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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海关通关有哪些主要模式

时间:2022-02-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转关运输”,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下,从一个海关运至另一个海关办理某项海关手续的行为。这是海关新近推出的跨关区“多点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新余报关、广州白云机场验放”通关监管模式。海关可实行与指定银行联网电子划款交纳税费,海关向企业发出电子缴款通知后,验凭银行转账电子回执验放货物。

七、新余海关通关有哪些主要模式

(一)转关运输模式

所谓“转关运输”,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下,从一个海关运至另一个海关办理某项海关手续的行为。包括由进境地入境,向海关申请转关、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货物;或在启运地已办理出口海关手续运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关监管放行的货物;或从境内一个设关地点运往境内另一个设关地点,需经海关监管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进口货物转关由进境海关转关至收货人属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出口货物是由属地海关办理完通关手续后转至出境地海关监督出口。转关运输方便了企业就近办理进出口手续。

(二)新余报关、广州白云机场验放通关模式

这是海关新近推出的跨关区“多点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新余报关、广州白云机场验放”通关监管模式。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企业主管海关即新余海关进行申报,办理接单审核/征收税费手续,而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广州白云机场办理验放手续的通关监管模式,从而实现报关人办理报关交单手续与海关实货验放作业的分离,为企业就近通关提供便利,可以减少企业往返报关的次数,减少了货物在海关监管场所之间的转关运输,降低了企业通关成本和物流成本,同时也有利于海关属地化管理。

(三)南昌海关关区内“多点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

南昌海关关区内“多点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企业主管海关即新余海关进行申报,办理接单审核/征收税费手续,而在货物的转关实际装卸地海关如南昌、九江等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通关监管模式。其余与跨关区“多点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相同。

(四)高新技术企业便捷通关模式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一项或数项便捷通关程序。

1、企业守法经营,资信可靠,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半年内无走私、违规情事,并有足够的资产或资金为本企业因适用便捷通关程序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提供总担保;

2、在中国关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高新技术生产,且其生产产品已列入科技部、外经贸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共同编制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

3、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已在海关注册;

4、本企业年出口额(包括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在1000万美元以上。

经审核批准的上述高新技术生产企业,可选择适用以下一项或几项便捷通关程序:

1、提前报关。为缩短进出口货物通关时间,企业可在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3天内,在能够确定其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的条件下,提前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递交有关单证,货物运抵后由海关监管现场直接验放。

为减少海关审单作业中确定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或认定原产国别的工作时间,企业还可按海关有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在货物正式报关前预先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或原产地。

2、联网报关。支持企业应用中国电子口岸平台自理报关,在企业办公地点直接向进出口地或主管地海关自行办理正式报关手续,企业一次输入所有通关数据,各进出境管理部门之间数据联网传输,海关审核报关单电子数据后发送电子回执,由企业自行派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货物通关现场向海关办理交单审核及货物验放手续。海关可实行与指定银行联网电子划款交纳税费,海关向企业发出电子缴款通知后,验凭银行转账电子回执验放货物。

3、快速转关。根据企业的要求,对该企业在境内不同口岸进出口的货物(不包括国家指定口岸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应优先办理快速转关运输手续。

4、上门验放。对应当查验又不便在通关现场查验的进出口货物,海关应根据企业要求,优先派员到企业结合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

5、加急通关。海关对企业进出口货物实行优先审单,企业进出口货物较多的通关现场,海关应设立便捷通关窗口优先办理货物验放手续。企业可以通过预约联系有关海关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通关手续。

6、担保验放。为解决在办理通关手续时因暂时无法提供某些单证(不包括进出口许可证件)或其他信息,海关无法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估价等结关条件而不能及时验放货物的问题,准许上述企业以海关认可的担保形式先行办理货物验放手续,事后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提供有关单证或信息,补交税款或补办其他规定手续。

(五)南昌海关关区内诚信企业便捷通关模式

下列两类企业可适用于南昌海关关区诚信企业便捷通关:

1、适用海关A、AA类管理的企业。南昌关区年出口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或进口税款入库额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遵守海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海关管理,进出口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接受过海关稽查,且稽查结果正常;从评定年度起,前两年在各地商务、工商、税务、外汇、银行等部门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2、经海关总署评定适用“红名单”的企业。经南昌海关审核认定的诚信企业可享受下列便利措施:对于非涉证涉税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成功后直接到验放环节办理手续,即海关对出口货物实施F通道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出口应证应税货物和进口货物也可逐步适用F通道管理;海关对应税货物在法定交税期限内实行先放后征;对进出口货物海关在通关环节原则上不进行价格、归类和原产地审核;海关一般不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化验。确需进行化验的,海关抽样后,货物可先予放行;除按规定布控的外,海关对实施F通道的进出口货物一般不予查验,必须查验的,须经主管关(处)长批准;海关提供提前报关服务,允许企业在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三天内和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提前办理报关和交单手续,货到后立即验放;海关提供预约报关和上门验放服务。企业可预约在海关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通关手续,海关对其在通关现场查验不便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上门验放;企业可向海关申请设立企业义务监管员;海关比照高新企业便捷通关模式实施担保验放;海关在企业通关遇到问题时,启动应急协调机制,进行快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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