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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的制度框架与政治行为

时间:2022-01-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传统中国政治生活的理解,关键是要了解整个中国社会的政治框架,以及在这样的制度下人们所采取的政治行动。对中国政治的透彻理解,还必须在思想资源、制度限制、理性分析等多个层面,分析这些政治行动发生的原因,以及民众在特定环境下的政治选择。谈及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大多数人的初步印象仍然是封建专制。从中国历史的三个分期来看,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制度,此种论点过于以偏概全。

对传统中国政治生活的理解,关键是要了解整个中国社会的政治框架,以及在这样的制度下人们所采取的政治行动。对中国政治的透彻理解,还必须在思想资源、制度限制、理性分析等多个层面,分析这些政治行动发生的原因,以及民众在特定环境下的政治选择。

▶一、传统中国的制度框架

谈及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大多数人的初步印象仍然是封建专制。从中国历史的三个分期来看,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制度,此种论点过于以偏概全。秦汉以前的封建社会,天子的权力大多只是名义上的,天子对诸侯,诸侯对士大夫之间,虽然具有名义上的统治权,但并不具备实际上的奖惩和控制能力。天子对诸侯不满,大多只能表示谴责。这样的谴责也不是一点意义没有,在春秋五霸时期,天子的谴责就是他们征伐他国的最好理由。秦汉以后直至隋唐,在豪强政治时期,除了极少数雄才大略如汉武、光武等君主之外,皇帝个人的权力并不集中。皇权并不集中,一方面是中央集权还没有形成,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能力较弱。皇权的巩固和稳定,常常需要借助豪强、外戚甚至于宦官的力量和权威。皇权远未集中,专制当然谈不上;另一方面是在中央政府内部,相权、政府的官僚机构和正统意识形态对皇权形成了一定的限制。

在统一的中央集权实现之后,宋元明清时代,皇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是从权威上来说,皇权成为了绝对的主权,成为了整个疆域内权威的唯一来源。此时的皇权,确实已经成为绝对权力,更类似于安德森所说的“绝对主义国家”。在这样的情况下,朝廷内部,皇权不需要担心权威不足的问题。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只有在这个时期,才彻底实现。当然,在集中的皇权之下,形成了一整套庞杂的官僚系统。而官僚体系的程式化不断加强,官僚层级作为科层制度,其文牍主义和制度主义成为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官僚科层化的结果,是皇权作为最高主权具有绝对的政治决策权,但却不得不依靠文官制度的层级运作。而文官制度的科层化、文牍主义、形式主义和制度主义,对皇权形成了巨大的制约,律法逐渐完善,习惯法和传统的作用愈发显现,皇权与官僚体系既相互依托又相互制约。中央集权所依托的官僚制度,对皇权形成了第一重限制。

对皇权的第二层制约来自官僚集团之外的士人集团。科举制和国家教育的发展,实际上产生了一个非常庞大的士人阶层。那些士人并未深居庙堂,对民间和社会实情了解更多;同时,他们又与深居庙堂的官员往往是亲友、同窗的关系。最关键的是,作为儒家弟子,孔孟之道为他们提供了讥议时政的精神动力和理论基础。阳明心学之后,士林议政之风尤盛。士人阶层的社会风尚和舆论观点,虽然不一定代表了普通民众的意见,但却是皇权不得不重视的意见。士林风尚,是对皇权以及整个官僚集团的监督与批判。这些都是对皇权的外在制度制约,当然这些制约的力度取决于官僚集团、大臣以及士林的风骨。

对皇权的第三层制约来自绝对主权自身。中央集权时期,皇权的绝对性,实际上衍生了真正的家天下观念。只有到了中央集权时期,皇权才能真正感受到天下作为个人和家族的财产。在这种制度框架下,对于皇帝而言,良政和善治、百姓安居乐业、天下太平几乎是每一个正常皇帝的基本愿望。皇帝的权力是绝对的,但除了极少数心智不成熟或者性格怪异的皇帝之外,皇权却决不恣意妄为。天下一家的皇帝,想得多是身为天下。

皇权的集中趋势,是中国政治史发展的一个根本趋势,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趋势。在现代民主制度出现之前,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绝大多数国家都经历了权力逐步集中的“绝对主义国家”化的过程,这是由权力的天然垄断性和集中性决定的。与皇权集中的趋势相对应,中央官僚制度也历经了不断地变化。

