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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法制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22-0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在全体人民中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问题,党中央是非常重视的。为了贯彻党中央的指示,司法部1984年6月,在本溪市召开了全国法制宣传现场会。本溪市委对法制宣传工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带头学法、讲法,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卓有成效。3月,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委政法委员会召开全市法制宣传工作会议,部署法制宣传工作。4月,下达市工、青、妇和司法局联合通知,号召在全市职工、青年和妇女中加强法制宣传工作,认真普及法律常识。

在全市法制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985年3月25日

同志们:

关于在全体人民中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问题,党中央是非常重视的。胡耀邦同志在十二大的报告中指出:“要在全体人民中间反复进行法制的宣传教育,从小学起各级学校都要设置有关法制教育的课程,努力使每个公民都知法守法。”为了贯彻党中央的指示,司法部1984年6月,在本溪市召开了全国法制宣传现场会。本溪市委对法制宣传工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带头学法、讲法,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卓有成效。司法部认为本溪法制宣传工作的经验带有普遍意义,提出从1985年起,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中央宣传部在1984年转发了邹瑜部长在本溪法制宣传现场会上的讲话,并且指出:“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像本溪市那样重视法制宣传,要把它同各项日常的宣传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长期持久地抓下去,使法律知识逐步得到普及。”

陈丕显同志1985年1月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号召“在全党全民中,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要由党委宣传部门牵头,司法部门负责日常工作,会同公安、检察、法院和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工、青、妇等有关部门,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普及法律常识,使绝大多数人知法、懂法、守法。”

为了加强对法制宣传工作的领导,推动法律常识普及工作的开展,中央宣传部和司法部将于1985年5月在北京召开全国法制宣传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讨论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部署当前的任务,总结交流经验。

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是一项十分必要十分紧迫的任务。它的必要性、紧迫性表现在:

一、普及法律常识是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实现党的十二大提出的总任务、总目标的迫切需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需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国家加快了经济立法的步伐。与此同时,必须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企业的领导人学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目前,由于法制观念不强或者根本不懂法,给经济生活带来混乱,损害了国家或企业的合法经济权益。如市工商局抽查了400份经济合同,没有一份是合格的。本市自行车、手表、食品三个行业中侵犯商标专用权十分突出,农村中草率签订合同、随意撕毁合同的行为屡有发生,由于不熟悉外贸法规,在和外国商人打交道中吃亏上当的事也屡见不鲜。因此,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

二、普及法律常识,是进行综合治理,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和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

我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实现四个现代化建设,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国家的长治久安,是社会生产力长期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一年多来,由于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本市的社会治安有了明显的好转,刑事案件大幅度下降。但社会秩序还不够稳定,流氓侮辱伤害妇女的恶性案件又有发生。在刑事犯罪活动中,青少年占绝大部分,犯罪年龄有下降趋势,初犯偶犯增多。杀人案件中,因内部矛盾激化而引起的占80%。因此,要清醒地看到这场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在严厉打击的同时,加强法制的宣传教育,从青少年抓起。使他们懂得什么是违法犯罪,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使法律这个概念在他们头脑中生根。这是一项治本的基础工作。

三、普及法律常识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迫切需要。

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的本质要求。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加强立法,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另一方面,要学习和宣传法律,让法律为广大公民所掌握,养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有些人不懂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他们不懂法、不学法,遇事不是诉诸法律,而是随心所欲,加剧矛盾,造成悲剧。通过法制宣传,要使公民懂得运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民主权利,把法律作为保障民主,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武器,从而自觉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不法行为作斗争。同时,也要把自己的行为纳入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这样,就能造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局面。就能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中起重要作用。

四、普及法律常识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迫切需要。

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因此,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一定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就是为了使人人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同时有助于提高公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和共产主义道德水平,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劳动者。这样,在全社会就能形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振奋起积极向上、锐意进取的高尚精神。因此,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环节。

由此可见,用五年左右时间,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是一项非常重要、非常紧迫的任务。为了实现这项任务,市委宣传部和市委政法委员会1985年2月11日联合批转了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计划》,并指出这个计划已报经市委领导同志批准,望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现在我向大家汇报一下,为了执行这个计划,我们考虑的一些具体实施意见。

一、普及法律常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从1985年起的五年时间内,要使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干部(包括教育、卫生、新闻出版、科技和科研等各方面的知识分子),基本懂得《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法律知识《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经济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与各行业、各方面群众有密切关系的其他法律常识。为了有利于经济体制的改革,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干部中,还要进行主要经济法规基本常识的普及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要使公民特别是干部认识到:国家的法律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如何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管理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与一切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懂得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做到知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

