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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倒土豪劣绅,一切权力归农会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要政权,这是导致大革命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和教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刻认识到革命人民掌握政权的极端重要性,因而坚决支持和赞扬人民群众自下而上夺取政权的革命行动。其次,从完成国民革命的任务上看,中国民主革命的根本任务是反帝反封建。

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即为了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政权掌握在那个阶级手里,是革命胜利的基本标志。毛泽东在亲自考察湖南农民运动时指出:“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农村革命是农民阶级推翻地主权力的革命,农民若不用极大的力量,决不能推翻几千年根深蒂固的地主权力”。[1]可见,暴力革命,武装夺取政权,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规律。

在第一次大革命时期,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这条基本规律是不明确,不坚定的。当时,我党要掌握对政权的领导权,正确的做法,是根据国民党一大制定的新三民主义的政纲,根据三大政策,理直气壮地参加国民党的领导机构和国民政府,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改造国民党及其中央和地方政权,使之向着新民主主义的方向发展。但是在政权问题上,以陈独秀为首的党中央,是旧民主主义革命的思想,总以在野党自居,迟迟不肯参加政府工作,把参加国民政府工作视为做官,是“腐化堕落”,是“机会主义倾向”,是做“蠢事”,会因此“在群众中失去说话的地位,失去群众的信仰”,主张只做“宣传组织群众的工作”。[2]其结果是国民政府中央和各级地方政权主要被国民党右派或偏右的军人所控制。不要政权,这是导致大革命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和教训。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刻认识到革命人民掌握政权的极端重要性,因而坚决支持和赞扬人民群众自下而上夺取政权的革命行动。他在考察湖南农民运动时,不仅热情歌颂农民群众的正义斗争,而且充分论证了农民群众夺取地主政权的不可避免性,同时,驳斥了反动势力攻击和诬蔑农民革命的各种烂言,把农民群众夺取地主权力的斗争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首先,从国民革命的目标上看,以往历史上一切革命的真目标都是首先集中在夺取政权上,“农民的主要攻击目标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旁及各种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城里的贪官污吏,乡村的恶劣习惯,”这就把几千年封建地主的政权打掉了,地主权力既倒,农会便成了唯一的权力机关,真办到了人们所谓“一切权力归农会”,毛泽东认为“打翻这个封建势力乃是国民革命的真目标,孙中山先生致力国民革命四十年,所要做而没有做到的事,农民在几个月内做到了,这是四十年乃至几千年未曾成就过的奇勋”[3]因此“必须建立农民的绝对权力,必须不准人恶意批评农会,必须把一切绅权都打倒,把绅士打在地下,甚至用脚踏上”“非如此决不能镇压农村反革命派的活动,决不能打倒绅权”。这就从政权的高度阐明了农民斗争的必要性。

其次,从完成国民革命的任务上看,中国民主革命的根本任务是反帝反封建。封建势力是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同盟者,农民的反封建斗争“乃是广大的农民群众起来完成他们的历史革命,乃是乡村的民主势力起来打翻乡村的封建势力。宗法封建性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阶级,是几千年专制政治的基础,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的墙脚”,因此,只有打烂这个墙脚,挖掉了这个基础才能完成民主革命,这就从完成革命任务的高度上,论述了农民群众起来夺取政权的必然性。

第三,从国民革命的成败上看,农村革命是农民阶级推翻几千年来封建地主阶级权力的革命,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变革,它关系到革命的成败。所以,毛泽东指出:“国民革命需要一个大的农村变动,辛亥革命没有这个变动,所以失败了,现在有了这个变动,乃是完成的重要因素。”“土豪劣绅,不法地主,历来凭借势力称霸,践踏农民,农民才有这种很大的反抗。凡是反抗最力,乱子闹得最大的地方,都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为恶最甚的地方”。农民的各种激烈斗争都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自己逼出来的,因此,这个变动越广泛越深刻,完成国民革命就愈有保障,一切革命者都要拥护这个变动,这就从革命成败的关系上论述了农民夺取地主权力的重大意义。