封建社会基本上不存在所谓的官僚体制,天子的直接臣属实际上就是家宰,也就是管家。这也就意味着,在封建时代,国与家之间并无明显的分野,大规模的行政管理体系并未建立。秦汉以后,随着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度和郡县制的建立,国与皇帝个人“家”之间的区分明显。此时的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九卿,他们实际上与皇帝共享权力。独立于皇帝之外的民政、军事机构一直存在。关键是在皇权之外的民政、人事和军事权力,往往容易成为脱离于皇帝控制之外的“独立王国”。当然,这是豪强政治时期的基本特征。

到了中央集权时期,这一点就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皇权集中化的一大体现,就是皇权之外独立权力的消失。在这种情况下,皇帝并不与大臣共享权力,恰恰相反,大臣只是皇权所代表的绝对权力的代理人。而在中央政府层面,为了加强对官员的控制,一方面决策权力不断集中在皇帝个人及其个人参谋机构上;另一方面,中央官僚机构分工不断细化,不断科层化,各级衙门越来越多。科层化的结果导致官僚机构越来越膨胀,各个机构所拥有的权力也就必然越来越弱化。官僚机构的科层化,最终也导致整个中央政府机动能力的降低,庞大的官僚机构效率不断下降。而官僚作为皇权的代理人,权力寻租和腐败成了他们的主要目标。皇权通过官僚机构,以实现对全国的控制,而官僚机构本身的寻租动机,最终成为贯彻皇权意志的巨大障碍。官僚膨胀,成为中央集权时期的基本发展趋势。专制的皇权陷于官僚集团的困境中无法自拔,最终将王朝的机动应对能力彻底耗尽,在边疆民族的军事压力和内部叛乱面前,轰然坍塌。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变,也是中国传统政治的关键要素之一。封建社会,天子对诸侯,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能力非常弱小。而在豪强政治时期,显示出的就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冲突,中央集权总是希望消灭地方割据权力,但地方豪强总想逃离于中央集权控制之外,一旦不能逃离,就会出现冲突。即便在王朝初期实现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这种控制能力也会很快削弱,进一步为豪强的生成留下空间。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方式,经历了不断发展的过程。最早的方式是人事控制,也就是中央直接任命地方上的最高长官。但这无法避免地方长官自己变成割据诸侯,因此出现了中央任命官员对地方官进行检查和巡视,由此又形成了刺史制度。随着刺史权力逐渐扩大,刺史反而成了最高级别的地方长官。中央加强对地方控制的另一方法,是直接采用条块管理的方法,直接由中央各部门管理地方的事物,从而出现了行省制度。行省制度,就其本意而言,是中央机关的派出机构,而不是一级地方政府。但是行省最终又变成了一级地方政府,由此便出现了中央控制地方的第三个策略,那就是地方分权与中央条块分割管理相结合。将地方权力划分为民政、刑事、军事几个部分,几个部分的地方最高长官互不统辖,都归相应的中央部门直接统属,并有直接上书皇帝的权力,同时赋予多级地方官直接上书皇帝的权力。这样一来,中央不但控制了地方的人事、财政、军事、民政、刑事大权,还通过年计等考察制度对地方官进行考察,并以分权制衡的方式削弱地方势力,通过扩大地方官员的直接上书皇帝的权力,将各级地方大员直接控制在皇权之下,从而确保了中央对地方的绝对控制。当然,在远离中央的边疆地区以及情况比较复杂的省份,也设置了一些例外。

总体而言,从皇权、中央政府机构设置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来看,中国传统社会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虽然历经曲折,但仍然按照农业定居社会权力和官僚制的基本规律发展。皇权绝对化、官僚制膨胀、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收紧,虽然其发展过程颇具历史特色,但总体发展趋势和基本规律仍与世界上其他文明并无多大区别。

▶二、传统中国的基层政治

基层政治主要指的是在社会基层中普通民众的政治生活。在封建时代,普通庶民的政治生活主要与士大夫息息相关。封建制度通过层层分封,逐步实现对社会的管理。因此在基层,则有低级的士大夫及其家臣对普通百姓的日常事务加以管理。普通民众之间的各类冲突,可以通过庙社中公共议论,以及通过士大夫来解决。在豪强政治时代,豪强之间的政治竞争,迫使豪强加强对普通民众的日常管理。在这一情况下,豪强采用部曲家臣的管理方式,实际上对部曲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包括从经济生产、生活以及治安等管理。豪强对属地和部曲的严密控制,没有为基层社会的自治留下多大的空间。在这一背景下,中央政权为避免民众纷纷成为豪强的部曲,也谋求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因而采用了编户齐民的统一管理模式。在这一模式下,在中央政权的管理能力所及范围,基层民众的社会空间也被无限挤压。而那些中央政权管理能力所及的范围之外,则出现了典型的秩序混乱,最终沦为豪强的属地。