二、准备时期(1985年)

第一年,是进行全面准备的时期。从1985年下半年起,凡准备工作做得较好的系统和单位,可以逐步铺开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作出计划。2月,下发市委宣传部和市委政法委员会批转的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计划》。3月,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委政法委员会召开全市法制宣传工作会议,部署法制宣传工作。4月,下达市工、青、妇和司法局联合通知,号召在全市职工、青年和妇女中加强法制宣传工作,认真普及法律常识。5月之前,要求各区、县、局制订出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计划,今年的工作打算。6月,再次召开全市法制宣传工作会议,传达全国法制宣传工作会议精神,交流本市法制工作经验,把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广泛地开展起来。

2.编印好普及法律常识的各种书籍和辅导读物。普及用的课本,选用司法部编印的《职工法律常识读本》《农民法律常识读本》《县团级以上干部法律常识读本》和本市编印的各种法律常识读本。另外,本市还编印一些法规选编,刑事、民事和经济方面的法律基本知识书籍,干部和青年阅读的法律辅导读物,再版一批法律基本知识书籍,编印大、中、小学用的法律常识辅导教材等。各区、县、局也要编印一些适宜本地区、本部门的法律辅导教材。

3.抓好市和区、县的试点。市、区、县司法局和其他领导部门,从现在起,都要抓好职工、农民、学生和干部的法律常识教育的试点,并培养、总结普及法律常识教育搞得好的单位。1985年11月,召开全市法制宣传经验交流会,介绍试点单位和先进单位的经验,以推动全市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全面开展。

4.建立、健全全市法制宣传员网。市、区、县的宣传部门和司法部门,都要通过讲座、集训和印发宣传学习材料等形式,培训一批法制报告员和宣传员。报告员由区、县、局以上的领导干部、宣传干部和政法干部担任。区、县、局和基层单位的有关同志,经过培训,可以担任法制宣传员。要求每一个工厂、学校、商店、乡镇和各级机关,都能培养一至二名法制宣传员。5月份,召开一次建立法制宣传员队伍的现场会议。9月份,召开一次经验交流会。1985年第四季度,由市司法局颁发法制报告员和宣传员证书。区、县在抓试点中或由于工作需要所发展的其他法制宣传员,可由区、县司法局颁发法制宣传员证书。在年底之前,要求把全市的法制报告员和宣传员网基本上建立起来。

5.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是这次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重点。从上海的实际情况出发,21级以上的干部,都可以学习《县团级以上干部法律常识读本》,处局级以上干部,要学习中央党校编印的地师级以上干部法律常识读本。21级以下的干部,一般学习职工和农民的法律常识读本,文化水平较高的同志,也可以学习《县团级以上干部法律常识读本》。

21级以上干部,今年要着重学好主要经济法规的基本常识。为了帮助干部学好主要经济法规,今年3月28日至6月20日,市委宣传部和市司法局联合举办《经济法》示范讲座,共12讲。听课对象是市和区、县、局的有关领导同志、宣传干部和法制报告员,一部分经济工作干部等。讲课材料要下发到各个系统和有关部门,作为在干部中普及经济法基本常识的教材。各区、县、局也应举办多种内容的法律常识讲座,辅导干部和群众学好法律常识。

对干部的法律常识教育,各个系统和单位,要列入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各级党校、干训班,要有计划地开设法制教育课程,或者举办一些法制讲座。

6.做好对青少年和广大群众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准备,逐步推开这方面的工作。法制宣传教育的另一个重点是青少年,对青少年要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主要方法是上法制课。今年,要搞好大、中、小学上法制课的试点工作,编写好辅导性的教学材料,安排好课时,并提高法制课的教育质量。对青年职工,要结合青工轮训上好法制课,在文化补习中上好法制课,结合团日活动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宣传,举办各种法律知识的测验竞赛活动等。对一般职工、居民群众、乡镇干部和郊县农民,可以采用定期上课、集中上课或轮训,结合班组学习活动进行学习,举办辅导讲座,定期广播宣传,经常出黑板报宣传,进行图片展览,幻灯讲解,文艺形式宣传,进行法制电影、电视和录像教育等。

三、实施阶段(1986—1988年)

