等特有的酶系统,对人畜无害,或易被阳光或微生物分解,大量使用也不会污染环境。

(4)合理使用农药

要根据农药本身的性质、防治对象和对环境的影响,合理使用农药。具体要做到:对症下药,根据不同的病菌、害虫对不同药剂的敏感性选择杀菌、杀虫剂;适时适量用药,选择害虫发育中抵抗力量最弱的时期(幼虫或成虫期)用药;合理混用农药,有时混用农药可以提高防治效果,但应注意两种以上药剂混用产生分解的不能混用。

(5)改进农药制剂的剂型和喷洒技术

为了防止农药施用中由于挥发、漂移等造成的环境污染,延长残效,提高防治效果,减少用药量,当前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农药剂型及喷洒技术改进。例如,将粉剂改为粒剂或微粒剂可防止施用农药时农药飞扬;将乳剂改为微胶囊剂可以降低农药毒性和对环境的污染。

总之,农药污染的防治途径是多方面的,必须因时因地制宜。目前,有关土壤环境中农药污染的治理工作的成功经验还不多,有许多问题还有待于今后的进一步研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