随着豪强政治结束,绝对的中央集权已经形成。一旦绝对主权确立,在疆域之内已经没有对抗性独立权力的存在。这一特殊的政治结构,反而为皇权之下的基层自治提供了生长空间,从而形成了新的基层政治结构。首先,中央集权的存在为整个社会提供了长期的稳定。和平稳定的政治环境,不需要大规模的政治动员,因而皇权没有必要将权力触角伸向社会底层;其次,对绝对皇权来说,真正的威胁主要来自边疆民族,由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能力已经大大加强,无须担心豪强政治出现。在这种格局之下,小范围内的基层叛乱不能构成对中央政权的主要威胁;第三,中央集权之下,庞大的官僚机构效率极其低下。官僚机构依靠各种形式的税收和盘剥,榨取社会生产剩余而存在。在政治稳定的情况下,庞大的官僚体系及其所榨取的社会剩余本身就是社会秩序的负担。在生产水平和生产剩余有限的情况下,国家的生产剩余无法供养超大规模的官僚体系。官僚体系规模越大,民众生活将越困难,社会赤贫化给政治秩序带来更严重的威胁;第四,一旦将官僚机构的权力触角伸向基层,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严密的官僚体系,这对官僚体系和控制技术的要求已经远远超出了当时的制度和技术水平。实际上,当官僚体系庞大之后,中央只能确保地方官员无法形成独立王国和反叛能力,但已经失去了对地方官员日常行政管理的控制。中央政府已经无法控制地方官僚的寻租和变相寻租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官僚机构越庞大,对基层的控制越多,对基层社会的祸害就越严重。王安石、张居正这些政治强人的变法,以良法美意开始,以遗祸无穷告终,其根本原因在此。颇为诡异的是,中央集权恰恰为基层自治提供了空间。

在中央集权时期,官僚体系的正式制度只管辖到州县一级。当然,对于维护中央集权,避免地方豪强来说,州县一级已经足够。再扩大官僚体系的规模,就得不偿失了。在州县以下,恰恰形成了大量的社会自治空间,绅权和族权作为地方自治权力迅速崛起。

绅权的出现算得上是内生社会秩序的典型案例,当然,内生社会秩序需要外在条件。绅权之所以能够产生,并在基层社会发挥作用,关键的外在条件就是强大的中央集权为地方提供了和平稳定与安全,避免了外部威胁。绅权的出现,首先是处于维护地方秩序和中央权威的需要。中央官僚的权力所及一般只到州县为止,而州县长官及其幕僚人数极为有限,不可能完全解决州县范围发生的冲突;其次,州县及其幕僚也无法满足宣示皇权威严与恩德的需要,这就为绅权的出现提供了空间;再次,士绅的特征为绅权的产生提供了动力。士绅大多是赋闲或退休的官僚,或者是未入仕途而且在当地具有较高声望和经济实力的读书人。儒学的入世经世思想,为乡绅掌握绅权提供了精神动力;此外,农业社会的性质与绅权的权能非常吻合,这就使得士绅参与地方治理顺理成章。传统的农业社会,生产和社会结构极为稳定,人口流动稀少,习惯和礼制因而出现。

地方治理的任务并不繁重,主要包括人际纠纷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受社会交往形式的限制,农业社会的人际纠纷大多是熟人之间的纠纷与冲突,冲突情节原委并不难于了解,乡绅是解决这些纠纷的最佳选择。一来乡绅与皇权和官僚联系紧密,能够作为绝对皇权的代表因而具有权威;二来乡绅是主流意识形态孔孟学说和礼义廉耻的代表,他们具有占据了思想和道德上的权威;三来乡绅长期在地方定居,并拥有强大的家族势力,其权威具有强大的政治经济基础,而且长期稳定。很显然,乡绅天然具有的权威资源,使其成为农业社会纠纷的最佳仲裁。

