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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化传统的三种论述

时间:2022-0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官民对立在古代中国社会的主要表现为官对民的绝对支配与控制,民对官的敬畏与惧怕。其中最为主要的是对于民众人身自由的严密控制。官民的紧张对立直接引发了农民起义的发生。在以农耕为主的古代中国,贫富主要以耕地的占有、货币收入及消费能力而言。与贫富关系相关联的还有另一传统——农商关系,但因此关系已被历代王朝明确作为国家政策颁布,并被切实执行,因而具有了强烈的官方色彩,不宜作为民间传统而加以阐述。

(一)官民对立:民间文化传统之一

“国、野”与“国人、野人”的地域居住对立,形成了鲜明的等级秩序,这样的等级与殷周以来的宗法制度下的血缘差序相融相存,以及世官世禄制的推行形成了古代中国特有的封建等级制度。《左传·昭公七年》记载:“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辰仆,仆臣台。”[10]在西周春秋年间,等级差别已成制度且划分已很细密。班固认为:“古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自卿大夫以至于庶人各有等差。”[11]可见在等级中士以上为统治者,有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组成,士以下是被统治者。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处于紧张的对立状态,“盗憎主人,民恶其上。”[12]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具体的表现就是官民关系,这是几千年来中国社会最根本的对立关系”[13]

官民对立在古代中国社会的主要表现为官对民的绝对支配与控制,民对官的敬畏与惧怕。官的权力可以深入到民众生活的各个领域,不仅进行过程控制,甚至包括生死的决定。其中最为主要的是对于民众人身自由的严密控制。对于封建专制而言,“治民”实质上就是“制民”,商鞅说过,“能制天下者,必先克制其民者也。”[14]治理天下的前提便是制服民众。所以历代王朝皆以人口与土地为首要之事,不仅要厘清土地数目,以便收取赋税,还要清查人口,登记户籍。有周宣王“料民于太原”、隋代的“大索貌阅”,还有明代的“鱼鳞图册”,这也是萧何进咸阳只取户籍简册的原因。在农耕社会,控制民众人身最有力的措施就是控制其对土地的拥有,控制了土地就等于控制了生计,户籍与地籍并重。官对民的控制更在于日常生活的随意干涉与任意掠夺,使民众的生存及生活权利受到了极大的威胁,这其中不仅有在朝廷政令之下名正言顺的赋役捐税,重要还在于各级官员冒朝廷之名、借职务之便的隐性征收,使民众接受着双重压迫与剥削,“他们的魔手随时可以伸展到农民生活的孔隙。农民的婚丧、买卖、迁徙,乃至由死亡引起的遗产争执,都将成为他们有隙可乘,无孔不入的敛财作恶机会”[15],“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哗然而骇者,虽鸡犬不得宁焉”[16],讲述的就是这种情形。

官民的紧张对立直接引发了农民起义的发生。前人的研究多以为农民起义是由于地主阶级的经济压迫与土地兼并而致,但今人多有从明清鱼鳞册得出更确信的结论,从而质疑封建地主——土地兼并理论的合理性。[17]所以不得不重新考察农民起义的原因。先从起义的口号说起,内容基本有两大诉求,一为求平等,一为均贫富,二者同样重要,但更多偏重于反对封建专制压迫。如秦末陈胜、吴广起义就是因为争取生存而发动的,“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所以陈胜、吴广商议,“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18]被逼无奈,为了求生只好聚众起义。北宋方腊的“是法平等,无有高下”,南宋钟相、杨幺的“等贵贱”,以及明末李自成的“贵贱均田”无不反映了反对苛法、反对酷刑是农民起义永恒的主题。

(二)贫富不均:民间文化传统之二

在以农耕为主的古代中国,贫富主要以耕地的占有、货币收入及消费能力而言。统治阶级可以凭借其所享有的政治特权,肆意聚敛财富。方式有二,一为国家杠杆,有定时定额的赋税、徭役。一为额外派支,随意性强,具有很强的掠夺性。

耕地在农业社会不仅是重要的生活资源,还是财富的主要象征,也成为了社会资本与权力攫取追逐的目标。在特权阶层的疯狂兼并之下,民众的生活极其贫困,甚至倾家荡产。田赋与丁赋为封建国家的经济命脉,对此历代王朝异常重视,几乎每次重大的改革都是以税制为中心,两税法、摊丁入亩莫不如此。这些为后人乐道的税制改革的目的非常明确,那就是为国家聚敛财富,也就是将细流全部汇入大海。因其程度之深、手段之多,故被称为“拔羽式”剥削。[19]一旦超过了人民的承受能力,无不卖妻鬻子,相率离乡。还有徭役,此为封建国家最为典型的超经济剥削方式。