第四,从政治斗争是经济斗争的前提上看。毛泽东认为农民“从政治上把地主阶级,特别是土豪劣绅的威风打下去,即是从农村的社会地位上把地主的权力打下去,把农民的权力长上来,这是一个极其严重极其紧要的斗争,“这个斗争不胜利,一切减租减息,要求土地及其他生产手段等的经济斗争,决无胜利之可能”,湖南许多地方,像湘乡、衡山、湘潭等县,地主权力完全推翻,形成了农民的独一权力,经济斗争的开展才有可能。但是,醴陵等县表面上地主权力低于农民权力,实际上政治斗争不激烈,地主权力还隐约同农民权力对抗,这样的地方还不能说农民已取得了政治上的胜利,还必须加紧作政治斗争,直到地主权力完全被农民打下去为止。只有这才能为经济斗争开辟道路,这就从政治斗争同经济斗争的关系上阐明了政治权力的杠杆作用。

第五,从农会的地位和作用来看,当时的农民协会虽然在政治和法律上没有明确是一级政权,但实际了起到了以往任何政权不能起到的作用,对推动中国农村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前所未有的业绩。毛泽东指出:“地主权力既倒;农会便成了唯一的权力机关……连两公婆吵架的小事也要到农民协会去解决,一切事情,农会的人不到场,便不能解决,农会在乡村简直独裁一切,真是‘说得出,做得到’。外界的人只能说农会好,不能说农会坏,土豪劣绅、不法地主,则完全被剥夺了发言权,没有人敢说半个不字”,‘从前拜倒在绅士权力下面的人’现在却拜倒在农民权力之下”。总而言之,“一切从前为绅士们看不起的人,一切被绅士们打倒在泥沟里,在社会上没有了立足地位,没有了发言权的人,现在居然伸起头来了,而且掌权了。他们在乡农民协会称王,乡农民协会在他们手里弄成很凶的东西了,他们举起那粗黑的手,加在绅士们的头上,他们用绳子捆绑了劣绅,给他们戴高帽子,牵着游乡,他们那粗重无情的斥责声,每天都有些送进绅士们的耳朵里去,他们发号施令,指挥一切,他们站在一切之人上——从前站在一切人之下”。这不仅说明农村阶级统治的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即从前的被剥削、被压迫、被奴役的农民阶级转变成了统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转变成了被统治阶级,而且说明农民协会执行着革命专政的作用。

农会起着基层政权的作用,还表现在将农民组织在农会里,政治上打倒地主,经济上打击地主,推翻土豪劣绅的封建统治——打倒都团,推翻地主武装,建立农民武装,推翻县官老爷、衙门差役的政权,推翻祠堂族长的族权和城皇土地菩萨的神权以至丈夫的男权,普及政治宣传,实行牌、赌、鸦片诸禁,清除匪盗,废除苛捐,普及文化教育,开展合作社运动,以及修道路,修塘坝等等,上述事情都是农民在农会领导之下做出来的,表现了农会担负着基层政权的职能,这是中国农民的一个伟大的创造。

总之,毛泽东关于“打倒土豪劣绅,一切权力归农会”,是从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的高度,支持和赞扬了湖南农民自下而上夺取政权的革命斗争,不管当时是否承认它是一级政权,但它实际上起到基层政权的作用,这是不言而喻的。