乡绅的另一个重大功能,就是协助州县官员宣示皇权。在中央集权的构架下,地方对中央和皇权的忠诚,除了纳税和服役的基本义务之外,仪式上的忠诚非常重要。州县官员经常向民众宣示皇帝的旨意,其内容无非教化规劝、耕种劳作等并无实质意义的内容。然而这些宣示行为,其核心意义在于仪式的象征意义。仪式及其所象征的对皇权的崇拜与服从,是州县官员的主要任务之一,而乡绅则成为宣扬皇权的恩泽和威严的最好助手。

乡绅的第三个主要功能,就是组织公益事业。传统中国的地方社会,主要有三类公益性事业。一是农业社会具有极高的稳定性,其生产收成高度依赖气候年成,丰年灾年的循环不可避免,再加上天灾人祸难免,常平仓等保障性公益工程非常重要;二是修桥修路、学校教育、庙社祭祀、节庆娱乐等扩展性公益事业;三是在特殊时期,如流寇侵扰、山寨土匪来袭时组织地方性武装力量,这就是第三类防卫性公益事业。这三类公益事业,是保障地方安居乐业的必要工程,国家官僚机构无法也无力主持。乡绅的长期权威、乡绅之间的团结精神、乡绅与地方百姓之间的联系、乡绅与朝廷官僚机构的个人联系,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使得乡绅成为主持地方性公益事业的最佳人选。

绅权是传统中国基层自治的重要内容,然而乡绅数量毕竟不多,对于繁多琐碎的日常纠纷来说,特别是村庄内部的细碎纠纷,绅权不愿介入。在村庄层面上,族权成为非常重要的日常生活权力。族权的产生与中国特殊的宗族结构紧密相连,同宗聚居是中国乡村的普遍现象,在南方尤其如此。一旦国家权力不再干涉到基层的普通民众,编户齐民的管理方式被废弃,宗族结构便扩散开来。只要没有国家的强制干涉,中国的宗族文化和农业社会的特征,自然会形成聚族而居的现象。农业生产对土地的依赖,以及中国的多子继承制度,使得同一个祖先的后代们聚居在一起。同族的血缘关系,使得村民之间具有互相帮助的义务,这使得个人在同族村庄中的生活变得更加稳定。聚族而居的结构,自然会形成族权。宗族中的长子长孙、德高望重或者辈分高的人,都有可能成为族长以及村内长老的人选。族村实际上就是一个扩大的家庭,但是由于家庭扩大之后,严酷的家庭礼制逐渐淡化,家长权威、家法便逐渐演化成族长权威和村规,对村民具有强大的约束力。村规对村民的最高惩罚包括驱逐出村落,甚至处死(通奸等大罪的惩罚)。村民纠纷、村内互助、村庄教育、祭祀节庆、公田族产,这些事务都通过村内的族长、长老以及村民共同参与管理。传统社会对家族伦理十分尊重,族权对村民的控制得到皇权和官僚的肯定和支持。当然,族权对村民的控制能力,具有很大的弹性,这取决于村庄的大小、族长与长老的能力、威望,以及村庄的凝聚力等。

豪强政治的终结和中央集权时代的到来,恰恰为基层自治提供了空间。宋代以后,中国基层社会的绅权和族权逐渐发展,宗族、谱系文化也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愈演愈烈。基层自治大大降低了中央政权的行政成本,为中央集权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基层自治让地方避免了中央的干涉和破坏,保护地方社会在改朝换代中免受崩溃之苦。当然,对中央政权来说,这意味着一旦危险来临,地方的忠诚很有可能会全部转移。这显然是个不幸的消息,因为中国的造反政治实在是太频繁了。

▶三、传统中国的造反政治

造反政治就是不服从现政权的政治行为,其表现可能是逃避、漠视,或者对现政权的直接反抗。陈胜、吴广之前,中国历史上还未出现过大规模的造反政治。封建时代,诸侯之间的征伐,诸侯对天子领地的侵伐,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造反。在封建时代,普通民众造反的对象只能是直接统辖他们的士大夫或诸侯,造反的方式包括武力暴动和驱逐等。最著名的造反政治例子,是周厉王被自己直接统属的国人的武力暴动直接驱逐,连他的儿子都差点惨遭杀害。其他诸侯国的诸侯,被都城属民给杀掉的情况也不少见。

