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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二)

时间:2022-12-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研究中国文学的外国学者,必然要克服由于缺乏共同的基本思想和观念所导致的所有不利条件。过去常常评价中国文学的另一种特别的看法,是认为中国文学过分道德了。由此,中国人实际上因为过分的道德而受到了指责,而与此同时,大多数外国人认为中国是一个惯于说谎的民族。

中国学

(二)

花之安先生曾经评论说,中国人不理解科学研究的任何系统方法。然而,在一部被大多数外国学者看做是陈词滥调的中国经典著作《大学》[1]里,给出了一个学者进行系统研究应遵循的一连串方法。中国的学者也许无法找到比遵循这本书的方法更佳的途径了,即首先从个体开始他的研究,再从个体进入家庭,然后从家庭进入政府。

那么,首先,学者应该尽力掌握中国个人行为原则的正确知识,这是必要的、不可或缺的。第二,他要审视在人们复杂的社会关系和家庭生活中,这些原则如何被应用和实现。第三,他还要有能力注意到国家的政府和行政机构,并以此引导他的研究。当然,我们所说的这样一种程序只能大体上被执行;要完全执行它,几乎需要专心投入整个一生的精力。但是,我们肯定会拒绝承认一个人是个汉学家或者对他冠以任何高深的学问的赞誉,除非他在某种程度上让自己非常熟悉上述这些原则。德国诗人歌德曾说:“在人类的作品中,像在自然的作品中一样,真正应当注意、超越了每一个事物的东西是——目的。”现在,在民族性格的研究中,要注意的第一要务也是这一点。不仅要注意人民的活动和实践,也要关注他们的观念和意见;要了解他们认为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他们把什么认做是正义的,什么是非正义的,他们把什么看做是美的,什么是丑的,他们如何区分智慧与愚蠢。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中国学者应该研究个人行为准则的含义。换句话,我们想要说的是,你必须懂得中国人的民族理念。如果有人问,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我们回答,通过研究这个民族的文学,你能从中读出一个人最美好最高尚的特征,也能看出他们性格中最坏的一面。因此,应该引起那些研究中国的外国人的注意的一个对象,就是中华民族权威的民族文学,即使是仅仅作为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进行这种预备的研究可能也是必需的。让我们现在来看学者是如何研究中国文学的。

“欧洲的文明,”一个德国作家说,“取决于希腊、罗马和巴勒斯坦文明;印度人、波斯人和欧洲人一样都是雅利安人的血统,因此,是有关系的;在中世纪,同阿拉伯人交往对欧洲文明的影响甚至延续到今天,仍然没有完全消失。”但是,对于中国人来说,他们文明的起源、发展和存在的基础,同欧洲人的文明完全无关。所以,研究中国文学的外国学者,必然要克服由于缺乏共同的基本思想和观念所导致的所有不利条件。他不但有必要用这些外国的观念和思想武装自己,而且,首要的是,要在欧洲语言中找到它们的对应物,如果这些对应物不存在,要去分解它们,并且要看到这些观念和思想可能指代人的普遍天性中的哪一面。举例说明,以下这些词在中国的经典中不断重复出现,通常翻译成英文就是“benevolence”(仁)、“justice”(义)和“propriety”(礼)。那么,当我们把这些英文单词一起放到上下文中仔细推敲时,我们发觉它们并不合适:它们不能囊括这些汉字包含的全部意思。此外,“humanity”一词可能是被翻译为“benevolence”的中文“仁”字最精确的对应词;但那时,在某种意义上,“humanity”必须区别于它合乎英语语言习惯的用法。大胆的译者,会用《圣经》中的“love”和“righteousness”来翻译“仁”,这可能和其他任何翻译一样精确,被认为既表达了词的意义,又符合语言的习惯。不过,如果我们现在把这些词传达的基本理念进行分解、指代为人类普遍的天性,我们就会立刻得到它们的全部意义,即“善”、“真”和“美”。

但是,此外,研究一个民族的文学,只要是研究,就必须系统地加以研究,并把它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而不能断断续续地、没有计划和顺序地进行,像迄今为止大多数外国学者所做的那样。马修·阿诺德先生曾言:“正是通过理解所有的文学作品——人类精神的完整历史——或者把单独的一国伟大的文学著作当做一个有关联的整体来理解,文学的力量才能被感知。”现在,我们所看到外国学者中把中国文学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的人是多么少啊!由此,他们对中国文学重要性的认识是何其少啊!事实上,他们对中国文学的了解又是多么贫乏啊!他们从对中国民族性格的理解中所获取的力量是多么微乎其微!除了理雅各和另外一两个学者的作品之外,欧洲人了解中国文学,主要是通过一些小说译本,而且甚至不是最好的小说,而是它们的类别中最平凡的作品。让我们设想,这就好比一个外国人打算评价英国文学时,是依据罗达·布劳顿[2]女士的著作,或者是小孩与保姆阅读的那类小说一样。肯定是这一类中国文学作品存在于威妥玛爵士的头脑中,使他愤怒地责备中国人“智力贫乏”。

