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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王熊审请谥

时间:2022-0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背景宣公十八年,楚庄王去世,其子年仅十岁的熊审继位。襄公十三年,熊审病重,他开始考虑身后的谥号。及五命,乃许[12]。秋,楚共王卒[13]。子囊曰:“君命以共[16],若之何毁之?赫赫楚国,而君临之,抚有蛮夷[17],奄征南海[18],以属诸夏[19],而知其过,可不谓共乎?请谥之‘共’[20]。”[4]应:同“膺”,荣膺。以上三句意为,我出生才十年先君就去世了,还未接受太师太保的教训,就担任了国君。

(选自襄公十三年)

背景宣公十八年(前591),楚庄王去世,其子年仅十岁的熊审继位。襄公十三年(前560),熊审病重,他开始考虑身后的谥号。

楚子疾,告大夫曰:“不穀不德[1],少主社稷[2],生十年而丧先君,未及习师保之教训[3],而应受多福[4]。是以不德而亡师于鄢[5],以辱社稷,为大夫忧,其弘多矣[6][一]若以大夫之灵[7],获保首领以殁于地[8],唯是春秋窀穸之事、所以从先君于祢庙者,请为‘灵’若‘厉’[9][二]大夫择焉[10]。”莫对[11]。及五命,乃许[12]

秋,楚共王卒[13]。子囊谋谥[14]。大夫曰:“君有命矣[15]。”子囊曰:“君命以共[16],若之何毁之?赫赫楚国,而君临之,抚有蛮夷[17],奄征南海[18],以属诸夏[19],而知其过,可不谓共乎?请谥之‘共’[20]。”大夫从之。

后语竹添光鸿评曰:“晋侯服郑,谓魏绛曰:‘愿与子乐之。’晋所以日媮也。楚子临殁而深恨亡师于鄢陵,以厉(励)其臣,楚所以日振也。楚强晋弱,机兆(征兆)于此。”(《左氏会笺》)

[一]竹添光鸿:“不德亡师”之言,征其知过,则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仅一二见者。

[二]杜预:欲受恶谥以归先君。

【注释】

[1]不穀:不善,诸侯对自己的谦称。

[2]少主社稷:很早就主持社稷,即担任国君。

[3]师保:太师、太保,泛指太子师傅。

[4]应:同“膺”,荣膺。受:接受。多福:指君位。以上三句意为,我出生才十年先君就去世了,还未接受太师太保的教训,就担任了国君。

[5]亡师于鄢:指成公十六年的晋楚鄢陵之战,楚国败于晋国。

[6]弘多:(社稷损失)大,(大夫忧虑)多。弘:大。

[7]若以大夫之灵:如果靠诸位大夫的保佑。

[8]获保首领:得保住首级,不被杀戮,即善终。殁:音mò,死亡

[9]唯是句:在祭祀、安葬以及进入先君庙时所要用的谥号,请于“灵”或“厉”中选择一个。春秋:指祭祀。窀穸:音zhūnxī,指安葬。祢庙:父庙。祢:音nǐ。若:或。

[10]择焉:在“灵”或“厉”中选择一个。

[11]莫对:无人应对。

[12]及五命,乃许:等到命令了五次后,才答应。

[13]楚共王:即楚子熊审,共王是后来定的谥号。

[14]子囊:楚庄王之子,楚共王弟。

[15]君有命矣:国君已经有谥“灵”或“厉”的命令了。

[16]君命以共:君之命谥,可谓恭矣。共:音gōng。

[17]抚有蛮夷:安抚蛮夷。

[18]奄:尽。

[19]以属诸夏:使之从属于华夏

[20]共:谥法,既过能改曰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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