只有在秦一统天下之后,才有可能出现全国范围内的针对中央集权的造反行动。普通民众造反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日子过不下去了。农业时代的生产剩余不多,他们能够为国家提供的纳税和劳役量非常有限。一旦皇权或者中央政府启动大规模工程,就需要向民众榨取过度的生产剩余。而腐败、效率低下的官僚体系,则会借工程兴建之机,大肆贪腐,从而成倍地扩大纳税和劳役规模。向民众过度榨取,必然同时伴随着严刑苛法。这两者相结合,往往会形成一个非常危险的情势。普通民众因不愿承担过度榨取而选择变相违法,而严刑苛法又将他们至于必死无疑的亡命之路。对于这些被动的亡命之徒来说,造反是他们最合理的选择。陈涉的“等死”二字,道出了这种困境的真髓。

在豪强政治时代,中央集权与豪强并存的政治结构,决定了造反政治的普遍化。一旦皇权决定消灭豪强,豪强就会造反,从而带来战争。一般来说,在建国初期,豪强造反行动很容易被消灭,因为此时中央集权的行政效率仍然很高,而且中央政府拥有多数民众的支持。如果中央政府同时面临外部军事压力和内部的豪强造反,或者皇帝权威不足、智谋欠缺,政权崩溃的可能性非常高。一旦皇帝好大喜功,兴起大规模的社会工程或者军事行动,豪强与官僚就会联手,将国家对民众的榨取推向极致并从中捞一把。这样一来,就会造成民众普遍造反的社会情势,而一旦社会出现普遍造反的趋势,豪强就会趁机而动,中央政权的崩溃一触即发。在豪强政治时代,好大喜功比腐败的个人生活更容易摧毁皇帝的政权。

中央集权时期的造反行为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其特点之一就是地方性的小规模土匪普遍存在。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相结合的政治结构,豪强被消灭,部曲和编户齐民的基层管理方式已经不存在了,基层自治实际上为土匪的存在提供了空间。基层小规模的土匪和帮会,因其规模很小,活动范围有限,对民众的侵扰没有那么严重。基层社会的土匪,不会被中央政权视为对政权的直接威胁,只要这些匪类不直接攻击官员和官僚机构。在当时的条件下,匪类藏身于山中,神出鬼没,州县的衙役和治安力量无法剿灭。而出动大规模的军队进剿,需要大量的成本,加上土匪往往采用游击战争。正规军队进剿,有可能浪费了大量的成本最终仍然无法彻底消灭土匪。中央会将小规模的土匪视为地方治安问题,交由州县长官负责。而州县长官进剿能力有限,不可能彻底消灭,只能采取瞒报或不向朝廷奏明实情的办法。土匪和帮会正是利用了中央集权时期特殊的政治结构空隙而生存。

土匪和帮会的普遍性,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由于国家和地方往往对小规模的土匪和帮会采取视而不见或者默认的态度,为土匪和帮会的长期化和制度化提供了预期和发展空间。从经济理性和政治策略的角度来说,土匪和帮会一般都会采用劫富济贫的掠夺策略。其原因非常简单,只有富人才有钱让土匪和帮会掠夺,穷人本就没什么可掠夺。将劫富得来的大量钱财中的极小一部分,用来济贫,可以获得良好的政治社会效果。济贫不但通过利益共享获得了普通民众的赞誉和支持,实际上也将大量的普通民众与自身捆绑在一起,从而增加了官方征剿的政治成本。劫富济贫还能在意识形态上获得正统性,占据道德制高点,在意识形态上与中央集权保持一致,甚至会被认为是皇权在地方真正合乎道德的代理人,而不会被官僚视为叛乱。而帮会则以征收保护费的形式生存,在征收保护费的同时提供足够的安全保护,这是大多数帮会的共同生存策略。