过去常常评价中国文学的另一种特别的看法,是认为中国文学过分道德了。由此,中国人实际上因为过分的道德而受到了指责,而与此同时,大多数外国人认为中国是一个惯于说谎的民族。不过,我们现在可以用事实来解释这一点,那就是除了我们已经注意到的没有价值的小说之外,在中国的译作中,原先都只有儒家经典作品。不过,在这些作品中,除了道德,当然还包括大量其他的东西,而且,满怀着对巴尔福先生的尊重,我们认为这些书籍中包含的“令人钦佩的学说”,断然不是他所判断的“功利而老于世故”那种。我愿意提出两句话,并向巴尔福先生请教他是否真的认为他们“功利而老于世故”。一句是,孔子在回答一位大臣时说:“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另外一句是,孟子说:“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为了反驳巴尔福先生的判断,我们认为有必要将话题拉得远点,因为我们认为,像“古老的奴隶”、“诡辩的故主”这样厉害的词,不应该故意用来评价一部哲学著作,更不应该用来评判那些在中国最受崇敬的名字。巴尔福先生可能被他对“南华”先知的钦佩引入了歧途,而且,他热衷于强调道教比其他传统学说的优越性,他已经被引入了措词使用的歧途,我们确信,这必然遭到更冷静的意见的批评。

让我们言归正传。我们已经说过,中国文学必须被当做一个有关联的整体来研究。另外,我们已经指出,欧洲人习惯于仅仅从那些与孔子的名字相关的著述中来形成和持有他们对中国文学的判断。但是,实际上,中国的文学创作仅仅是从孔子的工作起步,又延续了18个朝代,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孔子时代,对于写作的文学形式的理解还是很不完善的。

在此,让我们来讨论一下,在文学研究中,有一个要点必须引起我们的注意,可是迄今为止,它已经被外国的汉学家们完全丢弃了,即文学作品的形式。英国诗人华兹华斯说:“固然,内容很重要,但你们知道,内容(matter)总是来自于形式(manner)。”的确如此,那些与孔子的名字相关的早期作品,只要涉及形式问题,就不能说它达到了完美的程度:它们被公认为经典或权威作品,不是因为它们的古典文学文体的高雅或文学形式有多么完美,而是因为它们所蕴含的内容价值。宋朝苏东坡的父亲评论说,类似于散文的文学样式的形成可以追溯到孟子的对话。然而,中国的文学作品,包括散文和诗歌在内,从那以后已经发展出了多种风格和样式。比如,西汉的作品不同于宋代的散文,这与培根[3]勋爵的散文不同于阿狄森、戈德史密斯[4]的散文如出一辙。六朝诗歌那种野性的夸张和粗糙的语言和唐诗的纯净、大气和光辉不同,就像济慈[5]早期诗歌的软弱与不成熟有别于丁尼生诗歌的强健、清澈与适当的华丽一样。

如前所述,一个学者只有用民族的基本原则与理念武装自己,才能够把他的研究目标导向这个民族的社会关系,再来审视这些原则是如何被运用和实现的。但是,社会制度、生活方式和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像蘑菇能在一夜之中长大,而是经过漫长的世纪才发展形成今日的样子。因此,有必要去研究这个民族的历史。现在,欧洲学者对于中华民族的历史仍然一无所知。德米特里厄斯·蒲尔杰先生最新出版的所谓《中国历史》,也许是对像中国人这样可教化的民族描写得最差的历史了。蒲尔杰先生所写的这样一种历史,如果写的是像西南非洲的霍屯督人[6]那样的野人,还可能被容忍。这样的中国历史著作能够被出版的事实,恰恰可以而且只能帮助我们看清欧洲人的中国知识远远不够完善。因此,如果对一个民族的历史都不了解,对它的社会制度又怎么会形成正确的判断呢?由于缺少这种知识,像卫三畏博士的《中国总论》等其他关于中国的著作,不仅对学者的研究毫无用处,而且甚至会误导众多的普通读者。举一个例子,民族的社会礼仪。中国无疑是一个礼仪之邦,而且人们把它归功于孔子教义的影响,这也是对的。巴尔福先生可以随心所欲地谈论礼仪生活中骗人的惯例了;然而,即使是像翟理斯先生所称的“外在礼貌的打躬作揖”,也是深深植根于人的普遍天性中,即在人性中我们定义为美感的那个方面。孔子的一个弟子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另外,在这部经典的其他地方又说:“礼者,敬也。”现在我们看到,对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与风俗习惯的评价,应建立在对这个民族的道德原则的认识之上,这是很显而易见的。此外,研究一个国家的政府与政治制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学者工作的最后研究阶段,也必须建立在对他们的哲学原理的理解和对他们的历史认识的基础之上。

最后,我们将引用《大学》,或者说,引用外国人认为是陈词滥调的书中的一段话来结束全文。书中说:“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这,就是我们所指的中国学。

这篇关于中国学的文章,于1884年写作并发表在上海的《字林西报》上。

【注释】

[1]“Higher Education”,外国人通称为“Great Learning”。——原注

[2]罗达·布劳顿(Rhoda Broughton,1840—1920),英国小说家。

[3]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英国散文作家、哲学家、政治家和法理学家,古典经验论的始祖。其作品包括《论科学的价值和发展》(1605年)和《新工具论》(1620年),在这些著作里他提出了以观察和实验为基础的科学认识理论,作为归纳法理论逐渐为人所知。——译者注

[4]戈德史密斯(Oliver Goldsmith,1728—1774),生于爱尔兰的英国剧作家、小说家。他在文学界的名声主要归功于他的小说《威克菲尔德的牧师》(1766年)、田园诗《荒村》(1770年)和悲剧《委曲求全》(1773年)——译者注

[5]济慈(John Keats,1795—1821),英国最伟大的诗人之一,他的作品音调优美,古典意象丰富,包括《圣爱格妮斯之前夜》、《希腊古瓮》和《秋颂》(均写于1819年)等。——译者注

[6]霍屯督人,非洲南部种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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