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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诗的条件

时间:2022-01-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律诗是近体诗的代表,由于在格律上要求很严格,所以称为律诗。其条件也就是要求共有四点:一、每首八句;二、押平声韵;三、平仄要合声律定式;四、诗的三四两句、五六两句必须要对仗。律诗中的另一个重要条件,是对仗。此后,在一些诗人的诗中出现了大量对仗,创制了有关对仗的大量名目。

律诗是近体诗的代表,由于在格律上要求很严格,所以称为律诗。其条件也就是要求共有四点:一、每首八句;二、押平声韵(一般都押平声韵,个别也有押仄声韵的);三、平仄要合声律定式;四、诗的三四两句、五六两句必须要对仗。必须同时符合这四点要求,才能被称为律诗。除此以外还有造句、句式等问题,也要符合要求。因此,符合这四点要求,只能说在“律”上符合要求。近体诗的格律定式,律诗有八种,绝句有八种,共有十六种之多,一般说定式中的第二、四、六字的平仄不可以改变,应该使用平声字,不可以易为仄声字。因为,二、四、六处的字都在平仄交换处,如果此处的平仄声错了,那就看不出平仄交替。比如,一句诗原来的平仄是平平仄仄平平仄,如果第二字的平仄错了,应为平反变成仄,那就成为平仄仄仄平平仄,二、三两字的平仄没有交替。同样的道理,第四字、第六字的平仄也不可改变。再,五言中的平平仄仄平,和七言中的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两个定式中的第一字和第三字(五言中第一字、七言中的第三字)的平仄也不可以改动。如果改动,即犯“孤平”,此为声律中的大忌,不可不知。律诗句尾三字的平仄,不可形成“三平”或“三仄”。三平或三仄在古体的声律中是可以的,但是在近体中不被允许。总之,二、四、六字的平仄不可改;平平仄仄平的首字和仄仄平平仄仄平的第三字的平仄不可改。句尾当有两平或两仄相连时,前边的字平仄不可改,句尾不可形成“三平”或“三仄”。在本文的小结中提出的三种不可改动的情况之外的地方都是平仄可调之处。

律诗中的另一个重要条件,是对仗。“对仗”就是把同类概念的字词放在相对应的位置上使之呈现相互映衬状态以做成对偶的语句的一种修辞方法。一般讲,对仗上句叫出句(句末是仄声字),下句叫对句(末尾是平声字)。对仗也有在一句中完成的,称句中对。

对仗,在我国古代诗歌中,很早就被广泛采用。《诗经》及汉代流传的一些古诗中,如“出自幽谷,迁于乔木”、“胡马依北风,越鸟巢南枝”等,这样的对仗触目可见。这些对仗大都出于自然,不加雕饰。自晋代以后,诗中的对仗不只严谨,而且日益注重字句的平仄,反映在当时的文学理论上,如刘勰的《文心雕龙》一书,关于对仗就有了一些说法。我们把它看作是当时诗文中运用对仗手法的总结。同时也成了唐代近体诗中运用对仗的开端。此后,在一些诗人的诗中出现了大量对仗,创制了有关对仗的大量名目。有的对指导对仗的实践运用不无意义,有些实用意义不大,在此从略。

对仗是一种修辞手段,它的作用是形成整齐对称的美。汉语的特点适于对仗,因为汉语单音词较多,即使是复音词,其中的单音字也有相当的独立性,容易形成对仗。对仗在诗词文中是一种很重要的经常使用的修辞方法。对仗忌“合掌”及“重字”。所谓重字是说在对仗中出现重复的字。出句与对句的内容雷同,即成为“合掌”。如“舍弟江南没”、“家兄塞北亡”,类似这样的对仗是不可取的。我们要在形式上对仗的同时完成叙述,涵纳思想情感,表现丰富的内容。

律诗中必须要使用对仗。而在词中对仗是有条件的,有些词调中的句子,不具备对仗的条件,就不可能有对仗。在对仗中,平仄相对(平仄相反)是一个重要的条件。在多数情况下,平仄相对成为常格,也有平仄不相对,如平平对平平或仄仄对仄仄之类,称为复格。在词中,有的是必须对的,叫“必对”;有的适宜对的,叫“宜对”,二者无绝对区别。词中如过长联如八言,不可改作两个四言联。词中什么地方用韵,什么地方必对,什么地方是领字,什么地方两字相连用上去声……这些在词谱中都有明确标示,一查词谱便知。词不同诗,诗的声律定式概括性强,而词是一词一调,用何声律,只能查词谱。在词谱中每一调都标有声律的符号,并附有例词,如果将例词背下来,那么,既背了词又记了谱,这是一举两得的方法。

对仗的基本要求有三点:一、对仗中所用的词,词性要相同;二、词的平仄要相反;三、句式要一致,词的结构也要一致。这三点要求中,词性相同这点较难掌握。古人说的词性和现代的相近,而不完全相同。现代汉语语法将词语分为名词、动词、副词、介词等九类。而在唐宋时期的对仗中,只分实词和虚词两大类,在古代汉语研究一类的书中称为虚字和实字。实字,相当于现代汉语的名词;虚字,也就是虚词,则包括名词以外的其他所有词类。凡不属于名词的词,在对仗中,古人都看作是虚字。因此,古人所说的词性相同,则范围要宽一些。我们看下面的对仗:

星垂平野阔,月涌大江流。杜甫《旅夜书怀》

   (形)   (动)

忽逢青鸟使,邀入赤松家。孟浩然《宴梅道士山房》

 (副)    (动)

渚云低暗渡,关月冷相随。崔涂《孤雁》

 (形)    (形)

白也诗无敌,飘然思不群。杜甫《春日忆李白》

(语气)   (动)

道由白云尽,春与青溪长。刘昚虚《阙题》

(介词)   (连词

古人将虚词分为两类,一类为活的虚词,是指动词和形容词;另一类是死的虚词,指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语气词等词类。动词和形容词常与名词联系在一起,在句子中占有重要地位,而副词、介词、连词、助词、感叹等词,主要是用来限制和修饰动词和形容词的,它们当中的许多词,只有语法意义,而无词汇意义。这些虚词词义简单,用法单一,显得较为死板,因此,对这一类虚词称为“死虚字”。在实际应用中死虚字与活虚字,古人区分不十分严格。实对实,虚对虚,这在对仗中不存在半点通融,如果虚实对错了,这叫“犯眇”。“眇”本指人瞎了一只眼。两眼相对互动,如果少一只,就失去了对称平衡。

宋人称上面这种词性对仗为“的对”。欧阳修《归田录》曰:“寇莱公在中书,与同列戏曰:‘水底日为天上日。’未有时,而会杨大年,适来白事,因请其对,大年应声曰:‘眼中人是面前人。’一坐称为‘的对’。”句中,“水”对“眼”,“日”对“人”,“天”对“面”,都是实字;“底”对“中”,“为”对“是”,“上”对“前”,都是虚字对。“的”,言辞工稳妥切的意思,可见宋人说的“的对”也是指词性相当、公稳妥切的对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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