中央集权形成之后,小规模的土匪和帮会一直存在,他们以农民或者穷人利益的代言者自居,反而能够获得生存空间。在政治基本稳定的结构下,土匪和帮会不会构成对中央政权的威胁。真正威胁中央政权的农民起义或大规模造反,往往是由大规模的流民出现的。流民就是农业社会的失地农民,他们离开了土地变成了手工业者或者无业游民。一旦政治清明,承平日久,在宗族观念的驱使下,整个国家的人口会大规模增长,从而出现人地关系紧张和社会分工的进一步拓展。大量的农民就会从农业劳动中分离出来,进入手工业、商业和各种类型的服务业,这些行业的基层从业者极容易成为市场风险的受害者,进而演变成为流民。当人地关系饱和之后,生产剩余越来越低,抗灾变的能力也就越来越差。一旦人地关系饱和,气候灾变就会引发大规模的饥荒和流民。黄河决堤、大规模旱灾和蝗灾,这些气候灾变在王朝初期并不会造成严重的造反。因为人地关系相对宽和,生产剩余较多,而且官僚机构的救灾应变能力更强,能够从容应对暂时性危机。但在王朝末期,人地关系紧张,生产剩余率和官僚机构的效率都大大降低,常规性天灾出现就会带来大规模的饥荒和流民。饥荒和流民得不到救助,针对政府和富人的抢米风潮就会发生。王朝末期政府被官僚和富人绑架,处于惊弓之鸟之下的政府大多会出台严刑苛法,造反情势就产生了。即便没有出现严刑苛法,抢米风潮也很容易转换成造反行动。抢米风潮这种组织性活动,必然会涌现出一些领袖。即便政府对抢米风潮的普通参与者采取法不责众、既往不咎的态度,但对组织者和领袖人物绝对会秋后算账。在抢米风潮中涌现出来的组织者,有充分的动机将抢米风潮组织化,成为一支造反力量。

一旦出现大规模的流民和造反力量,就需要中央政府的镇压。在王朝后期,这种镇压往往十分困难,因为军队的流动性和镇压能力大大降低。政府军队要担心后勤补给,而且受制于科层制度,决策能力和机动性非常差。而造反组织的临场决策能力和机动性非常强,而且他们可以就地劫富济贫(这是他们的一贯手法),又不用担心后勤补给问题,所以造反组织往往能够取胜。而对王朝最致命的打击,还是造反组织产生的示范效应。一旦有造反组织取得一定程度的成功,全国范围内就会有大量的造反组织,打着各种各样的名号造反,中央政权的崩溃,就此拉开序幕。

无论从政治制度、基层政治还是造反政治的角度来说,中国传统社会都不是铁板一块。在几千年的历史变迁中,传统中国的政治生活历经了非常鲜明的变迁。变迁的基本规律受制于生产技术、交流技术的影响,也受科层组织和政治制度的限制,思想文化和价值观的影响也非常显著。对于农业文明来说,边疆民族的军事压力更是非常致命的打击。从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生产基础、意识形态等各因素的共同作用来看,丧生于外来入侵者之手,似乎是它注定的悲剧命运。

复习思考题

1. 中国传统政治是否专制? 理由是什么?

2. 中国文化精神与民主制度是否相容?

3. 儒家性善论是否必然要求民主政治? 民主政治是否需要性善论?

进一步阅读建议

关于中国传统政治的认识与中国政治的现代转型的时代需求密切相关。这个过程,主要的人物与文献有: 康有为《孔子改制考》与儒家政治思想的现代转换,严复、谭嗣同等对于儒家政治思想的批评,刘师培的《中国民约精义》及章太炎关于传统政治、法律的论述,新文化运动的领导者对于儒家政治思想与现代制度之关系的认识与了解,国民党试图将儒家政治思想纳入官方意识形态的努力,梁漱溟对儒家政治思想与现代政治之关系的认识,熊十力关于儒家政治思想与社会主义的论述,张君劢、徐复观、唐君毅与牟宗三关于儒家政治思想与民主政治的关系的认识,20世纪90年代以来张灏、林毓生与李明辉等围绕儒家政治思想与民主政治之关系的讨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出现的《公羊》学的种种最新变形。

在政治思想方面,有萧公权的《中国政治思想史》,牟宗三的《政道与治道》,李明辉的《儒家视野下的政治思想》等。石元康关于中国传统政治理论的几篇专论很有价值,收在《从中国文化到“现代性”》等文集中。《中国文化新论·思想篇——理想与现实》及《中国文化新论·思想篇——天道与人道》有多篇论文涉及传统政治思想,优于那些出于众手,抄撮成篇的所谓政治思想通史。在政治制度与政治生活方面,关于中国传统政治是否专制的讨论的文献主要有钱穆的《政学私言》、《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国史新论》及张君劢的《中国专制君主政制之评议》,并可参考甘怀真近年对这一争论的相关评述。看《中国文化新论·制度篇——立国的宏规》所收的专题研究论文同样比翻《政治制度通史》之类的书更为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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