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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令复原及法意辨析

时间:2022-0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戴建国陆续公布《天圣令》残卷的令篇以来,[1]唐令复原始终是《天圣令》研究的焦点所在。[2]由于《天圣令》中有不行唐令与在行宋令两大部分,所以复原唐令的工作聚焦于宋令之上。《天圣令》校证组采取的一个复原原则是,若《天圣令》与日本《养老令》的文句相同,便将之判为唐令原文。因这一复原方法基本得到认同,故而争论便主要围绕《养老令》中并无对应条文或与《养老令》条文不尽一致的宋令展开。

自戴建国陆续公布《天圣令》残卷的令篇以来,[1]唐令复原始终是《天圣令》研究的焦点所在。[2]由于《天圣令》中有不行唐令与在行宋令两大部分,所以复原唐令的工作聚焦于宋令之上。《天圣令》校证组采取的一个复原原则是,若《天圣令》与日本《养老令》的文句相同,便将之判为唐令原文。因这一复原方法基本得到认同,故而争论便主要围绕《养老令》中并无对应条文或与《养老令》条文不尽一致的宋令展开。这可细分为以下三类:第一,对字词及文句有不同取舍,其中不但有依据何种文献复原条文的讨论,也有根据制度、语义等进行推测的意见;第二,质疑校证课题组拆分、合并宋令的复原方法,由此进一步延伸至《天圣令》编修原则的讨论;第三,尝试复原校证组未复原的部分条文。

唐令复原的工作自中田薰以降,迄今已逾百年,基本已经穷尽了史籍中明确标记为“令”的文字,争论的焦点相对集中于有部分旁证的“取意文”能否确定为令或者可以确定为令,但其具体文句却因复原所据文献不同而莫衷一是等方面,这便要求研究者穷究“理据”。所谓“理据”,不仅包括该条令文本身所蕴含的法意以及与此相关的制度规定,还可求诸与该令文相关的规范运作实态,从而提供可能性的复原意见。此外,唐令复原并非研究的终点,立足于被复原的唐令,全面推进唐宋时期各项制度研究以及唐日之间制度移植的比较研究等,这恐怕才是鹄的所在。正因如此,藉由《天圣令》所展开的“以史释令”与“以令证史”的研究,也取得了相当丰硕的成果。[3]

本章即以《赋役令》和《仓库令》的部分条文为探究对象,在论及相关唐令复原方案的同时,亦措意于令文所蕴含的法意及其规范内容,使得“内史”与“外史”[4]两不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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