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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移民的定义与类别

时间:2022-0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国际上对国际移民的定义和类别划分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国的规定相差很大。国际移民的界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政策和规定。按国际移民组织的定义,国际非常规移民是一个集体性的概念,包括人口贩卖、偷渡,也包括未持有合法证件的移民,如逾期居留的人。国际移民指的人口贩卖,是以剥削为目的,通过威胁、使用暴力、欺骗等其他形式,强制招募、运输、转让、隐匿、收留人口的行为。

目前国际上对国际移民的定义和类别划分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国的规定相差很大。国际移民的界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政策和规定。[2]

根据《辞海》中的解释,“一国人民因宗教上、政治上、经济上之种种原因而移居于远省异邦,谓之移民,有强制移民、自由移民、团体移民、单独移民之别”。从人口学的角度看,《简明国际人口手册》中认为,移民是指人们以建立一个新的永久居住地位目的而跨越一条特定界限的活动。[4]对国际移民在定义上的分歧主要是在时间、迁移的目的界定上。斯蒂芬·卡斯尔斯认为,成为国际移民意味着至少得居住上一段时间——譬如说六个月或是一年。[5]

为了协调各国统计管理以求不同国家的移民数据之间具备更高的可比性,联合国统计司拟定了《1997国际移民统计建议》,将国际移民界定为“任何改变常住国的人”。[6] 这样一来,所有游客和日常国境往返者即被纳入移民范畴中。因此,该建议区分了长期和短期移民:长期移民指“移居非常住国至少一年的人”,以至于目的地国实际上成为其常住国;因为在国际迁移模式中出现了不同于游客的短期迁移新类型,联合国将另一类移民,即短期移民,界定为“移居非常住国达到至少三个月,又短于十二个月的人群,但为娱乐、度假、探访亲友、商务、医疗或宗教朝拜等目的而前往该国的除外”。联合国2008年发布的《国际旅游统计建议》则未对具体停留时间做出规定,而是划分了游客与旅行者。[7]

国际劳动组织从国籍的确定方面界定了国际移民:不拥有就业国公民身份的人,即为移民。国际移民组织对“国际移民”的定义为:一般来讲,国际移民是指为了在其他国家定居的目的而跨越国境流动的人群,包括暂时居住在内;游客和短期商务考察者通常不计入移民之列。

结合以上各种定义,大概可以将“国际移民”定义为:为了在其他国家定居的目的而跨越国境的流动人群,该人群包括暂时居住,但不包括游客和短期商务考察者。国际移民的分类同样在很大程度上是依照各国的移民政策来区分。

第一类,劳务移民(经济型移民)。这是比例最高的移民类型,大多数移民是到另外一个国家去追求就业机会或是改善生活水平。按照国际移民组织的定义,劳务移民指的是以就业为目的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或是在一个国家内部的不同地区之间的人员流动。[8]但在实际劳务移民问题研究当中,很难在移民中界定“就业”这个概念。而国际劳工组织则将他们的关注点放在迁移人口是否从事“经济行为”上,[9]还是正常就业的人群都应该被纳入劳务移民的范畴中。

第二类,长久性移民。这类移民去往目的地国就是要长期定居,这一类型的国际移民与其他类型相比的特点是:在目的地国停留的时间比较长;绝大多数都是合法移民,获取了目的地国的国籍或是永久居住权。一般来说,永久性国际移民包括家庭团聚、留学、技术以及投资移民等。

第三类,非法移民。非法移民又称非常规移民。按国际移民组织的定义,国际非常规移民是一个集体性的概念,包括人口贩卖、偷渡,也包括未持有合法证件的移民,如逾期居留的人。国际移民指的人口贩卖,是以剥削为目的,通过威胁、使用暴力、欺骗等其他形式,强制招募、运输、转让、隐匿、收留人口的行为。剥削至少包括性剥削、强制劳动或是强迫摘除器官等。

第四类,难民与寻求庇护者。根据1951年联合国通过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一条规定:“难民是指因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团体成员或政治见解而有恐惧被迫害的充分理由,而身处在原籍国领域外不愿或不能返回原籍国的人。”目前,除该公约之外,还有1967年的《关于难民地位协定书》作为保护难民的基准。一些地域性的公约也在联合国公约的基础上对难民问题做了进一步扩展,例如《关于非洲难民某些特定方面的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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