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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发电的经济利益和资源环境收益刻画

时间:2022-0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能源发电分为独立和并网系统两类。负责新能源发电的经营运作主体主要是发电企业或自发电的用户。上网电价定价直接决定了各主体的经济收益和社会的外部资源环境收益,是重要的激励手段之一,对此,本书对新能源发电带给各主体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系统刻画。对此,本章将分析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资源环境收益,并分析多方合作后所产生的资源和环境价值社会收益。

通过前几个章节分析可知,新能源发电对填补电能缺口、优化能源结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具有重要意义,是未来世界能源利用的主要发展方向。在当前储能技术和微网技术等尚未完全成熟的条件下,新能源发展面临并网难等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对各主体参与的激励。

新能源发电分为独立和并网系统两类。独立新能源发电系统常用于边远地区的村庄供电系统,如户用电源系统、路灯等各种带有蓄电池的可以独立运行的发电系统。新能源并网系统是与电网相连并向电网馈送电力的新能源发电系统。大规模新能源并网发电是实现电能供给最安全和最科学的分布式能源系统,也是发电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应用方式(李钢,2009)。新能源分布式发电与大电网相结合是未来电力工业发展的重要方向(胡学浩,2009;曾鸣, 2010;魏玲,2008)。另外,中国可发电的新能源资源分布与用电负荷需求成逆向分布,决定了新能源发电系统需要并网,才能实现大规模能量输送,实现资源在区域间的优化配置。负责新能源发电的经营运作主体主要是发电企业或自发电的用户。通过对重庆市电力公司调研发现新能源电源并网一般由电网公司负责经营运作。利益是激励主体参与的基础,为研究各主体的利益关系,本章将新能源并网涉及主体抽象作为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两大主体。

电力的不可储存性,决定了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合作才能实现新能源电力的消纳完成。作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企业,各方首先需要衡量的是经济收益。尽管开发利用新能源比常规能源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但为社会创造了较高的社会福利,尤其是资源环境价值。这部分正外部价值的存在正是政府扶持新能源发展的意义所在,也是定价需要体现的价值。上网电价定价直接决定了各主体的经济收益和社会的外部资源环境收益,是重要的激励手段之一,对此,本书对新能源发电带给各主体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系统刻画。已有文献对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的经济利益刻画进行了研究。张勇军、石辉、翟伟芳等(2011),张立梅、唐巍、赵云军等(2011)研究涉及线损收益;文献魏玲、杨明皓(2009)考虑延缓电网投资收益;文献T.E. Hoff,H.J. Wenger,B.K. Farmer(1996)研究涉及市场、工程和融资角度的成本收益;文献G.W. Ault等(2003)、V.H. Me´ndez等(2006)研究涉及延缓电网投资更新效益;A.D.T. Le、M.A. Kashem(2007)考虑购电费用。新能源发电经济效益的实现条件是各主体互相合作,合作以经济可行为前提,而在经济效益评估中考虑该条件的文献尚不多见,如文献Mansoureh Zangiabadi、Rene Feuillet、Hamid Lesani等(2011),F. Gull(2006)等,既较少刻画涉及双方合作产生的环境资源等社会效益,也较少涉及不同发电方式产生的利益差异。对此,本章将分析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资源环境收益,并分析多方合作后所产生的资源和环境价值社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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