随着农民运动的深入发展,特别是湘、鄂、赣三省农民运动的迅猛兴起,毛泽东在为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起草的《对农民宣言》中,根据农村大变动的革命形势,进一步提出了“在乡村中建设农会领导的民主的乡村自治机关”的主张,他指出:“革命的要求,需要一个农村的大变动。每一个农村里,都必须有一个大大的变革,使土豪劣绅,不法地主及一切反革命派之活动,在农民威力之下,完全消灭。使农村政治从土豪劣绅、不法地主及一切反革命手中,移转到农民的手中,在乡村中建设农民领导的民主的乡村自治机关。这是完成民主政治的唯一道路,本党具有最大之决心,将领导此种斗争,使其得到最后的胜利。”[4]为了彻底消灭地主豪绅阶级的权力,保障农村政治转移到农民手中,建设乡村自治政权,毛泽东认为必须使“农民得到武装,实为重要条件之一。”他指出:“农民应有自卫的武装组织。封建地主阶级的武装,如民团、保卫团及团防局等,均须解除,交与农民。此外,本党尚当设法使农民廉价购得武器。总之,须使农民有足以保卫自己利益的武器,这是农村的革命胜利即民主势力推翻封建势力胜利之确实的保障。”[5]这些论述表明,毛泽东的农民政权思想有新进展,即由以乡村农会为基础,把农村政权转移到农民手中,建设乡村自治机关,此机关必须以农民武装作保障。从而阐明了国家政权的本质。随后,他在国民党土地委员会讨论农民政权时说:“政权问题不过是形式的问题,我们切实实行本党的决议已经够了,即是否能扩大农民协会的组织,则农民的政权是不成问题的。”[6]可见农民政权问题归根到底是一个发展农民运动,扩大和巩固农民协会组织问题。至于采取何种形式,这不是主要问题,这就清楚地阐明了农民政权的实质,从政权的高度论述了农民运动的极端重要性。

关于如何建设乡村民主自治机关政权,毛泽东在1927年5月底为全国农协起草的《全国农协对湘鄂赣三省农协重要训令》中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他指出:“中国农民运动,到了现在已有相当的发展,尤其是湖南、湖北,必须采取新政策,始能适合新环境。此新政策首要的即为继续发展农协组织及创设区乡县的自治机关,建立区乡县的民主自治政府。以乡而论,此种民主政府,虽以大多数农民为中心,其他中等阶级小地主,中小商人。知识分子及一切非土豪劣绅非反革命的群众,均得充分参加乡民会议及乡村政权,余则可以类推。”[7]明确提出建设乡县民主自治政府,是革命形势发展的迫切要求,同时说明了参加此种民主政府的阶级和阶层。

关于怎样发挥此种民主自治机关的作用。毛泽东提出了七项建设性意见,他指出:“此种乡村民主自治机关建设之过程中:第一,必须严厉对付一切反革命派及其挑拔离间政策,务使农民政权可以完全由此种机关行使……;第二,关于小地主及革命军官的家属——至多亦不过小地主,在经济上应与农民一致获得解放,在政治上与农民同立于打倒反革命之战线……;第三,乡村民主自治机关之成立,为唤起农民、保障已得的革命胜利之有效方法……;第四,欲农民民主政权之确立,必须解除土豪劣绅之武装,武装农民群众,统一其指挥以保卫其利益……;第五,改良贫农生计,亦为乡村自治机关成立后之主要任务……;第六,食米问题……须由乡村自治机关解决或由乡村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共同解决……,在不妨害民食的范围内,尽可能的使谷米流通,以活动乡村之金融,购买必须的物品;第七,在乡村自治政府成立后,尤须切实实行佃农、雇农保护法,以保障佃农、雇农之生活。[8]上述七条建设意见,指明了应把乡村民主自治机关建设成政治上,能保卫革命胜利成果,以农民武装镇压反革命的破坏,经济上要发展生产,搞活商业和金融,改良农民生计,同时坚决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政权组织。

毛泽东还认为“要使这些工作,完全实现出来,在目前必须严密农民协会的组织,整肃农民运动的步骤,使地方农民运动与全国革命过程,合而为一,巩固革命的联合成线,造成整个的打倒帝国主义及一切反动势力之森严的革命壁垒,以保障已得的革命胜利,力求耕地农有之实现,而达到解放全中国民众的目的。”[9]毛泽东在这里指明了实现上述七项职能是使农民运动与全国革命过程合而为一,其最终目的是使全国民众获得解放。

毛泽东关于建设乡村民主自治机关的论述不仅正确地阐明了此种政权的阶级结构及其相互关系,而且明确规定了此种政权的政治、经济职能,从而使得乡村民主自治机关的建设更加具体和定型化了,对当时农民政权的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指导作用。而这一斗争任务的实现,对推进全国民众的解放有着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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