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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的思想流派的相互交融

时间:2022-01-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家是战国时主张以法治国的学派,是诸子百家中很强劲的一家,后与儒、道两家并驾齐驱,对中国思想史影响深远。法家有进步的历史观,承认今胜于古,强调“法后王”。在认识论上较为注重实际,提出以功用检验言行。法家主要著作有《商君书》和《韩非子》。他说法家抛弃了宗法社会的“亲亲尊尊之恩”,治世“严而少恩”,是权宜之计,不是长治久安之策。

法家是战国时主张以法治国的学派,是诸子百家中很强劲的一家,后与儒、道两家并驾齐驱,对中国思想史影响深远。《汉书·艺文志》将法家列为“九流”之一。

法家的先驱可上溯到春秋时的管仲、子产。实际创始于战国前期的李悝、商鞅、申不害等,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商鞅的“法”(成文的国法)、申不害的“术”(君主驾驭臣下的手段)、慎到的“势”(权力和地位形成的权势),集法家思想之大成,建立起以“法”为核心的完整的法治理论。

法家在经济上主张废除井田制,建立和巩固封建土地私有制,重农抑商,奖励耕战,认为“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商君书·农战》)。在政治上主张废“分封”,行“郡县”,建立统一的君主国家,加强君主集权,打击旧贵族势力;用厚赏重刑,使令行禁止;从下层提拔有实际经验的人,“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在思想教育上主张禁止儒家学说,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境内之民其谈者必轨于法”。(《韩非子·五蠹》)法家有进步的历史观,承认今胜于古,强调“法后王”。在认识论上较为注重实际,提出以功用检验言行。

法家的政治主张大多切于实用,为当时许多诸侯国所采用,秦国用韩非学说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的秦王朝。但法家以“性恶论”为其法治理论的根据,认为没有“自善之民”,主张君主专制,仗势用术,以严刑峻法进行统治,构成了残酷的封建专制统治的理论基础。西汉以后的封建统治者虽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仍采用“外儒内法”、儒法兼治的方法。法家主要著作有《商君书》和《韩非子》。

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也做过太史令,他在《论六家之要旨》中评论法家说:

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弗能改也。(《史记·太史公自序》)

司马谈评论的意思是说:法家不分是亲属、是疏远,也不管谁有地位,谁是平民,概依法律来决断他的罪行,这样,像亲爱我们的亲属,尊重我们的长上这种重恩谊的伦理,就一无所有了。这是在适当的时机,处理某些事件,可以行得通,但绝不可长久施行的。所以说:他们是刻薄寡恩、不讲情感。至于主张君长至上,部属次之,划清职责权限,谁也不许超越,任何一家都无法改变的。

司马谈对法家的评论,肯定少,否定多。他说法家抛弃了宗法社会的“亲亲尊尊之恩”,治世“严而少恩”,是权宜之计,不是长治久安之策。他只承认法家的区分君臣名分。其实,法家历史作用很大:秦统一六国,建立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中国两千年的封建专制制度,法家学说是其主要思想武器和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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