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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贪污受贿案查处纪实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另一组由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负责,找陈宗核实情况。查清李建霞与陈宗各受贿4万元的事实,对办案组是一个极大的鼓舞。办案组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亲自审问了徐长春,进一步巩固了李建霞贪污、陈宗受贿的证据。2001年8月7日,利通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宗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2001年11月27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李建霞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元。

2001年2月20日,宁夏吴忠市中宁县财政局原副局长、国债服务部主任徐长春畏罪潜逃的消息传开后,在吴忠大地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吴忠市利通区财政局国债服务部与中宁县财政局国债服务部有着密切的业务关系,业务来往的账目是否清楚,国有资产是否安全?这一切引起了利通区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2001年3月14日,由利通区区委书记任组长,利通区纪委书记、检察院检察长任副组长,检察院反贪局两名干警和纪委两名干部为成员的办案组,正式进入利通区财政局国债服务部,着手对该部与中宁县财政局国债服务部的往来账目进行核查。

核查工作进行到第二天,一个奇怪的现象引起了办案组的警惕。

1997年12月25日,利通区财政局国债服务部与中宁县财政局国债服务部签订了由利通区向中宁县融资500万元进行股票交易的协议。12月29日,协议生效。利通区财政局国债服务部将492万元人民币转入中宁县财政局国债服务部账上。也是同一天,利通区国债服务部主任李建霞、业务员陈宗的个人账户上分别存入了4万元现金。

是巧合,还是另有“猫腻”?

办案组将目光集中在李建霞、陈宗身上。

李建霞,1958年出生在盐池县王乐井乡。1976年参加工作。1977年调入吴忠市(现利通区)财政局。1994年任利通区财政局国债服务部主任。

陈宗,1991年从兰州商学院毕业后,被分配到利通区财政局工作。经过10年的磨炼,已成为财政局的业务骨干。1999年被任命为利通区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副局长。200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办案组决定兵分两组,一组由反贪局局长带队,找李建霞谈话。另一组由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负责,找陈宗核实情况。并把陈宗作为突破口,弄清其与李建霞的账户上同一天各存入4万元的原因。

3月16日下午,陈宗被办案组“请”到了指定的地点,要求其讲清自己的问题。

开始,陈宗对自己的问题避而不谈,或只反复强调几年的工作成绩,受到的表彰奖励,或避重就轻,谈一些与实质问题无关的事情,企图蒙混过关。但陈宗恍恍不安的眼神,告诉办案人员,他一定有重大的问题没有交代。

从下午到傍晚,又坚持到深夜,办案组成员一遍遍地向陈宗宣讲着有关法规政策,耐心地做着他的思想工作。

凌晨3时左右,在反贪局工作过10年的李主任,感觉到时机已成熟,经验告诉他,必须要抓住关键时刻,采取主动出击的方法,以打破僵持局面。

他突然问道:“陈宗,请你谈一下1997年12月29日你账上存进的4万元钱的情况。”

自从徐长春出事后,陈宗就没有睡过几夜安稳觉,该想的事已想过多次,1997年12月29日的事历历在目。但他万万没有想到办案人员会直截了当地提出这个问题,心里一慌,一时不知如何回答,便支吾了起来。

身材高大壮实、刚才好像还什么都不在乎的陈宗,这时已是局促不安,不停地搓着双手,变化着坐姿,似乎想说什么,但又迟迟不愿开口。

“陈宗,你还年轻,4万元的问题意味着什么,你很清楚,希望你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早日说清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陈宗慑于法律的威严,在办案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下,终于交代了一切。其与李建霞个人账户上同一天各存入4万元的谜底终于被揭开。

这天是1997年12月29日。

早晨上班刚一会儿,徐长春就来到了李建霞的办公室。因为都是熟人,屁股还未坐定,徐就向李建霞说明了来意,并把时任业务员的陈宗叫到了李建霞的办公室。

“小陈,你去把自己的账户卡拿来,上次说好的事,今天就给你们办了吧。”

