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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与选材

时间:2022-0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际上,文章的立意产生于生活中的感受,它是文章的主旨,文章中的其他材料都是为它服务的。因而,有什么样的立意,相应地就要选取什么样的材料。从“立意”对于选材的决定性而言,“立意”确是一篇文章的主脑。在“立意”与“选材”的关系方面,我们可以以欧阳修《朋党论》为例,明确看出“立意”的关键性。“立意”既定,主旨已明,还要举出有力的证据来,这就需要材料的支持。

立意对于古文创作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它对于选材的主导作用方面,宋代的葛立方曾讲过一个发生在他身边的故事:

东坡在儋耳时,余三从兄讳延之,自江阴担簦万里,绝海往见,留一月。坡尝诲以作文之法曰:“儋州虽数百家之聚,州人之所须,取之市而足,然不可徒得也,必有一物以摄之,然后为己用。所谓一物者,钱是也。作文亦然,天下之事,散在经子史中,不可徒使,必得一物以摄之,然后为己用。所谓一物者,意是也。不得钱不可以取物,不得意不可以明事,此作文之要也。”吾兄拜其言而书诸绅。

——《韵语阳秋》

宋代苏轼名满天下,当其被贬海南岛在儋耳居住时,有一个叫葛延之的人(葛立方的从兄),从江阴不远万里,长途跋涉,渡过茫茫大海,专程去拜见苏轼,请教为文之道。居住一个月以后,苏轼告诉他作文之法说:“儋州之地有数百家聚居,他们的日常所需,必须到集市上获取才能满足,然而这些用品不能白白获得,必须要有一样东西才能将它们取来,然后才为人所用。我所说的这样东西,就是钱啊!作文也是如此,天下之事可用为为文材料的,散见于经、子、史这些书中,然而这些材料不可轻易使用,必须要有一样东西来统摄它们,然后才能为人所用。我所说的这样东西,就是‘意’啊!不得到钱就不能获取物品,不立意就不能让事情显明,这就是作文最关键的地方。”葛延之深深拜服苏轼之言,将之写在自己束腰的宽带上。

实际上,文章的立意产生于生活中的感受,它是文章的主旨,文章中的其他材料都是为它服务的。因而,有什么样的立意,相应地就要选取什么样的材料。一方面,正如苏轼所言,天下为文的材料多矣,如何选取,如何统摄,这涉及到让“意”来发挥作用的问题;另一方面,“意”的确立一开始可能是浅层次的,仅属于个人感知层面的,但如果想让这种“意”成为公识,则需要一些属于公共领域的“材料”,苏轼认为这些材料大量地存在于经、子、史之中,因为它们当中大部分是儒家经典,是知识分子的共享资料,从其中引用的材料具有较高的认知度。从“立意”对于选材的决定性而言,“立意”确是一篇文章的主脑。

在“立意”与“选材”的关系方面,我们可以以欧阳修《朋党论》为例,明确看出“立意”的关键性。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年),范仲淹、富弼、韩琦等同时执政,推行政治改良。朝廷内部的保守派激烈反对新政,以“朋党”之名陷害范仲淹等人。庆历四年(1044年)范仲淹、富弼等先后被贬,新政失败。欧阳修是新政的支持者,在朋党之说流毒的情况下,他写了这篇有名的奏章。欧阳修《朋党论》的“立意”在于辨明“朋党”一词有“君子之党”、“小人之党”两种性质,不能一概否认“朋党”的客观存在。君子之“朋党”相交以“道”,同心明德,事国无私,可以为天下利;小人之“朋党”相交以“利”,结党营私,邪曲害公,为天下之大害。故此,君主如图国治,不必拒斥“朋党”之名,而只要“退小人之伪朋,用君子之真朋,则天下治矣”。“立意”既定,主旨已明,还要举出有力的证据来,这就需要材料的支持。为了有力地突出主旨,欧阳修选择的材料皆为经、史之文,俱为正、反对照之事:

欧阳修先以《尚书》为据,正面论述君子之“朋党”的无害性和对天下的益处。

《朋党论》先以尧为例:“尧之时,小人共工、驩兜等四人为一朋,君子八元、八恺十六人为一朋。舜佐尧,退四凶小人之朋,而进元凯君子之朋,尧之天下大治。”再以舜为例:“及舜自为天子,而皋、夔、稷、契等二十二人并列于朝,更相称美,更相推让,凡二十二人为一朋,而舜皆用之,天下亦大治。”继以周武王为例:“《书》曰:纣有臣三千,惟一心……周武王之臣,三千人为一大朋,而周用以兴。”三处皆以古代的圣君明王为例,以“进”、“朋”、“治”、“兴”等“立意”的关键字为中心,典出《尚书》,选取恰当的材料事例,论证极为有力。

