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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一家作为公民,政府仍要为你们服务

时间:2022-0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两年后,苍南县政府部门认为包郑照的房屋对抗洪防汛工作造成了严重干扰,将它强行拆除。包郑照不服,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苍南县县长黄德余,要求确认房屋合法性、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在第三次会议上,黄德余终于说服了与会人员,决定出庭应诉。闭庭时,黄德余离开被告席走到包郑照面前,微笑着向这位老农伸出了右手:“无论官司胜败,你们一家作为苍南县的公民,政府今后仍要为你们服务。”

对新闻改革的态度

198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首都新闻学会调查组进行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新闻改革的态度调查”,共发问卷2051份,回收510份,有效问卷472份。结果显示:82.2%的人大代表和83.3%的政协委员同意,新闻立法的目的,是保证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新闻自由是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的实现;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独立创办报纸,是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的具体体现。35.3%的人大代表赞成“公民办报”,反对的有60.1%;政协委员对“公民办报”比较积极,55.9%的委员赞成,只有30.7%的委员反对。[16]

民告官

1988年8月25日,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例民告官案在浙江省苍南县开庭,充当临时审判庭的苍南电影院座无虚席。记者蜂拥而来,旁听票炒到了近百元一张。

1985年,农民包郑照经批准在苍南县舥艚镇东面的河滩上建了三层楼房,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两年后,苍南县政府部门认为包郑照的房屋对抗洪防汛工作造成了严重干扰,将它强行拆除。包郑照不服,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苍南县县长黄德余,要求确认房屋合法性、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苍南的干部就县长应不应该出庭的事进行了两次激烈讨论。在第三次会议上,黄德余终于说服了与会人员,决定出庭应诉。黄德余后来回忆说,“当时舆论压力很大,我是代表政府出庭,他们担心万一我说错话,出洋相,会损害政府的形象。”

开庭当天,黄德余在庭审现场门口被门卫拦住了,有知情的记者说:“他是县长!”黄德余坦然抬手道:“我是被告、被告!”

闭庭时,黄德余离开被告席走到包郑照面前,微笑着向这位老农伸出了右手:“无论官司胜败,你们一家作为苍南县的公民,政府今后仍要为你们服务。”

三天后,法庭判决包郑照败诉。包郑照向浙江省高院上诉,结果维持原判。[17]

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行政诉讼法》。

2002年10月,包郑照临终时说:“我因当年这件事而一直受到世人关注和厚爱,我无憾今生。”时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德余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对包郑照的去世深表哀悼。当年那场官司使我们结识,作为老朋友和老乡,我至今钦佩他的勇气和胆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农民的法律意识加强了——这是那场官司最大的意义。”[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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