早在中宁县向利通区拆借资金的协商过程中,徐长春就一再许诺事成之后,一定重谢。但当“好处”就要成为现实时,陈宗还是觉得有点突然。

“怕什么,人家李主任都不怕,你怕什么。”见陈宗有些迟疑,徐长春不满地催促着。

2001年3月17日上午,利通区纪委会议室里气氛凝重,利通区纪委书记吴爱勤正在听取办案组的汇报。

“鉴于李建霞、陈宗案已有了重大突破,纪委决定立即报请检察机关,对李建霞、陈宗实施拘留。办案组一方面要继续找李建霞谈话,另一方面要从银行入手,拿到李建霞、陈宗受贿的证据,打一个漂亮仗。”

从3月14日进入国债服务部查账到攻破陈宗,办案组成员已连续奋战了近30个小时。听到纪委的决定,他们的脸上露出了掩饰不住的笑容。

李建霞并不是一个容易对付的人。

李建霞已在利通区财政局工作了二十三四个年头,人熟关系多,社会背景复杂。从被找到办案组谈话的那一刻起,她就一口咬定那4万元是向亲戚借来用于炒股的。3月17日,当办案组在利通区看守所再次找她谈话时,她还是反复狡辩,口口声声说纪委冤枉了好人。

“李主任,请你看一看这个。”办案组的小郭将从银行提取到的1997年12月29日徐长春将8万元人民币分别存入李建霞、陈宗账户卡的原始凭证复印件放在了李建霞面前。

这一刻,刚刚还在不停地喊冤叫屈的李建霞就像遭到了电击一样,脸“唰”地白了下来,双手狠命地撕扯着自己的头发,将头深深地垂在了两膝之间。

至此,李建霞与陈宗分别受贿4万元的事实全部查清。

查清李建霞与陈宗各受贿4万元的事实,对办案组是一个极大的鼓舞。但有一个疑团一直盘旋在办案组成员的脑中:利通区财政局拆借给中宁县财政局的第一笔资金,李建霞、陈宗难道就仅仅各收受了4万元回扣吗?

一个偶然的事件,又使查案工作出现了重大转机。

为防止李建霞利用便利条件与外界通气,阻碍办案工作,3月19日,经检察机关同意,办案组决定将李建霞转移至灵武看守所羁押。

可能是慑于办案组前次从银行提取到了徐长春在自己的账户卡上存入4万元的原始凭证,当李建霞得知办案组将把她转移到别处羁押时,顿时紧张地嘀咕了起来:“不是已交代清楚了吗,为什么还要把我转到别处去?”

早有心理准备的办案人员,似乎意识到了什么,立即暂停转移行动,做了一会思想工作后,静静地等待着李建霞开口说话

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思想斗争,李建霞又道出了另一宗受贿内幕。

1998年6月10日,这天,李建霞刚刚上班不久,徐长春就来到了李建霞的办公室。寒暄过后,徐长春拿出了2个存折。

“李主任,这是2个存折,各有6万元。一个是你儿子的名字,一个是你女儿的名字。”

李建霞拿起存折看了一眼,就顺手放进了办公桌的抽屉里。

面对李建霞的交代,办案组成员既震惊,又兴奋。震惊的是一个小小的国债服务部主任贪口一开就敢吞下12万元的巨款,兴奋的是他们又将为国家挽回一笔重大的经济损失。

“徐长春为什么又送给你12万元?”办案人员紧追不舍。

“我们在签协议时签过另一个协议。”

“什么协议?”

利息16%归国家,4%归个人。”

“协议在哪里?”

“在我办公室的一本杂志中。”

听她这么一说,办案组立即派人前去搜查。

没费多大功夫,办案组便找到这份由徐长春和李建霞共同签署的拆借500万元,利息4%归个人的协议书。还从银行中查到徐长春以李建霞女儿、儿子名义存入12万元现金的原始凭证及李建霞亲自将这笔存款支取的凭证。

这时,徐长春已被检察机关押回银川。办案组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亲自审问了徐长春,进一步巩固了李建霞贪污、陈宗受贿的证据。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是一切犯罪分子的必然下场。

2001年8月7日,利通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宗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2001年11月27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李建霞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元。

因贪而断送了自己的前程。此时的李建霞、陈宗即便是悔不欲生,又怎能挽回自己的行为给社会、给家庭造成的损失。

(原载于《党风建设》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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