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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激励机制基础理论

时间:2022-0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这类资源规划较注重供需侧资源的管理,并没有将受资源环境约束下的发电能源供给受限考虑进来。激励理论主要是为解决当事人的目标与组织目标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当事人行为偏离组织目标要求的问题。激励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主体委托其他人根据委托人利益从事某些活动,并相应地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的合同关系。

7.1.1 发电能源综合战略规划

1)战略与战略规划

关于企业或组织管理领域的战略和战略规划理论研究非常多,比较典型的战略(Strategy)定义有以下几种。

Mintzberg(1996)对战略的定义:将一个组织的主要目标、政策和活动综合为一个整体的方式和计划;通过综合内部能力优势和劣势,预测环境和竞争对手的活动,形成有利于组织的资源整合与配置。

Andrews k(1971)认为,战略是目标、意图或目的,以及为达到这些目的而制订的方针和计划的一种模式。

Ansoff I(1965)认为,战略是一个组织打算如何去实现其目标和使命,包括各种方案的拟定和评价以及最终将要实施的方案。

钱德勒认为,战略研究的问题就是决定企业的长期目标,并通过经营活动和资源分配来实现目标。

Thompson、A.A.、A. J.Strickland(1993)等将战略定义为,用于实现组织目标和从事组织使命的组织活动和管理方法的方式。

总之,战略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具有一定目的或意图的行动方式或行动计划。战略规划是战略管理中的一个环节。战略规划首先对组织的内外部环境进行分析,发掘对组织发展构成的威胁和新的发展机会,谋求组织潜在的利润最大化。战略规划的目的是寻求外部环境和组织的最佳组合,侧重于制定组织战略或规划组织的行动方案。战略规划理论已广泛应用于城市发展、教育、企业管理等领域。战略规划的几个关键点:战略规划制定的前提是预测和了解环境发展变化趋势;战略规划的实质是分析组织未来潜在的机会和威胁,结合自身优势和劣势制定当前决策,从而使组织能在将来抓住机会。战略规划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需要统筹各方综合发展,具有目的性、全局性、长期性、超前性和针对性等特点。

2)发电能源综合战略规划

电能是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能源,发电能源的发展既要满足经济发展需求,又要注重节能环保。从第2章对电源规划相关研究综述看,发现传统的电源规划侧重从一次能源开采到用电端的供电侧研究。而综合电源规划将供电侧和用户侧的各类资源综合考虑。电力综合资源规划是通过高效、经济、合理地利用供电侧和用户需求侧的资源潜力,在保持供电服务水平的前提下,使整个规划的总成本最小(胡兆光,2008)。这个“最小成本”包括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曾鸣,2000),也就是使得整个规划系统的资源总成本最小(周篁,2001;胡兆光等2010)。然而这类资源规划较注重供需侧资源的管理,并没有将受资源环境约束下的发电能源供给受限考虑进来。

电能属于二次能源,用于发电的能源可分为常规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包括新能源)。一次化石能源不断枯竭,长期消耗会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新能源尽管具有环境和资源优势,但技术不够成熟等因素造成发电不经济,尚未成为主要能源。我国的资源禀赋决定了未来一段时间内常规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电,将仍然是中国发电能源的主力。资源环境约束下的未来发电能源发展不仅需要考虑对常规能源的发展利用,还要考虑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

电能的不可储存性决定了发电能源供给企业、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用户属于一个大有机系统,各参与主体间必须彼此合作。同电力综合战略规划目的一致,未来能源系统发展的规划目标是使得社会、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用户各方受益,同时也能满足社会经济用电需求。

资源环境约束下,能源系统与发供电系统、涉及的主体及收益各主体间的关系,可以用图7.1表示。

图7.1 能源综合系统

为促进未来电能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战略规划理论,应综合考虑常规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优劣势,分析世界各国的资源环境发展状况,合理规划这两种能源的发展,以满足经济发展需求和资源环境要求,对能源开发利用进行战略规划和实施的战略管理。本书将此思想总结为能源综合战略规划思想。能源是一个国家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命脉;按照政府规制相关理论,要求政府站在公共利益角度,从长远发展战略高度出发,综合考虑经济利益、环境效益和资源收益,统筹各方主体利益,对未来各类能源发展进行总体谋划。

7.1.2 联盟合作形成思想

参与人如何结盟是合作博弈的核心问题之一。如何使联盟中的所有参与人不会离开联盟,也就是如何使联盟稳定。对于一个可转移支付联盟博弈来说,联盟稳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每个参与者从联盟中分配的收益正好是各种联盟形式的最大总收益;每个参与者从联盟中分配到的收益不小于单独经营所得收益。要达成合作协议,纳什认为,可利用纳什均衡这一基本改变,通过参与人之间讨价还价的过程,达成合作的实现。

参与能获得的最大收益满足超可加性(superadditive)。可加性表示联盟主体间的联合并不会产生新的绩效,也就是合作与不合作的效果一致。超可加性表示联盟主体间通过合作能够产生绩效;合作能够使得整体效益更优,即“协同效应”。

合作结果对参与人的效用分配水平需满足个体理性条件和集体理性条件。个体理性条件即局中人所获得的收益至少与单独经营时一样。集体理性条件即局中人所获得的整体效益全部在所有成员内分配。

要使联盟维持稳定,需要分配满足占优原则。占优原则要求联盟的利益协调不仅需要满足个体理性,而且要满足每一个可能形成的小联盟理性。

7.1.3 激励理论

激励理论主要是为解决当事人的目标与组织目标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当事人行为偏离组织目标要求的问题。激励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主体委托其他人根据委托人利益从事某些活动,并相应地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的合同关系。其中,能够主动设计合同的当事人称为委托人,被动地接受或拒绝合同形式的当事人称为代理人。委托代理问题背后隐含的假设是,代理人的私有信息(包括行为和知识)会影响委托人的利益,或者说,委托人不得不为代理人的行为承担风险。从理论上来说,凡是涉及契约双方进行非对称信息的交易,而且该非对称信息影响双方的所得,就存在激励,那么就可以使用委托—代理理论来分析该问题。

委托—代理理论研究限制代理人私有行为的管理机制以及各种控制和激励机制。委托-代理理论试图模型化如下一类问题:一个参与人(称为委托人)想使另一个参与人(称为代理人)按照前者的利益选择行为,但是委托人不能直接观测到代理人的选择行为或其他的私有信息,能够观测到的只是另外一些变量。这些变量通常是由代理人的行动和其他外生的随机因素共同决定的,属于代理人行动的不完全信息。委托代理模型在不断完善过程中逐步贴近现实。从最初的基本委托代理模型即单委托人—单代理人模型,发展到多委托人—多代理人模型,从传统的代理人单任务扩展到多任务模型。委托人的问题是如何根据这些观测到的信息来奖惩代理人,以使代理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于是,委托代理问题就与激励问题产生了内在的联系。当代理人的信息不完备时,委托人将某项任务交给和自己不同目标的代理人就会产生很多问题,这也正是激励问题的起源。委托代理理论就是研究如何设计一种能给代理人足够刺激和动力的机制或契约,使代理人在追求个人效用的同时实现委托人预期效用最大化。

委托人在设计机制时,通常要求机制满足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参与约束又称个人理性约束,由于参与者都是理性经济人,即在一定条件下总是要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而个人理性约束通常要求代理人从接受机制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不接受机制时能够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代理人不接受机制时能够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由其面临的其他市场机会决定,可以称为保留效用。激励相容约束使委托人自动实施契约,激励代理人从自身利益出发自动地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即在委托人所设计的机制下,代理人必须积极选择委托人希望他选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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