这三年,是全面普及法律常识的实施时期。大致要求用半年时间先学习《宪法》,干部再结合学习行政法规和组织、选举方面的法规;用一年时间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用一年时期学习《婚姻法》、民事法律知识和《民事诉讼法(试行)》;用半年时间学习经济法规和其他与人民群众生活有密切关系的法规等。学习时,可以按照这样的顺序,也可以从当时的形势和实际出发,决定先学什么法律、法规,后学什么法律、法规。

学习时,要明确重点:

1.法学基础理论方面:什么叫法,法律的性质和作用。

2.宪法方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的国家制度和经济制度;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方面:刑法的性质和任务;违法与制裁;犯罪与正当防卫;反革命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碍婚姻和家庭罪,渎职罪;刑罚与刑罚的种类。

4.刑事诉讼法方面: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任务;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诉讼程序。

5.民事法律方面: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和保护,财产继承的原则和处理;房屋与宅基地;房屋纠纷与损害赔偿。

6.婚姻法方面: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结婚、离婚的条件;夫妻关系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7.民事诉讼法方面: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任务;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民事审判和人民调解;法院仲裁和司法行政的调解仲裁。

8.经济合同法方面:订立经济合同的原则;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履行经济合同应负的责任;经济合同纠纷和处理。

9.司法行政法律知识方面: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我国的律师制度;我国的公证制度。

10.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方面:什么是兵役法;什么是环境保护法;什么是食品卫生法等。

三年实施阶段,时间较长,我们将每年订出一个具体安排,供各单位参考。

四、总结、提高阶段(1989年)

最后一年,进行总结、检查、提高和补课的工作。通过总结、检查,要发扬成绩,表彰先进。对薄弱和落后的单位,要督促进行补课。对一般和先进单位,要求更上一层楼,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再组织学习一些法规,加以巩固和提高。

通过五年左右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经过单科或综合的考核或考试,凡合格者,给予普及法律常识合格证书。

五、注意解决几个关键问题

为了切实有效地搞好普及法律常识教育,要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1.建议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纳入党委宣传工作的规划中,这是做好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的根本保证。这样,才能使这项工作成为全党的任务,全社会的任务,才能动员各方面来通力协作,司法行政部门将积极做好日常工作;要做好条块结合。市属工厂、商店和学校,除按系统接受领导以外,在法制宣传方面还要接受所在区、县司法局的领导与安排。

2.运用各种宣传工具,有计划有步骤地宣传和辅导各阶层普及法律常识。本市报刊新闻单位,要制订长期和短期的计划,运用各种栏目和专题节目,经常地、系统地对全体公民进行一些基本法律、法规的教育,并切实搞好对普及法律常识和法制宣传活动的报道。专业法律刊物,要结合自己的特点,有计划有重点地为普及法律常识做好宣传和辅导工作。出版部门要有计划地出版一些现行法律和法规,出版各种法律辅导读本,使群众能随时买到法律书籍。要运用录音、录像和照相等现代化的宣传工具,制作为普及法律常识用的录音、录像磁带和照相图片,公开发行,供各单位学习、辅导和宣传之用。

3.把学法、懂法、守法作为考核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建议今后选拔干部,建设第三梯队,对所提拔的对象,一定要经过法律知识的培训。一般可采取集训和自学的方法,学习《职工法律常识读本》,并经组织部门考核。干部懂得基本法律知识后,方可任命,“法盲”应不在提拔之列。对新进工厂、商店和机关工作人员,一定要经过短期法律常识学习,考核及格,方可录用。对各单位评选先进模范人物,一定要考核他是否学过法律基本常识,“法盲”也不能评为先进模范。对奖励职工、干部,要把是否学法、懂法,作为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

4.要求各级干部带头学习法律,从上到下,层层带动。建议市级机关的干部要定期自学法律常识,或者分批集训学习法律常识。领导要带头做辅导报告。要学习本溪市委抓法制宣传教育的先进经验,从上到下,一级抓一级,像滚雪球一样,把全市干部、群众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调动起来,做到“依法治国”,推动上海经济体制改革和各项工作的开展。

5.政法各部门的干警,要带头学法、执法。要争取用二年左右的时间,学完县级或地级的法律常识课本。21级以上的干部,都要学习地级以上干部的法律课本。通过学习,广大干警都要成为当然的法制报告员和法制宣传员,为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6.普及法律常识是一项巨大的思想教育工程,是扎扎实实的精神文明建设,因此,在这方面适当花些钱,投些资是值得的,希望各级财政部门给予支持。

我们相信,有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和重视,有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学法、懂法的强烈愿望,有各个方面的通力协作,普及法律常识这一巨大思想教育工程,是一定能够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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