这些掠夺式的政策导致了人民的极端贫困,民众为了生存往往铤而走险,聚众起义,这也是为什么在王朝盛世还会发生农民起义的原因,在太平盛世特权阶层的享受消费有超高表现,转嫁及剥削也就越严重。贫富不均也使得民众产生了特别的心理类型,并且渐成生存的指导原则。主要有嫌贫爱富、嫉富守贫与劫(杀)富济贫,并且显得矛盾重重。嫌贫爱富反映了人们对于贫富不均的最直接的想法,是一种本能的追求,虽然从先秦开始儒家就一再提倡安贫乐道,但侧重于乐道,而非安贫,况且仅仅是存在于知识阶层的行为状态。对于一般民众而言,只是要求生存无虑、生活安逸,向往拥有财富、向往富裕成为美好的愿望。但是社会现实处处显示了不平等现象,劳心者不劳而获却豪富奢华,劳力者艰辛劳作却衣衫褴褛,于是对拥有财富的人(而不是财富)产生了嫉妒,这一心理的养成对于贫富不均的最后认识至关重要。

如果说嫌贫爱富、嫉富守贫还是停留在心理层面的内隐表现,那么付诸行动的——劫(杀)富济贫便是民众对于贫富不均的最典型与最直接的表达。劫(杀)富济贫的目的是为了求平均,这就是农民起义必然涵盖平均主义的原因。[20]求平均的方式非常简单,就是运用暴力转移财富,但这样做还不能够永远消除不均的现象。所以,起义的民众为了稳固自己的胜利果实,也为了真正实现没有剥削、人人均等的社会,就采取了极端的措施:肉体消灭——杀富(人)。北宋王小波义军攻占彭山活捉县令齐元振,“剖元振腹,实以钱刀,盖恶其诛求之无厌也”。[21]“杀掠巨室”“狠噬巨室”“见富人如仇”的记载在史书中屡见不鲜。

与贫富关系相关联的还有另一传统——农商关系,但因此关系已被历代王朝明确作为国家政策颁布,并被切实执行,因而具有了强烈的官方色彩,不宜作为民间传统而加以阐述。其实在秦汉以前,中国只存在重农而无抑商,[22]具体而直接的抑商政策则开始于刘邦,“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23]。西汉时由于仕途选拔途径的变化而使得政权被大地主所把持,产生了新的阶级制度——贵贱贫富,“大地主既富又贵,商贾富而不贵;此外一般的人民又贫又贱”[24]。雷海宗认为:汉代真正产生了贫富差距。可以这样认为,秦汉之际产生了贫富不均与重农抑商两大传统。

(三)城乡有别:民间文化传统之三

如前文所论,都鄙与国野之别为城乡分途之所在。在先秦时期,虽然有城市与乡村的初步划分,但这种划分仅限于地域上的界定,由于兵戈四起,人口流动性强,远未形成城市——乡村类型的文化模式。秦朝的灭亡标志着“古代贵族封建势力之逐步崩溃”[25],随之建立的西汉“平民政府”,在立国初期所制定颁行的一系列有关赋税贡役的政策,还是体现了关乎民生的本色。其间,农业发展非常迅速,粮食产量、农具的发明与改进及农业科技经验的总结无不显示了此时农业的巨大成就,成为国家赖以生存的命脉部门,也是形成汉民族的关键条件。于是西汉政府开始着意重农,重农就意味着控制农民,包括其人身自由与土地所有,中国古代有系统的剥削农民也开始于此。统治阶级运用各种手段将农民固着在土地上,不允许随意离乡,否则便视之为“流民”。城市与农村的分野是在西汉年间。

中国城市与农村界限的形成完全由于政治强制所致,自然的原因微乎其微。据史料记载,大规模的城市是在西周时期出现,经过两次大分封,西周建设了大量的城市。《吴越春秋》记载:“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26]建设城市的初衷就是保卫君主、保卫国家政权。人民居住在城外,统治与被统治的状态显而易见。随同君主入住城里的还有国家的工作人员及贵族官僚,在这里他们颁布政令实行集权统治,同时由于统治者的奢华的消费需求,所以城市在担负多种功能之时塑成了自己的文化类型。城市文化主要表现为政治中心、领先科技与时尚享受;而农村文化由于主体居民为农民,所以形成了一种较为简陋且更为自然的生活方式。在传统中国文化的认识中,农村文化要落后于城市文化,愚昧、守旧、盲从、散漫、迟缓、安土重迁等农业社会的特点就是由农民与农村所致。

城市与农村的分离是伴随着人类的分工而完成的。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无序向有序、部落向国家、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农村文化与城市文化在形成之初就处在对立的状态。文化虽可以比较但却没有优劣之分,农村文化并不代表着落后与愚昧,它只代表着发展中民族最本质的文化因子,或是最原始的样子,显露着文化的本真性格。或许因为环境的限制与生活方式的不同而规定了其简朴、简洁与单调的生活方式。所以,农村与城市只是生活方式与生存状态不同而已。乡村更为自然,似乎更接近人的本性。而城市是人类组织化的结果,在提炼着人的各种特质。城市并不代表着进步与文明。城市仅代表着变化民族文化中的变化部分,因变化而眩目。城市文化多变而不稳定,复杂而多元。如果要赋予二者性格的话,农村是稳健的、沉寂的,城市是快速的、躁动的。

农村文化与城市文化的冲突,不是进步与落后、文明与愚昧的冲突,而是生产、生活方式不同而产生的冲突,这样的冲突至今仍然在影响着中国人的生活。[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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