接下来,文章再以历代“去朋党”招致灾祸的材料为例,从反面论证朝野流俗所议的“朋党论”的有害性,及其与天下存亡的关系。

欧阳修说,前朝历代皆有“朋党有害”之论,因而力图去除朋党,这与当今并无不同,但是这些王朝无不因良莠不分、忠奸不辨、去除君子之“朋党”而灭亡。他以史实为例说:“后汉献帝时,尽取天下名士囚禁之,目为党人。及黄巾贼起,汉室大乱。”又说:“唐之晚年,渐起朋党之论。及昭宗时,尽杀朝之名士,或投之黄河,曰:此辈清流,可投浊流。而唐遂亡。”两处以触目惊心的历史事实为依据,以“党”、“囚”、“杀”、“乱”、“亡”为关键字,与前文之“进”、“朋”、“治”、“兴”形成鲜明对照,从反面对主旨予以论证。

纵观全文,欧阳修以尧时以八恺之朋、舜时以二十二人之朋天下大治,以及周武王以三千人之朋而周兴的事实,从正面论说了君子朋党的益处;以殷纣使人异心,汉末禁绝善人为朋,晚唐诛戮清流名士等反面事实,反面得出“皆乱亡其国”的结论。《朋党论》所用材料凡六例,从上古先王直到近世君主,条贯而下,历数兴亡,引经据典,但皆以“朋党”为主线贯穿,由此可见立意的重要性。

再如韩愈的《讳辩》。唐代李贺的父亲名叫李晋肃,在李贺前去考取进士之时,有人攻击他,说“进”与“晋”同音,李贺应该避父讳,放弃考取进士,否则即为不孝。据长孙无忌《唐律疏议·职制》称:“府有正号,官有名称。府号者,假若父名卫,不得于诸卫任官。或祖名安,不得任长安县职之类。官称者,或父名军,不得作将军。或祖名卿,不得居卿任之类。皆须自言,不得辄受。”应该说,李贺举进士的反对者是有法律依据的。李贺是韩愈的后辈,韩愈对之奖掖有加,他当然不能让这些荒谬的无谓之言阻挡李贺的前途,于是著《讳辩》一文对之加以驳斥。出于服务主旨的需要,韩愈选择的材料都是与“讳”有关的:

1.《讳辩》引《唐律》“二名不偏讳”说:“《律》曰:二名不偏讳。释之者曰:谓若言‘征’不称‘在’,言‘在’不称‘征’是也。”《唐律》规定“二名不偏讳”,即仅二名中的一名,可不避讳。如孔子的母亲名“征在”,孔子避母讳,言“征”不称“在”,言“在”不称“征”,即只讲一个“征”或“在”字是可以的。

2.《讳辩》引《唐律》“不讳嫌名”说:“《律》曰:不讳嫌名。释之者曰:谓若禹与雨,丘与蓲之类是也。”《唐律》规定“不讳嫌名”,就是同音字可不避讳。如大禹名禹,但不避雨。孔子名丘,但不避蓲。

3.《讳辩》引《诗经》,说周公“作诗不讳”。《诗经·周颂·嘻嘻》有“克昌厥后”句,《雍》篇有“骏发尔私”句,昌是周文王名,发是周武王名,周公作诗未尝避讳。

4.《讳辩》引《春秋》“不讥不讳嫌名”为例。意谓《春秋》载卫桓公名完,而“完”与“桓”同音不讳。

5.《讳辩》说:“康王钊之孙实为昭王。”

6.《讳辩》说:“曾参之父名哲,曾子不讳昔。”

7.《讳辩》说:“周之时有骐期,汉之时有杜度,此其子宜如何讳?将讳其嫌,遂讳其姓乎?将不讳其嫌者乎?”

8.《讳辩》举汉代帝王不避讳为例说:“汉讳武帝名‘彻’为‘通’,不闻又讳车辙之‘辙’为某字也。讳吕后名‘雉’为‘野鸡’,不闻又讳治天下之‘治’为某字也。”

9.《讳辩》举本朝皇室不避讳为例说:“今上章及诏,不闻讳‘浒’、‘势’、‘秉’、‘机’也。”

经过一番“考之于经,质之于律,稽之以国家之典”的引证之后,文章水到渠成,李贺不能举进士的言论不攻自破。九处例证,皆以“辩讳”一意贯穿统领,“讳”之谬,“讳”之荒唐,“讳”之自相矛盾,皆通过与“讳”有关的事例而纤毫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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